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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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家用电器的使用不当或者质量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生活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因此,制定和遵守家用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一、产品设计和制造要求

家用电器的安全性首先取决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过程。生产商应该在产品设计阶段时考虑到安全因素,确保产品具备以下要求:

1. 绝缘和防触电保护:电器产品应该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确保在使用过程中减少电流泄露的风险,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2. 电器线材的耐火性:电器线材的绝缘材料应具备良好的耐火性,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稳定的电压输出:电器产品应该提供稳定的电压输出,避免电压过高或者过低对用户和设备的损害。

4. 耐久性和可靠性:电器产品应该具备足够的耐用性和可靠性,能够在长期使用中保持良好的性能,减少故障率。

5. 线缆附件的安全性:电器产品的电线、插头和插座等附件应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避免因附件问题导致的电器故障或意外伤害。

二、产品标识和警示要求

为了提醒用户在使用家用电器时要注意安全问题,制造商应在产品

上标识相关的警示和说明信息,确保用户能够正确使用产品。对于标

识和警示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易于识别:警示标识和文字应使用清晰易识别的字体和颜色,并

在产品上明显可见的位置进行标示,以避免用户忽略或误解。

2. 提供必要的信息:标识应提供必要、明确的安全信息,例如如何

正确使用产品、禁止的操作或情况、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IEC60335-1-2020中文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文翻译稿)

IEC60335-1-2020中文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文翻译稿)

IEC60335-1-2020

中文翻译版

国际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目次

前言 (6)

IEC前言 (6)

引言 (9)

1.范围 (1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1)

3定义 (16)

4一般要求 (28)

5试验的一般条件 (28)

6分类 (32)

7标志和说明 (32)

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41)

9电动器具的启动 (43)

10输人功率和电流 (43)

11发热 (45)

12金属离子电池充电 (51)

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2)

14瞬态过电压 (55)

15耐潮湿 (55)

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8)

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60)

18耐久性 (60)

19非正常工作 (60)

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71)

21机械强度 (72)

22结构 (74)

23内部布线 (86)

24元件 (88)

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93)

26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101)

27接地措施 (103)

28螺钉和连接 (105)

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07)

30耐热和耐燃 (116)

31防锈 (121)

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121)

附录A(资料性附录)例行试验 (1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由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 (13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在电动机上进行的老化试验 (158)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动机热保护器 (159)

附录E(规范性附录)针焰试验 (160)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电容器 (161)

附录G(规范性附录)安全隔离变压器 (163)

附录H(规范性附录)开关 (164)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

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一、引言

二、认证标准

1.GB8898-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通用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要求,包括电气安全、机械

安全、热款性能、防护等方面。

2.GB494

3.1-2024《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包括电气安全、防护、机械

安全、环境适应性等方面。

3.GB8897-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电磁兼容限值及测量》

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包括辐

射发射、抗扰度、静电放电等方面。

该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的本地电源电磁干涉限值,包括辐射发射、抗扰度、电源电磁兼容性等方面。

三、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1.设备标识

工厂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正确标注产品证书编号、认证标志、额

定功率、额定电压、生产日期等信息。

2.电气安全测试

工厂应按照标准要求,对电气安全进行必要的测试,包括触电保护、

耐电压、绝缘电阻、接地连接等项目。

3.机械安全测试

工厂应按照标准要求,对机械安全进行必要的测试,包括移动部件防护、机械强度、构造安全等项目。

4.热款性能测试

工厂应按照标准要求,对热款性能进行必要的测试,包括温度上升、

额定负载持续运行时间等项目。

5.电磁兼容性测试

工厂应按照标准要求,对电磁兼容性进行必要的测试,包括辐射发射、抗扰度等项目。

6.环境适应性测试

工厂应按照标准要求,对设备的环境适应性进行必要的测试,包括温度、湿度、震动等项目。

7.产品检验

工厂应对产品进行必要的外观检验、参数测量等项目,确保产品符合

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1998

国家标准局批准 1999-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335-1(1991)第3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其第1修正件(1994)。本标准中,作为规范性标准而引用的IEC 标准和对应的国家标准在附录A 列出。有对应国家标准的,以引用的国家标准作为规范使用;暂无对应国家标准的,则以所列的IEC 标准作为规范使用。

本标准与IEC 出版物 335-1(1991)第3版主要差异如下:

1)24.1中,将“符合有关IEC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替换为“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IEC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

