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本文描述了建筑工程中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的相关内容。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对于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非常重要。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是指在建筑工程中,通过对材料进行取样并进行实验检测,以确认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在建筑工程中,各种材料都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例如,混凝土、钢筋、沥青、砂石等材料都需要进行取样检测。取样检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这些材料的强度、耐久性、稳定性等方面的性能达到要求。
取样检测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取样和实验室检测。现场取样是指在施工现场直接对材料进行取样,例如从混凝土搅拌站和钢筋加工场等地取样。实验室检测是指将现场取样的材料送往实验室进行各项检测,例如强度检测、含水率检测等。
取样检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取样点和取样方法,以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其次,需要保证取样容器的清洁,并在取样过程中避免杂质的混入。最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实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
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的结果可以提供给施工方和监理单位进行参考和评估。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施工方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监理单位也需要对检测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
标准和要求。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对于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非常重要。通过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取样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材料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这将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建筑材料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1
哪些建筑材料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哪些装修材料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011-12-22 20:12匿名|分类:建筑学|浏览6406次|该问题已经合并到>>
哪些建筑材料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哪些装修材料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最好取样基数也告诉我。麻烦各位大大了。谢谢。
2011-12-22 21:09提问者采纳
常用原材料见证试验取样办法
材料名称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及方法
1 水泥硅酸盐水泥对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的同一出厂编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
1、散装水泥:≤500t/批
2、袋装水泥:≤200t/批
3、存放期超过三个月必须复试1、散装水泥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至少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2、袋装水泥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至少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
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
2 粉煤灰对同一生产厂家,
同等级
1、散装粉煤灰:≤200t/批
2、袋装粉煤灰:/批1、散装粉煤灰
从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试样1—3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为平均试样)
2、袋装粉煤灰
从每批中任抽10袋,并从每袋中各取试样不小于1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为平均试样)
3 外加剂对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出厂编号,同品种型号,按每批≤50t进行检验。从每批中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粉剂不少于1 kg,水剂不少于3 kg。
建筑工程常规见证取样材料
建筑工程常规见证取样的材料
所谓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实际操作根据当地的规定操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建筑工程中最常规15项“见证取样”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取样员基本要求和职责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取样
五、复检规则 若某项性能指标不合格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 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混凝土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一、相关技术标准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三、检测项目 强度(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安定性、凝结时 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细度、比表面积、胶砂流 动度
四、取样方法及代表数量 1、散装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
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500t为一批,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用槽型管在适当位置插 入水泥一定深度(不超过2m)取样,经搅拌均匀 后,从中取出不少12kg作为试样,放入干净、干 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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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见证取样员岗位证和见证章不得转借、涂改 和毁损。如发现见证取样员弄虚作假或将岗位 证和见证章随意转借的;
(4)见证人员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 工作严重失职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 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部分 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取样
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包括检测取样、 送检过程的见证和现场检测的见证;取样是指按 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测对象中随 机抽取代表一定批量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 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 行检测的全过程。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本文将介绍常用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以确保建筑质量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在建筑行业中,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对于整个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是一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的方法,该方法可以确保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且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
下面我们将介绍常用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包括:
1、水泥水泥是建筑行业中最常用的材料之一,它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包括安定性、强度、比表面积、密度、凝结时间等。
2、钢筋钢筋是建筑结构中的重要材料,它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和结构安全。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等。
3、玻璃玻璃是建筑行业中广泛使用的材料之一,它的质量和性能对于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美观性都有重要影响。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包括厚度、硬度、透光度、耐候性、防火性能等。
4、陶瓷陶瓷是一种高硬度和高耐磨性的材料,常用于建筑卫生设施和装饰工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包括吸水率、抗冲击性、耐酸碱性能、放射性等。
5、防水材料防水材料是建筑行业中重要的功能性材料,它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居住环境。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包括拉伸强度、撕裂强度、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等。
以上是常用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这些检测项目可以全面评估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性能,从而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时,需要遵循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需要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开始目录
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的试验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三、建筑砂浆试件取样和要求
四、水泥取样方法及要求
五、钢筋取样方法及要求
六、钢筋焊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七、钢筋机械连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八、墙体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九、防水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一、建筑外窗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二、砂、石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关于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试验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1、根据GB50204-2002第7.3.2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产
生浇捣混凝土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不同标号的混凝土配合比在首次使用时必须分别留设用作垫层的砼可不留设.
