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福建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概述本标准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以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和管理部门。
二、管理人员配备要求1. 管理人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应适当配备。
一般而言,小型工程配备1-2名管理人员,中型工程配备3-4名,大型及复杂工程需适当增加。
2. 管理人员资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安全、质量、造价、合同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经验,如注册建造师、安全工程师、质检员等。
3. 管理人员职责:管理人员应明确职责分工,相互协作、支持和监督,确保施工管理的全面、协调和高效。
4. 管理人员配置比例:根据工程规模和类型,合理配置管理人员比例,以满足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
三、管理人员素质要求1. 职业道德:管理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 专业知识:管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知识,熟悉建筑工程施工工艺和流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沟通协调能力: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业主、设计、监理、施工队伍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
4. 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管理人员应具备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和事故,降低损失。
四、人员培训和管理1. 培训要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管理知识、安全质量意识、应急处理等。
2. 考核机制: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管理人员考核机制,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评估,以激励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力。
3. 档案管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管理人员档案,记录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培训情况、工作表现等,以便于管理和考核。
五、附录与参考文献1. 附录:本标准所涉及的图表、公式、流程等辅助材料。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
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
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扩展资料人员岗位职责: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随着建筑施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安全问题成为了各个工地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标准。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是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核心人员。
他们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施工规模和类型合理配备安管人员。
1. 安管人员配备比例根据施工规模和类型的不同,安管人员的配备比例也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可以按照施工工人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备。
具体比例如下:- 小型施工企业:每50名施工工人至少配备一名安管人员;- 中型施工企业:每100名施工工人至少配备一名安管人员;- 大型施工企业:每150名施工工人至少配备一名安管人员。
2. 安管人员资质要求安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一般来说,安管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工程或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 取得国家承认的安全工程师等级证书,并参加过相关培训;- 具备一定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
3. 安管人员职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一些特殊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方式,需要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有着特殊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地进行相应的作业。
为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标准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索引号:XM00116-55-01-2011-099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时间:2011-09-30点击:5945字体:【大中小】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对配备情况的登记、核销、变更等方面的管理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闽建建〔2008〕42号)及《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09〕26号)的有关要求。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是已经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上“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中备案的人员。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登记、核销及变更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登记。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市管项目,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将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送登记机构。
招标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应将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送登记机构。
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市管项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提交工程开工报告时将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送登记机构。
区管项目由区建设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登记,登记的方式同市管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报送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采用在“备案系统”网上填报结合书面申请的方式,登记机构应及时在“备案系统”中登记,并在施工企业的登记申请表上盖章(详见附件1)。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项目招标文件审查时,或登记机构在对直接委托的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登记时,应对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加强审查。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工程处反馈。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厅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
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3]43号文
大型
工程
11
11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人、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高度≥120米;群体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超过以上条件之一,增加安全员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可11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人、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1、工程造价≥5000万元,安全员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可适当增加施工员、安全员人数。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小型
工程
7
7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兼任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中型
工程
9
9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1、工程造价≥2000万元,安全员增加1人。
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
规模
施工阶段管理人员
配备最低标准(人)
备注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小型
工程
7
7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兼任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9)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5)负责技术交底;(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闽建建【2013】43号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4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备案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施工管理主要人员(以下简称“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中“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栏,填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2),并下载纸质备案表按要求盖章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二、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
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以及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对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最低标准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及数量应当与该工程项目投标时承诺的一致。
三、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一)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
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必须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建造师担任。
福建省人员配备-施工许可等附件
附件1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与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工程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大型项目必须是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施工员应按专业配备;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在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附件2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注:1.可按工程实际进度需要分阶段、分专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项目部监理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或其他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以上项目数的计算依据为项目监理合同。
- 2 -附件3编号:FJSGXK-059X-XX-XXXX-XXXXX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填表日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3 -填表须知1.编号说明,FJSGXK-XXXX-XX-XXXX-XXXXX(施工许可简称-区号-区县标识-年份-序号),例如FJSGXK-0591-MH-2012-00075表示2012年福州市闽侯县核发的第75份施工许可。
区县标识的代码为两个拼音首字母,由各设区市确定。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可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填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和提交申请要件,建设单位对提交的信息和要件的真实性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大型
工程
11
11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人、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1、工程造价≥5000万元,安全员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可适当增加施工员、安全员人数。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大、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
附件2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合同编号: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备案时间:
施工单位(盖章):
序号
工作岗位
姓名
职称
专业
注册证、岗位证或培训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从业年限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小型
工程
7
7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兼任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中型
工程
9
9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1、工程造价≥2000万元,安全员增加1人。
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高度≥60米;群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超过以上条件之一,增加安全员1人。
大型
工程
11
11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人、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福建省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闽建建[2008]4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
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专职安全监理员1人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监理)
工程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公共建筑
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
附件1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M—工程建筑面积
单位:㎡)
岗位及人数
(最少)
建筑工程
M≤1万
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
1万﹤M≤5万
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
M﹥5万
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检员2人、安全员3人、资料员2人
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高耸构筑工程
高度120米以上
高度70-120米
高度70米以下
住宅工程
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
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
注:1、单项工程指单体,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备注: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时,每增加5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应各增加1人。
附件2
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岗位及人数
政府投资性建筑工程
一级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专职安全监理员1人
管理与人事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一)
管理与人事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一)管理与人事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文章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实施生产和建设的现场,其管理和人事配备越来越重要。
为此,福建省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以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标准和方式。
这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该政策的重要性以及实施效果。
(一)政策的重要性1.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该政策明确规定了不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管理人员数量和职务,逐步规范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这有效地提高了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效率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相应地,安全性的提高有利于施工的高效推进,避免因为事故或安全问题带来的延误,从而保证施工进度和工期。
3.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该政策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要求他们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
这有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使他们具备更好的能力来应对各种不同的施工现场和工程问题。
(二)政策的实施效果1.提高了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该政策的实施,使得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范化,人员素质相对提高;这对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
2.减少了施工安全事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充足,使得管理人员能够更加专业有力地指导现场作业,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减少了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3.提高了施工进度和工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使得他们更加有效地管理现场,提高了施工工作质量,使施工进度更加顺利,保证了整个施工工期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出台对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保证施工进度和工期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政策应该继续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以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福建省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闽建建[2008]4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
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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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可适当增加施工员、安全员人数。
大型
工程
11
11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人、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1、工程造价≥5000万元,安全员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可适当增加施工员、安全员人数。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小型
工程
7
7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兼任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中型
工程
9
9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1、工程造价≥2000万元,安全员增加1人。
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高度≥60米;群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超过以上条件之一,增加安全员1人。
大型
工程
11
11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人、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高度≥120米;群体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超过以上条件之一,增加安全员1人。
注:大、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
附件2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标段名称:
合同编号: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备案时间:
施工单位(盖章):
序号
工作岗位
姓名
职称
专业
注册证、岗位证或培训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从业年限
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
规模
施工阶段管理人员
配备最低标准(人)
备注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小型
工程
7
7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兼任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中型
工程
9
9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