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新版)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精品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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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如下:一、岗位职责(一)工作报告制度。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天如实填写安全监管日志和《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检查表》,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县局安全监管组,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书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
(二)加强现场监管。
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6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严格工作纪律。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二、工作职责(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对安全监管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二)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按有关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情况;(三)监督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四)监督所驻建设煤矿严格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组织施工建设,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和突出矿井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县安全监管局及煤矿包保工作组报告。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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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矿山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矿山,对进入矿山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由相关监管部门指派或聘用的负责矿山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的专职监管人员。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履行职责,保障矿山安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向驻矿安全监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工作保障。
第七条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监管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岗位职责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二)指导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意见;(三)协助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四)参与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建议;(五)及时通报矿山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要求矿山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整改措施;(六)协助矿山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组织抢险救援工作;(七)向上级监管部门及时报告矿山企业未能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存在安全风险等情况;(八)完成上级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任务。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及时将有关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提供给上级监管部门,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第十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矿山安全事故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权利第十一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要求矿山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资料和信息,并对其合法性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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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一、职责1. 安全监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派到矿山企业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专职人员。
他们的职责是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安全教育:驻矿安全监管员在矿山企业内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矿山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矿山企业的整体安全素质。
3. 事故调查: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发生事故后负责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安全预警: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定期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预警。
5. 安全监测: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监测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包括监测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提供数据支持并进行分析。
二、管理办法1. 岗位设置: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依据。
同时,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要求、培训要求等进行规定,确保其具备专业素质和相关知识。
2. 培训考核: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调查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对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工作计划:驻矿安全监管员应根据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
工作计划要包括安全检查的时间、频次、对象和内容等,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4. 工作记录:驻矿安全监管员在进行安全监管工作时要做好详细的工作记录,包括检查、调查、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记录中要有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作为工作的依据和证据。
5. 安全督查: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督查,包括督查他们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工作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表彰或处罚。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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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培养公司员工对安全的高度关注和责任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订立本《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驻矿安全监管员。
二、工作职责1.驻矿安全监管员是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必需全面负责驻矿区域的安全工作,订立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2.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研究、订立和修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并进行宣传、解释和执行。
3.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负责订立安全生产目标,订立安全风险评估,并监督、检查和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负责订立并组织实施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5.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6.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7.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并依照上级公司布置的任务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三、管理方法1.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肯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安全管理证书,并定期参加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2.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自动了解和掌握国家、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3.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驻矿安全监管员要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安全管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和评估其执行情况。
5.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6.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处理突发事故的本领和应急响应本领。
7.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8.驻矿安全监管员要乐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竞赛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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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煤矿、金矿、石油开采和其他采矿行业的监管人员,负责监管和管理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控制矿山事故风险,制定和完善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金矿、石油开采和其他采矿行业的驻矿安全监管员,以及与之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务是负责矿山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对矿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矿山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对矿山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并要求矿山立即进行整改。
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责任制定和完善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培训计划。
第十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责任对矿山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检查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责任提供安全生产的咨询和技术支持,帮助矿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章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二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定期向所在单位上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第十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
第十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泄露国家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维护矿山安全生产。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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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如下:一、岗位职责(一)工作报告制度。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天如实填写安全监管日志和《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检查表》,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县局安全监管组,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书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
(二)加强现场监管。
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6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严格工作纪律。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二、工作职责(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对安全监管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二)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按有关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情况;(三)监督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四)监督所驻建设煤矿严格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组织施工建设,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和突出矿井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县安全监管局及煤矿包保工作组报告。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模版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564f891f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f6.png)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及岗位技能,通过申请并经煤矿企业同意,进入煤矿现场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矿山工人的安全权益。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保持政治敏锐性和纪律性,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严守国家机密和煤矿企业的商业机密。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为驻矿安全监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其能够顺利、安全地开展监管工作。
