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2.02•【字号】新农机市[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市〔2009〕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自治区农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自治区农机管理条例》赋予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扎实推进农机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好农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做好2009年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
农机执法是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农机部门的法定义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农业执法是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的迫切要求;是打击农机市场违法行为、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矛盾的迫切要求;是转变农机部门管理职能、推进农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机执法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执法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建立执法考核评议机制,把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执法监管效果好坏作为衡量本部门工作实际的重要指标,纳入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强领导和督查,确保农机市场执法监管职责的全面落实,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二、积极争取建立健全农机市场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为依法监管提供保障农机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是保障农机执法监管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市场化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业保险”),是指国家给予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农业生产过程中遭受特定事故、自然灾害或动植物疫病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是指由中央、自治区、地州市、县(市)政府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运作模式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自治区及区级以下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新疆农机化》2011年总日次(总第145~150期)
关 于 印 发 《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2 1 新 0 1年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实 施 方
案》 通 知 的 …… …… …… … …… …… …… … …… …… ( -2 )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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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绍 宁 (1 —5)
抢抓 机 遇 科 学 发展 加 速推 进农 业 机械 化事 业 实现 新跨 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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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喜 全 (4 -5 )
巴 拉 提 ・ 斯 木 (1 阿 —7)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泽 普 县农 机购 置补 贴工 作实 施情 况 调研 … … … 窦 兴 隆 ( -1 ) 2 9 习 婧 ( -2 ) 2 1
英 吉 沙县 实施 农机 购 置补 贴 主要经 验 和做法
新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落 实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政 策 实 施 细 则 ( 行 ) 试 … ・
打瓜 捡 拾脱 籽机 捡拾 辊 结构 设计 …
… … … … … … … … … … … . . .
・ … …
新 疆 兵 团农 机 化 “ 二 五 ” 展 战 略 思 考 十 发 发 展农 机连 锁 经 营的流 通新 格 局 探 讨新 疆农 机 大流 通商 业模 式
…
…
李 生 军 ( -1 ) 3 0 王 新 明 ( —1 3 4) 缑 永 生 ( —1 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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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 刊 特 稿
团结 一心 真 抓 实 于 实现 农 机 化 发 展新 突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试行)
20 年第 2 09 期
新疆农机化
・ 机 购 置 T贴 ・ 农 I -
服务半 径确 定 , 各经 销商 区域确 定后 , 格在 划定 区 严
域 内开 展销售 活 动 。
店 堂告 示等 方式 作 出对购 机农 民不 公平 、不 合理 的
规定 , 或者减轻、 免除其损害购机农民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经销商应当支持社会和大众传播媒 体对损害购机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七条 总经销商应当于每年 7 月和 1 月分 1
对较大的农机产 品上一年度销售农机产品价值在
2 0万元 以上 。 0
( ) 其产 品经 销 区域 内有 健 全 的售后 服 务 网 4在 络 , 较强 的售后 “ 有 三包 ” 务能 力 , 业人 员 中取 得 服 从 农机 经销 和维修 相关 专业 资格证 书 的服务人 员 原则
3 . 6
得农 业机 械经 营服 务技术 合格 证 。 () 2 经各 地 工商 税务 管理 部 门注 册登 记 ,注册
经审定确认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 ( 包括总经 销商 和 二级经销 商 )名单 由 自治 区农 机局 以文件 和 公告形式通过互联 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各级经销商要坚持 谁销售 、 服务 、 谁 谁负 ・农机 ຫໍສະໝຸດ 置 补 贴 ・ 新疆农机化
20 年第 2 09 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A) is g-
(09年 1月 9日新 疆维吾 尔 自治区农机局 以新农机 管[ 0] 20 2 96号文 下发公布 ) 0
