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以高通为例(论文)

合集下载

中国反垄断案例

中国反垄断案例

中国反垄断案例中国反垄断案例:高通反垄断案高通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无线通信技术开发商和芯片制造商,拥有许多核心专利。

然而,高通在中国市场上被指控垄断行为,并于2015年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处以近10亿美元的罚款。

起因是高通被指控滥用其核心专利所带来的市场地位,进行垄断行为。

高通以其独占的无线通信技术在中国市场上收取过高的专利授权费用,并强迫中国手机制造商使用其芯片,违反了中国的反垄断法规。

NDRC调查发现,高通通过授权费用的高昂和未公开的许可方式,使许多中国手机制造商无法选择其他供应商的产品。

同时,高通的定价和许可管理方式对其他竞争对手形成了不公平竞争的条件。

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竞争,还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

作为反垄断调查的结果,NDRC决定对高通开出约10亿美元的罚款,并要求其停止相关垄断行为。

高通无异议地接受了这一决定,并表示将改善许可管理方式,减少授权费用,采取措施促进市场竞争。

这一案例显示了中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通过对高通的罚款,中国政府向所有市场参与者发出了反垄断法规的信号,表明任何滥用市场地位、垄断市场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批评和处罚。

此外,高通的反垄断案还引发了全球范围的关注。

这表明中国对于全球企业的反垄断行为具有高度关注和监管能力。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都正在关注和加强反垄断法规,以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

总结来说,高通反垄断案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案例之一。

通过这一案例,中国政府向市场参与者传递了反垄断法规的信号,并展示了对全球企业的监管能力。

同时,这一案例也强调了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

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研究

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研究

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研究市场竞争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垄断行为对市场的健康发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国纷纷出台反垄断法规来限制并阻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然而,在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争议。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在某个市场上某一企业或少数几家企业能够单方面影响市场价格和供给。

这种支配地位的形成不仅可以通过企业规模、市场份额等经济因素来实现,还可能通过技术垄断、独占资源等非经济因素来达到。

无论是经济因素还是非经济因素,一旦企业获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就有可能出现滥用行为。

那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常见的滥用行为包括:定价垄断、拒绝交易、限制销售、捆绑销售、不合理的差异化对待等。

这些行为既有可能导致市场价格的上升,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有可能排挤竞争对手、扼杀创新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事件不断升级,特别是在科技、互联网领域。

一些科技巨头通过积累用户数据、技术创新等手段,快速垄断市场,形成了巨大的市场支配能力。

例如,某些互联网公司以庞大的用户基数、完善的算法体系来主导特定的市场,使其他竞争对手很难进入。

这些企业在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后,通过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优势地位、操纵市场价格等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扭曲市场公平。

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各国在反垄断法中有不同的规定和措施。

美国的反垄断法在判断滥用行为时,注重事实认定和效果定位。

欧盟则强调对市场结构的关注,尤其关注市场入口和竞争对手的拓展。

中国在实施反垄断法时更加侧重于规范市场行为,注重对企业所处市场地位的调查和主导地位的定性分析。

这些反垄断法的差异使得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解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的挑战。

解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需要多方合作和综合施策。

论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地法律规制

论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地法律规制

引言“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控制”是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本文即以之为研究对象。

市场规则的核心是竞争,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和资源的最佳配置。

然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市场本身存在一个悖论,那就是若听任市场自由运行,那么必定会由于过度的市场竞争,使得经济力量过分集中,从而产生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进而由于可能发生的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逼迫市场走向其反面—市场配置资源的低效率。

所以本文从对市场支配地位概念及界定标准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及主要类型进行分析,并同各国(地区)反垄断法进行比较,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的现状,并提出意见及完善方案。

一、市场支配地位概念及界定标准(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没有竞争者,或者相对于其他竞争者具有明显的或者突出的优势,从而在相关市场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相对其他竞争者进入相对市场的能力。

[1](二)相关市场认定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是反垄断法尤其是其中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决定企业在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涉及到两个步骤,界定相关市场以及认定支配地位,两者之中界定相关市场处于首位,如果不能首先明确相关市场的围,那么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无从确定。

1、相关产品市场分析对相关产品市场,《欧共体反垄断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第7条作了以下具体的规定:相关产品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的特性、价格及其使用目的,从消费者的角度可以相互替代的所有产品和/或者服务。

