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图

合集下载

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

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

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南道发【2021】通字33号关于印发《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施工标段:为了完善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规范化建设,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关键词:变更规定通知南京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共印5份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一、工程变更原则(一)涉及规划验收方面的变更,须有规划部门的批准手续方可进行。

(二)涉及结构的变更,必须先有设计部门的变更设计方可施工。

其它变更,特殊情况,经设计单位同意,可边办理变更手续,边施工。

(三)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手续,必须有设计院加盖公章和专业设计人员签字。

(四)工程变更须在专用的变更文书中填写。

填写变更文书时,须写清变更工程名称、位置,还要写清“事前或事后变更”,否则变更按“事前变更”认定,严格禁止事后变更。

(五)变更内容由项目经理或受项目经理委托人提出,并签字、单位盖章,工程部审查报公司批准后,综合部盖章,一联由施工队保存,一联综合部存档,作为决算的依据。

(六)复印件交工程部、监理部存档,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与核算。

(七)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签证经总监签署验收意见交工程部。

工程部会同成本部即派专业人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对变更部分的工程进行测量核算(成本部7日内完成核算,核算人对其核算结果负责)。

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委托人签字,报公司批准,交综合部存档,复印件交项目经理,作为变更决算的根据。

二、工程变更流程(见图1)说明理由并退还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不同意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同意;盖章、签字工程部负责人同意不同意不同意设计变更联系单需要联系设计院设计单位层公司领导层同意不同意变更决算,资料存档图1:工程变更流程图三、工程变更预决算(一)工程变更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量清单及材料分析等。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二0一五年十二月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及时、准确,使得工程的进展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准实施,擅自实施的不办理工程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为: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来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和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

第二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定义、原则第四条所有变更签证应分为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二大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定义: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现场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第六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

第七条工程变更审批的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运营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3、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工期和施工条件方面,对后续施工或接口无不良影响.工程变更的费用是经济合理的。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组织形式第八条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由经营管理部牵头,技术协调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完成相关工作。

浅谈工程现场签证程序及流程

浅谈工程现场签证程序及流程

浅谈⼯程现场签证程序及流程现场签证办理程序及流程 效益最⼤化永远是企业的追求。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应“低中标、勤签证、⾼索赔”,有效的办理⼯程签证是施⼯企业赢利的有效途径。

⼀、⼯程签证的适⽤范围⼯程签证是按照施⼯承包合同的约定,由建设、监理、施⼯单位等就施⼯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相关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作、额外费⽤⽀出的补偿、⼯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等,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承包⼈应发包⼈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作或⾮承包⼈责任事件发⽣时,承包⼈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提出现场签证。

⼯程签证适⽤如下范围:1、适⽤于施⼯合同范围以外零星⼯程的确认;2、在⼯程施⼯过程中发⽣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程量;3、⾮施⼯单位原因导致的⼈⼯、设备窝⼯及有关损失;4、符合施⼯合同规定的⾮施⼯单位原因引起的⼯程量或费⽤增减;5、确认修改施⼯⽅案引起的⼯程量或费⽤增减;6、⼯程变更导致的⼯程施⼯措施费增减等。

⼆、依据标准合同⽂本需要办理签证的种类及对应的合同条款1.⼯期签证:11、12、13、142.质量签证:15条3.隐蔽、试运⾏签证:16、17、18条4.发包⼈(监理⼈)责任签证:8、24、25、26、27条5.合同价款的调整(包括停⽔、停电)签证:23、25条6.材料验收签证(包括质量、数量、规格、品牌):27、28条7.变更签证:29、30、31条8.竣⼯(包括⼯程、资料验收、结算)签证:32、33、36条9.违约签证:35条10.不可抗⼒签证:39条11.现场不利条件签证:43条12.其它签证:包括补充条款、专利技术、特殊⼯艺、合同解除等。

