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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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开展专业实习、实训、实践锻炼的重要场所,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夯实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二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主要承担我校本科生的校外实习、实训、实践等教学任务。

通过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我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章建设原则第三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与专业建设目标和实践教学体系相一致,以行业职业岗位要求为标准,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中心,并坚持以下各项原则:1、合理布局、点面结合。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统筹规划,数量和种类应能够覆盖专业全部实习课程。

2、质量优先、有所侧重。

紧密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实习、实训、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学生学习质量;有选择的重点建设一批高质量、功能齐全的实践教学基地。

3、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发挥学校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的优势,互补所需,共同发展,构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长效运行机制,提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双方在人才培养与就业、科研合作、人员培训等方面共同受益、义务分担。

4、社会服务、教科研结合。

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合作,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就业一体化的重要场所,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实习教学途径,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5、相对稳定、动态发展。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满足我校不断发展的实践教学要求,合作空间相对稳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

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学校(学院)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学院)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建立和选择实践基地的基本原则1.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

2.满足实习教学任务和要求,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

3.共建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互利共赢。

4.就近就地、长期稳定和节约开支。

5.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6.有利于形成“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7.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托培养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

第四条实践基地的建立实践基地分为级、省级、校级、院级。

校级:凡能承担两个及以上学院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两个及以上学院联合向学校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批准,作为校级实践基地。

院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院级基地。

承担单个学院的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学院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院级实践基地。

校级实践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并以学院管理为主;院级实践基地由学院负责管理。

共建双方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学院)的义务与职责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共建单位应优先给予考虑。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引言实习是大学生接触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规范学校实习基地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实习质量,学校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学校实习基地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1. 学校实习基地的选择学校在选择实习基地时应充分考虑实习场所的地理位置、行业背景、设施设备等因素。

首先,实习基地应该位于交通便利的地方,方便学生的出行。

其次,实习基地的行业背景应与学生专业相关,以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经验。

最后,实习基地的设施设备要完善,能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实践条件。

2. 实习基地的评估与认证为了确保实习基地能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学校应建立一个评估与认证机制。

这一机制可以包括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评估报告等环节,以全面了解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

评估与认证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优质的实习基地,以保证学生的实习效果。

3. 实习基地的师资队伍实习基地的师资队伍是学生实习中重要的支撑力量。

学校应确保实习基地拥有一支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

这些教师应具备行业背景知识和教学经验,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在实习中做好实际操作。

4. 实习基地的设施与资源实习基地的设施与资源直接关系到学生实习的质量。

学校应与实习基地协商,明确实习期间学生可以使用的设施和资源,并确保这些设施和资源的质量和数量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

这些设施和资源可以包括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等。

5. 实习基地的安全与保障学校要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首先,学校应考察实习基地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实习中不会发生危险事件。

其次,学校要为学生购买必要的保险,以保护学生的权益。

6. 实习基地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应建立一套监督与指导机制,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

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实习基地能够按照规定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指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实习基地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实习质量。

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加强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2.规范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3.提高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社会声誉和满意度。

四、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1.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

2.在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内,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六、基地规划建设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进行规划设计,制定基地建设方案。

2.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卫生、消防等规定,并且保证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正常进行。

3.为了满足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需要,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关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

七、招生就业1.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招生计划,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应配合学校的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质量。

2.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实习和就业指导,积极开展实习就业推介活动。

3.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促进学生的实习就业。

八、师资队伍建设1. 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应有一支专业齐全、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实践指导。

2.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3.鼓励并支持教师开展科研和实践活动,增强教学实践基地的教学资源和实践资源。

九、运行管理1.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定期对教育教学实践基地进行评估,保障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

3.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保证学生的学习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大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一、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1.坚持“就地就近,提高实效”和“互惠互利、双方受益”的原则。

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科研技术、教学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应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保证实习的质量。

3.坚持素质教育的原则。

实习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和实习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业务、科学文化以及身心各方面素质得到提高。

4、实习基地由校院共建,以学院为主。

实习基地的建设,应有利于学生的就业。

二、实习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实习基地的建立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实习基地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并有与学院长期合作的积极性。

2、有稳定的实习场所,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并有相对稳定的指导及辅助人员。

3、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

4、有较强的开展教育教学、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

三、基地建立的程序1、各学院经长时间对基地进行了解,对符合条件者,可与其协商后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并共同拟订协议书,报教务处审核。

2、经审核后,相关学院可与实习基地签定《xx大学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实习基地各一份。