[2]从这里可以看出,确定哪些产品构成相关市场,关键是看这些产品之间是否存在替代关系,能否相互替代。

由此可见,相关产品市场是指相互具有替代关系的产品的围,所有具有替代关系的产品构成同一市场。

2、相关地理市场分析在产品市场确定后,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有必要确定相关地理市场(relevant geographic market)。

相关地理市场指的是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场所。

中国反垄断案例

中国反垄断案例

中国反垄断案例
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于市场经济的规范和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中国反垄断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法律的执行和效果进行深入了解。

首先,中国反垄断案例中最著名的案件之一是针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

中国反垄断部门对高通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垄断行为展开了调查,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其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一案例表明,中国反垄断法对于跨国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容忽视,也向外界传递了中国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

其次,中国反垄断案例中还涉及到一些国内企业之间的反垄断纠纷。

例如,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之间的价格垄断案件,以及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之间的市场分割案件等。

这些案例反映了中国市场在竞争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当行为,也凸显了中国反垄断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另外,中国反垄断案例中还包括了一些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

例如,中国反垄断部门曾对于一些知名企业滥用专利权进行调查,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这些案例表明,中国反垄断法不仅仅局限于价格垄断和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还包括了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监管,为创新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总的来说,中国反垄断案例的分析表明,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中国反垄断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监管市场竞争、规范企业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希望中国反垄断法能够不断完善,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浅析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浅析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浅析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苏晓晔学号:2009351032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摘要】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垄断行为以其巨大的危害性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便是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

而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规制经历了一个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的过程,而世界各国也普遍接受这一过程,因此,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一状态,而是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限制竞争、排挤竞争的行为。

而接下来本文将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来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解读。

【关键词】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责任一、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我国反垄断法17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而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就必须先搞清何为“相关市场”,把握这个概念是正确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

1、相关市场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就某种商品经营所涉及的范围和区域,它分为产品相关市场、地域相关市场和时间相关市场。

根据《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第7条,产品相关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的性能、用途及其价格,从消费者的角度可以相互交换或者相互替代的所有产品或者服务。

这一概念说明,认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产品是否属于同一产品市场,决定性的是用户或者消费者的看法。

对消费者来说,决定他们选择产品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和用途,另一个是产品的价格,所以产品的替代性与产品的竞争关系十分密切。

例如经营商品A的一家企业若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应确定其在相关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比例,这时就要比较商品A与与商品A价格、品质、用途方面最接近的商品B是否具有可替代性,若具有可替代性,则将商品A与商品B共同构成一个相关市场来判定该企业在此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否则只在商品A这个相关市场确定其市场份额。

对我国《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分析

对我国《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分析
为 。 ”
我 国的 《 垄断法 》 反 中也没 有对 “ 用” 滥 的概 念作 出明确 的解
释 , 界 定了 “ 仅 市场 支配 地位 ” 的涵义 。根据 《 反垄 断法》 1 条 挤竞 争对手 的 行 为, 认 为违 反 了反垄 断 的规 则 , 当受 到限制 第 7 被 应 的规定 , 市场支配 地位 是指经 营者在 相关 市场 内具有能够控 制商 或制 裁。 具 有市 场支配 地位 企业 的违法 性 问题的认 定 , 对 在实践
殊主 体的责任 制度 , 市场 支配地位 是决 定企业 是否应 当承} 反垄 日
企 业滥 用市 场支 配地 位 的主要 目的是为 了维 护和扩 大 自身 的市场 支配地位 , 除或阻止潜 在竞争 者进入 其所 占市场进 行公 排 平 竞 争。世 界 各国 反垄断 法对 于滥用 市场 支 配地 位舶 行为 一般
亍 反垄 断法》第 l 7条的规 断 法 上的法律 责任 的前 提” 。 此, 非任 何 一股的 企业都 订资 采 取 列举 的方式 进 f 规定 。根据 我 国 《 二 并 具有 市场 支配地 位的经营 者从事 的滥用 市场 支配地位 的行 为 格成 为滥 } 市场支 配地 位的 , 为主 体, } ] 亍 只有 那些{ 有 市场支 配地 定 , ) j 】
位 的经 营者 不能 再肆意 行事 , 滥用 其市场 支 配地位 。

何一个拥 有市场 支配 地位 的企业都 具有滥 用其支配 地位 的倾 向。 其行 为的主观 目的在于 , 坏其他 竞争地位概 述
( ) 用 市场 支 配 地 位 的 涵 义 一 滥
人利 益 的行为 。 ( ) 二 滥用 市场 支配地 位的特 征
害 市场 相对 人 的合 同 自由权及 公平交 易权 ,破 坏 公平竞 争 的秩

