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2011年3月) 2011-03-23
凯恩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守则()--03-237.doc
凯恩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11年3月)2011-03-2372011-03-23》共2页,当前为第1页,大小为189kb,是专业资料、经管营销相关类别的资料,并提供若干种凯恩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11年3月)2011-03-23的文本文档下载,如word文档下载、wps文档下载等。
凯恩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11年3月)2011-03-23,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评价依据和标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简称:“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流程等相关文件。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即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审计监察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XXXXXXXXX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版次:2011年第一版编制:内控工作组审核:内控管理委员会批准:XX1目录1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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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1 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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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册编制的意义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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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2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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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3遵循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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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内部控制依据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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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手册的结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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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手册的适用范围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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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部控制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责及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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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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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内部控制体系的组织架构。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 - 巨潮资讯网
三届董事会七十二次会议材料之十五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健全完善矿业股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矿业股份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矿业股份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公司“十二五” 战略规划和 “黄金全国第一” 目标,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证监会、山东证监局的监管要求,结合矿业股份公司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方案。
具体如下:一、内部控制定义企业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发展战略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企业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经营的所有业务事项,既包括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方向类管理领域,也包括资金、采购、投资等业务类管理领域。
企业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在企业现有内控基础上的深化与拓展。
二、贯彻落实企业内控体系的总体目标(一)短期目标以企业内控规范体系为标准,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和管控措施,初步在公司、所属企业层面建立起符合标准的企业内控体系,满足政府监管部门贯彻实施时间要求,即:于2012年起正式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二)长期目标建立以风险为导向,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领域,完善、运行有效的二级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整体内控管理水平,实现矿业股份公司内控体系持续优化、提升。
三、内控规范体系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2012年3月):准备启动阶段在启动准备阶段,主要做以下工作:1.公司成立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与风险管理办公室,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矿业股份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审批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年度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和内部控制手册,并向董事会报告矿业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及运行情况等;内控与风险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部(暂),由财务总监兼任主任(暂),成员包括总部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办公室配备2-3名专职人员,主要负责制定矿业股份公司年度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和内控法规政策落实方案,并负责宣传、指导、评价等具体工作;各部门负责专业各专业领域内控管理工作;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与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确定业务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
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公司合规运作,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分公司、合资公司等分支机构,以及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领域、管理环节和员工行为。
3. 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为导向,重点关注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4. 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内部控制责任,确保内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5. 持续改进原则:定期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断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的总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公司内部控制战略和方针政策;2. 审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3.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4. 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包括:1.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造成损失的行为,依法提出问责。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 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3. 对内部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本部门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2. 确保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3. 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第八条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1.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2. 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3. 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4. 合同管理和采购管理;5. 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6. 信息技术管理;7.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部控制事项。
公司股份有限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股份有限内部控制制度1. 概述公司股份有限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套管理体系。
本控制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及公司资源的合理使用。
2. 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防止欺诈和错误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性;- 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减少操作风险,改善运营管理;- 保障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3. 内部控制原则公司股份有限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性和适应性:内部控制制度应根据公司的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设计和调整;- 内部协调和配合:各部门和岗位之间应密切协作,形成有序的内部控制网络;- 风险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 审计和监督:建立定期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连续改进和创新:通过不断改进和创新,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效率。
4. 内部控制职责公司股份有限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各个部门和员工的内部控制职责和义务。
其中主要包括:- 高层管理人员应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意识,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政策和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和维护好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并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员工应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和规定,积极主动参与内部控制工作。
5. 内部控制评估为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公司股份有限应建立定期的内部控制评估机制。
通过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跟踪落实。
6. 内部控制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公司股份有限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解聘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公司股份有限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仅供参考。
凯恩股份: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年3月)--03-23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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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2011年3月)2011-03-23,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董事会和管理层应通过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应督促相关部门、子公司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人员。
审计监察部可直接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检查的频次、内容、程序和方法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在每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一次持续性监督检查。
公司审计监察部还应视情况不定期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在进行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前,应当制订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实施。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合同管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
凯恩股份: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1-02-2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一)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制订、修改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2/3以上有效表决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予以修改完善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为:1、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
3、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
4、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4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均由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5、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业务管理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康得新: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1月)2010-11-09
康得新: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1月)2010-11-09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1月5日第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中小板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是在充分考虑了以下要素制定的:(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喜控股:关于内部控制自查与整改计划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公告编号:2011-34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查与整改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交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对照深交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自查:实际每半年报告一次。
整改计划:自2011年三季度开始每季度报告一次。
整改责任人:陈文聪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自查:实际每半年检查、报告一次。