三、办理⼯程签证的程序⼯程签证由承包⼈的项⽬经理根据相关变更事项向项⽬监理部提出。

同时提交“⼯程变更签证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返⼯重做的应有现场实体照⽚。

(⼀)、建设⼯程合同⽰范⽂本专⽤条款对⼯程变更的规定:1、施⼯中发包⼈需对原⼯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形式向承包⼈发出变更通知。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二0一一年一月目录1.总则 (2)2.工程签证内容 (3)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3.1承包单位职责 (4)3.2监理单位职责 (4)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6.附表及附图 (12)1总则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

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流程图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流程图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森林湖工程部、新都汇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如怡丰森林湖项目18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YF-SLH-18-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 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 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 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3.1 工程部: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负责变更的实施;3.2 市场营销部: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3.3 规划设计部: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3.3.4 受理工程部和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3.5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部或市场营销部;3.4 成本控制部: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3.5 总经济师:3.5.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5.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5.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3.6 工程总工;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3.6.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6.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3.7.总经理:3.7.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7.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4.相关流程:4.1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市场营销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现场签证单审批单及现场签证单流程图-全过程管理(国企私企通用)

现场签证单审批单及现场签证单流程图-全过程管理(国企私企通用)
《现场签证单》操作流程图
EPC工程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全流程综合管理单位
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
城市开发项目部
专管会
XX公司
备注:
1.工程签证申请资料要求:《现场签证单审批单》(须有)、《工程指令单》及其附件(如有)、《监理通知单》(如有)、《工程现场收方原始记录表》和《工程现场收方工程量确认单》(如有)、现场照片(如有)、工程量计算书(如有)、计价文件(如有)及其他业主方要求的资料。
《现场签证单审批单》操作流程图
EPC工程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全流程综合管理单位
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
城市开发项目部
专管会
XX公司
பைடு நூலகம்备注:
1.工程签证申请资料要求:《工程指令单》及其附件(如有)、《监理通知单》(如有)、《工程现场收方原始记录表》和《工程现场收方工程量确认单》(如有)、现场照片(如有)、工程量计算书(如有)、计价文件(如有)及其他业主方要求的资料。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星—合约-管字-20120215—002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成为工程签证。

二、适用范围1、可签证范围: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2、不可签证范围:(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3)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4)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5)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三、现场确认原则1、施工单位:发生需要签证的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可电话通知),准备“签证现场确认单”(附件二),照相机,并写明需签证的内容。

2、监理单位(如有):配合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实进行确认,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

3、项目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预结算部(或合约成本部)五方一起于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确认。

4、设计部:对导致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仅在因设计变更导致签证发生的时候执行)。

5、合约成本部(若项目未设置合约成本部,则为项目预算部及招标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项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可按图纸计算的需注明按图计算;图纸不能明确表明的工程量,可现场丈量确认。

现场签认的工程量必须能反映签证的实际内容和现场情况,不允许出现以工代料签工日或签金额的情况。

工程签证管理流程图

工程签证管理流程图

工程部组织施工 单位施工
项目负责人审 核批准
施工同时,提出签 证申请及报价
会同工程部与承包 商议价定价
不超过 一万元
公司总经理审核 批准
留底做为付款及结 算依据
项目总经理审核批 准
项目负责人审核批 准
公司总经理审核 批准
审核意见
项目负责人审核批 工程部组织施工 单位施工 会同工程部与承包 商议价定价 留底做为付款及结 算依据

特 殊 及 紧 急 签 证 审 批 流 程
提出变更签证要求 及依据
提出变更签证要求 N 及依据
项目负责人审核否 需变更 Y 超 过 一万元 变 更 预算
提出工程签证申请, 附 相应施工方案及报价
监理审核意见
工程部会同设计审 N 核是否需变更
Y
பைடு நூலகம்
会同工程部及承 包商现场核对变 更范围及工程量
公司总经理审核 批准
取消变更
Y
提出工程签证申请, 附相应施工方案及 报价
监理审核意见
提出变更签证要求 N
会同设计审核 是否需变更
Y
超 过 一万元 变 更 预算 不超过 一万元 Y
工程签证管理流程图
工程部/承包商 监理单位 工程部 总工办(合约) 造价部
超 过 一万元 变 更 预算 不超过 一万元 N Y 项目负责人审核批 工程部组织施工 单位施工 会同工程部与承包 商议价定价 留底做为付款及结 算依据