2、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砼必须进行放射性元素检验.目前要求按每3000㎡进行一次检验,不足3000㎡也进行一次检验,每次送检一块试压块.
3、根据GB50204-2002的规定,按不同的用途,应留置的三种试块: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求,现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工作,重点检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材料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合格性。
一、水泥材料取样见证
1. 水泥原材料取样见证:
在水泥厂或供应商处取样,确保所采集的样品与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一致。在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a. 确保取样工具干净,避免杂质污染样品。
b. 从不同部位、不同袋号或批次中取样,以获得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c. 样品应用标准封样袋进行密封,上面写明取样地点、取样日期、取样人员等信息。
2. 水泥搅拌过程取样见证:
在施工现场取样,确保混凝土搅拌过程中水泥的质量符合要求。取样过程应注意以下事项:
a. 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混凝土生产工段进行取样。
b. 在搅拌过程中,定期取样并检验水泥的标准强度。
c. 样品应标注取样地点、取样日期、取样时间等信息。
二、钢筋材料取样见证
1. 钢筋原材料取样见证:
在钢铁工厂或供应商处取样,确保所采集的样品与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一致。取样过程应注意以下事项:
a. 确保取样工具洁净,避免杂质污染样品。
b. 从不同部位、不同批次中取样,以获得有代表性的样品。
c. 样品应用标准封样袋进行密封,上面写明取样地点、取样日期、取样人员等信息。
2. 钢筋焊接过程取样见证:
在施工现场取样,检查钢筋焊接质量是否合格。取样过程应注意以下事项:
a. 选择焊接工艺合格的焊工进行焊接操作。
b. 焊接完毕后,进行取样,并通过寻找焊缝的瑕疵、气孔等进行质量检测。
c. 样品应标注取样地点、取样日期、取样时间等信息。
三、混凝土材料取样见证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数量及方法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数量及方法
一、钢筋
钢筋进场时的验收:
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已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验收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
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样分为抗拉试件2根,冷弯试件2根。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试件长度:
冷拉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
≥25Omm(250~350mm)°(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IOoO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
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数量:
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
二、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
取样方法:
1.闪光对焊
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50Omm(500〜65O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验收方法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标准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标准
建筑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而建筑材料作为建筑的基础,其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因此,对建筑材料进行取样检测试验显得相当重要。今天,我将就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标准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建筑材料见证?