第二章驻矿安全监管员职责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或者协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估、监督等工作,及时发现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二)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操作及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责任人整改到位;(三)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资料、证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调查报告;(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安全培训活动,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工作情况;(六)根据需要,参加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修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七)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创建管理机制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的管理机制,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关的考核制度,对其进行绩效评估。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与煤矿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监管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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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量化
制定具体、量化的评估指 标,如检查覆盖率、问题 发现率、整改合格率等。
第三方评估
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 效果评估,确保评估结果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监管问题诊断与改进
STEP 01
问题分类
STEP 02
原因分析
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分类整理,明确问题的性 质和严重程度。
STEP 03
整改措施
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体系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 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确 保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定期评估与修订
定期对安全监管制度进行评估和 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外部环 境的变化,保持制度的时效性和 科学性。
安全监管流程优化
01
梳理安全监管流程
对现有的安全监管流程进行全面 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流程优化提供依据。
制定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级监管人员的信 息报告职责和要求,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 性。
加强信息分析与应用
加强对监管信息的分析与应用,挖掘信息背 后的规律和问题,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 支持。
Part
04
监管效果评估与改进
监管效果评估方法
定期评估
对监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 评估,包括日常检查、专 项检查和年度评估等。
参与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和培训工作。
工作职责与要求
工作要求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工作职责与要求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 精神。
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风险意识。
资格与培训
2023年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2023年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14c1450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e5.png)
2023年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矿工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派驻矿山开展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经过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处罚和职务稳定等权益,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提供安全监督工作意见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评估其工作表现,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监督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并检查其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2. 对矿山企业的各类安全设备、工艺流程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安全环境进行监督检查;3. 对矿山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4. 掌握和调查矿山企业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5.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事故分析报告;6. 就矿山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提供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
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外泄。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遵守《矿工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定期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工作情况,真实反映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意见。
第十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提出书面警告,并通报相关部门;2. 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3. 暂停矿山企业相关业务或项目的进行。
第十一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加强工作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并不断学习和更新最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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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一、岗位介绍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在矿区内担负安全监管工作的专职员工。
他们的重要职责是检查矿区内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发觉违规行为适时处理并通报上级领导。
他们是矿区安全保障的紧要构成部分,通过订立严格的工作计划和有效的管理方法,确保矿区内的安全风险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
二、工作职责1、订立和实施矿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和矿区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订立矿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2、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矿区内的生产设备、安全措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适时发觉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建议,订立整改方案,确保矿区内的安全风险得到掌控和降低。
3、订立和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定期订立矿区安全培训计划,对矿区内的员工进行安全学问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以削减和防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4、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协调矿区内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做好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做好矿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订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订立针对矿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应急响应本领,确保矿区内的人员和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三、管理方法1、订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订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矿奇馆内各项安全管理得到规范和统一的执行,防备和掌控风险。
2、建立实行有效的考核机制建立实行有效的考核机制,将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业绩与考核结果挂钩,对于表现优秀者予以嘉奖,对于存在违规行为者予以惩罚。
3、加强培训和教育依据矿区内的安全风险情形和工作任务,加强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安全响应本领,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4、完善信息化管理应用信息化技术,对矿区内的安全管理进行实时监测和追溯,让信息化在安全管理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矿区内安全保障的紧要构成部分。
他们通过订立及执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方法,规范矿区安全管理,防备和掌控安全风险,确保矿区内的人员和财产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deeedfe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49.png)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提高矿山生产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山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安全监管员是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矿山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
矿山安全监管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矿山安全。
第四条矿山安全监管员应当忠诚履行职责,认真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管员是依法设立的职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矿山安全监管员的任职条件第六条矿山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矿山安全管理知识,具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经验。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热爱矿山工作。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等不适合从事矿山工作的疾病。
(四)年龄在25-50周岁之间。
第七条矿山安全监管员应当持有国家颁发的矿山安全监管员执照,并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矿山安全监管员应当定期参加矿山安全培训和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矿山安全监管员的职责和权益第九条矿山安全监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和检查矿山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按照矿山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有效可行。
(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按照要求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矿山安全监管员享有以下权益:(一)依法行使矿山安全监管权力,对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二)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三)对矿山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决策。
(四)享有安全培训和知识学习的机会,提升个人安全管理能力。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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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前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业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成为了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矿山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给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驻矿安全监管员作为执行矿山安全监管的主要力量,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述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的范文,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1. 安全生产培训指导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开展驻矿矿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确保矿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驻矿安全监管员定期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3. 矿山安全培训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包括矿山通风、灭火、救护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事故调查处理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驻矿指导意见驻矿安全监管员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包括安全设施改进、安全信号标识的设置等方面的建议,以促进矿山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
二、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1. 岗位背景要求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相关矿山安全管理职称或证书,具备较高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2. 岗位职责明确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安全生产培训指导、安全生产检查、矿山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驻矿指导意见等方面,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岗位配备规定根据矿山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驻矿安全监管员的配备数量和资质要求,保证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足够数量和专业能力,提高矿山安全监管的水平。