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董微【内容提要】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制度又称为独占禁止制度,一直是困扰反垄断执法的难题。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反垄断法上的独占禁止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论,阐明了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要件和原理,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基本符合反垄断法的原理,同时指出我国在执法中应以合理原则为指导,在明晰法律要件的基础上重点打击典型的排斥竞争行为。

【关键词】反垄断竞争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典型的反竞争行为,历来是各国反垄断法最为关注的重点之一。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构成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⑴又称为独占禁止制度。

我国反垄断法顺应发展的潮流,辟专章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出了规定。

本文意图通过阐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原理,解读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本意及实际意义,指明其得失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在总则第六条首先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这可以看成是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总括性规定。

其后,反垄断法在第三章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题用了三个条文(第十七——十九条)对这一垄断行为予以规制。

条文数量虽然不多,内容却很丰富,这也充分体现了反垄断法高度抽象、不易把握及专业性强的特点。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列举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各种行为,包括:(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浅析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浅析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反垄断法》课程论文题目:浅析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专业:基础数学学号:201228000206008姓名:罗益龙二零一三年六月浅析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摘要: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正常良性进行的一个重要法律保证。

反垄断法一个重要的内容是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本省不违法,所以要合理区分合法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本文中我首先从相关市场入手,合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然后再有针对性的总结出垄断价格行为、差别对待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捆绑销售行为及拒绝供货行为等五种行为滥用市场地位行为。

关键词: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

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又称反托拉斯法。

反垄断法目前在中国还只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但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颁布了这种法律。

如美国19世纪80年代爆发了抵制托拉斯的大规模群众运动,于1890年诞生了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后来美国在1914年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作为对《谢尔曼法》的补充。

紧接其后,日本、德国、欧共体、意大利等国家或地区都相继颁布了反垄断法。

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比较晚,我们中国在2008年才正式颁布第一部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以保护竞争机制和促进市场竞争为其重要任务和价值目标,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被誉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其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

我们知道,有效的竞争政策是维护和保证公平竞争、保持市场活力的前提条件。

而反垄断法对于各种破坏市场公平有序竞争行为的规制是各国竞争政策的重要内容。

其中,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对手竞争,进而损害消费者福利的行为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应当是反垄断法实体制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反垄断案例

中国反垄断案例

中国反垄断案例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颁布以来,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执行过程中,中国反垄断局不断加强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中国反垄断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中国反垄断法的执行情况。

首先,2015年,中国反垄断局对高通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

高通公司被指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不合理的定价策略,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

中国反垄断局最终裁定高通公司存在垄断行为,并对其处以60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这一案例表明,中国反垄断局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其次,2018年,中国反垄断局对美团和滴滴展开反垄断调查。

美团和滴滴被指控存在垄断行为,通过垄断定价和排斥竞争对手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中国反垄断局最终责令美团和滴滴停止相关垄断行为,并对其处以数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这一案例表明,中国反垄断局对于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最后,2020年,中国反垄断局对阿里巴巴展开反垄断调查。

阿里巴巴被指控存在垄断行为,通过垄断定价和侵犯商家权益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中国反垄断局最终责令阿里巴巴停止相关垄断行为,并对其处以18.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这一案例表明,中国反垄断局对于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侵犯其他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综上所述,中国反垄断法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对于各种垄断行为都进行了有力打击,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同时,中国反垄断局在执行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市场发展的需要,注重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相信在中国反垄断法的引导下,中国市场将更加公平、透明、有序地运行,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形势下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以高通为例

