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15.7.1 电磁和射线防护及安全距离设置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5.7.2 长期工作在较强辐射源周边的操作人群应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备。
15.8 固体废物
15.8.1 船舶垃圾和陆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应纳入所在地市政固体废物接 收处置系统。
15.8.3 港口固体废物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部分,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鉴别 ,并应按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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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 般 规 定
15.1.4 港口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防止污染法律、法规处置船舶废水和固体废物。
15.1.5 港口工程应采用低污染或无污染的工艺流程和设备,从源头控制和削减 污染,实施清洁生产。
工艺流程是生产作业的中枢系统,工艺流程因装卸货种、生产作业特点而不同,先 进合理的工艺流程可从源头上消减污染源,因此工艺流程的制定应与环境保护要求 有机结合。装卸设备是实现生产作业的关键,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环保、节能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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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5.3.1 港口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并优选中水回用。
铁轨岔道
铁轨岔道 铁轨岔道
铁轨岔道
卸载站
铁轨环路
初级沉淀池 二级沉淀池 堆取料机 溢流池 水槽和泵站
图示
水流方向 排水/集水系统 输水(泵和管道) 地表水监测站 关键组件的大致范围 铁轨基础通道 传输设施 转向点
船泊位 煤堆 电路(North Surveys)(m AHD) 电路(Connell Hatch)(m AHD) 自然保护区 红树林地区 库瑞港岛废物处理设施(KIWEF) (水的潜在污染源)
码头设施 和装船机
溢洪道
混凝土雨水 通道
雨水沉淀池
(整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
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1.0.3 海港总平面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防治污染。
3.1.1 港址选择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沿海经济开发的需要,并应满足港口合理布局的要求。
港口的性质和规模应根据腹地经济、客货流量及集疏运条件确定。
3.1.2 选址应根据港口性质、规模及船型,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合理利用海岸资源,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3.2.11* 选址应充分考虑港口工程与泥沙运动间的相互影响,避免导致港口严重淤积和海岸或河口的剧烈演变。
4.1.1 平面布置应以港口发展规划为基础,合理利用自然条件、远近结合和合理分区,并应留有综合开发的余地。
各类码头的布置既应避免相互干扰,也应相对集中,以便于综合利用港口设施和集疏运系统。
4.2.3* 船舶回旋水域应设置在进出港口或方便船舶靠离码头的地点。
其尺度应考虑当地风、浪、水流等条件和港作拖船配备、定位标志等因素,可按表4.2.3确定。
回旋水域的设计水深可取航道设计水深。
船舶回旋水域尺度表4.2.3使用范围回旋圆直径(m)有掩护的水域,港作拖船条件较好,可借岸标定位2.0L无掩护的开敞水域或缺乏港作拖船的港口 2.5L允许借码头或转头墩协助转头的水域 1.5L受水流影响较大的港口,垂直水流方向的回旋水域宽度为(1.5~2.0)L;沿水流方向的长度为(2.5~3.0)L注:①回旋水域可占用航行水域,当船舶进出频繁时,经论证可单独设置;②L为设计船长(m)4.2.9* 港池和航道间的连接水域,应满足船舶进出港池的操作要求,其尺度可根据港池与航道间的夹角和船舶转弯半径确定。
船舶转弯半径,自航为3倍设计船长;拖船协助作业为2倍设计船长。
4.3.3 有掩护港口的码头前沿高程为计算水位与超高值之和,应按表4.3.3中的基本标准和复核标准分别计算,并取大值。
码头前沿高程表4.3.3基本标准复核标准计算水位超高值(m)计算水位超高值(m)设计高水位(高潮累积频率10%的潮位)1.0~1.5极端高水位(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高水位)0~0.5注:①计算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②位于陆沉地区的港口,码头前沿高程应适当留有沉降富裕量;③当码头附近陆域过高时,为便于同铁路、道路在高程上的合理衔接,码头前沿高程经论证后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总平面布置
4 总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置原则(1) 港口应按货种、吞吐量、装卸特点、泊位分工及客运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地划分作业区。
对于危险品及污染性最大的货物,宜单独分区。
(2) 作业区布置时,应考虑风向及水流流向的影响。
污染性的货物码头或作业区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风下侧。
危险品码头及作业区应布置在港口的下游,并与其他的码头和作业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顺岸式码头的前沿线一般沿水流方向及地形等高线布置,并考虑扩建时的经济合理地连线顺直岸线的可能。
码头应有供船舶运转或回淤的水域。
同时必须考虑码头建成后对水流的改变以及岸坡稳定等的影响。
(4) 布置陆域时要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田,少拆迁。
陆域前方应布置生产性建筑物及必要的生产辅助建筑物。
其后布置生产辅助物,所需的房屋应合理地合并组合。
生活区的布置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宜接近作业区。
(5) 作业区内部,应根据装卸工艺和所需的码头库场、铁路、道路及其他的建筑物的数量与布置的要求,以近期为主、并考虑到发展的可能性合理布置。
