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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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

目录

∙ 1 处方类型

∙ 2 处方规范

∙ 3 常用处方用语

摘要

处方(prescription)是医疗和药剂师配制的一项重要书面文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广义的讲,凡制备任何一种药剂的书面文件,都可以称为处方。

处方类型

1法定处方主要指药典、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收载的处方。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制造或者医师开写法定制剂时,均需遵照其规定。

2协定处方一般是根据某一地区或某一医院日常医疗用药需要,由医院药剂科与医师协商共同制定的处方。它适用于大量配制和贮备药品,便于控制药品的品种和质量,减少病人等候取药的时间。它的合理应用有其一定的优点,但是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协定处方难以适应病情变化的多种要求,所以用它来完全代替医师处方是不恰当的。

3医师处方医师处方是医师对个别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处方除了作为发给病人药剂的书面文件外,还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由处方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医师或药剂人员均负有法律责任。处方的技术意义,在于它写明了药物名称、数量、剂型及用法用量等,保证了药剂的规格和安全有效。从经济观点来看,按照处方检查和统计药品的消耗量及经济价值,尤其是贵重药品,毒药和麻醉药品,供作报销、采购、预算、生产投料和成本核算的依据。

处方规范

处方共有四部分:

(1)处方前记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特定的药物,如:某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物,需要具备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师才能开具,否则为无效处方。

(2)处方头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下列药品;

(3)处方正方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

(4)处方后记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处方原则上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处方人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以示负责。

从2004年9月1日起,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医院医生在使用处方时将要更加“守规矩”,那对于百姓来说,则看病开药出现了四大变化:

红黄绿白区分处方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其中必须包括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资料、药品金额等10多个项目。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开处方禁止写“天书”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而且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药量不超7天

对于处方的药量,规定医生一般不得开出超过7日的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而且处方仅在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不得限制购药地点

为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医院不得限制病人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药。为此,办法也规定,医生在书写药品名称时,须以国家承认并公示的药品名为准。药品简写或缩写须为国内通用写法。而医院或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常用处方用语

Rp. :取或授予

Sig./S. :用法

剂型

Tab. :片剂

Inj. :注射剂

Sol. :溶液

Emp. :贴膏剂

Cap. :胶囊

Ung. :软膏

Syr. :糖浆

Ap. :水剂

Mist. :合剂

Tr. :酊剂

Lot. :洗剂、擦剂

药品数量

g或(不写)克

ml或c.c. :毫升(西西) mg :毫克

μg :微克

u :单位

# :片

服药次数或时间

q.d :每天一次

b.i.d :每天二次

q.2h :每二小时一次

t.i.d :每天三次

q.8h :每八小时一次

q.i.d或4.I.d:一天四次

q.o.d:隔日一次

a.c:饭前服用

p.c:饭后服用

h.s.s:睡前服用

p.r.n或s.o.s: 必要时服

q.w/1周 q.w/ 1周

st. 或stat:立即使用

给药途径

H. 皮下注射

v. 或i.u:静脉注射

m. 或i.m:肌肉注射

po.口服

i.v.gtt 静脉滴注

药品

目录

∙ 1 认识药品

∙ 2 药品特性

∙ 3 分类

∙ 4 中国药品出口前景

摘要

药品管理法定义的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

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认识药品

药品在维护我们的身体健康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的身体一旦受到疾病的侵扰,譬如感冒、腹泻、发烧等,小到身体不适,大到身体重大疾患,都必须使用药品予以调节或治疗,才能恢复健康。因此,健康离不开药品,我们的生活离不开药品。

那什么是药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论断药品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强调指出,药品是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须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价格、广告、适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药品虽然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但是事关国家发展大计和人民生命健康,又极具特殊性。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为什么特殊呢?

从使用对象上说:它是以人为使用对象,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有规定的适用症、用法和用量要求;从使用方法上说:除外观,患者无法辨认其内在质量,许多药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选择决定。同时,药品的使用方法、数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使用效果,误用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药品特性

1.种类复杂性:具体品种,全世界大约有20000余种,我国目前中药制剂约5000多种,西药制剂约4000多种,由此可见,药品的种类复杂、品种繁多。

2.药品的医用专属性:药品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它与医学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患者只有通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达到防止疾病、保护健康的目的。

3.药品质量的严格性: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因此,其质量不得有半点马虎。我们必须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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