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思维导图-13 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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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征收 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 委托代征税款 邮寄纳税 其他方式 征收制度
法律没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代扣代缴 不安税法履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纳税人依法不得拒绝代扣代缴,否则扣缴义务人应在1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不及时报告的承担责任 代扣代缴不得超过法定范围 税务机关按规定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同意退 库,不得在征收中坐支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 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经营受影响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停业、复业登记
-1-
主管税务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外管证》有效期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外管证届满10日内,回原税务机关办撤销 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 定期验证&换证 经营场所公开悬挂 税务登记管理 遗失——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登报作废 非正常户管理 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程序
有根据——责令限期纳税——明显转移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不能提供担保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不是全部存款,只就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
不能分别核算 核算不清
可减免但未享受而多缴税的
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 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发现的可以在未享受减 免而多缴税款的3年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 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四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四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四章税收征收管理法[考情分析]次重点章,分值在2-4分之间.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一、税收征收管理法(de)立法目(de)二、税收征收管理法(de)适用范围: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de)各种税收(de)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2.进口环节(de)增值税和消费税和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三、税收征收管理法(de)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三)其它单位和部门(比如各级政府)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de)设定第二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de)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de)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de)义务.(一)开业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de)纳税人分以下两类:(l)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①企业;②企业在外地设立(de)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de)场所;③个体工商户;④从事生产、经营(de)事业单位.(2)其他纳税人: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de)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de)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de)时间(30天)和地点(1)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注意(4)其余略.(4)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de),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税务登记证(de)核发(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1.适用范围和时间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de))、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de).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注销税务登记(l)适用范围.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de);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de)其他情形.(2)时间要求.(三)停业、复业登记停业登记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de)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应提出复业登记申请;不能及时复业,应在停业期满前提出延长停业登记;不申请延长停业(de),视为已恢复营业,实行正常(de)税收征收管理.(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de),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de)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de)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3.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4.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五)税务登记证(de)作用和管理1.作用: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l)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2.税务登记证管理:(1)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2)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3)遗失税务登记证件(de),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六)非正常户处理1.已办理税务登记(de)纳税人未按照规定(de)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de),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de),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de)使用.2.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de),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de)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de)规定执行.二、账簿、凭证管理(一)账簿、凭证管理1.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10日内设置账簿;无建账能力(de)可聘请机构或税务认可人员代理;有困难(de),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2.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或外国字.3.备案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4.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二)发票管理1.发票印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de)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de)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2.发票领购管理依法办理税务登记(de)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de)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de),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管理: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取得(de)管理,应注意以下两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取得(de)管理,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办理):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三)税控管理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de),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de)罚款;情节严重(de),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de)罚款.三、纳税申报管理(2011年考点)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de),以及享受减免税待遇(de)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应按规纳税申报.2.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邮戳为准)、数据电文、定期定额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3.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de),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de),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de)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de)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de)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第三节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de)原则(一)税务机关是征税(de)惟一行政主体(七)税款优先原则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并不是优先于所有(de)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de)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de),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de)执行.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税务部门、其他行政部门).二、税款征收(de)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方式.三、税款征收制度(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de),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不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de),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de)责任.5.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de),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特殊困难(de)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de);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de).所谓“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de)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de)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de)滞纳金.(加收滞纳金(de)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de)规定确定(de)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四)减免税收制度5.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de)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审核,停止减免税,不报告者又不符合减免税条件(de),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de)税款.6.减免期满,应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8.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de),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de)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de),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de),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9.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de),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de),纳税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de)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8.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de),应当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de),应当申报缴纳税款.(五)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1.税额核定: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de),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l)依照法律、行政法规(de)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de);(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de)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de);(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de);(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de);(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de)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de);(6)纳税人申报(de)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de).2.税收调整制度: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de)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de),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l)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de)业务往来作价;(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de)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de)企业之间所能同意(de)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de)正常利率;(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de)其他情形.调整期限: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de)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de),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de)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de),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de)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上述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①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间(de)业务往来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de);②经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预计需调增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达50万元人民币(de);③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设在避税地(de)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de);④纳税人在以前年度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或不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de).(七)、(八)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例题(2009年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de)表述中,正确(de)是().A.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B.作为家庭唯一代步工具(de)轿车,不在税收强制执行(de)范围之内C.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对纳税人未缴纳(de)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D.税务机关可对未按期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de)个人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生活必需(de)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作为家庭使用(de)轿车也在强制执行(de)范围内;税务机关不可以对未按期缴纳工薪收入(de)个人所得税(de)个人实施税收强制措施.所以选项A、B、D都是不正确(de).(九)欠税清缴制度欠税清缴措施: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de)审批权限.缓缴税款(de)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限期缴税时限.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de)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de),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de)期限缴纳所担保(de)税款(de),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de)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3.欠税清缴制度:①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de)范围.②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de)清缴制度.③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④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de)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⑤建立欠税公告制度.(十)税款(de)退还和追征制度第四节税务检查一、税务检查(de)形式和方法1.税务检查(de)5种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2.税务检查(de)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二、税务检查(de)职责(一)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de)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因检查需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de)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de),经设区(de)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de)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2.到纳税人(de)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de)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de)经营情况.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de)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de)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de)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de)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de)储蓄存款.(二)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de)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de),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六)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de)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并可复制与纳税有关(de)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例题(2009年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检查权(de)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de)有().A.到纳税人(de)住所检查应纳税(de)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B.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de)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C.到车站检查纳税人托运货物或者其他财产(de)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D.经县税务局长批准,凭统一格式(de)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查询案件涉嫌人员(de)储蓄存款『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税务机关不能到纳税人住所检查应纳税(de)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经设区(de)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de)储蓄存款.第五节法律责任四、对偷税(de)认定及其法律责任(一)对纳税人偷税(de),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de)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de)税款50%以上5倍以下(de)罚款;构成犯罪(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de)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de)税款50%以上5倍以下(de)罚款;构成犯罪(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de),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de),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de),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de)除外.”第六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de)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de)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de)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de)纳税评估,由其监管(de)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de)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de)主管税务机关实施.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de)期限以纳税申报(de)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四、评估结果处理1.对纳税评估中发现(de)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de)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de),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2.对纳税评估中发现(de)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1)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2)税务约谈(de)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de),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3)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de),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4)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de)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de)税收违法行为嫌疑(de),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de)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de),需要调查、核实(de),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5.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第七节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de)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de)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de)行为.一、纳税保证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de)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资产净值超过需要担保(de)税额及滞纳金2倍以上(de),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de)未设置担保(de)财产(de)价值超过需要担保(de)税额及滞纳金(de),为具有纳税担保能力.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de)职能部门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de)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de),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有以下情形之一(de),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1.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de);2.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de);3.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de);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de)市(地、州)没有住所(de)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de)企业;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e)自然人;6.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de);7.有欠税行为(de).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de)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de),适用纳税担保: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de)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de)转移、隐匿其应纳税(de)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de)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de);2.欠缴税款、滞纳金(de)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de);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de);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de)其他情形.(三)纳税保证责任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de)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用于纳税担保(de)财产、权利(de)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de)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de)费用.纳税担保(de)财产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de),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de)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二、纳税抵押(一)可以抵押(de)财产:1.抵押人所有(de)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de)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CPA注会税法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思维导图