(6) 作业中建筑物的布置应力求紧凑,但其相互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专业规范的要求。
4.2 船型尺度设计船型主尺度见表:表4-1 船型主尺度单位:m4.3 作业标准及作业天数4.3.1船舶作业标准船舶装卸及靠泊作业时允许的风、雨、雾及浪的标准为:风:≤6级雨:不大于中雨雾:水平能见度>1000m浪:横浪≤0.8m,顺浪≤1.0m4.3.2 码头年作业天数根据码头装卸作业标准,对影响港口作业的各种因素进行统计分析,并考虑风与雨的天数重叠等因素,自然条件影响码头作业的天数为35天,即本码头年作业天数为330天。
4.4 竖向设计4.4.1 设计水位设计高水位: 2.74 m(高潮累积频率10%的潮位)设计低水位:-0.76 m(低潮累积频率90%的潮位)极端高水位: 4.37 m(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高水位)极端低水位:-1.56 m(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低水位)4.4.2 码头前沿高程码头前沿高程应考虑当地大潮时码头面不被淹没,便于作业和码头前沿高程的衔接。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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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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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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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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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废气
15.5.1~15.5.2 油品、散装液体化工品装卸工艺应采取减少和防治废气污染的措 施;储罐应根据货物理化性质和现行标准确定结构型式及相应防污染控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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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一般规定
17.1.1 港口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
从国家政策的高度提出宏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 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五位 一体”美丽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 发展、低碳发展。 对于港口建设,交通运输部提出要以建设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 效率和高效益的新型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为目标。工程设计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环 节,是工程项目的灵魂和龙头。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将伴随项目运行全过程,要 求我们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优化设计。海港工程设计要在满足港口功能的 前提下,把节约放在首位,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
15.2 港口建设期的污 包括疏浚施工、陆域吹填和回填施工应采取防污及防止水土流失
染防治
的措施
15.3
1、增加了废水、污水处理后回用的要求;
生产废水和生活 2、提出了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及港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优先
污水
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要求;
3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_培训讲义-航道、锚地
④ 装载特定的危险货物。
如果航道设计仅与一种船型有关,则船舶的长度、宽度和吃水的选择是简单的 。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如果航道通行船舶的类型较多,可能需要一种以上设计船 型,例如,吃水较大的设计船型可用于确定航道的水深,吃水较浅但受风面积大的 设计船型可用于确定航道宽度。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设计船型(组)的概念。
航道工程是指以延长通航里程、提高航道标准、改善通航条件和保障航道畅
通为目的的疏浚、整治、渠化、运河、航标、清障等工程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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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的分类
航道划分种类众多,主要有:
港内航道
公用航道 所 在 港 区 位 置 港外航道 主航道 支航道
成 因
天然航道 人工航道
使 用 性 质
专用航道
所 沿海航道 在 水 潮汐河口航道 域 位 内河航道 置
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分期实 施。 6.2.2 航道设计船型
航道设计船型应根据设计水平年内港口规模、泊位情况、货种情况、船
舶实际营运情况和船型尺度等确定。 6.2.3 航道线数
航道线数应根据航道通过能力满足船舶通行要求的程度,经技术经济论
证确定。
6.2.5 航道的设计航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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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规定
宣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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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6.1.2 航道选线和锚地选择
