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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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等环节。

1.3 本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防止药品流失、被盗、误用和滥用。

二、储存和养护管理职责

2.1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2.2 企业应当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2.3 企业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2.4 企业应当定期对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要求

3.1 企业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3.2 企业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养护措施等。

3.3 企业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有效期、储存条件等,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3.4 企业应当对储存和养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与目录

<一>安全储存设施情况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房配备有双锁保险柜,并有报警装置。

2、配备有防火设施。

3、门、窗有防盗设施,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4、认真落实“五专”规定,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5、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相关管理制度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1)建立了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

(1)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说明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说明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安全储存设施情况说明

1、药库和药房设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监控、防火、防盗设施。

2、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登记册。对药品的验收入库和发放出库进行双人验收并严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保管人和主任签字、领用部门、验收/领用人签字等。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医院保卫科特别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设立巡查点。

4、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回收箱,领用部门凭空安瓿领用同等数量的药品,并作严格的登记。空安瓿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5、设立过期、损坏麻精药品回收箱,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进行销毁时,需向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院

2014年12月17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被国家严格管理的特殊药品,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可滥用性,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安全储存和合理使用。本文将详细介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1. 储存环境要求

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麻醉药品储存间或配药间内。储存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储存间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且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此外,储存间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储存容器要求

麻醉药品应储存在特殊的防潮、防光、防爆的药品储存箱或柜中。储存箱或柜应牢固可靠,密封性好,能够防止麻醉药品受潮、受光、爆炸等损坏。储存箱或柜的开关应设置密码或钥匙保护,并仅授权人员可以操作。储存容器要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麻醉药品分类和标识

麻醉药品应按照药物分类进行分组,并根据不同的药物特性设计不同的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常见的麻醉药品分类包括:

口服类、注射类、外用类等。每种药物的标识应包含药物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等详细信息。

4. 药品使用登记和复核制度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每一次使用都需要填写相关的使用登记表,并由有权审批人员进行复核。使用登记表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审批人员等信息。

5. 盘点和定期检查制度

储存间的麻醉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盘点时应将库存与登记表进行核对,发现短缺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包括对储存环境、储存容器、标识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

情况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是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了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配备保险柜,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得到妥善保管。

2.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门、窗应安装防盗设施,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

4.配备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夜间定期有专人进行库房安全检查。

5.落实“五专”规定,即双人双锁制度,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6.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进出情况,确保帐、物、批号相符。

医院在2011年12月8日发布了这些规定,以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为了确保安全储存的有效实施,医院还需要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这些培训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和救护知识。此外,还需要进行技能训练,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和军事技能。这些培训的目的是确保保安人员能够胜任工作,并且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处理问题。

总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是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进行培训,可以确保这些药品得到妥善保管,从而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一、引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

1. 储存条件

(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

(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

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

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

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

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

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

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

二、麻醉药品、一级精神药品管理纳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

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麻醉药品、一级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麻醉、精神药品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

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专业制药技术人员负责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

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

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七、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药品费用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在到货入库验收时进行检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

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

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

一、医院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分管院长、院保卫科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必备的重要药品,它们具有较高的毒性和药效,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非常重要。本文将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管理的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

麻醉药品主要用于手术麻醉和疼痛诱导,具有较强的镇痛和麻醉效果。常用的麻醉药品包括七氟醚、异氟醚、芬太尼等。这些药品在临床使用中需要精确控制剂量和使用方式,以确保安全有效。

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明显影响的药品,常用于精神疾病的治疗,如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等。这些药物具有较强的药效和副作用,需要特殊的药品管理和使用方式。

二、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1. 储存环境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常见的要求为温度在2-8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在40%-70%之间。

2. 储存设施要求:医疗机构应配备专门的药品储存设施,如药品冰箱、药品柜等。药品冰箱应具备稳定的温度调节功能,药品柜应有防火、防盗等多重安全措施。

3. 暗码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置暗码管理,只有特定人员掌握储存和使用的暗码,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4. 登记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药品登记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进货、销售、使用情况等。登记记录应有明确的时间、数量、人员的标示,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 定期检查和保养: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储存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不合格的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一、专人保管

1.医院应当建立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2.保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药品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保管措施。

