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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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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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一、按班次要求,接班人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交接项目:
(1)自动消防设施系统是不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上个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解决情况;
(3)有无重大设备故障;
(4)交接设备操作情况;
(5)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6)接班人须检查岗位设备运行情况;
(7)交班人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中,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8)交接人须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交接,不得遗漏;
(9)接班人未到时,交接人不得离岗,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交接班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确认交接;
(11)突遇紧急情况,接班者须认真协助交班者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完成交接班;
(12)接班人醉酒、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进行交接班;
(13)交接班双方不得进行电话或口头以及他人代替交接班。
四、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
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常检登记表并签字确认,消
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存档备查的相关资料。
五、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接记录有无遗漏。
2.仔细核查各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有无不正常发生。
3.仔细核查各系统的关键部位有无故障和失效情况。
4.若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可对关键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独立交接或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