审核及批准
项目总经理审核批 准
承 包 商 要 求 一 般 签 证 审 批 流 程 工 程 部 要 求 一 般 签 证 审 批 流 程

武汉地铁集团关于印发《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地铁集团关于印发《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武地铁[2015]15号签发人:姚军武汉地铁集团关于印发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现场签证流程,根据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月12日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工程签证的管理职责及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和市场行为,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的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方(甲方或业主),是指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施工方,是指承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的施工单位(乙方)。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现场签证,是指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委托施工方实施的工程量确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2、施工合同范围内但施工图无法明确工程量的有关工程;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以外的有关工程或零星工作;4、经建设方同意的施工方案的变化而引起的有关工作;5、由于建设方的原因而造成的索赔等。

第六条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或单位)为现场工程签证的负责部门(或单位)。

第七条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正义的原则。

发生签证时,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公正、及时、准确。

第二章签证办理第八条现场签证申请单内容含:签证依据、签证事件、发生时间、签证图(或草图)、工程量计算、现场照片等凭据文件。

签证依据指建设方指令、委托、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原始文件。

相关各方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九条现场签证分以下2类:第I类: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施工合同范围内但施工图无法明确工程量的有关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以外的有关工程或零星工作;经建设方同意的施工方案的变化而引起的有关工作;第II类:由于建设方原因而造成的施工方的索赔。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图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图

编号:JFDC-GC-OP02版号:A/0页码:第1页共 11 页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签证审核签证执行签证统计分析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编号:JFDC-GC-OP02版号:A/0 页码:第 2 页 共 11 页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合约部项目公司管理层总部工程管理 中心成本线总部管理层支持性文件提出现场签 证申请审核按权限审 核审批审核权限审核 审批审核权限审核 审批现场签证记录单现场签证审批表按签证内容 执行督导执行情况核实结果登记并下发签 证通知相关施 工和监理单位过程 Y 复核监督完成情况权限审核审批复核审批现场签证记录单现场签证审批表监理、施工单位需分别 提交,内容包括已审 批、未审批签证每月提交签 证汇总审核签证月度封 存签证统计分 析报备月度签证汇总表现场签证审批表工程竣工结算 管理作业指引页码:第3页共 11 页1目的1.1加强现场变更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指引,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变更签证审批效率。

在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2术语和定义2.1现场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及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2.2现场签证结算:凡是以《签证申请单》或《工程指令单》进行的结算均属于现场签证结算。

2.3重大施工方案:是指具有危险性较大的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1) 挖深度>5M 的土方开挖工程以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2) 模板支撑高度≥8M或跨度>18M 或施工总荷载>15KN/M2 的高大模板工程;3) 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幕墙安装工程;4) 30M 以上高空作业。

现场签证流程图

现场签证流程图

现场签证流程图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

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实施出入本国国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各国签证的种类多式多样,但主要有办理一次有效签证、两次和多次有效签证等。

办理外国签证,无论是中国人办理外国签证,还是外国人办理其他国家签证,一般需要经过下列几个程序: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

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

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

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

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

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

(对于拒签,使领馆方面也是不退签证费的)缴纳签证费用。

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有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

一般而言,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

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

现场签证需要本人带齐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去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填写准确的签证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后等待审批结果。

在建筑工程行业中,钻孔灌注桩现场签证表是一个重要的专业工具,它用于记录和确认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更和额外工作。

这张表不仅提供了对实际施工过程的具体描述,也提供了对工程量和相关价格的准确记录,从而为项目的成本管理和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钻孔灌注桩现场签证表通常由以下几个主要部分构成:施工记录:详细记录了施工的时间、地点、参与者、设备、材料等信息。