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航道建设规模、航
道作业标准、航道选线、航道与锚地平面布置和主尺度确定、疏浚工程 和导助航设施布置等。涉及整治工程的航道工程,总体设计还应包括整 治标准确定,整治线和整治建筑物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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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航道设计的主要因素
【精品】港口总平面设计规定汇总
第一章海港总平面设计第一节海港港址一、海港港址选择的一般规定《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3。
1。
1港址选择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沿海经济开发的需要,并应满足港口合理布局的要求。
港口的性质和规模应根据腹地经济、客货流量及集疏运条件确定。
3。
1.2选址应根据港口性质、规模及船型,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合理利用海岸资源,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3.1。
3选址应统筹兼顾和正确处理商港、渔港、军港、临海工业、旅游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与城市及交通运输规划互相协调。
3。
1。
4选址时宜利用荒地、劣地,原则上不占或少占良田,避免大量拆迁,确有困难时应进行论证。
有条件时可充分利用疏浚土方或就近取土造陆。
3。
1.5港址选择应充分注意保护环境,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对环境影响大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经论证后确定。
二、海港选址的原则《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3.2.1所选港址应满足建港任务要求,并应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良好。
3.2。
2选址阶段应对拟选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地震等自然条件和城市依托、供电、供水、通信、施工条件以及社会、人文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和必要的勘测。
3。
2.3对拟选港址的铁路、公路、水运现状和发展规划、集疏运方式和能力以及引接条件等,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和比较,因地制宜地选择集疏远方式,优先考虑水运及原有集疏远设施,有条件时,可采用多种集疏运方式。
3.2。
4老港改建、扩建时,应妥善处理同一地区新港与老港之间的关系以及综合性港区与各种专业性港区或码头之间的关系;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避免重复建设和互相之间的干扰。
3.2.5港址的夭然水深应适当,不宜在地形、地质变化大和水深过深以及水文条件复杂的地段建造港工建筑物,也不宜在水深太浅而使疏浚和维护挖泥量过大的场所选址。
3。
2.6港址宜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对岩石海岸,应查明岩层分布和岩面起伏状况,应避开活动性断裂带、软弱夹层和炸礁工程量较大的地区;对软土地区,应避免在软土层较厚的地区选址。
1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总体建议条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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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范的特点—基础的扎实性
1 国内技术资料
年份 2011年 2006年 2011年 2011年 2007年 2010年 2001年 资料名称 中国水运建设60年(技术卷) 现代集装箱港区规划设计与研究 深水航道设计 港口工程建设技术文集 水运工程技术创新文集 离岸深水港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海港工程设计手册(上册) 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交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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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代
七十年代 八十年代 九十年代
二十一世纪
2、总体规范制定的必要性
(1)是海港工程建设技术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近十多年,在复杂的建港条件下,我国建设了一批在选址、平面布置、装
卸工艺系统、港口控制与管理系统和集疏运系统等方面原规范尚未反映的工程,
建港技术有了新进步,我国海港建设的大型化、专业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建 成了一批大型集装箱码头、大型专业化原油和矿石码头、商品汽车码头、LNG 及火车轮渡等新型专业化码头。同时,部分港口在毗邻集装箱港区规划并建设
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工作大 纲、制定工作计划,经交通部批准 后,按工作大纲进行修订。
通过广泛的港口调研,广泛收集了
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和近十余年建 港经验及教训。对亟待解决的技术
难题及传统疑难问题,采用现场监
测、定量计算、理论分析等研究方 法开展专题或专项研究。
除反映了设计经验外,还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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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规范制定的必要性
(3)是提高我国海港工程建设标准国际认知度和走出去的需要。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是我国海港工程设计领域的性纲领性标准。将为弘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正式实施
杂 建港条 件 下建港技 术进 步和 工程 实践 经验 积 累的集 中体现 ,其 实施将 对 水运技 术进 步发挥 巨大 的 引领 作 用。 在船 舶装 卸作业标 准 、 码 头长度确 定、 节能环保 等 配套专业 内容的补 充和 完善 方 面, 该 规 范做 到理念超 前 、
1 9 91 .
