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精选)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使广大残疾朋友全面了解、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依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作一详尽介绍。
一、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 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6条第 2 项及第 26 条第 1 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 5条第 1 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 1999 〕329 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国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 8 条规定,革命残废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 〕155 号)对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本通知所称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94 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
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7.06.15
•【文号】财税[2007]92号
•【施行日期】2007.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三条第(二)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07]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近年来,中国政府重视残疾人的发展,对残疾人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对残疾人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据观察,残疾人所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越来越多,使得残疾人可以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
一、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种类
(一)减免所得税: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残疾人等级的不同,残疾人享受10000元/年的减免所得税政策,根据职业残疾人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支付工资月收入的20%减免。
(二)税收减免:残疾人在补充保险费、子女未满16周岁的教育费用,养老保险费用等方面可以减免所得税,最高可以减免3万元。
(三)税收减免等:残疾人实行自营劳动收入可以减税,其最高减免税率为50%。此外,未经国家征收的收入,如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补助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申请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首先,残疾人需要提交《残疾人证》、《身份证》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有关资料。
(二)然后,完善资料后,交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最后,在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残疾人减免所得税政策,随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申请,由有关部门审核后确认减免,具体减免
金额并出具审批文书。
三、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意义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残疾人的发展,他们可以以更大的积极性参与社会生活,使他们的技能得到充分发挥,实现自身价值。同时,这一政策也为残疾人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进一步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减少了他们经济上的负担,也有利于扩大残疾人收入,弘扬残疾人的精神。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条件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条件
残疾人虽然身上有伤,但是他们对生活的热情一直不变,具体的残疾人就业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想了解出台了哪些残疾人税收的优惠政策,就来看小编整理的残疾人创业政策!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问:我是一名残疾人,目前还没想好是做个体户还是开个小公司。请问税收上有扶持政策吗?
答:如果你开个小公司,对单位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是有税收优惠的。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如符合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上海市为3.5万元/人•年)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单位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你做个体户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即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残疾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6项劳动所得,可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对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次数不得超过12次,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总额不得超过2400元。
问:有没有残疾人个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三、四条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59号)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就业可享受下列的税收优惠政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无论在公共事务还是私人事务中,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政府普遍加大了在残疾人权利和福利方面的投入,以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参与。税收优惠是残疾人福利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它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更大的财力支持,减轻残疾人及家属经济负担。
一、政策定位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定位是减轻残疾人及家属经济负担,以及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政府将税务政策调整为支持残疾人及家属,为残疾人福利费用的正常报销提供便利。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对解决残疾人的经济困境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税收优惠政策
(1)就业税收优惠
残疾人与正常职工一样,拥有不同税种分类的扣税权利。此外,残疾人还享受税务豁免优惠,即依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
的工资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部分减免。
(2)创业税收优惠
政府允许残疾人创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金等税收,减轻创业者的财务负担。同时,政府提供贷款资助,创设贷款专项基金,为残疾人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3)其他税收优惠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特定残疾人购买残疾工具设备免税,购买残疾人生活必需品免税,购买家庭残疾轮椅减半缴纳
车辆购置税,残疾老人探访子女免税等。
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1)政府部门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让残疾人和家庭更加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把政策说明放到显眼的位置,让他们更加清楚和熟悉。
(2)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机制。为了便于残疾人申请税收优惠,政府部门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残疾人咨询服务中心。这些中心可以为残疾人提供申请、注册、审批等服务,简化税收优惠申请程序,使其更加便捷、高效。
残疾人个税减免标准
残疾人个税减免标准
残疾人个税减免是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旨在给予残疾人更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实现更好的就业发展,改善生活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残疾人可以享受个税减免,具体减免标准如下:
一、残疾人的累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在20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人的累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减免额度为2000元;
三、残疾人的累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超过5000元的,应当按照相应的减免标准减免,减免额度不得超过应纳税额的一半。
残疾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个税减免,例如,残疾人家庭收入较低,可以申请提高减免额度。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为残疾人给予更多的帮助,增加残疾人的经济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国家为残疾人减免个税,既是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也是为
了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以及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希望通过减免个税等政策,能够给残疾人带来更多的福利,改善他们的生活状态。
公司有残疾人员工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公司有残疾⼈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如果就“公司有残疾⼈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公司有残疾⼈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公司安置残疾⼈就业,能否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优惠,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执⾏。
⼀、对安置残疾⼈的单位和个体⼯商户(以下称纳税⼈),实⾏由税务机关按纳税⼈安置残疾⼈的⼈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每⽉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的经省(含⾃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民政府批准的⽉最低⼯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纳税⼈(除盲⼈按摩机构外)⽉安置的残疾⼈占在职职⼯⼈数的⽐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数不少于10⼈(含10⼈);