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建设和投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政府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实施的政府项目,公司自主投资开发建设的自营自建项目,由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签证的原则第二条代建代管项目政府投资代建代管项目主要包括由政府财政资金、债券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委托代建代管项目。

代建任务由建设代建代管协议或政府指令确定。

(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二)有以下情况,可进行工程变更:(1)政府部门调整相关建设内容;(2)设计、地勘资料与实际不符,存在重大差别;(3)工程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与招标时工程条件严重不符;(4)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引起的变更;(5)工程遭遇不可抗力影响引起工程变更;(6)合同约定的可变更事项。

除上述因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发生变更需满足合同约定条件,且不属于施工单位职责及风险范围。

(三)变更、签证必须在确保安全,保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进行。

(四)变更签证必须及时,严禁事后补签。

(五)变更、签证涉及的工程量增减需按实收方、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由合同造价部牵头,质量安全环保部、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共同签字确认。

(六)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尺寸等标注必须明确,并附相应影像资料确保不产生异议。

第三条自营自建项目自营自建项目主要包括,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作为业主自行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公司承担项目建设、投资、营运等,包括商业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等。

(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附件二**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照片等).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第二章工程签证办理流程第三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当天,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工程部经理.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工程部不得受理.第五条工程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签署完毕并送预决算部审核.第六条预决算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审核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并于24小时内签署明确意见返回工程部,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审核同意的签证单后,当天盖章并返还施工单位.第七条若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2天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预决算部对工程部的意见有异议时,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签署意见的签证单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我方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工程部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5天内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否则,移交合同履约监督部门处理.第八条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第九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第三章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第十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2)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第十二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照片,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第十三条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决算部各一联.(格式见附件3)第十四条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工程部建立台帐,予以登记、存档.第十五条签证单必须附有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第十六条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必须和原始记录一致.第十七条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工程量.工程量必须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第十八条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第十九条签证单上签署的意见应明确,不能只签名而无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返还施工单位的签证单上,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预决算部的签署意见严禁相互矛盾.第二十一条有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工程部必须在签证单的右上角予以标注.第五章涉及转扣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转扣签证内容发生前,工程部必须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否则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回,转扣的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第二十三条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上应注明被转扣单位名称及其承担的费用比例.第二十四条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要有被转扣单位的书面确认手续.如被转扣单位拒不确认,则工程部必须收集相关转扣的书面依据,作为签证单的附件.第二十五条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办理后,工程部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函(附上该签证单的复印件)送达至被转扣单位并签收,如其拒不签收,工程部则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给该单位,在邮寄单上填写函件具体的内容,并将回执存档.第六章不予办理签证的工程内容第二十六条图纸上能反映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第二十七条合同约定不予办理签证的工程内容.