[ 2]陈玉 良,吕悦 ,张志宁 . 公路拓 宽改建工程路 面纵 向开 裂原 因及防治 [ J ] . 华 东公路 ,2 0 0 3( 1 ) : 3 8 _ 4 1 . [ 3]黄 国华 ,吕贵 宾 . 高速公路拼接加 宽路基损坏及 处治技 术研 究 [ J ] . 公路 工程 ,2 0 1 2 ,3 7( 4) : 2 3 1 — 2 3 4 . [ 4] 吴毅翔 . 行车荷载对软土路基沉降的影响机理 分析 [ J ] .
[ 8 ] 刘吉福 , 莫海鸿 . 对沉降速率法确定卸载时机的认识 [ J ] .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 2 0 0 7 ,2 6( 增 1 ) : 3 0 6 5 — 3 0 7 2 . [ 9]张嘉凡 ,张慧梅 . 软 土地基路基不均 匀沉降引起路 面结 构 附加应力 [ J ]. 长安 大学学报 (自然科 学版 ) ,2 0 0 3 ,
e a r t h w o r k ( H A 4 3 / 9 1 ). D e s i g n m a n u a l f o r r o a d s a n d b r i d g e s
[ S]. V o l u m e 4 , S e c t i o n 1 ,T h e H i g h w a y s A g e n c y ,U K.
港口工程设计规范目录
港口工程设计规范目录港口工程设计规范目录一规范规程类1.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 99)2.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局部修订(JTJ 211-99 航道边坡及设计船型2021.03)3.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21)4.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JTS 182-1-2021)5.海港水文规范(JTJ 213 98)6.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 214 2000)7.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 215 98)8.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 98)9.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 2001)10.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 97)11.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1 98)12.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 98)13.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 98)14.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 98)2000局部修订(桩的水平承载力设计)15.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85 2000)16.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 2001)17.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61 97)18.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 98)19.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283 9920.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2-2021)21.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 98)22.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3-2021)23.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 98)24.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 2000)25.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 98)26.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300 2000)27.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 2000)28.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 97)29.内河通航标准GBJ139 9030.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297 2001)31.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 99)32.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 98)33.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 96)34.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 2001)35.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307 2001)36.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306 2001)37.船闸闸门阀门设计规范(JTJ264 87)38.干船坞设计规范工艺(JTJ251 87)39.干船坞设计规范水工结构(JTJ252 87)40.干船坞设计规范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253 87)41.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 94)4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 99)43.波浪模型试验规程(JTJ/T234 2001)44.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1999]133 号发布45.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8]112 号发布46.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7]246 号发布47.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6-2021)48.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S 165-8-2021)49.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2021)50.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21)51.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 258-2021)52.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 271-2021)53.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21)54.海港工程设计手册(人民交通出版社)55.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6-96)。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罗泾港区 外高桥港区