2)IEC 335-1(1991)凡涉及引用IEC 标准的地方,如有对应该IEC 标准的国家标准时,本标准则写入对应的国家标准。

3)7.12.4第6项,将“除非为器具提供一个符合24.3的开关”替换为“除非器具带有一个符合24.3的开关”。 由于GB 4706.1-1992为等同采用IEC 出版物 335-1(1976)第2版,及其第1、2、3、4、5、6号修正件,所以本标准与GB 4706.1-1992属两个不同的版本,在编辑方面完全不同。为使IEC 出版物335-1的第3版与其第2版在章标题和附录标题上有对应关系,所以该出版物制定时,采用了列空章、列空附录的编辑方法。

在技术内容方面,本标准与GB 4706.1-1992有下列主要不同: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电器在家庭和类似环境中被广泛使用,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和财产安全。为了确保这些电器的安全性能,有一些通用要求需要被满足。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首先,电器的结构和材料应该能够抵御冲击和挤压。电器通常在使用过程中会暴露在各种挤压和冲击的情况下,如家具移动时的挤压、物体掉落时的冲击等。因此,电器的外壳和关键部件应该具备足够的强度和抗冲击能力,确保在这些情况下不会破损或发生危险。

其次,电器应具备防护措施来防止电击和火灾。电器使用电源进行工作,因此防止电击和火灾是至关重要的。电器的外壳应该具有绝缘性能,即使在电器内部发生故障时,也能防止电流通过外壳对人体造成伤害。此外,电器还应该配备过电流保护装置,当电流超过设定值时能够快速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电器应具备过热保护功能。电器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热量,如果没有适当的过热保护措施,可能会导致电器损坏或引发火灾。因此,电器应该配备过热保护装置,当温度超过安全范围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护电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四,电器应具备合适的接地和插头设计。接地是电器安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防止电气故障和电击的发生。因此,电器应该具备可靠的接地系统,并且插头应设计合理,能够防止误插或插反导致电击风险。

第五,电器应具备合适的标志和警示。电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注意事项或风险,因此应该在适当的位置标识警示标志或提供相关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

国际标准

IEC

60335-1

第四版

2001-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s 1:General requirements

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并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两个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代表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等形式出版,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

4)为了在国际上取得一致,IE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及地区标准中尽可能最大范围地使用IEC国家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后者中清楚地标出。

5)IEC并未制定认可标志的程序。对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本国际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别任何这样的专利权问题。

本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1998

国家标准局批准 1999-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335-1(1991)第3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其第1修正件(1994)。本标准中,作为规范性标准而引用的IEC 标准和对应的国家标准在附录A 列出。有对应国家标准的,以引用的国家标准作为规范使用;暂无对应国家标准的,则以所列的IEC 标准作为规范使用。

本标准与IEC 出版物 335-1(1991)第3版主要差异如下:

1)24.1中,将“符合有关IEC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替换为“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IEC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

2)IEC 335-1(1991)凡涉及引用IEC 标准的地方,如有对应该IEC 标准的国家标准时,本标准则写入对应的国家标准。

3)7.12.4第6项,将“除非为器具提供一个符合24.3的开关”替换为“除非器具带有一个符合24.3的开关”。

由于GB 4706.1-1992为等同采用IEC 出版物 335-1(1976)第2版,及其第1、2、3、4、5、6号修正件,所以本标准与GB 4706.1-1992属两个不同的版本,在编辑方面完全不同。为使IEC 出版物335-1的第3版与其第2版在章标题和附录标题上有对应关系,所以该出版物制定时,采用了列空章、列空附录的编辑方法。

在技术内容方面,本标准与GB 4706.1-1992有下列主要不同: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必须符合一系列安全通用要求,以

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

1. 绝缘电阻:所有家用电器必须具备足够的外壳和内部部件绝缘电阻,以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2. 过载保护:电器必须具备过载保护功能,当电器超载时能够自动断电,避免因过载引起

火灾和其他意外。

3. 接地保护:所有家用电器必须具备接地保护功能,确保电器外壳能够有效接地,避免因

漏电导致的触电事故。

4. 绝缘材料:电器内部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具备足够的绝缘性能,以防止电路短路或者漏电

导致的危险。

5. 安全标识:所有家用电器必须配备清晰可见的安全标识,提醒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器。

6. 雷击保护:部分家用电器必须具备雷击保护功能,确保在雷雨天气能够正常工作且不受

雷击影响。

7. 防水防潮:对于潜在会接触水的电器,必须具备防水防潮功能,以确保在潮湿环境中不

会发生短路或者漏电。

总的来说,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是为了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