如:合同约定变更增加费用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调整合同价,则变更增加费用累计未达到约定金额以前,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第二十八条合同计价中已包含预算包干费的,则属于预算包干费范围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预算包干费的内容: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m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第二十九条合同计价中已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第七章签证中应注意的重要事项第三十条土方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在影响合同计价的情况下,现场应签证确认以下内容:1)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包括坐标及标高)作为竣工结算资料;2)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签证形式确认;3)基础土方开挖的方式;4)对没地下室的是否采用大开挖;5)土方开挖的工作面、放坡系数,是否外运及运距等;6)回填土应注明是人工回填还是机械回填,是夯填还是松填;7)回填土取土超出5m以外可给予签证,但必须说明原因;8)如开挖土质为湿土(指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应给予签证;9)挖运土方签证时,必须说明土方是自然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还是夯实后体积,是人工还是机械开挖;10)挖土方、沟槽、基坑时如确须放坡施工,则按实际放坡系数给予签证,但放坡系数只能在规范规定以内;11)土石方运输签证应明确机械、人工和人力车运输,必须注明具体运距;12)如现场土质不是一、二类土时,可给予签证确认,土质类别按普氏分类表判定;13)机械运土石方,应明确运输机械类型和规格,且注明装土方式,是人工装土还是挖掘机装土.第三十一条机械台班签证应注意的事项:1、须明确机械作业起止时间,机械规格型号和工作容量(特别是挖土机)等.2大型机械进退场应注明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进退场时间,以签证形式办理确认.3、对于现场持续时间长的机械台班(如发电机、抽水台班等),工程部要与施工单位谈定具体的计量方法、方式,约定多报、假报的违约责任(例:发电机开机和关机时都要通知工程部,如不及时通知,则按约定予以处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部对每台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原始记录必须当天签署(须有二人签名),并报工程部经理.4、现场使用发电机必须加装电表,工程部安排专人管理,每月定期读数记录.且由工程部会同招投标部、预决算部与施工单位商谈计价方法.可采取单价补贴或按实签证台班的方式,如采用按实计台班,则需扣除所供出的电量.第三十二条技术措施费用签证应注意的事项:1、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办理签证确认.2、基础工程使用砖胎模的部位、砖模厚度、砂浆品种等,要现场签证确认.3、安全挡板实际搭设层数及搭设范围,要现场签证确认.4、若应甲方要求,混凝土中使用无设计文件说明的添加剂的应注明添加比例,办理签证确认.5、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泵送浇筑的具体部位,要现场签证确认.6、脚手架签证必须明确高度、类型(单排或双排)面积.7、打木桩签证时,须明确木桩的材质、桩长、桩径(尾径)是机械施打还是人工施打,是否在支架上施打等.第三十三条其它零星项目的签证应注意的事项:1、混凝土类的签证,必须明确其混凝土的标号、等级、碎石级配.2、砌筑工程签证时必须明确砌块规格及砌筑砂浆的标号(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工程量尽可能按长度*宽度(高度)*厚度表示.并划分基础、墙或柱.若砖墙是清水墙(单面还是双面)、弧形墙时,应注明.3、防水涂料、卷材的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厚度及立面上反高度.4、找平抹灰签证必须明确厚度、砂浆配合比,找平抹灰的部位.5、块料面层签证应明确块料的规格、尺寸、品名、粘结砂浆配合比或粘结剂的种类.6、涂料、油漆工程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工艺(几遍、底材料、面材料等).第三十四条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有设计部门下发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没有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的变更内容不得办理签证.第三十五条在竣工图上可计算的项目,不予直接签证数量.第三十六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设备停滞的费用索赔,由工程部会同合同履约监督部门一起清点、签证确认.第八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第三十七条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1、岩土工程勘察;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3、基坑验槽;4、锚杆;5、防水工程;6、钢筋工程;第三十八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隐蔽验收台帐,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本章的有关台帐格式见《房*开发建设管理流程》).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第三十九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勘察台帐(台帐见附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2、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置平面图上的坐标点定出孔位和测出孔位的原始标高.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孔位、孔口标高进行复核,并在台帐上记录.4、勘察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而又无人接替时,则勘察施工必须停止.5、所有钻孔终孔工程量必须有两名监理人员进行验收,进行岩芯拍照,并在台帐上签字,单孔完成当天上报工程部经理后存档.6、作废的岩样应要求勘察单位做出明显标识,以免影响岩样的判定.7、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二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工程部经理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在台帐上签字.8、质量监督部在勘察施工阶段每周检查一次,在台帐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签字;如检查发现现场在施工而无人监理则视为监理工程师脱岗.第四十条工程桩的隐蔽验收一、预制桩的隐蔽验收(一)预制桩进场1、项目经理必须在预制桩进场台帐上注明桩的规格、长度、数量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的签字.2、预制桩的进场验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指定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工程师必须对桩的规格、数量及长度进行核对后在台帐上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对桩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3、所有预制桩的退场按照进场程序进行办理.(二)预制桩的施工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监桩台帐,台帐须注明每根桩的编号及截桩或送桩深度.2、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复核,项目经理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3、监理工程师监桩时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则桩基础施工必须停止.3、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三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和进桩台帐,无误后签字认可.工程部经理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在台帐上签字.4、质量监督部在桩基施工阶段每周检查一次,在台帐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签字;如检查发现现场在施工而无人监理则视为监理工程师脱岗.5、预决算部在工程桩结算时,必须根据地质资料对桩的长度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较大的出入,则由预决算部报*管理监察中心处理.