新形势下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以高通为例
支 配地 位 的罪 行 。
地 位 , 只是 禁 止企 业 利用 其 对 市 场 的 支 配 地 位 采 取 滥 用 的 行 为 。 ( 二 ) 滥 用 市场 支 配 地 位 的 分 类 。 企 业 滥 用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行 为 中 ,
我认为关键点是 应为 “ 滥用 ” 二字 ,具体 的分类 也应从 “ 滥用 ” 二字 下手 。企业滥用市场 支配地 位的分 类可谓是多种多样 ,其 中法理 和实际 中较为常见 的是从竞争 的影 响方 面进行 的分类 。大体 可分为两个 基本的 类型 :即 “ 剥削性滥 用” 和 “ 排斥 性滥用 ” 两大类 。剥削 性滥用 是指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 的企业 利用其 市场力量 ,不受竞争的制约 ,向交易相 对人提 出不合理 的交 易条件 ,或 者为了获得消费者采用低于市场 最低价 的价格进行销售 ,从 而打击 、排挤 竞争 对手 ,或者是 对不 同的消费者进 行差别对待 、强买强卖等行 为。 二 、滥 用市场这 配地 位的重要性 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 ,合理有效地规制市场中扰乱和破 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一 ) 滥 用 市场 支配 地 位 对 市场 竞 争 的 危 害 。取 得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的 企业在激励 的竞争 中通常利 用 自身获得 的一定优 势而对 竞争对手 进行不 正当 的打压 、排挤 ,企 图达到垄 断市场的 目的。这种行为会对市 场竞争 造成很大 的伤 害,阻碍市场 的发展 。 如此看来 ,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对 于市场经 济的影 响范围还是 非常广 泛的 ,会对消费者福利 、对经 济效 率 、对 市 场竞 争都 会 产生 损 害。因 此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立法规制是 十分 必要 的。 三 、我 国对 于滥 用市 场支配地 位的违 法认定 ( 一 )滥用 市场 支配地 位行 为在我 国的表现。 1 、滥收 费用 ,主要 表现在企业不合理 、不按 照规定 和要求 收费 ,在我 国特色 市场经 济 中, 公办企业不合理乱收费的现象 比较 突出。但是 ,一般 的公用企业都 会受 到我国相关部 门的监管 ,在指定价格方 面也会接 受国家的调控 ,其 生产 或者提供的产 品和服务 的定价需要得到有关部分 的认 可和批准才 可以开 展 ,剥 削 性 的 滥 用 收 费 视 乎 不 太 可 能 出 现 。但 是 ,在 巨 大 利 益 的 驱 动 下 ,他们仍会铤而走险 ,利用各种机会再不受政府监管 的领域开展 滥收 费用 的行为 ,从而达到 自身获利 的 目的。2 、拒绝交 易 ,指企 业在没有 正理 由的条件下 ,拒绝 出售其商 品或提 供服务 。3 、强制交 易 ,也 就是 我们 常说的强买强 卖。4 、垄断 价格 ,不管 是垄 断高 价还 是垄 断低 价 , 其 目的都是为 了排 挤竞争 对手 和损 害 消费者 。5、滥 用知 识产 权权 利。 在我 国市场上经常见到滥用知识产权的情况 。 除了上述情形之外 ,还有歧视待遇 ,剥夺型定价等 等 ,这些滥用 市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论文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论文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摘要:自《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就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事实上,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垄断权,极有可能出现滥用情况,很多外资企业和国内高科技企业对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环境的关注和担忧并存。

控制知识产权的滥用有很多法律机制,第一是知识产权法本身,第二就是反垄断法。

本文从知识产权滥用出发,分析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依据,进而分析何为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滥用的冲突,以探究我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应如何规制。

关键词: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规制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2一、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权利人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正当行使有关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

狭义的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时超出了法定权利本身的范围;广义的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其知识产权时没有超出法定权利,但不合理地限制了市场正当竞争,或者违反了其他公共政策,该行为仍应受到竞争法的规制。

二、《反垄断法》的宗旨及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依据要求反垄断法是指禁止行为主体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规制的对象有:(一)垄断状态,即经济力高度集中,企业的资本、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的大规模化;(二)垄断行为,即形成垄断状态或谋求垄断状态的各种行为,以及凭借垄断状态所实施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的目标主要有维护自由竞争机制、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

企业通过优胜劣汰形成垄断地位是一种必然的垄断,包括使用知识产权达到垄断的地位,这种行为由于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因此,并不被反垄断法所禁止。

然而,如果企业滥用这种支配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利,就是反垄断法所要管辖的内容。

三、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的表现形式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浅析《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浅析《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浅析《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摘要]市场规则的核心是竞争,市场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和资源的最佳配置。

然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若听任市场自由运行,那么必定会由于过度的市场竞争使得经济力量过分集中,从而产生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进而由于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低效率。

文章从探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出发,分析滥用行为,浅析《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关键词]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法律规制《反垄断法》以保护竞争机制和促进市场竞争为其重要任务和价值目标,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被誉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

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国内外客观环境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和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增长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这些都依赖于市场竞争的增强。