CPA注会税法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思维导图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及适用范围(一)13%税率销售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采取填埋、焚烧等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收取的处理费用 →13%(二)9%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1)农产品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9%)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巴氏杀菌乳13%麦芽复合胶人发调制乳淀粉(2)食用植物油9%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13%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批准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 9%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饲料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注:农机零部件 13%(三)6%税率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 6%)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未产生货物受托方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按 6%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6%(四)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1)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具体政策①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取得资质零税率未取得免税②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由出租方申请适用零税率③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承租方适用零税率④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出租方适用零税率⑤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2)航天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⑩转让技术二、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适用两种情况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一)征收率的一般规定1.纳税人发生简易计税的情形,除按规定适用5%的以外,均适用3%2.适用5%(1)小规模销售自建或取得的不动产(2)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3)房企中的小规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住房)(5)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经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的(6)小规模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7)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8)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9)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10)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 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11)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简易计税的(12)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13)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的(14)房企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2016年4 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已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二)征收率的特殊规定适用3%征收率减按2%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专票2.小规模(除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纳税人销售旧货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减按0.5%征收率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专票的,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专票三、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按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行为,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从高适用税率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章节详细讲解 带思维导图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章节详细讲解 带思维导图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地位:基础知识,但非重点章节;题型:均为选择题;历年分值:2—5分左右;2018年2.5分,1道单选题,1道多选题。