二、冲(钻)孔桩的隐蔽验收1、冲(钻)孔桩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复核,项目经理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2、验收内容:进入持力层标高、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终孔标高、成孔深度、桩顶标高、桩直径、垂直度、泥浆比重、充盈系数.3、第一根桩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应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并封存岩样交项目经理保管.4、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签字,核查结果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冲(钻)孔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署意见.5、项目经理必须在验收后三天内将隐蔽验收资料交资料员存档,资料员在验收资料上签署收到时间.6、质量监督部对施工的桩基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冲(钻)孔桩进行验收,并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三、搅拌桩1、水泥进场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在台帐上签字.台帐上必须有验收人和施工单位的签字.2、搅拌桩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并在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对不少于30%的桩位及轴线进行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3、项目经理对水泥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4、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进行办理.5、验收内容:水泥标号、水灰比、水泥用量、搅拌形式、垂直度、进尺深度.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根据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对不少于30%的桩进行抽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搅拌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署意见.7、质量监督部在桩基施工阶段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搅拌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抽查.第四十一条基坑(槽)隐蔽验收1、基坑(槽)土方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开挖边线进行100%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100%复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进行100%复核,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2、验收内容: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底标高.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基坑(槽)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100%进行复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开挖到设计标高的基坑(槽)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30%,并在台帐上签字.4、基底开挖达到设计标高后2天内,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质量监督部及勘察、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质监部门有要求的按质监部门要求处理.第四十二条锚杆工程隐蔽验收1、锚杆钻孔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锚杆孔位进行复核,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100%核验,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2、验收内容:成孔孔径、成孔角度、成孔深度、锚杆长度、水灰比.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锚杆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签字,核查结果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不少于总数的3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字.4、锚杆安放和灌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5、网格梁(或腰梁)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网格梁(或腰梁)上的锚杆数量进行清点,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核查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100%核查,核查后在台帐上签字.6、锚杆进行预应力锁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并对每根锚杆预应力值在台帐上如实填写.项目经理进行30%的抽查,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进行验收,并进行10%的抽查.7、质量监督部必须对第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进行验收,并进行10%的抽查.第四十三条防水工程隐蔽验收1、验收内容:(1)砼结构自防水的各种变形缝、后浇带、预埋件、穿墙管等的设置和构造;(2)卷材防水的基层处理、卷材接口和收头、细部处理;(3)涂膜防水的基层处理、涂膜遍数和厚度、细部处理、涂膜防水层的切片封存;(4)蓄水试验或淋水试验.2、监理工程师根据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立即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进行100%核查,核查合格后填写验收台帐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个标准层及屋面的防水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第四十四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1、隐蔽验收内容: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位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等.2、接头采用焊接和机械连接的钢筋必须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3、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台账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立即进行复核,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地下室底(侧)板及顶板、第一个标准层楼板的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4、质量监督部必须对地下室底(侧)板及顶板、第一个标准层楼板的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并对检验批总数的10%进行抽查.5、项目经理必须在签署隐蔽验收文件三天内报资料员,资料员在隐蔽验收文件上签署收到时间.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各地区公司工程签证的办理按本细则执行.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签证办理流程图附件2 :《工程签证原始记录》格式附件3 :《工程签证单》格式附件4 :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附件1:签证办理流程图附件2: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证单编号:附件3:工程签证单(GC-03.1) 施工单位:编号:说明1.所发生签证内容,经两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必须填报,过期不予受理.2.本签证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预决算部、工程部资料室各一份.第一联施工单位(第二联工程部、第三联预决算部)附件4: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工程项目中,签证和索赔管理是保障企业利益的重要环节。