国际经验表明,有效的竞争政策是维护和保证公平竞争、保持市场活力的前提条件。

而反垄断法对于各种破坏市场公平有序竞争行为的规制是各国竞争政策的重要内容。

其中,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竞争对手,进而损害消费者福利的行为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是反垄断法实体制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从探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出发,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从而浅析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是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故界定市场支配地位是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前提。

市场支配地位在美国反托拉斯法里被称为市场力量,按照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其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中的界定,“市场力量是指为营利而在相当长的期限内将价格保持在竞争水平以上或将产量保持在竞争水平以下的能力。

”欧洲法院在United Brands一案中对“市场支配地位”界定为“一个企业所享有一个经济力量的地位,即通过给予其在相当程度上不受其竞争对手、客户以及最终消费者影响而自行其是的能力,能够使行为人防止或至少阻碍在相关市场上保持有效的竞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从高通垄断案谈起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从高通垄断案谈起

2015年第20期ECONOMICRESEARCHGUIDE总第274期SerialNo.274No.20,2015经济研究导刊高通公司以其引以为豪的高通模式在全球大肆聚敛钱财、涉嫌垄断而在日本、韩国和欧盟等地频遭调查。

欧盟委员会针对高通公司的垄断高价调查因争议双方和解、起诉方撤诉而终止;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要求高通公司限期改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迫使日本公司签署交叉授权许可协议、阻止专利持有人维权的滥用行为;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认定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歧视性差别许可费并处以罚款。

在中国,2013年11月发改委这个在中国负责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对高通中国北京和上海办公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调查。

由高通垄断案再次引发我们深思。

一、何为市场支配力及其认定标准各国对市场支配力有不同称谓,如日本的垄断状态、匈牙利的经济优势、我国台湾的独占市场、欧盟的控制市场地位等。

市场支配力的认定是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先决条件,各国在对市场支配力认定中相互借鉴,又各有特点。

(一)英美美国以垄断力或市场支配力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具有的能够控制某类特定市场价格、排除竞争的能力。

澳大利亚法院在昆士兰案中对市场支配力解释为竞争的对立面是过度的市场支配力,当公司拥有市场支配力时,公司可以不受竞争的压力而自行制定价格和买卖商品[1]。

可见,经营者拥有的能够不受竞争者的影响而独立制定价格和实施竞争行为的能力即为市场支配力。

法院在具体判定市场支配力时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进入难度、经营者垂直一体化程度、经营者的规模、供需特征等因素。

(二)欧盟国家欧共体委员会在大陆罐头案中如此定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企业有能力独立行为,即它们在行为时不考虑竞争者、买方和供货方的情况,它们就是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

如果企业凭其市场份额,或者凭借其与技术秘密或者与取得原材料和资金的渠道以及与其他重大优势例如商标权等相关的市场份额,能够决定相关产品一个重大部分的价格,或者控制其生产或者销售,这就表明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

我国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论文

我国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论文

我国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的简析【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实施以来,引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我国反垄断法的第二大支柱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是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限制竞争、排挤竞争的行为。

本文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若干条款作简要的分析,为下一步《反垄断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发展路向做铺垫。

【关键词】相关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责任一、相关市场的界定我国反垄断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我们从该条文分析出相关市场要考虑的三要素:相关产品;相关地域;相关时间。

相关产品市场是根据产品(服务)的特性、价格和用途。

消费者认为具有相互可替代性的所有产品,不仅考虑需求替代,还要考虑市场上潜在的竞争力。

相关地域市场指具有可替代性的相关产品所活动的地理范围,即在同一地理范围相关产品的竞争条件是相同的。

因此可以区别不同竞争条件的其他地域市场。

从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案件,可以把一个地方性市场视为相关地域市场,也可以将整个国内市场视为相关地域市场。

在微软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就是将世界市场视为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时间市场是指某一产品与其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在一定相关地域市场进行竞争的时间,可见相关时间市场要求产品具有可替代性并不受地理区域的隔离等条件。

二、市场与支配地位的认定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能够控制商品的价格、数量、或者其他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一种能力。

该条文说明,在实践中人们主要以市场结构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可以不考虑其他竞争者而自由定价或作出相关经营决策。

反垄断法低18条也列举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因素: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和相关市场竞争的状况;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优势;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其他经营者在对该经营者交易上的依赖性;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度;其他相关因素。

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及其规制

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及其规制

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及其规制Antimonopoly law for the determination and regulating of the abuse of market dominant position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对手竞争,进而损害消费者福利的行为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当这种支配地位由于被滥用而破坏了竞争以及被企业违法获得与维持时,反垄断才予以限制或禁止。

