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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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

(XX分公司)

中建X局第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度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

甲方:中建X局第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分公司

一、责任期限

2016年1月1日— 2016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一)质量目标

1.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控制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竣工验收工程质量100%合格。

2.杜绝因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合法合规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罚;杜绝发生业主重大投诉或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现象。

3.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经评价考核等级达到B级以上(含B级)。

4.试点及新开工项目地上“零渗漏”,无因地下室渗漏或其他质量问题导致延迟交付或业主投诉。

5.全年优质工程和质量现场观摩会贡献不少于10分。

1)创省市级优良样板工程0项。

(各级优质奖计分标准:鲁班奖20分/项,国优奖10分/项,全国专业奖(含市政金杯奖、安装之星等)6分/项,鲁班参建奖、省部级建筑优质、中建杯4分/项,国优参建奖、省市政金杯奖3分/项,市建筑优质、市市政金杯奖、省级专业奖、三局杯2分/项,省市优质参建、省级结构优质、市结构优质群体工程1.5分/项,市结构优质单位工程0.5分/项,同一工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2)内部观摩会不少于4项次;召开 1次市级质量现场观摩会(主会场)。

(各级观摩会计分标准:全国(总公司)级计6分/项,省级、业主集团(局)级计4分/项,市(公司、业主区域)级计2分/项,区、县级,计0.5分/项;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观摩会计划、文件、图片、签到表、报道等缺一不可)

(二)管理要求

1.与分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分包签订工程质量(含渗漏防治)责任书。

2.完成分公司机关和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的配置,完成局、公司重点工程、战略客户、特大型项目、创鲁班(国优)奖项目质量总监的配备。分公司机关配备一名专职质量部门负责人和1-2名质量专职人员。

3.质量管理人员(新分配学生除外)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举办质量培训2次;举办质量规范考试1次,在建项目全覆盖;确保质量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达到48个学时/人;高级及以上质量职级人员100%完成年度带教成果;建立健全各级质量专家库(不限质量序列人员,含建筑装饰、钢结构、设备安装和基础设施、绿色建造等专业)。

4.全面推行实体样板引路和实测实量制度,全面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强控项,与劳务、分包考核相结合。

5.以防治渗漏为主的质量通病攻关课题开展QC小组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6.加大质量过程监控力度(含专业分包和甲指分包),每月至少组织1次工程质量检查,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履约评价排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率100%;组织市级以上(含)优工程现场复查工作。

7.保修期内竣工工程回访覆盖面100%,满意度85%以上;及时编写竣工保修分析报告。

8.及时、真实、全面上报质量报表和质量月度通报、质量排名、竣工备案资料、获奖证书、竣工工程保修分析报告等。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一般质量事故在月报表中反映,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并于2日内补报详细文字、图片材料。

9.做好信息化工作,按公司申特要求完成项目综合管理系统质量模块的管理和应用。

10.其他事项,按局标要求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三、监督执行和考核

本责任书由公司质委会领导和质委会成员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由公司质委会办公室年终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公司质委会审议批准后,在次年度奖罚兑现。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完成质量目标1、2、3、4条及第5条“全年优质工程和观摩会贡献”得分超过20分(含)的,奖励分公司总部7万元。

2.完成质量目标1、2、3、4条及第5条“全年优质工程和观摩会贡献”得分超过15分(含)、小于20分的,奖励分公司总部5万元。

3.完成质量目标1、2、3、4条及第5条“全年优质工程和观摩会贡献”得分超过10分(含)、小于15分的,奖励分公司总部3万元。

4.完成质量目标1、2、3、4条,奖励分公司总部1万元。

5.具体项目完成创优和观摩会指标等,按公司现行质量奖励规定进行奖励。

(二)处罚

1.具体项目工程质量创优指标未完成,按照公司现行质量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2.“召开1次市级或业主区域级现场观摩会”指标未完成,对分公司罚款1万元;相关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每少配置1人对分公司罚款1万元,累计计算。

3.发生下列事项之一,对分公司罚款2万元,累计计算。

1)被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通报、限制投标;

2)发生业主重大投诉(被局认定);

3)被主流媒体负面报道;

4)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由公司质委会讨论后进行处理);

5)质量管理评价等级未达B级。

4.工程在施工中或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因工程材料、施工质量问题和影响使用功能,被投诉到工程局、总公司的,按照公司现行《工程投诉管理规定》处罚。

5.其余条款经考核,任何一项未完成,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累计计算。

甲方(公司):乙方(分公司):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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