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品药品监督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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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分析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分析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分析标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分析摘要:近年来,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级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其中包括行政处罚和执法文书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本文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和执法文书进行分析,以期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一部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1. 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和形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可以采取单个机构罚款或责任人罚款的方式。

责令停业整顿是指对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较大的餐饮服务机构,暂时停业整顿以整改问题并消除风险。

吊销许可证是指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餐饮服务机构,取消其经营许可证,禁止其经营。

2.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标准: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等环节。

调查取证是指监管部门对行业内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听证是指监管部门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申辩。

处罚决定是指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是指被处罚方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 行政处罚案例分析:以某餐饮连锁机构在制作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食品为例,相关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首先,调查取证阶段,监管部门通过对该餐饮连锁机构的食品样品进行检测,发现其中的一些食材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其次,在听证环节,监管部门组织了听证会,听取了该餐饮连锁机构、消费者及专家的意见。

再次,在处罚决定环节,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决定对该餐饮连锁机构罚款100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最后,在行政复议环节,该餐饮连锁机构不服处罚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了复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含标准文书)【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发布日期】2010-05-06【生效日期】2010-05-06【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五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格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文书类型第四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要填写的文书。

第五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是用于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和载明申请人身份事项、申请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文书。

第六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是用于要求申请人补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的文书。

第七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八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九条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用于对申请人申请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具体情况的文书。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施规范的通知-渝食药监食生产〔2018〕83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施规范的通知-渝食药监食生产〔2018〕83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施规范的通知正文:----------------------------------------------------------------------------------------------------------------------------------------------------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施规范的通知渝食药监食生产〔2018〕83号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万州、黔江、涪陵、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生产监管的第一个关口,按照市局党组提出的“用好行政许可权力,在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健全机制、服务大局上下工夫,并制定相应制度措施”的要求,特制定《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严格遵照执行:一、制定《规范》,是落实中央“放管服”要求,实现行政权力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化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从事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逐一对标对表,切实转变在许可工作中认识错位、理解偏差、执行机械等不良作风,坚决纠正故意设置许可条件、擅自提高许可门槛等问题,将思想观念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市局党组服务发展的大局上来。

二、《规范》是在总局、市局关于许可现场核查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具体条款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即《规范》有明确要求的,以《规范》为准;《规范》无明确要求的,仍按原核查要求执行。

三、审查组必须按照总局和市局相关规定实施现场核查,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不得用模糊语言描述。

如遇新情况、新问题,或与企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必须将问题依次提交相应产品技术组负责人、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处理,直至报告市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渝食药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食药监〔2011〕44号)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机关各处室:为贯彻实施《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246号),切实履行餐饮服务摊贩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1〕6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是市政府规章规定的一项基本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餐饮服务摊贩的备案管理,关系到规范餐饮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的重要意义,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切实抓好《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同时,要通过宣传资料、宣传海报、宣传专栏及利用当地媒体等广泛宣传备案管理办法,使消费者尽可能知晓,使管理相对人尽快掌握,为开展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区县(自治县)分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食安办汇报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主动向卫生、市政、工商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餐饮服务摊贩监管的协调联系机制,做好监管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衔接,为备案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三、各区县(自治县)分局要严格掌握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的范围和对象,对不属于餐饮服务摊贩定义范围内的食品摊贩,要告知其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对不具备备案要求或提交的备案资料不齐全的,要告知其备案要求或者需补正的资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格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文书类型第四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要填写的文书。

第五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是用于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和载明申请人身份事项、申请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文书。

第六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是用于要求申请人补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的文书。

第七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八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九条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用于对申请人申请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具体情况的文书。

第十条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是用于延期做出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一条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二条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三条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四条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做出撤销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五条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做出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的文书。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文书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目录1.案件来源登记表2.立案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7.询问调查笔录8.现场检查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决定书13.封条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8.案件合议记录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0.责令改正通知书21.撤案审批表22.听证告知书23.听证通知书24.听证笔录25.听证意见书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陈述申辩笔录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副页37.()物品清单38.送达回执39.( )审批表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案件来源登记表()食药监案源〔〕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介绍:附件:记录人: (签字)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立案审批表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 (签字)年月日建议本案由、承办.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分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案移〔〕号:一案,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餐饮服务行政执法文书