第一节税法概念知识点:税收与税法的概念(一)税收的概念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从三个方面理解税收的内涵(二)税法的概念: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例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权力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A.财产权力B.管理权力C.政治权力D.社会权力『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双主体:①征税方(税务、财政)、②纳税方(属地兼属人)注意: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2.客体——征税对象3.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税法灵魂(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实=税收法律事件+税收法律行为(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选项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构成。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13讲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13讲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2年机考后客观题和主观题考频(共11年)考点考频年份征管法的适用范围2次2015年和2018年税务登记管理5次2013年设立、变更时限2016年和2018年注销税务登记情形2019年承诺制容缺办理的情形2021年账簿,报表,凭证保存期限纳税申报管理3次2017年纳税申报对象2013年纳税申报方式2022年纳税申报方式(简易申报含义)税款征收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1次2014年税款征收制度-延期纳税制度2次2017年和2021年税款征收制度-税收调整制度1次2021年关联方业务调整期限税款征收制度-税额核定制度1次2022年核定税额情形税款征收制度-税收保全措施6次2012年2次201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税款征收制度-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次2022年税款征收制度-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1次2014年税款征收制度-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征管2次2020年和2021年税务检查的方法1次2016年法律责任1次2021年(客观题)纳税保证4次2015年和2018年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的情形2012年担保能力2022年可以作为纳税保证人的情形纳税抵押5次2012年可以抵押的财产2014年可以抵押的财产2020年可以抵押的财产2022年可以抵押的财产(2次)纳税质押1次2016年纳税信用管理3次2019年2020年纳税信用修复2022年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1次2020年主观题考点7次消费税委托加工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税款的法律责任(4次)2021年消费税计算问答题考核企业未按期缴纳税款依据征管法应如何处理以及逾期未缴纳税款,依据税收征管法应采取什么措施2022年企业所得税综合题考核企业少缴税款的情形下将面临的法律责任2022年计算问答题企业少缴税款逾期300天,税务机关责令该企业限期缴纳欠税,企业逾期至检查时仍未缴纳,说明该税款是否可追征并说明理由,并计算其应追征滞纳金金额,企业有一大批库存商品,税务机关应采取什么措施履行其纳税义务 一、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一、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征管法》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不适用《征管法》海关征收的关税、船舶吨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一部分政府收费,如教育费附加 二、税务管理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1.设立税务登记(30日)【建议记忆】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二、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设立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其中:设立税务登记:①企业;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③个体工商户;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二)账证、发票管理(三)纳税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简易申报、简并征期三、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原则——重点关注:税款优先的原则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 纳税人欠税在前,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制度:重点是:四、税务检查的权利1.查账权:因检查需要时,可调账检查(查以前会计年度的,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查当年的,必须在30日内退还。

)2.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但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6.查核存款账户权。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五、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一)纳税保证1.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另有7种情况:教材P567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法人需要出境。

(3)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二)纳税抵押(P569):可以抵押的财产(共5项)不得抵押的财产(共8项):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单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