第 一条 为 了切实 贯 彻落 实农 机 购置 补 贴支 农 上不 少 于 5人 ,具备 三包 服务 配件供 应能 力并 备有 服务 车辆 。 ( ) 业有 健全 的各项 管理 制度 。 5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适应我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及其他行业的各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用自走式动力机械和配套作业机械,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管理、使用及维修的单位、服务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14.71千瓦(即20马力)的小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14.71千瓦(含14.71千瓦即20马力)以上,小于36.78千瓦(含36.78千瓦即50马力)的中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36.78千瓦(即50马力)以上的大型轮式拖拉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一、小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2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4万小时); 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4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6万小时); 三、大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6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8万小时); 四、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五、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六、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七、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八、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五条链轨式拖拉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万小时); 二、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三、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四、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五、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六、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六条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包括稻麦、玉米、棉花、牧草等收获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9000小时); 二、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三、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四、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五、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六、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新政发[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7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区农业机械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机械装备总量大幅增加,装备结构明显改善,综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业机械化在改造提升我区传统农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区已经进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更加突出农业机械化的地位和作用,在新的起点上,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实现新跨越。
一、新时期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农业现代化建设,以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在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拓展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方式上取得新突破,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900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65%。
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再上新台阶,畜牧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区域性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立起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体系。
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100万千瓦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70%。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面实现机械化,构建起与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新农机发[2014]1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新农机发〔2014〕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 72号),加快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构建“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是解决农业生产“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重大问题的现实途径,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
”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历史机遇。
2013年底,我区合作社数量已达到440多家,拥有机具总数达2.5万台,资产总值近27亿元,形势喜人,但仍存在数量少、整体水平低、经营规模小、服务领域窄、带动力不足、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仅为全国的1%,是各省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其中:示范社数量22个,仅占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5年8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的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管理、科研、鉴定、生产、销售、培训、推广、使用、维修和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并依照其职责,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做好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畜牧、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解决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农业机械纠纷。
第二章科研、推广和培训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对农业机械进行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面向农业生产实际,研究开发适应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的先进、适用、急需的农业机械技术和产品,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组织农业机械及其新技术推广。
推广农业机械及其新技术,应当在推广地区进行试验、示范,证明其确有先进性、适用性,并取得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的推广许可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8--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8--3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由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8月4日通过。
现予公布。