本文从探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出发,分析其滥用行为,并联系我国不久前颁布的《反垄断法》中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定,对完善中国的反垄断法提出几点建议Abstract:With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economy and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large enterprises abuse the market domination and reject rivals. The acts of damaging consumer welfare behavior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focus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The market dominant position itself isn't unlawful . Only when abuse this position and destroye competitive, and the position is obtained in violation and maintained by the enterprises, the anti-monopoly can restrict and prohibit. This thesis discusses the definition of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analyzing its abusive behavior and relating to the anti-monopoly law about the enterprises abuse of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regulations, which issued by China recently. Finally, put forward several proposals to improve the anti-monopoly law in China.。

反垄断法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反垄断法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反垄断法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竞争是保持市场运转的重要机制。

然而,市场竞争并非始终能够健康发展,存在着市场主体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得不当利益的情况。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反垄断法。

本文将探讨反垄断法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与目的反垄断法是一种监管措施,旨在限制或禁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与自由。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反垄断法会禁止一系列行为,如价格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通过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与性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能够对市场定价、决定市场供需等产生重要影响的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可以通过企业的经济实力、技术壁垒等构建起来。

然而,当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将会损害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与效率性,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形式与危害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垄断定价、拒绝交易、限制生产、侵犯知识产权等。

这些行为都是以牺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导致市场上缺乏真实的竞争,企业能够通过提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获取更多的利润。

消费者选择权被限制,市场经济效率降低,经济发展受到阻碍。

四、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约束反垄断法通过一系列措施对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进行约束。

主要采取的手段包括禁止垄断协议、限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处罚垄断行为等。

这些措施从法律层面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与自由,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活力的持续发展。

通过遏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反垄断法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五、反垄断法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反垄断法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是深远而多方面的。

首先,它有助于减少市场垄断,促进市场竞争,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从高通垄断案谈起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从高通垄断案谈起

高通公司 以其 引以为豪 的高通模 式在全球大肆 聚敛钱 财、 涉嫌垄 断而在 日本 、 韩 国和欧盟等地频遭调查。 欧盟委员
如果企业有能力独立 行为 , 即它们在行 为时不考虑竞争 者 、 买方 和供货方 的情况 ,它们就是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
会针对高通公司 的垄断高价调查因争议 双方 和解 、 起诉方撤 诉 而终止 ; 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要求高通公 司限期改正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迫使 日本公司签署交叉授 权许 可协议 、 阻止专 利持有人维权 的滥用行为 ; 韩 国公平 贸易委员会认定高通公 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收取歧视性差别许可费并处以罚款 。 在 中国 , 2 0 1 3 年 1 1 月发改委这个在 中国负责反垄断 的执法机 构对高通 中国北京和上海办公地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反垄
如果企业凭其市场份额 , 或者凭借其 与技术秘密或者与取得
原材料和资金 的渠道 以及 与其 他重大优势例 如商标权等相
关的市场份额 ,能够决定相关产 品一个重大部分的价格 , 或 者控制其生产或者销售 , 这就表明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 】 。欧 盟委员会 《 执法优先指南》 规定 , 经营者有能力在较长时间内 把价格保持在竞争水 平之上 , 并且不受 市场竞争 的约束 , 即 说明该经 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意味着经营 者在较长时间内凭借其经济地位拥有 较大的市场力 , 采取一 些有损有效竞争 的行为 , 而不受市场 竞争对其制 约 , 不顾 及 其他竞争者、 交易对象和终端消费者的反应『 引 。
位等。 市场支配力的认定是认定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先 决条件 , 各 国在对市场支配力认定中相互借鉴 , 又各有特点。
< 一) 英 美 美 国以垄断力或 市场支配力界定市场支配地位 , 经营者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论文反垄断规制论文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论文反垄断规制论文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论文反垄断规制论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以“3Q之争”为例摘要:2010年的““3Q之争”事件”已然落幕,但其带来的法律思考是深远的。

互联网企业的擅自不兼容行为法律属性应界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对该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首先应该从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认定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是对滥用行为的认定,最后是从执法机构和责任形式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键词:擅自不兼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机构一、“3Q之争”事件始末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基于即时通信QQ构建了QQ、腾讯网、QQ游戏以及拍拍网四大网络平台,形成了中国规模最大的网络社区。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凭借360安全卫士成为了继腾讯之后的第二大客户端软件。