最新注会税法重点思维导图结构图

最新注会税法重点思维导图结构图
第一十章
第一十一章然而影响我们大学生消费的最主要的因素是我们的生活费还是有限,故也限制了我们一定的购买能力。因此在价格方面要做适当考虑:我们所推出的手工艺制品的价位绝大部分都是在50元以下。一定会适合我们的学生朋友。企业所得税法
附件(二):调查问卷设计
(4)信息技术优势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
(4)牌子响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二章增值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第四章营业税法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六章关税法
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自制性手工艺品。自制饰品其实很简单,工艺一点也不复杂。近两年来,由于手机的普及,自制的手机挂坠特别受欢迎。
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4、“体验化”消费
年轻有活力是我们最大的本钱。我们这个自己动手做的小店,就应该与时尚打交道,要有独特的新颖性,这正是我们年轻女孩的优势。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
2、价格“适中化”
3、消费“多样化”第十四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税收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税收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
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发生时间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4. 营业税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税目与税率 计税依据 计算
减免和征收管理
减免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
非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
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法律责任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法律责任
7. 税收征收管理法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措施
出境清税
欠税公告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
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抗税的法律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申报范围 申报内容 申报地点 申报期限 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 法律责任
征收方法 计征方法
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率 计算 征收管理
6. 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纳税人
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收入总额的确定
税率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习题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习题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项目中,不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是()。

A、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B、纳税人因资不抵债而破产C、纳税人因经营地点变更而离开原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区D、纳税人变更经营范围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罚款。

A、50%以上3倍以下B、50%以上5倍以下C、1倍以上3倍以下D、1倍以上5倍以下3、下列各项财产中,能够作为纳税抵押的是()。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B、土地所有权C、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D、学校的教育设施4、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年内进行调整。

A、1B、2C、3D、5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在()。

A、3万元以上B、5万元以上C、10万元以上D、20万元以上6、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只能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B、海关征收关税,必须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C、由税务机关代征的费用,要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D、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只能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7、通过被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工地等现场,实地观察看其生产经营及存货等情况,以发现纳税问题或验证账中可疑问题,这种检查方法称为()。

A、核对法B、观察法C、比较分析法D、现场检查法8、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税务机关依据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这种方式称为()。

A、直接申报B、间接申报C、简并申报D、简易申报9、因纳税人计算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的处理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读书笔记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读书笔记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法律
情况
努力做到
管理法
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 国
税收
释义
内容 税收
意见
征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征收
税务
草案
税收法律
管理法
报告
内容摘要
06
第六章附则
05
第五章法律 责任
第一节税务登记 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纳税申报
附录一: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四个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节录)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之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组织编辑的。全书 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最基本要求,在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 容解释的准确性。
目录分析
第一部分绪论
01
第一章总则
02
第二章税务 管理
03
第三章税款 征收
04
第四章税务 检查
读书笔记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CPA-税法-思维导图-01 总论

CPA-税法-思维导图-01 总论

税法的目标税收的内涵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特点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

——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

——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宪法56条的两个明确: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

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与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从的方法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基本原则核心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税收要件法定主义——立法角度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精讲-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13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精讲-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13页)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章考情分析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最近3年考试中的平均分值约为2.5分,是CPA考试的非重点章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程序法范畴,与实体法各个税种章节有着迥然不同的特点。

本章内容繁杂零散,集中了大量时间性、程序性的规定,需要理解的知识点少,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多,重点、考点也不明显,需要考生多做练习题来巩固记忆。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题,也可以与其他税种或行政法制内容混合出综合题。

随着政府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和方式发生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变化,2019年教材收录了一些细碎调整变化。

但由于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尚未修订完成,本章很多内容(如有关国税地税的表述、偷税的概念等)沿用以前的说法,也存在将征管法与其他法规、规章的不同表述混用(如开业税务登记与设立税务登记混用)的现象,有待新一轮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成后,《征管法》进行修订完善来加以明确。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增加税务登记的具体内容。

2.增加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政策。

3.增加停业复业登记的具体规定。

4.增加发票管理和检查的内容。

5.增加网络发票管理的政策规定。

6.增加了纳税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7.更新了纳税信用级别及标准。

本章重难点精讲先理顺教材的逻辑关系,再学习重要考点。

概述——基础管理——征收——检查——处罚之后是特殊管理——担保——信用管理考点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提示】《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征管法》。