建筑材料见证是指对于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取样,并对取样后的材料进行检测试验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经过严格的步骤和流程才能够获得准确可靠的测试结果。
二、建筑材料取样的方法
建筑材料取样的过程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取样,随后是标记。建筑材料取样的方法有许多,取样的方式包括现场取样、委托抽样、封存点样、抽样等等。其中,现场取样和抽样是比较常用的方法。
现场取样:现场取样是指在施工现场直接将材料取样,例如取墙面材料、混凝土、钢筋等等。现场取样的过程需要核对采样位置是否正确,并备足证明文件。
抽样:抽样是指从生产厂家的货物中随机抽取一部分做测试。因此抽样需要经过核实样品所代表的批次和规格的质量等
级,并从生产流程的不同过程进行历史资料分析、个案具体考查。
三、建筑材料见证检测试验标准
建筑材料见证检测试验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可靠,常用的检测标准如下:
1.国家官方标准:例如,我国现行的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规定等。
2.行业标准:例如,混凝土骨料、水泥品牌、钢筋等等对应的国家标准。
3.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四、建筑材料见证检测试验时请注意
建筑材料检测试验需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项目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试验,并且需要保证监理机构人员顺利进入现场,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并取得实验数据以保证建筑安全和使用性。
(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
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钢筋原材料
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⑵取样方法:
JG190-2006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20t
2.2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2.1闪光对焊
⑴频率: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⑴频率:
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⑵取样方法:
五大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
五大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
五大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
一、水泥
1、水泥的进场检验:
(1)、水泥进场后首先检查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出场检验报告(这里要特别注意,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通常是7d的,这样不能作为最后竣工资料,而必须要求提供28d的水泥检验报告;水泥送试验室后,有时候试验室出的报告,也可能会有3d或者28d的,28d才是我们最后竣工资料需要的),核对包装袋上的厂家、牌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场日期,出场编号。除此以外,水泥袋上还应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水泥袋上字迹颜色,
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红色,矿渣水泥为绿色。
(2)取样批量和方法
a. 散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的同一出场编号500t为一批。取样方法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用槽型管在适应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不超过2m)。取样搅拌均匀后从中取出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放入标准的干燥密封容器中,同时另取一份封样保存。
b. 袋装水泥:同一厂家、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场编号的水泥200t为一批,先进行包装重量检查,每袋重量允许偏差1kg。
取样方法:随机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两份,密封好,一份送检,一份封样保存。
二.钢筋
(1)对进厂的钢筋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核对钢筋的出厂检验报告(代表数量)、合格证、成捆筋的标牌、钢筋上的标识,同时对钢筋的直径、不圆度、肋高等进行检查,表面质量不得有裂痕、结疤、折叠、凸块和凹陷。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2.取样方法: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是指对建筑材料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见证。这是确保建筑材料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规范非常重要。下面就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于常见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石材、钢筋等,应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取样。对于一些特殊的建筑材料,如混凝土添加剂、沥青添加剂等,应参照行业标准进行取样。
其次,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应选择合适的取样点和取样数量。取样点应代表该批材料的整体质量,并且应避免可能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如水分、污染等。取样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取样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然后,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应使用适当的取样工具和方法。取样工具应具备对建筑材料进行取样所需的功能,如切割、钻取、锯切等。取样工具应保持清洁,并且不得对材料造成污染或损坏。取样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如取样点的选择、取样工具的使用方法等。
此外,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应注意取样过程的记录和监督。取样过程应有专人负责,并进行记录。记录应包括取样点的位置、取样数量、取样工具、取样时间等信息。同时,取样过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以确保取样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最后,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样品保存和送检。取样后的样品应妥善保存,避免受到污染或损坏。样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样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检,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哪些工程材料需要见证取样
哪些工程材料需要见证取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程材料,需要见证取样的情况:
1. 混凝土:需要进行基本强度试验、密实度试验和抗冻试验。
2. 钢筋:需要进行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和冲击试验。
3. 沥青:需要进行黏度试验、软化点试验和抗剪强度试验。
4. 石材:需要进行抗压试验、弯曲试验和冻融试验。
5. 土壤:需要进行颗粒分析试验、含水率试验和液限试验。
6. 砖块:需要进行抗压试验、吸水率试验和耐火试验。
7. 水泥:需要进行凝结时间试验、强度试验和热稳定性试验。
8. 粘结剂:需要进行粘接强度试验、耐腐蚀试验和抗剪强度试验。
这些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是为了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标准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标准
建筑材料的质量关系着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的取样检测试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是用来保证建筑材料质量的保证措施之一。
建筑材料取样检测试验标准是依据国家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进行制定的,它是建筑材料检验工作的基础规范,也是评价建筑材料是否质量合格的重要依据。
建筑材料取样试验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水泥、混凝土、砖、石材、玻璃、保温材料、沥青、钢材等。每种建筑材料都有着不同的取样检测试验标准,下面,我们就以建筑常用的水泥为例,来解析建筑材料取样检测试验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水泥取样检测试验标准