四、实习基地挂牌与实习基地签定协议书后,实习基地可挂“XX大学XXX实习基地“牌匾,牌匾具体名称及挂牌时间、方式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Q五、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各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支出,主要含:购置实习教学、办公等必须用品、制作基地牌匾等。

实习基地所需的设备与物资实行统一采购,采购工作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管理体制与职责实习基地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教务处作为学校统筹安排全校实习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主要负责实习基地的资格审核、宏观管理。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办法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学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日益重要。

学校实习基地旨在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场所,并帮助他们将理论知识与职业实践相结合。

然而,目前一些学校实习基地管理混乱,给学生和教师带来一定的困扰。

为此,针对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办法,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实习基地的管理机制是保障实习工作的基础。

首先,学校应制定专门的实习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实习基地的定位和功能。

其次,成立实习基地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实习基地的运营和管理。

二、明确实习基地的选址标准选址是学校实习基地建设的关键环节。

学校应根据实习专业的要求,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实习基地。

同时,实习基地应位于市区或就近区域,方便学生的交通和实习期间的生活需求。

三、加强实习基地的资源建设实习基地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以保证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学校可与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建设实习基地资源。

同时,应强化实习导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拓宽实习基地的业务范围实习基地的业务范围要与所学专业相适应,以提供学生实践的机会。

学校应与实习基地合作,确保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学到真正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学校还应鼓励学生选择多样化的实习基地,以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加强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日常管理是学校实习基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实习基地的权限和责任。

并在实习期间派驻专门人员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六、完善实习基地的安全保障措施实习基地的安全问题关乎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应加强实习基地的安全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

七、加强实习基地与学校的沟通与协作学校实习基地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是实习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与实习基地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践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大学生实习基地规章制度

大学生实习基地规章制度

大学生实习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实习行为,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实习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大学生实习基地是指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的单位或组织,是大学生实习的场所和平台。

第三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大学生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提供实习条件和支持,组织实习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建立健全实习制度,明确实习规范,加强对实习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实习基地要做好实习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实习安全管理第七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人员,保障实习活动的安全。

第八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制定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习安全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实习基地要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实习基地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实习学生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实习基地要建立实习安全档案,记录实习学生的安全情况和事件处理过程。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十二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明确实习计划和任务,确定实习学生的实习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实习基地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支持,保障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实习基地要建立实习导师制度,指派专门的导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实习基地要定期组织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报告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实习基地要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对实习学生进行奖惩。

第四章实习纪律第十七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制定实习纪律,明确实习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实习学生要服从实习基地的管理和指导,遵守实习纪律,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九条实习基地要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学生进行处理,严肃处理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要保护实习基地的利益,不得擅自处理实习基地的财物和机密信息。

第二十一条实习学生要维护实习基地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实习基地的利益和形象。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由学校教学院(部)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

建立实践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和条件第三条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

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四条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分为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教育基地、文科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建设艺术类、外语等学科专业)、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其它等类别。

优先支持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参与“卓越计划”和重点学科的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共享机制健全、能够接纳其它院(部)学生的基地建设项目。

第五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个院(部)与一所企事业单位共建、多个院(部)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等方式。

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选择,应避免与已立项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合作单位重复。

实习基地管理规定

实习基地管理规定

实习基地管理规定近年来,实习成为大学生们提前走入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也因此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实习经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实习基地管理规定的制定和遵守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实习基地管理规定的必要性以及相关内容。

一、实习基地的设立和管理实习基地是为了提供学生实践和应用知识的场所,因此必须在合适的地点设立,并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管理。

首先,实习基地应该选择在行业领先企业或权威机构,以确保实习生能够接触到最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同时,实习基地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便能够指导学生有效实习。

二、实习生的招募和管理在确定实习基地后,学校需要制定实习生的招募和管理规定。

招募方面,学校应该根据实习基地的需求和学生的专业方向,制定招募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实习生的素质和兴趣与实习岗位相符。

管理方面,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实习生档案管理系统,并指派专人跟踪管理实习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实习岗位的设置和任务分配实习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实习基地的业务范围和学生的专业需求进行规划。

学校和实习基地应充分沟通,了解实习基地的需要和学生的能力,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实习任务相匹配,避免出现无法胜任的情况。

同时,实习任务的分配应符合学生的专业特长,既能展示他们的技能,也能拓宽他们的视野。

四、实习合同和责任分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实习合同的签订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