签证是对施工过程中的额外工作进行确认和批准的文件,而索赔则是因对方违约或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支出导致的损失寻求经济补偿的过程。

有效的签证和索赔管理办法不仅能保障企业的正当利益,还能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签证管理1、签证申请:在工程项目中,如遇到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等情况,应及时提交签证申请。

签证申请应详细说明变化的原因、变化的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发包方进行审批,同时保持与发包方的良好沟通,确保签证的及时审批。

3、签证记录:签证通过后,承包商应记录签证的内容和编号,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签证记录应作为项目文档的一部分进行存档。

三、索赔管理1、索赔申请:当出现对方违约或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支出时,承包商应及时提交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应详细说明损失的情况、原因及相应的证据。

2、索赔审批:发包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批。

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发包方进行审批,同时保持与发包方的良好沟通,确保索赔的及时处理。

3、索赔记录:索赔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录,包括处理结果、赔偿金额等。

索赔记录应作为项目文档的一部分进行存档。

四、总结签证和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中的重要环节。

有效的签证和索赔管理办法能保障企业的正当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承包商和发包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确保签证和索赔的及时处理。

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应对工程项目中的问题和挑战,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工程签证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签证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确保工程签证的质量和准确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的工程签证管理活动。

三、职责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对各项目部的签证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 ..
.. .. .. ..
1目的
1.1加强现场变更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指引,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变更签证审批效率。

在施工过程中,
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2术语和定义
2.1现场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
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及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2.2现场签证结算:凡是以《签证申请单》或《工程指令单》进行的结算均属于现场签证结算。

2.3重大施工方案:是指具有危险性较大的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1)挖深度>5M的土方开挖工程以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2)模板支撑高度≥8M或跨度>18M或施工总荷载>15KN/M2的高大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幕墙安装工程;
4)30M以上高空作业。

3适用范围
3.1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发起、审批、施工后现场确认的管理。

4关键活动描述
4.1现场签证和类型
4.1.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现场需要: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
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

3)材料设备品牌变更。

4)营销需要:配合策划和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5)甲方要求:由公司提出,或因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6)施工合同外的零星工程的确认。

7)其它: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4.2现场签证的成本管理原则
4.2.1一单一算一编号一对应原则:即一个现场签证单对应编制一份预算一个编号,且对应一个工程合
同。

如果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该预算书内容应根据不同签证内容分别列项。

4.2.2量价分离原则:工程部只确认工程量及工作内容,成本合约部负责复核工程量、套价。

4.2.3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

4.2.4一月一清原则:成本合约部应对施工单位上月的预算审核完毕,形成预算成果资料。

4.3现场签证提出
4.3.1因各方提出的现场签证需求都由施工单位统一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监理
工程师经分析判断,确定是合同范围外且需甲方承担费用的,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指南》要求签批意见并报工程部,工程部组织成本合约部到现场勘察签证申请进行调查(成本合约部不在现场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核对现场需签证的工程量,成本合约部对工程量进行现场造价预算。

4.3.2涉及技术核定的,由施工单位同时填写《技术核定单》(由建设厅统一制定)。

4.4现场签证审核
4.4.1工程部现场工程师与成本合约部造价人员收到现场签证申请后填写《现场签证审批表》,对现场签
证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如影响其它专业施工则与相关专业工程师确认。

4.4.2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成本合约部人员在办理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
现场签证,如发现不合理现场签证,需做好记录,说明不予现场签证的原因,并存档备案。

不合理现场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该现场签证已经办理又重复签证的;
2)合同中已约定而无需再办理的现场签证;
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现场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
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单位为提高工期等提出的技术措
施变更。

4.4.3涉及技术核定的,将施工单位填写的《技术核定单》作为附件,一并流转。

4.4.4工程部负责人需熟悉售房合同附件的内容,判断签证是否与售房合同及销售承诺冲突,并考虑签
证内容对其他专业的影响。

4.4.5如现场签证涉及任何最终产品本身的变化、售房合同及销售承诺或需要提供补充或变更图纸,则
由工程部提请设计研发中心提供补充或变更图纸,并按《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执行。