盲⼈按摩机构⽉安置的残疾⼈占在职职⼯⼈数的⽐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数不少于5⼈(含5⼈)。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签订了⼀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按⽉⾜额缴纳了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和⽣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等⾦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按⽉⽀付了不低于纳税⼈所在区县适⽤的经省⼈民政府批准的⽉最低⼯资标准的⼯资。
以上内容就是⼩编对“公司有残疾⼈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企业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根据残疾人保护法和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申请条件:
根据财税〔2009〕70号文的规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残疾人按月足够缴纳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二、残保金减免:
聘用残疾人达到所在省政府规定比例的,免缴残疾人保证金,各省设定的比例可能不同。其中,成都设定为1.6%。
因此,企业所在地在成都的,如果聘用残疾人人数超过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人数1.6%,可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要求比例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保障金(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
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企业需及时办理年审手续,否则视为未聘请残疾人员。根据规定,企业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残联办理残保金申报审核。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国政府始终重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一直致力于给予残疾人关怀和照顾.对残疾人来说,收入的提高是促进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政府为残疾人提供的一种重要的税收优惠。本文旨在梳理和深化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以及如何申请和使用这项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
1、税收优惠类型
若残疾人是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可以免除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若残疾人有一定能力,可以减免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若残疾人是劳动能力特别全发挥残疾人,也可以减免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
2、优惠金额
劳动能力完全发挥的残疾人减免4000元每年,可以累计减免20000元;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减免2000元每年,可以累计减免10000元;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申请和使用
1、申请
残疾人需要获得残疾人手册和残疾证书,手册和残疾证书中有专门的优惠税收证明,所有申请者都需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给税务局申请。
2、使用
残疾人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金额;税务机关会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减免一定数额的个税;每年最后一次纳税前,残疾人复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有效,以免个人所得税金额减免失效。
三、总体评价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政府为残疾人提供的一种重要的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残疾人的收入状况。但是,目前该政策仍有不足之处。首先,申请流程较为繁琐,需要提交大量的证明材料;其次,残疾人复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时,没有相应的宣传措施和手段,很容易导致失效;最后,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减免的金额也不相同,可能会造成一种不公平的待遇。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一、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1、流转税
(1)政策规定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江苏省为每人每年3.5万元)。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
税劳务取得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请享受流转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从事货物的生产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主的单位以及提供服务业税目劳务(广告业除外)为主的单位,如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5%,并通过民政局或残联资格认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与每位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为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同时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使广大残疾朋友全面了解、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依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作一详尽介绍。
一、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国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革命残废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对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本通知所称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使广大残疾朋友全面了解、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依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作一详尽介绍。
一、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国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革命残废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对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本通知所称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
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
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
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
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
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
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2022年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
2022年残疾⼈优惠补贴政策
在社会上⾯需要对⽼⼈,⼩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的不同⽅⾯进⾏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群给予⼀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分需要他⼈的呵护。接下来店铺⼩编为⼤家分享这⽅⾯的内容。
残疾⼈优惠补贴政策
⼀、残疾⼈税收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提供的加⼯、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的所得可以减征个⼈所得税;
4.残疾⼈个⼈就业的⼯资薪⾦所得、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暂减征个⼈所得税80%。
⼆、残疾⼈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家庭,残疾⼈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每⽉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上年家庭⼈均收⼊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当地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范围;⽆劳动能⼒的重残⼈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残疾⼈⽣活补助政策、标准
1、平均⽣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活费”表⽰,⽽是以“⼈均消费性⽀出”等概念表⽰。
2、赔偿年限:最⾼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年限计算。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均寿命70岁相⽐,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式进⾏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财税[2009]70号:安置残疾人就业所得税优惠[方案]
财税[2009]70号:安置残疾人就业所得税优惠
2009-5-27 9:00:00 文章来源:网络
打印|复制链接|本文Pdf下载|本文Word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已于2009年4月30日公布,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新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财税[2009]70号的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可享更多税收优惠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可享更多税收优惠。早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中已作了相应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这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是对以前政策的一种延续,是在以前政策的基础上,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作出新的规定。
《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
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