餐饮服务行政执法文书

案例二
某小吃店因未按照规定进 行食品加工,导致食品交 叉污染,被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餐厅因未按照规定进行 餐具消毒,导致消费者感 染肠道病毒,引起群体性 发病。
05
执法文书制作与使用
执法文书制作
制作要求
01
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制作,确保内容完整
、准确、规范。
制作流程
02
执法文书的制作应当遵循规定的流程,包括填写、审核、签批
餐饮服务行政执法文书
2023-11-08
目录
• 执法依据和程序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 • 餐饮服务卫生管理 • 执法文书制作与使用
01
执法依据和程序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
执法程序
1. 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检 查,了解情况。
03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
安全标准
01
02
03
食品处理安全标准
确保食品在加工、储存、 烹饪等环节的卫生条件符 合规定,避免食物中毒等 安全问题。
餐具清洁安全标准
规定餐具的清洗、消毒流 程和标准,保证餐具的卫 生质量。
员工健康安全标准
要求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状况良 好,防止传染病等风险。
5. 对处罚决定进行执行监督,确保处罚 的有效实施。
4.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2. 对涉嫌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
3. 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开展调查取证 工作。
执法案例
案例一
某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建立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依

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

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

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五月六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格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文书类型第四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要填写的文书。

第五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是用于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和载明申请人身份事项、申请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文书。

第六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是用于要求申请人补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的文书。

第七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八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九条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用于对申请人申请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具体情况的文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

2021年8月7日星期六
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重点监督项目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
罚 三、执法文书规范 四、餐饮处罚应注意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 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 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 藏专用的要求;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 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行政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知
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救济权(复议、诉讼、赔偿) 监督制约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司法程序优先的原则
职权法定 主体法定 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制度
一事不两次罚款制度 首先纠正违法行为制度 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 两年时效制度 申辩不加罚制度 重大案件听证制度 罚缴分离制度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建立并执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⑵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流程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渝食药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渝食药监[2011]43号)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机关各处室:为贯彻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70号令),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并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1〕6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第一条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餐饮服务临时许可的审查。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小餐饮服务提供者,指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或者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四条小餐饮申请餐饮服务临时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依法不需要名称预先核准的除外);(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形图、平面图、平面布局图等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自今年下半年起,全市绝大多数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将陆续到期。

为做好全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严格换证标准,规范换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换证工作取得实效。

市局将加大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换证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鸿雏联系电话:68700642二○○九年七月十三日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根据国家局《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75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一)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有效期届满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使药品经营企业及时获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实现合法经营。

(二)通过换证,对药品经营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促使药品经营企业守法经营。

(三)通过换证,掌握全市有效期届满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现状,注销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且下落不明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市局成立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马琳副局长任组长,市场处处长徐杰、安监处处长李克健、政策法规处处长侯立新、监察室主任孙旭光、受理中心主任陈晓隽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渝市监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物价部门,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科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四个扎实”要求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贯彻落实《措施》作为学好用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抓好学习宣传。

市局法规处要及时编制《措施》政策解读,宣传处要组织好《措施》的宣传报道,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措施可及性。

各区县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物价部门要组织好干部职工培训,确保《措施》学习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三要加强基层指导。

市局相关处室要结合民营企业走访服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指导基层单位执行好、落实好《措施》,帮助解决《措施》执行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要强化督促检查。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走访调研活动,对基层单位学习、宣传、执行《措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市局办公室要把《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全系统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内容,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12月14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四个扎实”要求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守成与创新的关系、出政策与抓落实的关系、亲清政商关系,更好发挥市场监管服务职能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努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特制定以下措施。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部分食品生产许可问题的通知(2018)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部分食品生产许可问题的通知(2018)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部分食品生产许可问题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渝食药监食生产〔2018〕82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部分食品生产许可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食生产〔2018〕82号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万州、黔江、涪陵、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针对近段时间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现就部分食品生产许可问题明确如下:一、“其他食品”类别生产许可1.添加蔬菜、肉类等两种及以上原辅料,采用一定工艺制成的菜肴类、汤羹类食品(速冻食品、罐头等审查细则有明确界定的除外)申报食品生产许可,应制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特性的企业标准,并报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在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纳入“其他食品”类别发证。

为确保安全卫生,此类产品必须以预包装形式销售,且只能标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的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明细表内括弧注明“仅限预包装形式”。

2.单纯以蔬菜或肉类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起增香、调味或调色作用的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采用细则和标准规定工艺制成的食品,在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分别纳入“蔬菜制品”或“肉制品”类别发证。

3.纳入“其他食品”类别发证的品种由市局确定,各单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对企业具体申报品种食品生产许可归类把握不准时,应及时请示市局确定,严把受理关和审查关。

4.检验机构接受食品生产许可试制产品检验委托时,应先行与企业议定检验样品的食品生产许可归属类别,对双方存在争议或把握不准时,应及时请示市局确定后方可出具食品生产许可试制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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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表
承办 人贝 核准 的内
容、
事项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业主)
联系电话
许可证号
备注
以下由南岸区食药监分局填写



签字:
年月日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名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文书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申报材料目录
1、申请人或单位书面申请;
2、注销审批意表;
3、《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申请书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我单位因,特申请注销《餐饮服务许
可证》。请审查批准。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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