4.4.6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履行签证复核及完成审批手续的,工程部负责人与成本合约部及审批权限内
分管领导沟通同意后,可以先实施签证,但必须保留准确的签证文件。

工程部应在签证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手续。

4.5现场签证申请的审批
4.5.1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规定详见《权责手册》。

4.5.2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各种现场签证,否则视为无效,如果不在权限范围
之内的签字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5.3对于因设计变更导致的现场签证,由于在设计变更阶段已经对可能造成的签证金额做过评估,施
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后可由工程部、成本合约部负责复核,报审核权限领导备案即可由工程部下发签证记录单,备案时需附相应的设计变更审批表。

4.5.4有效签字人必须在有效期内签字,否则现场签证无效。

4.6现场签证的执行与统计
4.6.1《现场签证审批表》经过会签、审批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的现场
实施,工程部按照现场签证结果签署正式意见。

4.6.2对于有争议的现场签证,工程部在每个月根据现场签证的数量安排两到三次集中的时间,组织成
本合约部,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会商现场签证内容。

4.6.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签证落实情况进行审核,不合格的监督整改,工程部与成本合约部进
行复核,并将执行情况填到《现场签证记录单》中,并做好施工资料附件整理(签证审批表,现场勘察及预估量、价资料,现场实际发生计量单)。

4.6.4每月25日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汇总现场签证及相关费用,并附《现场签证月度汇总表》,统一报
送工程部领导审核后,工程部交成本合约部进行复核,对3万元以上的签证需报平台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线复核,并按组织权责手册审批;3万元以内的签证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线视情况抽查。

4.6.5成本合约部每月对现场签证原因、数量、成本进行统计和分析,录入月度动态成本分析报告,及
时发出成本预警,按照《动态成本管理作业指引》。

4.6.6成本合约部按《工程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要求进行现场签证的结算。

4.7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7.1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4.7.2对现场签证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尽力杜绝事后补办,对未能按照现场签证时间规定
及流程办理的签证项目一律不予认可。

4.7.3一项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单和一个相应编号,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无编号及重复编号无
效。

4.7.4当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审核确认,成本
合约部在3日内审核确认,与施工单位核对并与施工方双方签字;如属隐蔽工程,成本合约部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7.5在成本合约部与施工单位签证内容审核时,如施工单位不认可,成本合约部负责收集施工单位意
见,并根据意见逐条答复,报城市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实际选择是否报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线及上一级领导。

4.7.6工程部、成本合约部负责签证全过程中的资料保管、存档,并在结算时与施工单位报送资料进行
核对,防止重复报送。

4.8现场签证的时间规定
4.8.1工程部在接收施工单位在签证申请时,需要求施工单位上报签证变更预算,并且在该变更内容全
部施工完后的5日内(自监理及现场专业工程师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报送完整的变更造价及相应资料(涉及检验试验周期问题除外);成本合约部负责在3日内核定完工程变更造价。

4.8.2对于合同内施工单位未施工的工程,现场专业工程师及成本合约部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
的具体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4.8.3应与承包单位商定对违反预结算书报送时间规定的约束条款,按合同及相关法规执行。

4.9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4.9.1所有的现场签证审批表都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发生的时间、发生的
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

4.9.2工程部应对接收和发出的现场签证资料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具体编号方式根椐各单
位情况自定),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设置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4.9.3成本合约部根据工程部的签证编号,对接收和发出的成果文件进行对应编号。

4.9.4因设计变更导致的现场签证,需特别注明本签证因设计变更导致,并记录对应的设计变更号。

5支持性文件
5.1《设计变更管理流程》
5.2《成本管理流程》
5.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作业指引》
5.4《权责手册》
6相关记录
6.1现场签证记录单
6.2现场签证审批表
6.3签证月季年度统计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