2024年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efb0523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63.png)
2024年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由煤矿管理单位委派,全职履行驻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忠诚履行监管职责,秉公执法,维护煤矿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的选拔任命、培训考核、执法监督、工作待遇等方面。
第五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与工作所需的条件,同时要求具有一定的学历背景。
第二章人员选拔任命第六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确定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数。
第七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资格包括:年龄、身体健康、无违法记录等条件,同时应当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
第八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对申请驻矿安全监管员职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九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为被选拔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其权益。
第十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经过一定的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任职。
第三章培训考核第十一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岗位职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通过培训,并取得合格的培训成绩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表现等方面。
第十四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若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参加考核。
第十五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执法监督第十六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煤矿生产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监督。
第十七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处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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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作为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1.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包括矿山的设备、设施、材料和操作工艺等的安全性检查,以及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2. 监督和检查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 监督和检查矿山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包括通风、排水、照明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以及矿区的大气、噪声、灰尘等环境污染情况。
4. 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矿山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对矿山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职工的个人安全。
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任务,如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参与专项安全检查等。
二、管理办法1. 编制和完善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规定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并及时更新和修订。
2. 制定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矿山的特点和安全管理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检查计划,并及时安排实施。
3. 加强安全监管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技能和业务水平。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交流,定期组织安全考核和复审。
4. 定期召开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监督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
5. 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矿山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6. 加强与矿山负责人和职工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答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矿山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7. 高效履行职责,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主动负责,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事故,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8. 建立和完善安全督导和考核机制,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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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矿山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进驻矿山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是: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执行监管部门的决策,服从矿山企业的生产安排。
第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勤奋工作,严守纪律,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二)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并是否符合规范、有无安全隐患;(三)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情况是否到位;(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矿山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五)对突发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六)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七)监督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报告和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八)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九)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矿山安全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和验收工作;(十)参加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矿山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到位。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建议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矿山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和突发事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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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矿山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企业各矿山的驻矿安全监管员。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由企业派驻到矿山进行安全监管工作的员工。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需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
驻矿安全监管员应乐观履行职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第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如下:(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监督检查矿山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并及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三)订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四)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参加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订立和演练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六)收集、整理和报送矿山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并及时上报矿山安全监察部门;(七)帮助矿山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九)协调矿山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发展;(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任务。
第三章管理方法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职责要求,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二)要求矿山各部门、单位及个人搭配安全监管工作,供应相关资料和情况;(三)依法办事,行使相关法律给予的权力。
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要求:(一)保守国家和企业机密,确保不泄露相关信息;(二)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三)乐观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绝提高自身专业本领;(四)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确保工作期间的个人安全。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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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工作职责、权力和管理。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被安排在煤矿企事业单位工作岗位上,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不得有不适合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职业行为。
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接受煤矿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依法办事,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任职和工作职责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要求:具备高等学历或达到同等学历,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熟悉煤矿生产工艺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一)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类安全措施的实施和执行。
(二)检查煤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上报。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协调煤矿企事业单位与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对外联络。
(五)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煤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七)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利:(一)进入煤矿企事业单位的各个区域和工作场所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要求煤矿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三)要求煤矿企事业单位配合实施安全措施和整改措施。
(四)参与煤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评审。
(五)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煤矿企事业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等措施。
(六)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提出处理建议和要求。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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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一、职责要求1.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由矿山企业或相关安全监管机构派驻到矿山现场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
2.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3.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全面掌握矿山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术,并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4.驻矿安全监管员要与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提供安全监管建议和技术支持。
5.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定期巡查矿山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6.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参与矿山的安全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工作,及时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人员的安全。
7.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办法1.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数量和职责范围应根据矿山的规模和安全风险来确定,确保能够覆盖全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
2.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限,并落实相关培训计划。
3.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定期向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问题反馈。
4.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具,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5.矿山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需求得到满足。
