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地产开发报建程序与行政事业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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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前期工程

报建程序与行政事业收费规定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的报建程序与行政事业收费根据不同的开发项目和不同的投资主体,有一些细小的区别。现就一般开发项目的主要报建程序与行政事业收费作如下说明:

第一部分前期工程报建程序

一、申办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划规划红线图)

(一)、办理部门:市规划局或渝中区规划局

(二)、联系方式:

1、渝中区规划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18号

2、渝中区规划局电话:63777543

(三)、需提供的图文资料

1、建设业主的申请报告。内容:建设理由、位置、功能、规模、投资

金额及建设时序等;

2、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由渝中区规划分局根据报建项目的

实际情况确定所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3、由重庆市勘察质量监督站监章的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蓝图)一

式二份;

4、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出具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出具开发建设单位的工商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

6、两家以上联建业主应出具有效联建协议或合同书;

7、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

二、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一)、办理部门:市计委或渝中区计委。

(二)、联系方式:电话:63819878

(三)、办理内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和投资许可证办理。

1、项目建议书审批

(1)、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建设前,应首先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区级主管部门,再由区级主管部门报送区计委审批。

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和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向区计委申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设计单位编制。(2)、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

①、项目法人或项目单位情况简介;

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项目建设拟选地址、占地面积、拆迁标准;

④、项目拟建总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⑤、项目进度安排设想;

⑥、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资本金及其来源;

⑦、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算。

(3)、申请项目建议书应报送的资料

①、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报告;

②、项目建议书;

③、项目业主资信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项目资本金中除自有资金外的资金来源证明;

⑤、多方联合建设(或合资、合作)的项目,需要联合建设(或合资、合作)协议书或合作意向协议;

⑥、国有单位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参与建设的,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⑦、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办理程序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其初步设计文件中若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10%或建设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5%,需按照程序重新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①、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方案,包括法人资产质量情况、经营业绩、筹资

能力分析等;

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项目建设地址、占地面积、工程地质情况、外部条件落实情况,拆迁

面积、拆迁安置方案等;

④、工程建设总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拆迁还建面积和内容;

⑤、建设工程标准,包括工程技术参数、建筑物的结构设计、设备选型、内外装修标准等;

⑥、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

⑦、工程建设与招投标方案;

⑧、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资金筹措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

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

⑩、结论意见。

(3)、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送的资料

①、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规划部门关于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

件;

④、建设用地预审报告或土地出让合同印件;

⑤、项目联合建设(或合资、合作)合同书;

⑥、拆迁安置方案审查意见;

⑦、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书;

⑧、除财政性资金外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对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由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对信贷资金需有关商业银行市分行以上机构出具的承贷意向书;

⑨、招标基本情况表;招标初步方案;

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〇、有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或专家评估论证意见;

〇、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复印件;

〇、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

三、方案设计:委托设计院进行方案设计。

四、方案设计审查:

(一)、方案设计要由消防对方案设计作出审查意见

重庆市消防局地址:渝北区人和镇汪家桥;

重庆市消防局联系电话:67315410、67315413

1、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

2、建筑工程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在总平面图纸上加盖设计资质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3、提供下列建筑方案设计图纸资料:

(1)、建筑项目的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

(2)、红线图;

(3)、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图上应标明地坪标高、道路宽度、坡度、转弯半径及建筑物间的间距);

(4)、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

(5)、设计说明(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层平面功能及面积、建筑高度、地下车库车位等)。

4、提供消防设计说明专篇:总图、建筑防火、消防给排水、电源、防排

烟、灭火器配置并附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

5、需开审查会会审的项目,应在开会前一周将上述资料、图纸及会议通

知消防局。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业主向规划部门报送规划或建筑方案设计图说资料一式二套,其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图说资料应符合建设部规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文件编制各个阶段的深度要求,主要有:

1、在1:500实测地形图(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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