水泥是建筑过程中最常用的材料之一,因此,水泥的取样检测试验非常重要。水泥的取样应该按照国家标准《水泥取样方法》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随机采样:从送样的水泥堆中,随机选择3个地方进行采样,每个地方采集的样品要达到要求的样品量。对于距离1m以内的两个采样地方,需要在这两个地方的中间再选择一个地方进行采样。如果采集的水泥不够干燥,则需要进行人工晒干。
2、制样:把干燥的水泥混合均匀,取样制作试件。每一批样品制作4块试件,试件的大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3、试验:对样品进行试验,包括物理性能试验和化学性能试验等,根据试验结果来判断水泥是否符合要求。
二、水泥的试验项目
1、外观和颜色
水泥外观应干燥、无团结块状,无明显晶体、气孔和沉淀物,颜色应均匀一致。
2、细度
水泥应满足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细度要求。
3、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
水泥的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应满足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水泥钢材砌筑砂浆等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培训
水泥钢材砌筑砂浆等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培训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及送检是保证建筑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次培训的目标是使参加人员了解水泥、钢材和砌筑砂浆等常用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见证过程以及送检要求,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一、水泥取样及见证过程:
1.取样方法:
水泥的取样应从不同批次中随机抽取,避免批次混合。取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取样器具应干净无杂质。
-取样时先沉淀后抽取,以避免抽到浮渣和水分过多。
-取样后用密封容器保存,防止水分逸散。
2.见证过程:
水泥的见证过程应有专人进行,以确保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见证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见证日期、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有关各方。
-见证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见证人员应在开袋后核实产品规格和厂家等信息。
-见证人员应确认产品的包装和密封情况。
3.送检要求:
水泥的送检应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样品应标明采样点、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员等信息。
-送检时样品应包好,并附上送检单。
-送检单中应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次号等。
-送检单还应注明相应的检测项目和要求。
二、钢材取样及见证过程:
1.取样方法:
钢材的取样应从不同批次中随机抽取,避免批次混合。取样时应注意
以下几点:
-取样器具应干净无杂质。
-取样时应避免划伤和变形。
-取样后用密封容器保存,防止氧化。
2.见证过程:
钢材的见证过程应有专人进行,以确保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见证
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见证日期、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有关各方。
-见证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方法
一、水泥的取样方法
一、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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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简明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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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和指导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提高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水平,特编制本手册。
纳入本手册的是必须进行见证取样的常用建筑材料,其他未包括的应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见证取样。
二、手册列出的是常用建筑材料取样批次,监理人员应根据取样批次数量,按以下比例实施见证取样送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比例不得低于规定取样数量的30%;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检全部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三、主要内容:
第一册为见证取样基本知识;
其余各册为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及依据,按监理工程类别,分册编制,陆续出版。
四、本手册内容与相关规定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有调整时,应及时执行新的规定。
使用过程中,将根据现场工作需要以及新的法规规定陆续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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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见证取样基本知识
一、取样和送检的概念
取样: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检: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到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概念
见证:监理人员在取样现场直接目睹、监督,对整个取样过程可以作证的行为。
见证取样和送检: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和设备,在监理人员监督下由施工单位人员在现场按规定当面取样,共同送至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见证取样和送检涉及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三方行为。施工单位取样员和监理单位见证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检测单位须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具有CMA章。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作要点
建筑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自检并向监理申报材料报验资料。监理人员应核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查报告、中文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出厂日期、批号、数量等报验资料,对材料进行外观检验,符合要求后,对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按规定比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报告应报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见证人员应作好见证记录,原始记录应归入监理资料,见证记录内容应如实填报在《见证取样台帐》中。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必须加盖检测专用章。
四、常用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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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见证取样范围及比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的30%。
●建筑节能工程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A所列复检项目进行复检,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检,应全部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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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相关法规关于见证取样的规定
一、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节选)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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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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