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能够稳定可靠地工作,避免因电器本身引起的安全隐患。消费者在购

买家用电器时,应该注意检查电器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选择合格的产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电视、洗衣机到冰箱和烤箱,这些电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然而,随着电器的普及和多样化,其安全问题

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为了保障使用者的安全,相关部门对家用电器提出了一系列安

全通用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下面我们将继续探讨这些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1998

国家标准局批准 1999-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335-1(1991)第3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其第1修正件(1994)。本标准中,作为规范性标准而引用的IEC 标准和对应的国家标准在附录A 列出。有对应国家标准的,以引用的国家标准作为规范使用;暂无对应国家标准的,则以所列的IEC 标准作为规范使用。

本标准与IEC 出版物 335-1(1991)第3版主要差异如下:

1)24.1中,将“符合有关IEC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替换为“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IEC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

2)IEC 335-1(1991)凡涉及引用IEC 标准的地方,如有对应该IEC 标准的国家标准时,本标准则写入对应的国家标准。

3)7.12.4第6项,将“除非为器具提供一个符合24.3的开关”替换为“除非器具带有一个符合24.3的开关”。 由于GB 4706.1-1992为等同采用IEC 出版物 335-1(1976)第2版,及其第1、2、3、4、5、6号修正件,所以本标准与GB 4706.1-1992属两个不同的版本,在编辑方面完全不同。为使IEC 出版物335-1的第3版与其第2版在章标题和附录标题上有对应关系,所以该出版物制定时,采用了列空章、列空附录的编辑方法。 在技术内容方面,本标准与GB 4706.1-1992有下列主要不同: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

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是指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电器设备在

安全运行方面的建议年限。这些年限是根据电器设备的寿命、技术进步、

安全保障措施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得出的。这些年限的设定旨在保

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醒消费者合理安排购买和更换家用电

器设备,避免因使用老化的设备造成事故。

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在国内推出了一系列的行业标准,以下是其

中几个比较重要的标准:

1.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这是我国家用电器安全使用的基本标准,其中规定了各种家用电器设

备的安全要求、安全等级、工作环境、使用寿命和安全标志等内容。根据

这个标准,消费者可以了解到各种家用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

2.GB4706.14-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焗炉和电烤箱的特

殊要求》

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焗炉和电烤箱等厨房电器,规定了它们的安全要求

和安全使用年限。根据这个标准,焗炉和电烤箱的安全使用年限一般为

8-15年。

3.GB4706.24-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冰箱、冷柜和温

酒柜的特殊要求》

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电冰箱、冷柜和温酒柜等冷藏电器,规定了它们的

安全要求和安全使用年限。根据这个标准,电冰箱、冷柜和温酒柜的安全

使用年限一般为10-15年。

4.GB4706.25-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这个标准主要针对洗衣机等洗涤电器,规定了它们的安全要求和安全

使用年限。根据这个标准,洗衣机的安全使用年限一般为8-12年。

此外,在具体的产品标准中,一般还会规定关于设备使用寿命的要求。例如,一些高性能的家庭空调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15年以上,高

