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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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133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133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根据部门要求,现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印发如下:为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经研究确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现将试行该规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则《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旨在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各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确保煤矿生产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安全监测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监测系统,包括地质构造监测、气体监测、矿压监测等,确保对矿井各项安全指标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问题。

三、安全通风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通风系统,保障矿井内空气流通,有效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维护井下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四、救援应急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救援应急系统,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紧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五、照明与通信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照明与通信系统,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正常工作与通讯,提高安全生产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六、安全设备维护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设备维护系统,定期对各类安全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七、技术培训和考核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技术培训和考核系统,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力度,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对煤矿企业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行有效指导和规范。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希望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为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通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单位:XXX部门。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3)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 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 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其它分散地点管路直径不小于 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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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有条件的煤矿宜采用无缝钢管。管路软连接处必须使用有煤安标 志的高压软管。长距离供风必须适当增大管路直径,满足供风量 需要。 4) 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 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 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5)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 出口压力在0.1~0.3 MPa之间,单个出口供风量不低于 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 6)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 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 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径高压软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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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3)供水水源应引自矿井地面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 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 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井下水源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 洁,水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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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3)突出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靠近工作面25~40m范围内
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自救袋个数不少于15个,并且随工作面
掘进及时往前移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 100m范围内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 5个压风自救袋)

煤矿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避险六大系统

目录1 任务来源------------------------------------------------------------------------------------------------------------1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3 本次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范围--------------------------------------------------------------34 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3 4.1 基本情况---------------------------------------------------------------------------------------------------------3 4.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81 任务来源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的要求,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受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某煤矿委托,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矿井“六大系统”设计方案。

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13、地面中心站实行24h值班制度,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系统发出异常信息时,应立即通知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9.2
人员定位系统
1、人员定位系统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取得“MA”标志。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
6、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4、永久避难硐室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临时避难硐室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可移动式救生舱可通过移动以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并与市、旗(区)监控中心联网。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4、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或硐室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头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头的负荷侧。
8、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 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 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 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 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 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 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 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 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 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设施,并设 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 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 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 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 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 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 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 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 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 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 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 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59.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 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 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 全
九、验 收
60.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 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 组织验收。按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 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 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 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 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 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 的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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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 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 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 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 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 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 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 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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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八、管理维护
50.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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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 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 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 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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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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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 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 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 径不小于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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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 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 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 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 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 气阀门。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2011年03月24日17:23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1)【字体:↑大↓小】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规范》全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安全问题都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确保安全,建立一套安全避险系统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规划和方案,帮助读者了解如何有效地规划和建设安全避险系统。

一、物理安全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物理安全系统是指通过物理手段来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具体的建设规划和方案包括: - 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以防止非法侵入和破坏。

- 制定和执行安全标准:包括安全巡逻、隐蔽布控等措施,确保安全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 建立紧急应对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网络安全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

建立网络安全系统是确保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

具体的建设规划和方案包括: - 建立网络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网关监控等,用于保护网络免受网络攻击和病毒侵袭。

- 建立访问控制机制:制定访问权限管理规则,限制非法访问和数据泄露。

- 建立网络监控系统:监控网络流量,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数据安全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随着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增长,数据安全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建立数据安全系统是保护数据不被泄露和丢失的重要手段。

具体的建设规划和方案包括: - 建立数据备份系统: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 加密敏感数据:对重要和敏感数据进行加密,提高数据的安全性。

- 提高员工数据安全意识:开展数据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数据安全的重视程度。

四、人员安全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人员安全是保证整个系统安全的重要环节。

建立人员安全系统是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监控的重要手段。

具体的建设规划和方案包括: -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大系统

六大系统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上述要求,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如下: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设计按上述要求配备了“KJ76N矿用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该矿设计选用一套KJ125人员定位系统,可满足上述要求。

3、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方案

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方案

**分公司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投煤[2010]99号、南煤政字[2010]117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为按期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建设完善“六大系统”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各级副总成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各采掘辅助队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生产调度室)(二)工作职责1、组长负责对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资金、物资及时到位,督促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副组长负责从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把关,落实各分管范围内系统建设的进度,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