学校和实习基地应明确实习期限、薪酬待遇、保险责任等,确保实习期间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障。

同时,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实习基地的要求等。

五、实习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实习过程中的监督和评估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实习基地的改进都至关重要。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实习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且及时收集学生和实习基地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为下一轮的实习做好准备。

六、实习基地评级和排名机制为了提高实习基地的质量和声誉,学校应建立评级和排名机制,对实习基地进行定期评估和公示。

实训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

实训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

实训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确保实训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训基地是指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和实习实习的场所,是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每位学生的权益。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由基地管理员负责,必须遵循教育局相关规定,并定期报告基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地管理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实训活动。

第六条基地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七条基地管理员必须保守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实训活动内容,确保学生隐私权受到保护。

第八条基地管理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第九条实训基地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确保实训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条实训基地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必须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证实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必须建立健全的教学计划和实习计划,确保学生能够全面提升职业能力。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必须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能够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实训任务。

第十四条实训基地必须建立学生考核制度,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客观评价。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必须及时公布实训相关信息,保证学生和家长了解实训情况。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必须及时处理学生的意见和投诉,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必须建立与教育局、学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保持密切沟通。

第十八条实训基地必须配备足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确保实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实训基地必须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实训基地必须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一条学生进入实训基地后必须接受学生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到达实训基地,认真参加实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实习、见习等合作教学任务;建立学校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应注重与有关单位在培养学生、项目合作、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合作方式灵活多样。

实践教学基地还应具有一定开放共享性,除了接纳对口学院专业的学生,还应向全校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并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网站等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实践基地相关信息和资源。

第四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托单位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遵纪守法,生产运营正常。

优先支持依托单位为大中型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的基地。

2.依托单位与学校签订合法有效的合作协议,至少已接受了二届学生实习任务,每学年接受各类实习(见习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理工类专业不少于30人,文科类专业不少于IO 人。

3.依托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实习内容与专业对口,并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学生实践,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实践教学方案,共同组成实践教学指导队伍,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4.基地符合劳动保护、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较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和实践教学设备。

5.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完善,实践教学管理规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能够提供更多的校企合作空间(如科研、社会服务项目等)。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立项程序:1.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提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2.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填写申报表(见附表);3.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经形式审查、学校质量工程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立项建设项目;4.学校通过对校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的培育,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认定。

学校实习基地制度

学校实习基地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合作,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的实习基地。

第三条实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2. 拥有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3. 具备良好的实习环境和工作氛围;4. 愿意与学校合作,共同培养人才。

第二章实习基地的管理第四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应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实习基地应设立实习管理部门,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六条实习基地应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任务等。

第七条实习基地应安排专人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包括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

第八条实习基地应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考核,评估其实习效果。

第三章实习生的管理第九条学校应组织实习生参加实习前的培训,使其了解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实习要求等。

第十条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实习生应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积极参与实习基地的工作。

第十二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遇到困难,应及时向实习基地或学校反映。

第四章实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实习考核应包括实习态度、实习技能、实习成果等方面。

第十四条实习考核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对实习基地的实习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实习基地的管理、实习效果、实习基地与学校的合作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实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实习基地制度旨在规范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合作关系,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为实习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促进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共同发展。

希望各方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为培养高素质人才作出贡献。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校外场所。

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有重要意义。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习基地建立原则第一条实习基地应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XX、就地就近。

第三条实习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高、规模大、接受学生及教师人数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第五条立足于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服务、生产、科研设备和条件,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能接受相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习基地建设双方能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合作协议书签订第十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合作目的、范围、时间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XX学院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十二条实习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其中教师教育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江苏大学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校外实习管理办法江大校〔2015〕3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是本科教学计划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以下简称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习工作实行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校、院、系三级管理制度。

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的领导下,统筹全校实习工作。

具体负责全校实习宏观管理工作,包括指导性文件的制定、审批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分配和审核实习经费、协调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价等工作。

学院负责本学院内相关实习教学的组织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实习教学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负责人,全面负责实习教学大纲审定、年度实习计划审核、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教学质量监督等工作。

系(教研室)负责所承担各类实习教学的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指导书、编报年度实习计划、落实实习教学任务等工作。

第二章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第三条实习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教学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和修订实习教学大纲,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目的与要求、内容与方式、地点与时间分配、考核与成绩记载等。

第四条为提高实习效果,各专业应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并在实习开始前下发给学生。

第五条按照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学院应于每年十月组织各专业填写下一年度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审定。