河口一般 有水深良好的 岸线,且有河 流作为与腹地 之间的疏运联 系,是良好的 港址之一,如 我国的上海港 、广州港等。
本规范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以确定码头前沿顶高程与码头长度为目的,兼顾船舶泊 稳条件与结构受力标准;
87版规范编制说明中,有掩护的港口界定为通常码头前波浪(H4%)不超过0.6m ,99版规范编制说明沿用此说法,此标准过于严格;
实际上多数码头既达不到良好掩护码头标准,又非完全开敞式码头,往往介于两 者之间,半开敞式码头又有其自身特点,故增加半开敞式码头类别。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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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港址选择
选址重点内容 经济发展需求和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要求等因素权重在增加; 自然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权重在下降,并且好坏具有相对性;
对各种类型的海岸特点和选址要求做了详细论述,并对选址考虑因素提 出了具体的可供操作的内容;
补充了淤泥质海岸和粉沙质海岸、辐射状沙洲潮汐水道,天然岛屿、人 工岛的等特殊海岸选址的要求。
码头掩护程度划分
良好掩护码头·有天然或人工掩护条件,港内作业平稳,且设计重现期波浪不会 对码头上部结构构成安全影响的码头。
开敞式码头·位于开敞海域、无天然或人工掩护条件、外海波浪可直接影响码头 结构安全的码头。
半开敞式码头·码头前沿波况条件介于良好掩护码头与开敞式码头之间的码头。
码头掩护程度的划分根据不同的关注点有不同的标准,如船舶泊稳条件、码头面 上水、结构安全等,没有绝对的、唯一的和通用的标准;
- 12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术语
设计船型
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设计船型尺度确定的复杂性、造船技术的进步 和新材料的采用、以及新船型的不断出现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海港总体设计 规范(JTS165-2013)》4.3.3条明确:“设计船型的具体尺度应通过分析确定 ,也可参照附录A中相应吨级的设计船型尺度确定”,4.3.4条提出:“出现规 范未涉及的新船型或所涉及的船型尺度发生较大变化时,设计船型尺度的分析 论证可采用统计方法”。说明附录A中有关设计船型尺度的内容是非强制性的 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修改依据】交通部关于发布<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的通知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7号--关于发布《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中“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修订内容的公告(2006)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1号——关于发布《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中“大型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修改内容的公告【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交通部发布)1.0.3 海港总平面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防治污染。
3.1.1 港址选择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沿海经济开发的需要,并应满足港口合理布局的要求。
港口的性质和规模应根据腹地经济、客货流量及集疏运条件确定。
3.1.2 选址应根据港口性质、规模及船型,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合理利用海岸资源,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3.2.11* 选址应充分考虑港口工程与泥沙运动间的相互影响,避免导致港口严重淤积和海岸或河口的剧烈演变。
4.1.1 平面布置应以港口发展规划为基础,合理利用自然条件、远近结合和合理分区,并应留有综合开发的余地。
各类码头的布置既应避免相互干扰,也应相对集中,以便于综合利用港口设施和集疏运系统。
4.2.3* 船舶回旋水域应设置在进出港口或方便船舶靠离码头的地点。
其尺度应考虑当地风、浪、水流等条件和港作拖船配备、定位标志等因素,可按表4.2.3确定。
回旋水域的设计水深可取航道设计水深。
船舶回旋水域尺度表4.2.3 (略)注:①回旋水域可占用航行水域,当船舶进出频繁时,经论证可单独设置;②L为设计船长(m)4.2.9* 港池和航道间的连接水域,应满足船舶进出港池的操作要求,其尺度可根据港池与航道间的夹角和船舶转弯半径确定。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一、综述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旨在规范海港总平面设计,确保港口设施合理布局,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和安全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港口的总平面设计。
二、设计原则1. 通畅性:确保港口道路、水道等设施畅通无阻,便于运输工具进出港口。
2. 安全性:保证港口设施符合相应安全标准,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3. 效率:合理规划港口设施的布局和使用方式,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
4. 环保: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设计要求1. 道路规划1.1 设计港口主要道路的通行能力应符合港口的实际需求,考虑到运输工具的尺寸、数量和运输频率等因素。
1.2 港口道路应尽量直线,降低转弯需要。
道路宽度应满足大型运输工具的通行要求,并设有适当的超车道和站点。
1.3 港口内部的道路应根据功能分为货物运输道路、车辆停靠道路、行人通道等,并在设计时进行区分。
1.4 港口道路设有足够数量的交叉口和指示牌,并设置合理的交通信号系统。
2. 泊位规划2.1 根据港口货物种类和吞吐量,确定不同类型的泊位需求,并合理分配泊位数量和位置。
2.2 泊位与港口道路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车门宽度,以便货物装卸和运输工具进出港口。
2.3 泊位应考虑到各种尺寸的运输工具,包括大型货船、渡轮和小型船只,并设置相应的靠泊设施。
3. 装卸设施规划3.1 根据港口货物种类和吞吐量,确定不同类型的装卸设施需求,并合理分配设施数量和位置。
3.2 不同种类的装卸设施应合理布局,方便运输工具的装卸操作,并确保货物的顺利流通。
3.3 装卸设施应配置适当的起重设备和运输设备,提高装卸效率。
3.4 装卸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 仓库规划4.1 根据港口货物种类和储存需求,确定不同类型的仓库需求,并合理分配仓库数量和位置。
4.2 仓库应根据货物种类和尺寸划分不同的存储区域,并设置合理的通道和货物堆放区域。
4.3 仓库应配置适当的货物装卸设备,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
1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教程
