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刘定鸿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刘灵芝任职资格的批复-晋银监函[2011]6号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刘灵芝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刘灵芝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6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刘灵芝同志拟担任阳泉市商业银行内控稽核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阳商银发〔2010〕15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灵芝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稽核部门主任任职资格。
二、刘灵芝应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正式任命后应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郭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郭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77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郭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郭宇同志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川发〔2020〕111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郭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郭宇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2月7日。
中国银保监会雅安监管分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源县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雅安监管分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源县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雅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03
•【字号】雅银保监函〔2020〕73号
•【施行日期】202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雅安监管分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汉源县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汉源县支公司的开业申请材料(国寿财险川发〔2020〕20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源县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沿城路60号附2号、3号、4号、5号。
三、该机构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六、请按《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2020年12月3日。
中国银保监会雅安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宝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雅安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宝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雅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号】雅银保监复〔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雅安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宝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的批复
宝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单位《关于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的请示》(宝信联〔2021〕1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兴川信用卡”品牌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
二、你单位应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健全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系统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三、你单位应定期向雅安银保监分局报告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情况。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27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黄承毅等19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鄂银监复[2011]11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黄承毅等19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黄承毅等19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鄂银监复[2011]117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你行《关于黄承毅等19名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武农银文〔2011〕5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核准:黄承毅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汉南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
柴亚炜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新洲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
谢中意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金口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邹菱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安山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杨高进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祁家湾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吴建伟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环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李天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古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涂卫东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金台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杨天鹏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毛集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陈琼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青龙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兰玖红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滠阳大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张涛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新农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
李良荣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索河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
华峰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侏儒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
李会珍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金三角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
胡新平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消泗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
罗玲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复江道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
胡芳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兴新街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
熊红旗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施岗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雅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雅安市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三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日雅安市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缓解小额信贷中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就我市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小贷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创新,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借款人等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小贷险试点工作。
(二)逐步推进原则。
选择部分银行和保险机构先行试点,在试点中不断进行总结、完善,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二、工作内容(一)保险对象。
小贷险的支持对象为向试点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我市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涉农经营主体,且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
借款人为个人的,须在雅安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具有固定住所,申请贷款的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还须拥有雅安市常住户口。
借款人为企业的,企业不得有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其它不良记录。
(二)贷款额度。
小企业单户贷款额度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种养殖大户单户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元,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单户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广场支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广场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川银监复[2011]709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广场支行的批复(川银监复[2011]709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你分行《关于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广场支行的请示》(工银眉发〔2011〕59号)收悉。
经审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分行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广场支行,地址为:四川省洪雅县洪川镇禾森大道(门牌号待定)。
二、你分行拟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广场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你分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督促拟筹建支行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等原则做好内控建设。
四、你分行应在营运资金的百分之六十以内足额拨付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作为拟筹建支行的营运资金。
五、你分行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做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广场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限为批准之日起六个月。
筹建期满如未完成筹建,本筹建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六、筹建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在筹建期内如有情况变更,应及时报告我局。
筹建工作就绪方可提出开业申请,并经眉山银监分局验收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皇经楼西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皇经楼西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7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597号
•【施行日期】2020.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皇
经楼西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皇经楼西路支行申请开业的请示》(成银行文〔2020〕217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皇经楼西路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西路48号、50号、52号。
二、批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皇经楼西路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行(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
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3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585号
•【施行日期】2020.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建设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支行更名的请示》(川中银报〔2020〕230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崔家店支行。
二、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
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13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钱玉妹等六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银监复[2012]98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钱玉妹等六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钱玉妹等六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98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报批钱玉妹等任职资格的请示》(沪中银任〔2012〕33)收悉。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钱玉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商城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何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陆家嘴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核准张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朱仁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春申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祁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新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赵蓓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吴泾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高管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免文件)。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刘鸿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刘鸿军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25
•【字号】湘银保监复〔2021〕197号
•【施行日期】202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刘鸿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湘银保监复〔2021〕197号
宁乡农商行:
你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拟任人刘鸿军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宁农商行〔2021〕49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刘鸿军宁乡农商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行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局。
湖南银保监局
2021年5月25日。
企业信用报告_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荥兴路支行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7)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8)四、企业年报 (8)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9)5.2 失信信息 (9)5.3 裁判文书 (9)5.4 法院公告 (10)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0)5.9 开庭公告 (10)5.11 股权冻结 (10)5.12 清算信息 (11)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1)6.1 商标信息 (11)6.2 专利信息 (11)6.3 软件著作权 (11)6.4 作品著作权 (11)6.5 网站备案 (11)七、企业发展 (12)7.1 融资信息 (12)7.2 核心成员 (12)7.3 竞品信息 (12)7.4 企业品牌项目 (12)八、经营状况 (12)8.1 招投标 (12)8.2 税务评级 (13)8.3 资质证书 (13)8.4 抽查检查 (13)8.5 进出口信用 (13)8.6 行政许可 (13)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荥兴路支行工商注册号:513123000002693统一信用代码:91511822597531102Q法定代表人:袁雅玲组织机构代码:59753110-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注册时间:2002-12-20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荥兴路东一段38、40号营业期限:2002-12-20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雅办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9〕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 《雅安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30日雅安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实现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7〕7号)要求,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工商银行雅安市分行、农业银行雅安市分行、中国银行雅安市分行、建设银行雅安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雅安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雅安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雅安市分行、省农信联社雅安办事处、雅安市商业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雅安市分行、雨城惠民村镇银行、名山锦程村镇银行。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雅安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平安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锦泰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大地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雅安市雨城营销服务部、阳光财产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利宝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雅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平安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太平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华泰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华夏人寿保险雅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9.30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508号
•【施行日期】2020.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的批复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筹建德阳分行的请示》(绵商银〔2020〕13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筹建地址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雅河路48号。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
三、筹建工作接受四川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
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
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单位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逾期未提交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