家用电器标准大全

家用电器标准大全

47 GB4706.47-199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动物繁殖和饲养用电加热器的特殊要求[IEC335-2-
48 GB4706.48-200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49 GB4706.49-200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50 GB4706.50-200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51 GB4706.51-200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52 GB4706.52-200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53 GB4706.53-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54 GB4706.54-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55 GB4706.55-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56 GB4706.56-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57 GB4706.57-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58 GB4706.58-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59 GB4706.59-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60 GB4706.60-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61 GB4706.61-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97 GB17988-2000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98 GB/T18517-2001 制冷术语 99 GB/T18799-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熨斗性能测试方法 100 GB/T18800-2002 家用微波炉性能测试方法 101 GB/T18938-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面包片电烘烤器性能测试方法 102 GB/T18801-2002 空气净化器 103 GB 19153-200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104 GB 19576-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05 GB 19577-2004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06 QB1197-91 家用电冰箱蒸发器 107 QB1198-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微波烹调器具 108 QB /T1236-91 电磁灶 109 QB/T1237-91 电炒锅 110 QB1238-91 贮水式电热水器 111 QB1239-91 快热式电热水器 112 QB/T1240-91 家用食品烘烤器具、电烤箱、面包片烘烤炉、华夫饼炉、三明治炉 113 QB/T1436-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冰箱化霜定时器特殊要求 114 QB1520-92 家用电动洗碗机 115 QB1562-92 真空吸尘器 116 QB/T1739-93 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 117 QB/T1741-93 驱、灭蚊药片用恒温电加热器 118 QB1742-93 冷饮机 119 QB1744-93 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用的非织造针刺毯 120 QB1743-9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冷饮机的特殊要求 121 QB/T1841-93 交流转页扇和调速器 122 QB/T1874-93 电动剃须刀 123 QB/T1875-93 电推剪 124 QB/T1876-93 家用及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 125 QB/T1944-94 交流顶式电风扇和调速器 126 QB/T1945-94 装饰型交流吊式电风扇和调速器 127 QB/T2138.1-95 口腔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 128 QB/T2163-95 电热毯、电热垫和类似家用柔性发热器具用电热线 129 QB/T2233-96 家用食具消毒柜 130 QB/T2138.2-1996 食品消毒柜的特殊要求 131 QB/T2452-1999 冷热饮水机 132 QB/T2532-2001 家用电动剃须刀性能测试方法 133 QB/T2533-2001 空调器用管路件 134 QB/T2534-2001 强力电风扇 135 QB/T2535-2001 交流柱式电风扇 136 QB/T2538-2002 轴流式电风扇 137 QB/T3898-1999 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 138 QB/T3899-1999 自动电饭锅 139 JB/T2294-1999 轴流式交流排气风扇 140 JB/T4088-1999 日用管状电热元件 141 JB/T7770-95 空气净化器 (用GB/T18801-2002代替) 142 JB/T10320-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热器具用氮化硅电热元件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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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Safety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

1、范围

本标准涉及的是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这些器具能够带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他们的组合。

不打算作为一般的家用,但对公众仍能够构成危险的器具,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注1:这种器具的举例为:工业和商业用膳食供给设备,清洁器具以及在理发店使用的清洁器具。

就实际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

本标准一般没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注2:对下述情况:

──关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关于打算用在热带国家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特不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爱护的部门,国家供水和类似部门来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等)的专门环境场所的器具;

──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录放机类似设备(IEC65);

──医用器具;

──手持或电动工具;

──个人计算机或类似设备;

──电栅栏增能器;

──可移动式电动工具。

2、定义

对本标准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2.1、在使用电压和电流一词的地点,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差不多上指有效值(r.m.s)

2.2.1、额定电压 rated voltage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讲义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讲义
30
第十三章 在工作温度下的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3.1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一直延续至正常使用时那些最不利条

件所对应的时间。 电热器具以1.15倍的额定输入功率工作。 电动器具和联合型器具以1.06倍的额定电压供电。
13.2器具工作延续至11.7规定的时间之后,泄漏电流应不超过下值: ——对II类器具 0.25mA ——对O类、OI类和III类器具 0.5mA ——对I类便携式器具 0.75mA ——对I类固定式电动器具 3.5mA ——对I类固定式电热器具 0.75mA或0.75mA/千瓦(器具额定输入功 31 率),两者中选较大值但是最大为5mA
4
引言



本标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 厂说明书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运行时,对电气、机械、 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 它也包括了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预计到的非正常情况。 如果器具的几种功能由几个不同的GB4706的特殊要 求所覆盖,则相关的特殊要求只要合理应分别用于各 自的功能。 该标准对应用于在特殊要求中没有提到的器具,以及 按新的原理而设计的器具的适用问题 。
26
第八章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 护
27
第八章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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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输入功率和电流
10.1 如果器具标志有额定输入功率,器具在额定电压且在正常工 作温度下,其输入功率对其额定输入功率的偏离不应大于下表中 所示的偏差。 器具类型 额定输入功率, W偏差 所有器具 ≤25 +20% 电热器具和联合型器具 >25-200 +10% >200 +5%或20W;-10 % 电动器具 >25-300 +20% >300 +15%或60W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doc 57页)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doc 57页)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doc 57页)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Safety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

1、范围

本标准涉及的是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可以带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他们的组合。

不打算作为一般的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的器具,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注1:这种器具的举例为:工业和商业用膳食供给设备,清洁器具以及在理发店使用的清洁器具。

就实际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

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

本标准一般没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注2:对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对于打算用在热带国家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特别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供水和类似部门来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等)的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录放机类似设备(IEC65);

──医用器具;

──手持或电动工具;

──个人计算机或类似设备;

──电栅栏增能器;

──可移动式电动工具。

2、定义

GB 4706.1-1998

对本标准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IEC EN 60335-1 中文版 翻译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家电标准