6.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事故记录,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7.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8.矿山企业应重视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激励他们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以上的职责要求和管理办法,能够帮助驻矿安全监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同时,矿山企业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稳定。
以上是《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的内容,我们希望该文件能够对矿山企业和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有所指导和帮助,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三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952f0d58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1e.png)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矿山企业中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其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针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一、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对矿山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2.切实负责矿山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包括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3.组织开展矿山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4.负责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安全改进措施,并跟进落实;5.监督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6.定期向矿山企业的领导层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层决策提供参考意见;7.建立并维护矿山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掌握矿山生产安全状况和预警信息。
二、管理办法: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2.根据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3.设立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奖惩机制,对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4.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驻矿安全监管员与矿山企业其他岗位之间的合作和协作;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文件和制度体系,明确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权限和责任范围;6.定期进行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7.建立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可以充分发挥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作用,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促进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提高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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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新版)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如下:一、岗位职责(一)工作报告制度。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天如实填写安全监管日志和《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检查表》,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县局安全监管组,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书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
(二)加强现场监管。
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6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严格工作纪律。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二、工作职责(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对安全监管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二)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按有关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情况;(三)监督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四)监督所驻建设煤矿严格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组织施工建设,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和突出矿井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县安全监管局及煤矿包保工作组报告。
(六)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向县安全监管局报告;(七)严格检查所驻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
认真检查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矿级领导入井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在井下交接班、是否有现场交接记录,检查矿灯、自救器发放及入井检身记录等。
(八)检查所驻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是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责任人、措施、质量、资金、完成时限“五到位”)。
(九)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建设。
(十)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按《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现场验收前探情况,并在煤矿前探钻杆现场清点验收登记册上签署意见,对未实施“前探”的煤矿一律不允许有任何掘进作业。
(十一)对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管理的突出矿井或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督促煤矿企业完善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配齐安全装备,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四位一体”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十二)监督所驻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督管理,发现煤矿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传感器失真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应立即撤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责令煤矿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煤安局。
(十三)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十四)及时制止煤矿“三违”现象的发生,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负责每天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并填写“警示牌”,全面记录各级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的工作检查,并监督煤矿落实整改指令内容。
加强对煤矿“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及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和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
完成县安全监管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一)每天必须参加所驻煤矿的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所驻煤矿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三)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规定;(四)有义务帮助和引导所驻煤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促进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请销假及其它管理办法(一)所有请假人员,不论请假时间长短,按请假程序批准同意后,均需本人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分片监管组长说明请假情况。
1、请假1天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煤矿监管组负责人签批,并由请假人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站长,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离矿。
假满后及时电话告知局办公室和监管组、乡镇(区)安监站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2天及以上的,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分片监管组负责人审查同意,并报煤安局领导审签同意后,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安排代班后,方可离矿,请假人要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
3、请假超期回矿的,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凡一个季度内查出2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并在县局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
待岗期间仍有不假行为的,予以解聘。
一年内出现两次待岗的,予以解聘。
(二)各驻矿安全监管员在矿工作期间或请假离矿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若请假到达手机无信号的地方,要将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凡是手机关机或设置移动“小秘书”呼叫转移,以及其他原因联系不上的,一次扣工资及津贴100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作待岗一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造成后果,依法追究机关责任。
(三)驻矿安全监管员在驻矿工作期间,凡对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隐患或重大问题制止处置有功的,给予奖励;发现举报一项以前未曾发现的重大隐患,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有功者,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在驻矿期间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驻矿安全监管工作,月考核发现存在对所驻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扣发本人工资及津贴200元。
考核中发现存在所驻煤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直至予以解聘,驻矿安全监管员驻矿期间不履职导致事故发生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岗驻矿安全监管员汇报工作必须使用矿上座机进行汇报,矿上无座机的,要用矿上法人、矿长或工程师的手机进行汇报(特殊情况除外),凡是违反此规定的,一次扣工资100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达3次以上的,作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经核查不是所驻煤矿座机、老板、矿长或工程师的手机进行汇报的,按办公室记录累计处理。
五、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培训。
(一)岗前培训。
新招聘驻矿安全监管员上岗前,必须由县安全监管局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二)岗位轮训。
根据政策、法规的更新,针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进行业务能力培训;(三)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区域内煤矿主要灾害特点及防治基本知识等。
驻矿安全监管员在每期的培训学习中,迟到或早退两次作旷工一天处理,一个月旷工达三天的作待岗处理七、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应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予以辞退。
(一)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告的;(二)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煤矿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的;(三)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的;(四)涉嫌犯罪的。
六、工作考核(一)周考核制度。
1、由县安全监管局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绩效实施周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周考核不合格。
(1)对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的;(2)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未及时报告或采取制止措施的;(3)不履行请假销假报告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的。
(4)不按时上报周工作小结的。
2、在一个季度内,如驻矿安全监管员周考核一次不合格的,给予警告;二次不合格的,给予严重警告;三次不合格的,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予以辞退。
(二)年度考核制度。
县安全监管局根据驻矿安全监管员周考核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由县安监局备案。
1.优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效果明显,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出色完成工作任务;2.合格: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不合格: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违法违纪的;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三)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驻矿安全监管员,由县安全监管局提请县政府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予以辞退;(四)在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成绩特别突出或连续二年考核获优秀的驻矿安全监管员,经县政府批准,可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在县、乡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开招考国家工作人员时,同等情况下可由县局推荐用人单位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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