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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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

工程类别划分标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

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

立的实验室、化

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

工程:指与工业

或民用建筑配

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60 >1200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

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2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2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2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指将各种工程按照其特性、功能、用途等方面进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规范。目前,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已经成为工程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工程类型划分

1. 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

2. 土木工程:包括桥梁、隧道、道路、铁路等各种类型的土木工程。

3. 机电工程:包括电力、热力、空调、给排水等各种类型的机电工程。

4. 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垃圾处理等各种类型的环保工程。

5. 农业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农机化等各种类型的农业工程。

6. 矿业工程:包括采矿、选矿等各种类型的矿业工程。

二、按照工程规模划分

1. 大型工程:指投资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大型工程,如高速公路、大型水库等。

2. 中型工程:指投资额在一定范围内的中型工程,如中小型水库、城市道路等。

3. 小型工程:指投资额较小的小型工程,如房屋装修、小型水利工程等。

三、按照工程性质划分

1. 新建工程:指新建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新建住宅楼、新建道路等。

2. 改建工程:指对现有建筑或设施进行改造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改造旧厂房、改造老旧小区等。

3. 扩建工程:指对现有建筑或设施进行扩建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扩建学校教学楼、扩建医院病房等。

四、按照工程技术划分

1. 传统工程:指采用传统技术进行施工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传统的建筑施工技术、传统的土木施工技术等。

2. 先进工程:指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施工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现代化建筑施工技术、现代化土木施工技术等。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一)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

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厂房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桩基础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等五个类型分列。

(1)工业厂房工程,指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生产厂房或生产车间。

工业建筑中,为物质生产配套和服务的实验室、化验室、食堂、宿舍、医疗、卫生及管理用房等独立建筑物,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是供人们生活、起居用建筑物的统称,包括住宅、以及职工、学生、军人等的集体公寓、集体宿舍等住宿类建筑。

公共建筑,是行政办公、政治文化活动、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商业、交通旅游、观展纪念、生活服务等公共事业活动所需要的建筑物的统称。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并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之外,如:烟囱、水塔、贮仓、水池等工程。

(4)桩基础工程,是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的稳定性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工艺,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以及其他材质的桩基础。

桩基础工程,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桩基础工程。

(5)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³、且需要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运、填等。

单独土石方工程,是指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即,建设准备阶段一平范围的土石方竖向调配)、挖方或填方(非指挖方和填方的合量)工程量>5000m³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套用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相应字目。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

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

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

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

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

囱、水塔、仓

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

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Array工程类别划分标

(三)工程

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

工程类别按工业

建筑工程、民用

建筑工程、构筑

物工程、单独土

石方工程、桩基

础工程、装饰工

程分列并分若干

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

筑工程:指从事

物质生产和直接

为物质生产服务

的建筑工程。一

般包括:生产(加

工、储运)车间、

实验车间、仓库、

民用锅炉房和其

他生产用建筑

物。

(2)民用建

筑工程:指直接

用于满足人们物

质和文化生活需

要的非生产性建

科研单位独

立的实验室、化

验室按民用建筑

工程确定工程类

别。

(3)构筑物

工程:指与工业

或民用建筑配

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

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

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等因素,将工程项目

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于统一管理和监督。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介绍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按照工程项目性质划分。

1. 基础设施类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铁路、机场、港口、水利水电等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 房建类工程,指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3. 城市规划类工程,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城市规划类项目。

4. 环保类工程,主要包括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保

护工程项目。

5. 农林类工程,指农田水利、林业工程、农业园区建设等农林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按照工程项目规模划分。

1. 大型工程,指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影响范围较广的工程项目,如

高铁、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等。

2. 中型工程,投资规模适中,建设周期一般在1-3年,如中小型水电站、中小

型道路工程等。

3. 小型工程,指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周期短、项目范围较小的工程项目,如小

型水库、小型桥梁等。

三、按照工程项目特点划分。

1. 新建工程,指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基础设施、新建建筑等。

2. 改扩建工程,包括对已有工程设施进行改造、扩建或升级改造的工程项目。

3. 维修养护工程,主要针对已建成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养护和修缮的工程项目。

四、按照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划分。

1. 高新技术工程,指采用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

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 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 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 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 3