IEC EN 60335-1 中文版 翻译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家电标准
范围............................................................................................................................. 1 定义............................................................................................................................. 1 一般要求..................................................................................................................... 5 测试的一般条件......................................................................................................... 5 无效............................................................................................................................. 7 分类............................................................................................................................. 7 铭牌和说明书............................................................................................................. 8 防触及带电体的保护................................................................................................. 12 电机型器具的启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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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Safety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

1、范围

本标准涉及的是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可以带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他们的组合。

不打算作为一般的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的器具,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注1:这种器具的举例为:工业和商业用膳食供给设备,清洁器具以及在理发店使用的清洁器具。

就实际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

本标准一般没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注2:对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对于打算用在热带国家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特别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供水和类似部门来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等)的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录放机类似设备(IEC65);

──医用器具;

──手持或电动工具;

──个人计算机或类似设备;

──电栅栏增能器;

──可移动式电动工具。

2、定义

对本标准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2.1、在使用电压和电流一词的地方,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都是指有效值(r.m.s)

2.2.1、额定电压rated voltage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压。

注:对于三相电源,它是相间电压。

2.2.2、额定电压的范围rated voltage range

是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压范围,用其上、下限表示。

2.2.3、工作电压working voltage

器具以额定电压并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运行时,其所考虑的那部分所承受的最高电压。

注:在确定工作电压时,瞬间电压的影响可忽略。

2.2.4、额定输入功率rated power input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输入功率。

2.2.5、额定输入功率范围rated power input range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输入功率范围,用其上、下限表示。

2.2.6、额定电流rated current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流。

注:

如果没有为器具规定额定电流,则额定电流:

──对于电热器具,为由额定输入功率和额定电压计算出的电流。

──对于电动工具,为器具以额定电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测得的电流。

──对于联合型器具,为器具以额定电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测得的电流。

2.2.7、额定频率rated frequency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频率。

2.2.8、额定频率范围rated frequency range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频率范围,用其上、下限表示。

2.2.9、正常工作normal operation

当器具连接到电源时,其按正常使用进行工作的状态。

2.3.1、可拆卸软线detachable cord

打算通过一个合适的器具耦合器与器具连接的用于供电或互连的软线。

2.3.2、互连软线interconnection cord

不可作电源连接,而作为完整器具的一部分提供的外部软线。

注:

互连软线的例子有:遥控用手持装置,器具的两个部分间的外部互连,和将附件连接到器具或连接到单独信号电路的软线。2.3.3、电源软线supply cord

固定到器具上,用于供电的软线。

2.3.4、X型连接type X attachment

能够容易更换电源软线的电源软线的连接方法。

注:

1、该电源线可以是专门制备并仅能从制造厂或其服务机构处得到的。

2、专门制备的软线也可包含器具的一部分。

2.3.5、Y型连接type Y attachment

打算由制造厂、它的服务机构或类似的具有资格的人员来更换电源软线的连接方法。

2.3.6、Z型连接type Z attachment

不打碎或不损坏器具就不能更换电源线的电源软线连接方法。

2.3.7、电源引线supply leads

用于将器具连接到固定布线并被容纳在器具内的一个间室中或附到该器具上的一组电线。

2.4.1、基本绝缘basic insulation

施加于带电部件对电击提供基本防护的绝缘。

注:基本绝缘不必包括专门用于功能目的的绝缘。

2.4.2、附加绝缘supplementary insulation

万一基本绝缘失效,为了对电击提供防护,而对基本绝缘另外施加的独立绝缘。

2.4.3、双重绝缘double 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系统。

2.4.4、加强绝缘reinforced insulation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提供与双重绝缘等效的防电击等级,而施加于带电部件的单一绝缘。

注:

这并不意味该绝缘是个同质体,它也可由几层组成,但它不像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能逐一地试验。

2.4.5、0类器具class 0 appliance

电击防护依赖于基本绝缘的器具。意味它没有将导电性易触及部件(如有的话)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保护导体的措施,万一该基本绝缘失效,电击防护则依赖于环境。

注:

0类器具或有一个可构成部分或整体的基本绝缘材料外壳,或有一个通过适当绝缘与带电体隔开的金属外壳。如果装有绝缘材料外壳的器具有内部部件接地的措施,则认为是1类器具,或是01类器具。

2.4.6、0I类器具class 0I appliance

至少整体具有基本绝缘并带有一个接地端子的器具,但其电源线不带接地导线,插头也无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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