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年度实习计划执行。

第六条若确需调整实习计划,应由系主任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理由,确保调整后的实习计划符合培养计划要求,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实习基地第七条每个专业至少建设5个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选择实习基地应考虑能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尽可能体现“就地就近、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机构为学校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置与评定第五条学校实践教学中心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需要,确定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数量和范围。

第六条实践教学基地的评定由学校实践教学中心统一组织,参与评定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和实践基地的负责人等。

第七条实践教学基地的评定标准包括基地的规模、设施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实践教学效果等。

第八条实践教学基地评定合格者,经学校实践教学中心批准,方可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第九条实践教学基地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实践教学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要加强与学校实践教学中心的沟通,及时反馈实践教学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学生的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必须遵守实践教学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六条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第十七条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践教学基地,不得损坏实践教学基地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八条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期间,不得参与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常秩序。

学校实习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实践基地管理制度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学校实习实践基地是现代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学校实习实践基地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十二个方面展开讨论学校实习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一、基地概述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应当明确其定位、任务和目标。

首先,基地应明确其所属的学校名称、隶属关系等基本信息。

其次,基地应明确自身的教学任务和培养目标,以确保实习实践活动能够与学校的教育目标相契合。

二、基地组织结构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例如,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地日常运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教研部门负责制定实习实践课程和教学大纲,实习项目部门负责提供实习岗位和实习机会等。

三、招生与入学基地的招生与入学工作应按照统一的招生政策和标准进行。

为了保证入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基地应制定明确的招生流程和程序,并对招生政策进行公示和宣传,确保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四、实习实践教学计划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应针对不同专业和年级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应包括实践环节的内容、要求、学时分配等。

基地教研部门应根据实践需求和学生能力水平,灵活调整教学计划,以确保实习实践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五、师资队伍建设基地的师资队伍是保证实习实践教学质量的关键。

基地应重视教师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同时,基地还应建立师德师风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和激励。

六、实习实践环境建设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应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设施条件。

基地应配备先进的实验室、工作室、实习场地等设施,并保证设备的正常维护和管理。

此外,基地还应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和人文环境,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支持。

七、实习实践指导基地的教师应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践指导。

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引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和提升实践能力。

基地可以采取定期开展实践经验分享会、个别辅导等方式,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本科教学实习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建立途径第一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本科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校外本科教学实习基地。

第三条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建设校内教学实践基地.二、建立实习基地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仪器设备比较先进,实习场地能满足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五条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工作。

第六条教育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20人以上,专业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第七条具有能满足参加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八条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第九条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学科与专业特色.三、实习基地类型第十条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

按实习性质总体上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教育实习基地是师范类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是非师范类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的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习基地建设原则第十三条坚持专业性原则。

所建实习基地应与专业对口,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坚持实践性原则。

所建实习基地,应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习基地应重视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有能力安排好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坚持先进性原则.实习基地应是在相关专业的实践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单位.第十六条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

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科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

第二条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本科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本科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应遵循的原则1.整合资源、内引外联。

提高学校现有实践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广泛拓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校友等社会资源,加强校企协同实践育人。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学校利用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教科研和师资力量加强基地单位的工作及人员专业培训、管理咨询等。

3.质量优先、相对集中。

实践基地建设要把实践教学的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我校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同时基地建设要抓住生源相对集中的地区,与毕业生就业基地实现横向联动,动态管理。

第四条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条件1.基地能满足一定数量学生实践教学所必需的学习、工作及生活条件。

2.基地应在专业对口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特色,并且基地的领导能够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

3.基地有一定数量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的兼职指导老师。

4.基地至少在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基地建设第五条实践教学基地分校外和校内两大类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般由学校或学院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联合协商建立的、能满足一定数量本科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场所。

学校原则上需要在每个主流学科建立不少于3个综合性实践基地,其他每个学科不少于1个综合性实践基地。

学院在每个专业至少建立3个校外实践基地。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一般由学院与校内科研、教辅、后勤等单位联合建立,也可由学校或学院投资专门建立具备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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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淮工院[2005]45号 2005年6月14日)
第一条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

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1、能够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和提高实效。

4、能尽量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三条基地的基本类型
1、校级:凡能承担二个以上系的专业实习教学任务或在行业内有影响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由学校出面与之签订协议,作为校系两级管理的实习基地。

2、系级:只能承担一个系的实习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系与之签订协议,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系级管理的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的类型由校主管部门核查确定。