自2010年2月以来,360与QQ进行着持续不断地互联网纷争,在经历了QQ将QQ医生自动升级为电脑管家,360推出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等持续攻防之后,2010年11月3日“3Q之争”达到了顶峰,腾讯在《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中“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宣布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随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调停下,双方和解,实施兼容。

二、擅自不兼容行为的法律属性互联网企业擅自不兼容行为的法律属性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之争。

2011年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第六条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文认为定性不准确,理由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具体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反垄断法》规定了四大类反垄断行为。

擅自不兼容行为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具体列举的情形之一,而行为本质上是在互联网软件和服务市场上排除、限制了竞争,应该属于垄断行为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但并不是所有的不兼容行为都要受到反垄断的规制,从目的来看,如果经营者不是为了排除和限制竞争对手的竞争而只是出于对自身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保护,则应该得到豁免;从结果来看,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是着重要考虑的因素。

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逐渐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竞争,没有竞争的市场算不上市场经济。

但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垄断是如影随形、相生相伴的。

特别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垄断现象也日渐明显。

企业联合限制竞争、优势企业滥用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合并试图垄断市场等行为,都阻碍了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的形成,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规范竞争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滥用市场经济支配地位的定义、分类、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并提出我国在这方面的不足和完善建议。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争;反垄断法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概念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指的是个别企业而且通常是较大企业,有能力利用自身在市场份额、资本、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操纵市场的供应关系和市场价格,限制或者禁止其他企业的竞争,以最大限度使自己获得利益的资格。

由此可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即为了维护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获得企业最大利益,而用拥有的市场支配地位来实施禁止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在司法的实践中,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商品、价格歧视、超高定价、滥用知识产权、价格回扣等。

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的必要性美国于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的法律,其中不乏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到了今天,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都有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而且规定越来越具有科学性和完善性。