二、定期清点

1.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清点,确保药品数量和品种的准确性。

2.每次清点应当有记录,确保清点过程的可追溯性。

三、双人双锁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场所应当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方式,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2.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药品,并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密钥和密码。

四、定期检查

1.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2.检查应当有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药品名称、数量、质量等情况。

五、废弃处理

1.对于过期、损坏或不再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

按照规定进行废弃处理。

2.废弃处理应当有记录,包括废弃的时间、药品名称、数量、处理方式等。

六、防盗防破坏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场所应当安装防盗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

2.保管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防盗设施的有效性,确保其完好无损。

七、特殊标记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包装应当有明显的特殊标记,以便快速识别和区分。

2.特殊标记应当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八、严格领用记录

1.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有严格的领用记录,包括领用人、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信息。

2.领用记录应当保存完好,便于追溯和管理。

九、存储地点安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存储地点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

施及管理制度

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不安全因素检查消除措施。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意识;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七、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

一、引言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和公

众健康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分类、申请审批程序、购进和储存、使用和

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二、麻醉药品管理

1. 麻醉药品分类

麻醉药品按照其作用和危险程度,分为五个等级。医疗机构需根据

麻醉药品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申请审批程序

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前,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经相

关部门的审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详细的用药理由和用药计划等信息。

3. 购进和储存

医疗机构购进麻醉药品时,应选择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并保证药品

的质量和来源合法。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对储存设

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1. 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类

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其作用和药理特性,分为苯二氮䓬类药品、苯巴

比妥类药品、镇静催眠药类药品和其他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需要根

据不同类别的药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申请审批程序

医疗机构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过

审批批准。申请材料中需包含详细的用药依据和用药计划,以及使用

该药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信息。

3. 购进和储存

医疗机构在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要

求的渠道,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定期

检查储存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四、使用和处置

1. 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明确责任分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

三、名词定义

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

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专用库房有24小时监控设施及报警装置,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2.24小时值班的科室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临床科室、麻醉科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视频监控系统和同 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物相符。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指定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警系统安全管理

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 110 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情况及制度说明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情况及制度说明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情况及制度说明

第一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情况及制度说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

及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说明

兴义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使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妥善存储,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配备保险柜,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士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

三、门、窗有防盗措施,在重要位置安装摄像头,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做到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认真落实“五专”规定。

六、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七、门诊、住院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什么日常用量。

八、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拒绝发药。

九、制定采购、验收、储存、领发、使用、安全管理、报损销毁、处方管理、专项检查、培训考核、病历管理、等相关制度。

十、制明确各岗位接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人员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引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活动中非常重要的药品类别,它们对于治疗某些疾病、缓解患者痛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其具有成瘾性、毒副作用大、滥用和非法交易等问题,因此,对其安全储存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探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二、安全储存措施

1. 专库储存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单独储存于专用药品仓库,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专用药品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盗、防火等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2. 药品分类存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存放,

避免相互污染和影响。同时,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储存期限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药品质量。

3. 严格出入库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出入库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三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发放、双人核对。同时,应建立详细的出入库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可追溯。

4. 定期检查

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及

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的储存条件、有效期、包装完好性等,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5. 防盗措施

加强仓库的防盗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报警

系统、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等,防止药品被盗、被非法交易等事件的发生。

6. 培训和教育

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管理的员

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药品安全储存的认识和能力,确保药品安全。

三、管理制度

1. 药品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采购、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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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

理制度

漳浦县赤土卫生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

第一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第三条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需“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调剂室应凭处方逐日统计,核对存量。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领用制度:

1、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应当每天结算;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4、各科室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废贴由专人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调配、使用制度: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二类处方保存2年。

3、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

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8、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拒绝发药。

9、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五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切实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每人核查药品消耗数量和配备数量与账册相符。

五、报残损、销毁制度:

1、加强药品入库管理,对残损药品及时反馈;

2、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对销毁空安瓿要有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监督人等详细记录。

六、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

1、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加强管理,做到万无一失。

2、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3、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周转库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

配窗口、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7、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值班巡查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要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交接班记录,记录包括:日期、值班情况(有事或无事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情)、交接人、接班人。

2、医院保卫科值班人员,要定时查岗,特别是晚12点以后。每晚5: 30分打开报警器。

3、保卫科值班人员遇情况或接到药库、药房、各有关科室值班人员的报告,急报110及保卫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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