3、领导组成员负责对各系统建设的分类指导,按照系统建设的方案和设计,科学组织施工,掌握施工进度,严把施工质量。

4、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系统建设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队组开展工作,按照系统建设的要求和进度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二、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方案及设计(一)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1、监测监控系统现状(1)矿井装备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研制的KJ9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该系统于2008年4月份经过系统改造,升级为符合《AQ6201-2006》标准的KJ90NB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采用先进的工业环网+数据总线型式通讯模式,能充分发挥各部分设备的性能优势、结构简洁、可操作性强,便于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2)实现了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中各类传感器均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4)KJ90安全监控系统实行双机并行传输方式,根据山西省数据上传协议,实现监控数据由Web浏览器数据库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传输,做到了矿井瓦斯正常、稳定、连续监控,甲烷传感器在线监测率达到100%,传感器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全部上传至市局,全年不正常时间小于1个工作日。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4.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 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 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 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5.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 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5、通信联络系统
就是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点的通 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 供准确的信息。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 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 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 最高点,应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 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 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 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 调度室的电话。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 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 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1.2 工作原理 传感器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并具有显示
和声光报警功能(有些传感器没有显示、或没有声 光报警)。
执行机构(含声光报警及显示设备)将控制信号 转换为被控物理量。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州市煤矿安全监管
Token Ring
县煤管局
Token Ring
发射机站 煤矿
监测监控系统信息传输示意图
3.3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1.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 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 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 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 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 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 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 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三、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为遇险 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 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一、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矿井作业中,矿山井下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为此,需要建立完备的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系统:1.煤气抽放系统煤矿地下爆炸、火灾等事故容易发生,而煤矿井下积存的瓦斯对事故的发生有着极大的影响。

因此,在煤矿井下需要建立煤气抽放系统。

该系统能够及时抽离煤矿井下的瓦斯,使瓦斯浓度不超出规定标准,从而保证矿工的安全。

2.通风系统煤矿地下的氧气比较稀缺,且大量积存的尘埃也会影响空气质量。

因此,在煤矿井下需要建立通风系统。

通过通风系统能够使矿山井下为矿工提供充足的氧气,以及清新的空气,减少尘埃对矿工的危害,提高矿工作业效率。

3.应急供电系统在煤矿井下,停电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为了应对此类紧急情况,需要建立应急供电系统。

该系统在煤矿停电的情况下能够及时为矿工提供电力,供给照明、通讯等设备,确保矿工处于安全状态下继续工作。

4.救援通信系统当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发生时,矿工需要及时向上级通报情况并获得指令。

为此,在煤矿井下需要建立救援通信系统。

该系统包含各种通信设备,能够让矿工与上级及时联系,从而获得相应的应对措施。

5.监控系统矿山井下作业环境比较恶劣,难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为了有效防范此类事故,需要安装监控系统。

该系统可以对矿井的动态情况实时监测,将矿医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给上级,帮助上级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6.避难系统矿井内如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常会造成矿工无法及时逃离危险区域的情况。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需要建立避难系统,让矿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进入避难所,等待救援。

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尾矿的处理是矿山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影响到环境和公众的利益。

为了监控尾矿库的情况,保障环境安全,需要建立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

具体方案如下:1.底部分布式监测系统该系统通过埋设在尾矿库底部的传感器,测量尾矿堆体的高度、密度、压缩模量等参数,以及监测渗流量、压力、水文参数等,以及堆体的变形、位移、应力等参数。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在煤矿工作过程中,特别是井下作业环境,存在种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因此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建设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避险系统。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一、通风系统煤矿井下通风系统是保证矿井安全作业的重要保障。

通风系统建设要根据井下工作面的实际情况,科学布局通风管道及设备,确保空气流通畅通。

此外,还需安装风量、风压监测设备,及时监测通风系统运行状态,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排水系统煤矿井下工作面常常存在积水问题,为了确保作业面干燥,必须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要保证排水畅通,设备完好,及时排除积水,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同时,定期检查排水管道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部件。

三、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煤矿生产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供电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配备双电源供电系统,保证井下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对供电系统进行检修,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防爆系统煤矿井下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因此防爆系统的建设尤为重要。

防爆系统包括防爆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定期维护和检修,防止设备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此外,还需对作业面进行气体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以对井下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监控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防设备等,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救护系统煤矿井下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建设完善的救护系统。

救护系统应包括应急救援设备、急救药品、救护通道等,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及时救护。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需要严格按照基本规范进行,确保系统的健全和运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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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方案二0 一0 年十月十八日XX 公司XX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八—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实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前言加快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完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和单独保留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总体规划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为确保我公司“六大系统”建设目标如期按标准建设到位,特对我公司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做出总体规划如下:一、简介XXXX公司位于,井田面积11.9837km2,现开采10#煤层,生产能力核定为30万吨/ 年。

根据掌握的资料,井田水文地质属简单类型,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H级,自燃倾向性属自燃煤层。

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爆炸指数22%。

六大系统现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江苏三恒型号KJ-70N;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煤科院重庆分院型号KJ-251 ;消防防尘主管路为DG40冈管;地面购置有QTD-110型螺杆空气压缩机2台。