1995年8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5年8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的农业机械范围包括: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各种拖拉机及其他动力机械和配套作业机械,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推广、教育、培训、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坚持农业机械工作为促进农业生产增长、保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和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服务的原则,发展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在政策、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发展农业机械教育,培育和发展农业机械市场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或协同开展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四)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五)指导农业机械管理系统农业机械的制造、销售、维修工作;(六)组织进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七)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八)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2011年农村经济运行分析
(五)外向型设施农业稳步推进。按照“园区化、精品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和“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目标,地区外向型设施农业呈现出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设施大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7个外向型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扎实开展,乌沙城郊型设施农业和盆地外向型设施农业同步发展。全区今年新增日光温室2300座(建好墙体)、约1.08万亩;截止目前,全区累计建成各类日光温室1.42万座,拱棚4.37万座,设施农业面积7.3万亩。受哈方闭关影响,农产品出口大幅减少,但蔬菜出口强劲增长。今年1-11月,地区农产品出口6.37万吨,与去年同期减少20.5%,其中出口水果34827吨,同比减少32.7%;出口蔬菜9311吨,同比增长42.7%。通过积极开展外向型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建设年活动,全区设施农业大棚种植效益进一步提高,空棚率大幅减少,农民种植积极性稳步提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2011年农村经济运行分析
2011年以来,地区各级党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紧紧围绕地委扩大会议和地区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强力构建四大基地和壮大六大产业,积极促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全区完成农业增加值81.6亿元,增长8.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080元,较上年增加1218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9.01.23【实施日期】1999.03.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九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9年1月23日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9年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各种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及其他自走式动力机械和8.88千瓦以上座机。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人员以及与农业机械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实行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群众、确保安全作业的原则。
第二章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第六条购置农业机械的,须经县、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农业机械发生转卖、转籍、报废等事宜的,应事先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发生其他变更事宜的,需向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的通知
求:
一
中支付制 ,购机户受益实行公示制,管理实行监督 制 , 效实 行考 核制 。 绩
21 0 0年农 业 机械 购置 补贴 实施方 案
l 指 导 思 想
认真贯 彻十七届 三 中 、四 中全会 和 中央 经济工 作会 议 、 中央农 村工作 会议精 神 , 深入 贯彻落实科 学
发展 观 , 按照统筹 城 乡发 展 , 推进社 会 主义新农村 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进 一步 调 动 和保 护 农 民购买 和 使 用农 机 具 的积 极
工作。
畜牧 、 利 、 水 乡镇企 业 、 产 等部 门共 同参 与 、 调配 水 协 合 的领 导 体制 和 工作 机 制 。各 地 、 、 、 ( ) 州 市 县 市 农 机局 主要 领导 要发挥 好 第一 责任人 的作 用 ,主 动深 入 一线 , 前 指挥 , 密 部署 , 靠 周 坚持 高 标 准 、 严要 求 , 做 到责任 到人 , 措施 到位 , 监督 到户 。
性, 扩大农 村 消 费 , 动 国内需求 , 拉 转变农 业 增长 方 式, 促进农 业 和农 村经济 又好 又快 发展 。
2 资金 分 配 使用 计 划 及 补贴 重 点
各地 ( ) 州 市农 机主管部 门与 同级财政部 门在综 合考 虑主要农 作物播 种面积 、 农机化 发展现状 、 业 农 产业 结构调 整 、 农机 作业市场 需求等 基础上 , 据往 根 年项 目的实施情 况 , 自治 区下达 的资金规模 , 出 按 提
两个目录、两级目录、两个证、两级证及其关系
26 0 年第4 0 期
新疆农机化
・ 理服务 ・ 管
两个 目录 、 两级 目录 、 两个证 、 两级证及 其关 系
裴新 民 , 丁志欣 。
(. 1 新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农 机 局 , 疆 乌 鲁 木 齐 80 5 ;.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农 机 鉴 定 站 ) 新 30 42新
机补贴专项 资金 7 0 0 0万元 , 1 个 省( 、 )6 在 6 区 市 6
个县 和部 分 中 央直属 垦 区实施 ;05年 中央财 政 安 20
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3 亿元( 中垦区 50 万元 ) 其 00 ,
在包括 新疆 生产 建设 兵 团在 内的全 国 3 省 、 4个 自治
20 年 1 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机械 04 1 化促进法实施 以来 ,国家农业机械化行政部门会同
录”后者为“ 目录” 大 目录” , 小 。“ 由农业部农业机械 试验鉴定总站承担具体工作 ,小 目录”由农业部农 “ 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承担具体工作 ,农业部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政策指导和把关工作 。 与国家 目录管理相配套 , 在省级也有两个 目录。
项 工 作 , 业部 、 农 财政 部 、 国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制
5 . 9
维普资讯
・
管理 服 务 ・
新疆农机化
及 当前 实施情况
20 年第4 06 期
定了 《 国家支持推广 的农业机械产 品 目录管理 办 法》这是编制“ 目录” , 大 工作的依据 。新疆 《 自治区
区、 直辖市 和计划单 列市 50个县( ) 0 场 实施 ; 0 2 6 0