>15000 >10000 5000<体

积≤

1000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

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划分标准

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划分标准

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划分标准

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划分标准是在中国工程建设领域被广泛采

用的一种分类方法。该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技术难度、工程规模等因素进行划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控各类工程项目。

一、工程一类的划分标准

工程一类通常指的是大型工程项目,其划分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规模:一类工程的规模通常较大,项目面积或总建筑面积

较大,如超过一定的数值,比如大型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高层建筑等。

2.工程的技术难度:一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较高,需要专业工程

师和高水平的技术人员才能完成,例如地下工程、大型隧道施工、特

种基础工程等。

3.工程的投资额:一类工程的投资额通常较高,一般需要数亿元

以上的资金投入。

4.工程周期:一类工程的施工周期相对较长,一般在数年以上。

5.工程风险:一类工程施工风险较大,包括技术风险、设备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工程二类的划分标准

工程二类是指中型工程项目,其划分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规模:二类工程项目的规模较小,一般在一类工程规模之下,但仍然较大,如中型高速公路、桥梁、中高层建筑等。

2.工程的技术难度:二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适中,虽然不如一类

工程那么复杂,但仍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工程的投资额:二类工程的投资额相对较低,一般在几千万元

至几亿元之间。

4.工程周期:二类工程的施工周期相对较短,一般在数个月至数

年之间。

5.工程风险:二类工程的施工风险较一类工程低一些,但仍然存

在一定的技术、设备和市场风险。

三、工程三类的划分标准

工程三类则是指小型工程项目,其划分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汇总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 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 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 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

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第四章⼯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程

(⼀)建筑⼯程类别划分标准

(⼆)装饰⼯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程的⼯程类别按⼯业建筑⼯程、民⽤建筑⼯程、构筑物⼯程、单独⼟⽯⽅⼯程、桩基础⼯程、装饰⼯程分列并分若⼲类别。

1、类别划分

(1)⼯业建筑⼯程:指从事物质⽣产和直接为物质⽣产服务的建筑⼯程。⼀般包括:⽣产(加⼯、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锅炉房和其他⽣产⽤建筑物。

(2)民⽤建筑⼯程:指直接⽤于满⾜⼈们物质和⽂化⽣活需要的⾮⽣产性建筑物。⼀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建筑⼯程。

科研单位独⽴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建筑⼯程确定⼯程类别。

(3)构筑物⼯程:指与⼯业或民⽤建筑配套、或独⽴于⼯业与民⽤建筑⼯程的⼯程。⼀般包括:烟囱、⽔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程。包括⼟⽯⽅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采⽤的⼀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及相

关部位进⾏抹灰、镶贴和铺挂⾯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程。

2、建筑⼯程有关说明

(1)⼯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的零星项⽬,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程类别。其他附属项⽬,如围墙、院内挡⼟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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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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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 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 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 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 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

(含30m )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

(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2)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

(3)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4)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等工程,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5)单独外墙装饰,包括幕墙工程、各种外墙干挂。

二、安装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

类别

工程类别标准

Ⅰ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国外引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桥式≥50t、门式≥20t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1.5m/s自动快速、高速电梯;宽度≥1000mm或输送长度≥100m或斜度≥10°的胶带输送机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全面积防爆电气工程。

4、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各型散装锅炉设备及其配套工程的安装工程。

5、各类压力容器、塔器等制作、组对、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6、金属重量≥50t工业炉;炉膛内径Φ≥2000mm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

7、容量≥5000m3金属贮罐、容量≥1000m3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架制作安装。

8、制冷量≥4.2MW制冷站、供热量≥7MW换热站安装工程。

9、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10、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或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管径Φ≥500mm的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管径Φ≥800mm的厂区排水管网(线)。

11、附属于上述工程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2、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3、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建筑物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4、专业用灯光、音响系统。

工程

类别

工程类别标准

Ⅱ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引进主要设备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5t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运行速度<1.5m/s自动、半自动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Ⅰ类以外其他输送设备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业厂房及厂区照明工程。

4、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组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5、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

6、Ⅰ类工程以外的工业炉设备安装。

7、Ⅰ类工程以外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

8、Ⅰ类工程以外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

9、未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管径Φ<500mm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管径Φ<800mm的厂区排水管网(线);厂区消防管网。

10、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1、工业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和分散式(局部)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2、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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