关于发布《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交水发[199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及有在单位: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和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等单位修订的《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编号为JTJ211-99,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港总体及工艺设计规范》(JTJ211-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工作由我部水运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和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前言本规范系在行业标准《海港总体及工艺设计规范》(JTJ211-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港址选择、平面、装卸工艺、铁路、道路、给水排水、供电照明和连续输送机械系统控制、通信和船舶交通管理、肋航设施以及环境保护等。
关于规范的名称,根据1996年8月交通部颁布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规定,以及国内外有关行业的情况和部审会的意见,将原《海港总体及工艺设计规范》改名为《海港总平设计规范》。
本规范共分11章51节,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
本次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港址选择,煤炭、矿石、散粮、集装箱码头的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港口主要建设规模的确定,油品码头的与其他货种码头的安全距离,辅助生产建筑物指标,设计船型尺度,环境保护及公用设施等。
增补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小型港口和大型深水码头采用单点或多点系泊建设方案的基本条件和选址要求,多用途码头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连续输送机械系统控制以及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和液体化工船等设计船型尺度等。
使用本规范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由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和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解释。
请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和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如进行局部修订,其内容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上刊登。
港口工程设计规范目录
规范规程类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 99 )2.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局部修订(JTJ 211-99 航道边坡及设计船型2008.03 )3.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 212-2006 )4.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 JTS 182-1-2009 )5. 海港水文规范( JTJ 213 98 )6.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 JTJ 214 2000 )7.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 JTJ 215 98 )8.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 98)9.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 2001)10.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 97)11.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1 98)12.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 98)13.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 98)14.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 98)2000 局部修订(桩的水平承载力设计)15. 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85 2000)16. 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 2001)17. 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61 97)18.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 98)19. 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283 9920.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2-2009)21.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 98)22. 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3-2009)23.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 98)24. 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 2000)25.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 98)26.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300 2000)27.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 2000)28.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 97)29. 内河通航标准GBJ139 9030.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297 2001)31. 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 99)32.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 98)33. 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 96)34.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 2001)35.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307 2001)36. 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306 2001)37. 船闸闸门阀门设计规范(JTJ264 87)38. 干船坞设计规范工艺(JTJ251 87)39. 干船坞设计规范水工结构(JTJ252 87)40. 