整改计划:自2011年三季度开始每季度检查、报告一次。
整改责任人:陈文聪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自查:实际每半年审计一次。
整改计划:自2011年三季度开始每季度审计一次。
整改责任人:陈文聪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是否保存有会议纪要。
自查:实际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没有保存会议纪要。
整改计划:自2011年三季度开始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按规定保存会议纪要。
整改责任人:陈朝晖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自查:实际每半年报告一次。
整改计划:自2011年三季度开始每季度报告一次。
整改责任人:陈朝晖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自查:实际每半年报告一次。
凯恩股份: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27
16,798,084.25 -1,542,014.23 1,042,885.11
14,099,709.51
10,910,103.86 -307,845.83 800,390.08
4,546,344.05
4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87,494.43
87,725,000.00 47,983,995.97 3,669,795.21
10,000,000.00 13,157,969.34
721,304.30
19,422,886.39 2,409,212.98 1,232,225.16
5,035,984.19
13,274,152.25 4,058,695.57 1,024,188.9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3,358,628.46 28,604,024.43 61,811,262.75 21,308,077.12
398,808,510.89 71,291,184.50
349,135.17
凯恩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证券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关于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证监上市字[2010]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不包括间接持有或其他控制方式,但在融资融券的情况下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当在买卖前三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一)并提交董事会, 由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确认。
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后,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附件二),并于《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所计划的交易时间前将其交与问询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证券的交易行为。
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准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准买入;(五)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凯恩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7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证券代码:002012 公告编号:2010-022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曾与平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费忠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计皓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犟先生、费忠新先生和曾与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09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6,919.93万元,同比增长11.44%;营业利润7,768.73万元,同比增长163.90%;利润总额8,459.49万元,同比增长146.6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4.42万元,同比增长146.21%。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7,414.50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5,213.30万元;总股本19,478.9298万股,股东权益37,417.44万元;每股净资产1.92元;净资产收益率15.85%;基本每股收益0.31元。
凯恩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浙江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七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第九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凯恩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1-27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0]009号致: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学飞律师、周旦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10年1月26日在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召开的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2010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0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和召开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凯恩股份:国内唯一 世界第二
凯恩股份:国内唯一世界第二
吕丽华
【期刊名称】《股市动态分析》
【年(卷),期】2004(0)25
【摘要】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17日公开发行3000万股A股,发行方式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后总股本为10821.63万股。
一、公司概况公司为民营企业,设立于1998年1月23日,由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
【总页数】1页(P28-28)
【关键词】电解电容器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遂昌;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系列化生产
【作者】吕丽华
【作者单位】世纪证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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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监控检查制度范本
内控监控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控制监控,规范公司内控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监控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内控监控的组织、实施、评价和整改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内控监控检查制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确保内部控制监控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内控监控检查小组,负责公司内控监控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内控监控检查小组由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内审部门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内控监控检查工作的总体领导,审核内控监控检查报告,并对内控监控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内控监控检查工作的实施,对内控监控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价。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开展内控监控检查工作,确保内控监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控监控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监督内控监控检查制度的执行,对内控监控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和整改。
三、检查内容第九条内控监控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财务报告、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安全等。
第十条内控监控检查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以及对各类风险的控制和应对措施。
四、检查程序第十一条内控监控检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检查计划:内控监控检查小组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风险特点,制定年度内控监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对象、时间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内控监控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报告。
(三)审核评价:监事会对内控监控检查报告进行审核,评价内控监控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四)整改落实:对内控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内控监控检查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五条公司确定审计监督部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章检查方法、程序及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公司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管理及决策流程、关键岗位员工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审计监督部通过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以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报告,同时应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检查监督发现的缺陷、问题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定期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检查重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九条审计监督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前,应事先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十条审计监督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时,可以采取现场谈话和问卷调查、财务审计、文件审核或书面报告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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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董事会和管理层应通过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应督促相关部门、子公司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人员。
审计监察部可直接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检查的频次、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在每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一次持续性监督检查。
公司审计监察部还应视情况不定期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在进行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前,应当制订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实施。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合同管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
(二)采购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付款、支付现款及其记录等。
(三)生产环节:包括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质量控制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五)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六)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七)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借款、担保、承兑、租赁、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八)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九)研发环节: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等。
(十)人事管理环节:包括雇用、签订聘用合同、培训、请假、加班、离岗、辞退、退休、计时、计算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薪资支付、考勤及考核等。
应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计划的必备事项。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以上各个业务环节或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及控制处理的情况。
第六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时,可以采取谈话、现场考察、财务审计、文件审核等方式进行。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有配合义务,接受检查的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按审计监察部的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凭证、报表、文件等相关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提问。
第三章检查结果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在每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或每次不定期检查结
束后一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或专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同时通报管理层和监事会。
第八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应列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应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应如实反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之处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公司审计监察部如果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同时通报管理层和监事会。
第九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十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阅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案及相关信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
定,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应妥善保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记录和工作底稿,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四章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激励、奖惩机制
第十五条为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活动的积极性,公司鼓励员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或公司审计监察部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对于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的员工,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将把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之一。
由于相关人员的失职,导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审计监察部提出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由于审计监察部失职,导致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未被发现或提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