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

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例题·单选题】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2018年)A.房产税B.地方教育附加C.关税D.海关代征消费税【答案】A【提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考点2:税务登记管理的重点内容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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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立法目的
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收入、保护权益、促进进步 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概述
适用范围
遵守主体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有关单位和部门
查验征收 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 委托代征税款 邮寄纳税 其他方式 征收制度
法律没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代扣代缴 不安税法履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纳税人依法不得拒绝代扣代缴,否则扣缴义务人应在1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不及时报告的承担责任 代扣代缴不得超过法定范围 税务机关按规定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同意退 库,不得在征收中坐支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 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经营受影响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3年内
需要调整的情形
调整期限
10年内
预计需调增or所得额达50万 以前年度与设在避税地关联企业有往来 以前年度未按规定申报or申报不实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 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适用对象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核定应纳税额 责令缴纳 扣押15日内
纳税申报的内容
在各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税款报告中体现 直接申报 统一信封 邮寄申报
纳税申报的方式 数据电文
寄出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按税务机关网络系统收到时间 简易申报
定期定额
简并征期369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 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延期申报 注意 延期申报属于纳税申报范畴,核准机关为县以上税务机关 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纳税 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正式申报,并与预缴数相比较办理纳税结算 税款征收 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 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 征收原则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者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 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有条件,不是优先于全部无担保) 税款优先 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查账征收 查定征收 有账+税率;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对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 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 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 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利用网络申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 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
注销税务登记
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 而涉及改变主管登记机关的
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 境外企业
原税务登记机关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 原税务登记机关
适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 延长停业须申请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
程序
有根据——责令限期纳税——明显转移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不能提供担保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不是全部存款,只就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
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税务机关证明 提供证件、资料 程序 受理审核 核发 需在工商管理部门或 其他机关办理变更 不需在工商管理部门或 其他机关办理变更 名称、代表人 变更税务登记 适用 经济实质&经营方式 增减资、改变隶属关系、生产经营权属 经营期限 银行账号 发证 税务登记表&证都变更——重新发放证件 税务登记证没变,不重新发证 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原税务登记机关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 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 务登记 原登记机关和迁入地税务机关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 终止之日起15日内 合规——当日办理 不合规——当场通知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不统一要求提供注册地or经营地证明材料 &验资报告,可不实地核查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税务机关20日内做决定;不批准的从纳税期限届满次日加收滞纳金 注意 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减免税具体规定必须在税收实体法中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单位 和个人都不可擅自作出减免税决定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应资料,材料不齐,5日内告知 县区-20日内 减免税要经审批 地市-30日内 本级批准,可延长10日 决定10日内日送达
税务登记证种类
办理税务登记,但不纳税——暂停使用
>超过3个月——失效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的纳税人 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非独立核算分支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没有税收纳税义务不需要领取收费(经营)票据的社团 账簿、凭证管理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加盖“临时”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只登记不发证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 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无力设账的情况 代理记账 经县以上批准:收支凭证黏贴簿、进销登记、税控装置
过期不缴-直接划款or拍卖
税收保全措施
开付收据or清单;通知负责人到场
-4-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货物或其他财产(含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 前提 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内 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转移,隐匿 期满-强制执行,无需保全
税收保全措施
-3-
减免税要经审批
地市
日内
决定10日内日送达
省级-60日内 减免期内也要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免条件变化及时报告(变化之日起15日内);不报告—税务机关有 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 减免期满次日起恢复征税 减免税的类别 减免税收制度 分别核算见面项目 核准类 备案类 提交材料&申请;不批准or申请——不减免 具备资质+备案 不减免 税务机关核定 税务机关7日内日登记备案
or
备案 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会计电算化——使用说明&有关资料备案 生产经营——财务会计办法,紫领取税务登记证件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账簿、凭证&报表——使用中文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规定的税务机关制定,不得印制发票 无场所or财务不健全申领发票 发票全联一次填写 注意 发票管理 禁止空白发票出入境or跨省市区 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 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实地查验 普通发票字样 可自行打印
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税务登记种类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 除国家机关、个人&流动农村小商
开业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 申请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停业、复业登记
-1-
主管税务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外管证》有效期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外管证届满10日内,回原税务机关办撤销 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 定期验证&换证 经营场所公开悬挂 税务登记管理 遗失——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登报作废 非正常户管理 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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