干船坞设计规范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253 87)41.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 94)42.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 99)43. 波浪模型试验规程(JTJ/T234 2001)44.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1999]13345.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8]11246. 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7]246 号发布47. 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6-2008 )48.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 JTS 165-8-2007 )49.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2008 )50.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51. 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 258-2008 )52.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JTS 271-2008 )53.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 JTS165-5-2009 )54. 海港工程设计手册 (人民交通出版社)55. 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6-96 )号发布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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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 对有碍航行的水下障碍物和浅水区应设置浮标,标出安全航道。当可航水域宽阔、进出港船舶航行频繁,需要实行进出港分道航行时,应设置一系列标志,标示分隔线位置。
10.2.3.3 靠近航道的防波堤或导流堤的堤头应设置灯桩,其灯光不得与水中标志相混淆。口门处的灯桩应按进口方向左侧红光、右侧绿光设置。当防波堤或导流堤较长,其走向与航道走向平行并接近时,应在堤身上以适当间隔设置固定标志。
10.2.4.1 灯塔和灯桩的灯光高度与光强,必须满足设计射程的要求。
11.1.1* 环境保护设计应执行和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标准及规定的防治污染措施。
11.3.1 港口散货装卸和堆存作业产生的粉尘,应根据粉尘性质及作业条件采用湿法、干法和化学方法进行防尘和除尘。粉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有关标准。
8.4.3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应能解除连锁,实现机侧单机控制,起停按钮及转换开关安装位置应安全,便于操作和维护。
8.4.5* 自动控制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措施。
8.4.5.1* 沿线应设置起动预告信号。
8.4.5.2 在值班点应设置事故报警信号。
8.4.5.3 在机侧控制箱上应设置控制电源开关及急停开关。
②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及管线至道路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管道类别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一般工艺管道
具有腐蚀性液体或气体管道
热力管道
有保温层
无保温层
8.2.15.14 电缆桥架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8.4.1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连锁,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安全的要求,并应可靠、先进、简便和经济合理。
8.4.5.4 集中控制台上应设置使全线立即停车的紧急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8.4.5.5* 带式输送机械的巡视通道内应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8.4.5.8* 应设置溜槽堵塞检测保护。
8.4.14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系统中各单机严禁自起动。
9.1.4 通信站、海岸电台和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站,必须设置可靠的工作接地系统和防雷接地系统。
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
船舶回旋水域尺度表
使用范围
回旋圆直径(m)
有掩护的水域,港作拖船条件较好,可借岸标定位
无掩护的开敞水域或缺乏港作拖船的港口
允许借码头或转头墩协助转头的水域
受水流影响较大的港口,垂直水流方向的回旋水域宽度为(~)L;沿水流方向的长度为(~)L
注:①回旋水域可占用航行水域,当船舶进出频繁时,经论证可单独设置;
11.4.1 油港装卸工艺设计应有防治油气污染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4.1.1 装船软管管头应配置盲板。
11.4.1.2 油泵房、油污水处理厂和化验室等应采用通风换气等防护措施。
11.4.3* 对散装粮食和木材的薰蒸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泄漏措施。
11.4.4 筒仓散粮薰蒸后有毒气体排放口应高于筒仓顶3m。
11.4.5 装卸有毒液体化学品码头,应有防止有毒气体溢散措施。
11.8.1 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装卸工艺设计,必须选用性能可靠的设备和自动切断溢油、溢液的控制装置。
②L为设计船长(m)
码头前沿高程 表
基本标准
复核标准
计算水位
超高值(m)
计算水位
超高值(m)
设计高水位(高潮累积频率10%的潮位)
~
极端高水位(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高水位)
0~
注:①计算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②位于陆沉地区的港口,码头前沿高程应适当留有沉降富裕量;
③当码头附近陆域过高时,为便于同铁路、道路在高程上的合理衔接,码头前沿高程经论证后可作适当调整。
0应为设计船长的~倍,B0
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物的最小净距 表
相邻建筑物名称
最小净距(m)
建筑物边缘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无出入口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出入口,但不通行机动车辆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流动机械出入口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出入口经常有汽车出入时
地上管线支架、柱、杆等边缘
货堆边缘
围墙边缘
注:①表中最小净距:对有路肩的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对无路肩的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