通信系统为上海丽波电子设备公司型号HY -128®讯交换机1台;安全避险配备有AZ-60自救器。

二、成立“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实施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六大系统”建设完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任办公室主任,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每周向“六大系统”建设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办公室主任及时把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六大系统”建设完善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解决,确保如期完成。

具体分工:(一)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通防科负责(二)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安全科负责(三)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机电科负责三、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检测监控系统。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2007)的要求,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强化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迅速采取断电、撤人、通知作业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二)、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 —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有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进一步完善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 分钟的自救器。

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在自救器所能提供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范围内建设避险硐室或救生舱。

(四)、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设置供气阀门。

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治灾变破坏。

(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在采掘作业地点和人员较集中地地点设置供水阀门。

加强供水管路的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六)、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主副井口、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安设符合规定的电话。

井下避险硐室(救生舱)、水泵房、变电所设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发现险情时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四、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规划和方案我矿“六大系统”计划今年完成五个系统的建设,共计投入196.69 万元,紧急避险系统为2011 年的重点规划项目。

其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投入38.575 万元;人员定位系统,投入约37.415万元;压风自救系统,投入47.5 万元;供水施救系统,投入46.8 万元;通讯系统,投入26.4 万元。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目前状况:各类传感器的安装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的要求,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到位。

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地点符合要求,采煤工作面安装位置:采煤工作面(采面回风巷距采煤工作面5至10米范围内)、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煤工作面回风流(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外此距回风上下山10至15米处)、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回风巷中部增加一个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安装位置:掘进工作面窝头5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工作面外侧距采区回风巷10至15米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 米时,在掘进巷道中部增加一个甲烷传感器;采煤机、掘进机;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专用排瓦斯巷。

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其它地点传感器的安装位置: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测风站内分别安装一个甲烷传感器,采区绞车处安装一个甲烷传感风速传感器安装到位:采区进、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内、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测风站内必须安装风速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装到位: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开关量传感器安装到位: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掘工作面窝头10至20米范围内设置风筒状态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到位: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内安装温度传感器。

(2)完善内容:公司要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对原有三恒KJ-70N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井下8 口分站更新为16 口分站,更新各种传感器及相关设备。

计划资金38万元。

完成时间:2010年11月15日。

更新改造计划表:(二)、人员定位系统1)目前状况:目前我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已经建立,井下分站和基站设置合理,能够实现对入井人员全员覆盖,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所有入井人员按规定携带识别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巷道分支处、预留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等地点设置分站,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 )的要求。

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地面系统具有数据储存功能,主要工作地点记录应保存3个月以上,分站存储数据时间不小于2小时;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查询、打印等功能;还应具有人机对话、自诊断、双机切换(切换时间不大于5分钟)等功能和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监控时间不低于2小时)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设在矿井调度室,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完善内容:对照标准补充和完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矿井原人员定位系统为KJ251, 9月26日经厂家(重庆煤安)技术员来矿检查。

决定对原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11月15前完成。

共计投入约37.415万元附表:(三)压风自救系统地面配置有QTD-1101型螺杆空气压缩机2台,主管路敷设为© 110 钢管及配套设备,具体路线为主管路:压风机一(4寸)主井400米一(4寸)主运输1000m支线管路:压风机一(3 寸)104 口一104 巷一1052 500m共计约1500米。

井巷掘进开始后,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 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

105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 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

工程计划时间为2010.11.20-2010.11.30,共计投入约47.5万丿元。

四)供水施救系统(洒水系统)新建约700米深水井,保障供水源。

地面新建静压水池300nS。

主管路为© 110钢管由主平硐入井,支线管路为© 80管路。

具体路线为:主管路:洒水—(4寸)主井400米—(4寸)主运输600米小计:1000m 支线管路:洒水—(3寸)104口—104巷——105 小计:500m洒水—(3寸)1051 口——(3寸)1 05工作溜头小计:500m共计约2000 米,计划工期为2010.11.15-2011.12.10 ,共计投入约46.8 万元。

(五)通讯系统我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已基本恢复,有待完善,计划购置安装数字程控交换机1台,敷设通讯电缆2200m(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井下主要通讯网络为:地面调度室至采掘工作面、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主通风机房、避灾硐室(场所)、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保障有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

计划工期为2010.11.15-2010.12.10 ,共计投入约26.4 万元。

(六)紧急避险系统我矿计划于2011 年在主井底建设一个避灾硐室(长约4 米,宽2米,高2米),2012年规划在独头巷道掘进时,每掘进500m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今年联系救生舱制造厂家,2011 年完成本矿救生舱设计并预购置,最迟计划2013 年初投入使用。

规划要求:避灾硐室或救生舱,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井下涌水进入,并配备满足当班作业人员1周所需要的饮水、食品,配备充足的自救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急救药品和照明设备,以及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安装供风、供水管路并设置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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