第四条基地建设的目标
建设一批市、内外校级基地,其中要有一批有影响的市外基地。

系级基地应基本覆盖市内大型企业。

建设一批校内实习基地,形成校内外、校系两级实习教学体系。

第五条学校的义务与职责
1、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对实习基地急需的专业人才,学校应将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给实习基地。

3、学校根据双方的协议可向基地单位交付一定的实习费用。

4、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5、按教学要求制定出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

每次实习提前一到两周,将实习计划送达基地并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共商实习安排。

6、每年年末与实习基地共同总结实习情况,并落实下一年度实习计划。

第六条实习基地的义务与职责
1、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向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2、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为实习师生妥善安排食宿、交通等方面的条件。

3、对实习学生的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4、选派政治素质好、时间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5、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工作,并确定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6、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安全和纪律教育。

7、组织指导实习的相关人员与实习带队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

8、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协议书的签订
1、学校或系与实习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相关系填写《淮阴工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一),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二),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系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的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他。

第八条实习基地兼职教授、副教授及指导老师聘任办法
为了保障实习质量,加强实践教学基地联系与管理,校、系实习基地可聘请数名兼职教授、副教授及指导老师。

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三。

第九条挂牌
1、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实习基地可挂“淮阴工学院校外实习基地”铜牌。

系级实习基地可挂“淮阴工学院**系校外实习基地”铜牌。

2、淮阴工学院所有实习基地的挂牌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建立实习基地档案。

第十条检查与评估
1、为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系不定期地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情况。

2、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习基地、优秀带队教师、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日
附件一
淮阴工学院实习基地申报表
附件二
淮阴工学院与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淮阴工学院
乙方:
一、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负责的精神,制定协议有关内容。

1、甲方义务和职责
(1)优先接受乙方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校培训进修。

(2)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接受乙方职工子弟入学。

(3)毕业生分配优先满足乙方的需要。

(4)配合乙方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为乙方优惠提供技术、信息及咨询服务。

(5)提前将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交给乙方,指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配合乙方安排实习工作。

(6)甲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需严格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及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实习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乙方义务和职责
(1)根据甲方的教学计划接受安排甲方的实习教学。

(2)按实习指导书和计划要求为学生的实习提供合适的岗位。

(3)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考核。

(4)为实习学生提供实习的方便条件,包括查阅技术图样、提供必要的工具、实物产品、示范表演操作等。

(5)对实习学生进行操作规程、厂规厂纪、安全生产、政治思想等方面教育。

(6)为甲方提供科研课题及学生毕业设计课题,并为学生毕业设计提供方便。

(7)接受甲方指派参加工程实践的青年教师,按乙方技术人员要求分配工作,选派合适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考核。

(8)根据甲方的教学要求,乙方的负责人或高级技术人员参与甲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为甲方举办专题讲座。

二、费用收取
乙方人员到校进修和甲方为乙方技术服务,原则上只收取成本费。

乙方安排师生实习,原则上只收取实习指导费。

三、其他
四、协议有效期
自二0 年月至二0 年月为止,协议届满之前,双方将再次商讨下阶段合作的有关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附件三
淮阴工学院实习基地
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指导老师试行办法实习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实习基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是保证教学实习质量的首要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实习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在实习基地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指导老师,现就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1、指导思想
在校外实习基地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应有利于强化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办学;有利于调动广大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关心教学,投入教学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落实,提高实习基地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2、岗位设置
能接收我校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学生的实习任务或近年来每年平均接收我校学生实习人数达到较大规模(工程类:60人,经管、人文类:15人)可聘兼职教授2-3名,
兼职副教授2-3名,指导老师3-4名;每年平均接收我校学生实习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工程类:30人,经管、人文类:10人)可聘兼职副教授1-2名,指导老师2-3名。

3、兼职教授聘任条件
1)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多年的实习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秀。

2)取得正高或相当于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科研工作成效显着,是所在单位科技工作的带头人或组织者,近年来,在课题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

4、兼职副教授聘任条件
1)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多年的实习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取得副高或相当于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科研工作有成效,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近年来,在课题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第一作者)。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指导老师聘任条件
具有相应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学术水平和工程(社会)实践指导能力。

6、聘任程序
1)由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的系征得拟聘人员及所在部门(单位)意见,填写《淮阴工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登记表》(附件四),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报院领导批准。

2)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实习指导教师由系聘任管理。

6、聘期一般为3-5年。

附件四
淮阴工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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