尽管如此,现实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仍是数见不鲜,屡屡发生。

归根到底是因为该行为可以通过限制市场的竞争打压了其他对手企业,使其最大限度的控制市场的供需和价格,为自身带来更大的利益。

但是从别的角度来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存在着以下诸多危害:首先,利用自身的优势排挤竞争对手,不利于市场的完全竞争;其次,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一般情况下会通过操纵市场商品的价格来达到目的,这必然也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最后,该行为容易形成市场进入堡垒,不利于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均衡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usiness
㊃221㊀㊃
新形势下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以高通为例
张琬钧㊀李㊀娜
作者简介:张琬钧(1989-),女,汉族,河北廊坊人,硕士研究生在读,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㊂
李娜(1991-),女,汉族,河北张家口人,硕士研究生在读,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㊂
摘㊀要: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竞争中的问题也不断增加,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会对市场竞争产生非常严重的危
害,开展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研究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从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以来,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㊂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的就尤为突出㊂尤其是在华的跨国公司利用其先进的科学技术方面的优势,采取的反竞争行为,就在我国的国内市场竞争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消极影响㊂其中,最为典型的要数国际芯片巨头 美国高通公司在中国实行的数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㊂2013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对于高通的调查,此次调查长达14个月,最终,对于高通开出了60.88亿元的巨额罚单㊂这次的反垄断调查可谓是历史久㊁金额大,并且在我国反垄断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业界也普遍认为这次的反垄断处罚将成为日后我国反垄断处罚案件的标杆,因此,笔者将以滥用市场这配地位的理论为基础,结合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通过对此次高铁那个案例的简单分析,对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进行论述㊂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滥用一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述
反垄断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学习与研究就要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㊂本部分,笔者将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入手,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基础以及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进行规制的宗旨㊂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说的是企业在获得一定的市场优势的时候,不加节制的使用这种地位,对市场中的其他竞争对手采用不正当的交易手段或者打击㊁排斥其他竞争对手㊂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我国‘反垄断法“不反对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只是禁止企业利用其对市场的支配地位采取滥用的行为㊂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类㊂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我认为关键点是应为 滥用 二字,具体的分类也应从 滥用 二字下手㊂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类可谓是多种多样,其中法理和实际中较为常见的是从竞争的影响方面进行的分类㊂大体可分为两个基本的类型:即 剥削性滥用 和 排斥性滥用 两大类㊂剥削性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力量,不受竞争的制约,向交易相对人提出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为了获得消费者采用低于市场最低价的价格进行销售,从而打击㊁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是对不同的消费者进行差别对待㊁强买强卖等行为㊂
二㊁滥用市场这配地位的重要性
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合理有效地规制市场中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㊂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竞争的危害㊂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激励的竞争中通常利用自身获得的一定优势而对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的打压㊁排挤,企图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㊂这种行为会对市场竞争造成很大的伤害,阻碍市场的发展㊂
如此看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市场经济的影响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会对消费者福利㊁对经济效率㊁对市场竞争都会产生损害㊂因此,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立法规制是十分必要的㊂
三㊁我国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我国的表现㊂1㊁滥收费用,主要表现在企业不合理㊁不按照规定和要求收费,在我国特色市场经济中,公办企业不合理乱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㊂但是,一般的公用企业都会受到我国相关部门的监管,在指定价格方面也会接受国家的调控,其生产或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需要得到有关部分的认可和批准才可以开展,剥削性的滥用收费视乎不太可能出现㊂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仍会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机会再不受政府监管的领域开展滥收费用的行为,从而达到自身获利的目的㊂2㊁拒绝交易,指企业在没有正理由的条件下,拒绝出售其商品或提供服务㊂3㊁强制交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强买强卖㊂4㊁垄断价格,不管是垄断高价还是垄断低价,其目的都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和损害消费者㊂5㊁滥用知识产权权利㊂在我国市场上经常见到滥用知识产权的情况㊂
除了上述情形之外,还有歧视待遇,剥夺型定价等等,这些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的情况在我国可以表现为各种形式㊂但一致的特点就是支配地位企业滥用了自己的地位实施了排除㊁限制竞争行为,损害了竞争也损害了消费者㊂
(二)以高通案为例对我国目前的反垄断规制进行分析㊂高通公司作为全球的芯片巨头,这次却遭受了我国国家发给委开出的60.88亿元的罚单,一方面时任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局长许昆林的话说, 在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中,我们已经掌握大量证据 ㊂另一方面,高通CEO 雅阁布却对于指控不断提出申辩,那么高通到底实施了哪些行为呢?笔者将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知识出发,详细具体地分析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罪行㊂
‘处罚决定书“中涉及整改核心商业模式的第三部分指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并指出,要求高通需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做整改:对在我国市场中销售的手机,要对销售的手机进行整机售价65%收取专利许可费;其他企业购买高通专利产品的,高通需要对其提供专利清单,不允许在对过期的专利继续收取专利费;不能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基带芯片的销售需要签订合理的协议㊂
如此看来,高通的罪行包括销售基带芯片要求签订不合理协议,具体表现为,高通对于购买他芯片的用户不仅要求再交纳2%~5%的专利费,还要求每部手机收取一定的提成费用;对于过期专利进行捆绑销售,就是要求购买他专利的顾客也要对于过期的专利进行购买;要求我国相关的手机制造企业将获得的手机专利发明等进行免费的反向许可,换言之就是拥有诸多专利的企业在自身获得高利后,也要将自身专利免费的允许高通使用㊂这么多的霸王条款,无一不表明,高通在我国反垄断道路上的野蛮行径㊂
四㊁高通反垄断案给我们的启示
此次反垄断执法,制止了高通公司的垄断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同时对众多的中国手机厂商的成本降低会起较大作用㊂中国企业赢得市场㊁加速发展,必须走创新驱动的道路㊂高通受处罚后,还感激中国发改委,而且调整了2015财年的营收及利润预期,将新财年营收预期从之前的260-280亿美元微调至263-280亿美元㊂这些都是为什么?因为发改委承认了高通的垄断经营模式专利费率;因为高通握有基础专利,任何企业都无法绕开,无论是3G 还是未来的5G 都是如此㊂谁拥有核心技术,谁拥有专利,谁就拥有话语权㊂在高成本时代,中国企业再不能靠 代工 过活,不能再局限于拼资源㊁打价格战了㊂创新,是中国企业的唯一选择㊂(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参考文献:
[1]㊀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
551页
[2]㊀赵琪.高通的创新商业模式[EB /OL].(2008-04-25).
[3]㊀南山.统计称美中两国领跑4G 核心专利,通三星华为分居前三
位[EB /OL].(2014-07-24).
新形势下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以高通为例
作者:张琬钧, 李娜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刊名:

英文刊名:BUSINESS
年,卷(期):2015(11)
引用本文格式:张琬钧.李娜新形势下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以高通为例[期刊论文]-商 2015(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