年, 中央财政购机补贴专项资金达到 6 亿元 , 计划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新农机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科〔2008〕1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69号部长令)有关规定,为及时掌握我区已列入支持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机具的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结合2007年自治区农机质量调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计划在全疆范围内组织开展2008年农机质量调查,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调查范围(一)动力机械(南疆地区250型,北疆地区1204型拖拉机);(二)耕作机械:旋耕机、联合整地机;(三)种植机械:精量播种机;(四)植保机械:林果用喷雾机(南疆)、果树修剪机;(五)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六)设施农业机械:微耕机、卷帘机(北疆);(七)残膜回收机械:在用的各类残膜回收机。
其中,自治区农机试验鉴定站重点对残膜回收机、精量播种机、果树修剪机进行质量调查和选型试验。
二、调查内容(一)安全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安全性进行调查;(二)可靠性调查:对农业机械作业中出现的故障情况进行调查;(三)适应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在不同地块、不同作物及品种或者不同耕作制度的作业效果进行调查;(四)售后服务情况调查:对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方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采用对农机户实地抽样调查和对农机具作业质量跟踪调查两种方式。
(一)农机户实地抽样调查:调查每个县内使用的各种农机产品,每个型号的机具用户调查数量不少于3户。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07•【文号】农办财[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垦)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进一步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二○一一年三月七日附件: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2011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继续实行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大豆良种补贴全覆盖,长江流域冬油菜良种补贴全覆盖,藏区青稞良种补贴全覆盖。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和《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0〕410号),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制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如下(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和花生良种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另行制定):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施《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青稞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新版自治区支持推广农机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新版自治区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2.02
【实施日期】2015.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新版自治区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信息管理系
统试运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企业和用户,自治区农机局组织开发了新版支持推广目录信息管理系统,并拟于近日启用试运行。
为做好系统试运行期间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自治区目录》)规定,目录产品须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可通过新疆农机网首页中[网上办事]的《支持推广目录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登录。
企业在原《支持推广目录信息管理系统》中已注册登陆的,其用户名及密码未发生变化,可直接使用。
1 /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目录简表(通用类)
9N- -2 } P 6平 面 式 、I 9N-P 2 - 8平 面 式 、I 9N—P 3 一 O平 面 式
59
上海爱励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并列式挤 奶台 9N— L 2 2 、f — L 2 2 , I B 一 × 0 9N B 一 × 4 鱼骨式挤奶 台 9 Y 2 0 I N— G一 ×1 、 9N Y 2 4 9 Y 2 6 中置式挤 奶台 9N— z 1 , I — G一 ×1 、I N— G一 ×1 , J z 一 1 平面式挤奶 台 X2 9N P 2 , 『 — M一 ×8 移动式挤奶机 9N Y 一 , l — D 2 管道 式挤奶 台 9 GD 6 提桶式挤奶 I N— 一 ,
1 5 1 6 1 7 1 8
太仓 众信 机 械 制 造 有 限公 司
1 GQN一1 0, GQN一 0 , GQN~ 8 8 1 201 10 1 GQN一1 0, GQN一 () 8 1 2M
山拖农机装备有限公 司 淮安 市清淮机械有 限公 司
南 昌 中 天农 机 有 限公 司
1 GQN一15 1 2 ,GQN一 4 ,GQN~10 1 101 5 ,GQN一 6 ,GQN一10 1 101 8 ,GQN一 0 20, 1 GQN一 3 20 1 GQN一 2 ,GQN一20,GQN~10 1; 201 0 1 8 ,(QN一 5 S N一 0H ,GQNB 2 0 20,GT 2 0 1 一 0,
1 GQN一10 1 5 ,GQN一10 ,GQN一 ( s 1 8SI 2) ,GQN一 3 ,GQN一 0 ∞)1 NH一20 n 201 2 0 ,GK 3
1 GN一 5J 1 1 o,GQN一 01,GQN一 3j 1 2【 1 J 2 o,GQN一 5).G 2 【 1 QQN一2 o,GQQN一 3J J 0j I 2o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新政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新政发〔2013〕1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把标准化工作作为“质量兴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积极开展各项标准化工作,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领域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我区已初步建立覆盖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业企业标准化从制订单一产品标准向建立标准体系拓展和完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逐步推进和完善。
但总体而言,我区标准化工作水平还不高,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尚待加强,企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较弱,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缺乏有机结合,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区标准化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
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技术支撑作用;有利于企业通过对标准的有效利用,提高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提升全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科学合理有效利用优势资源,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新疆科学跨越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
农产品主产区、 关键环节 、 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 最
大 限度发 挥 财政补 贴 政策 的引 导效 应 。调 动农 民购
机化发展重点及作业市场需求 ,结合农机装备结构 优化 目标分列资金使用计划 ,并制定具体的农机购 置补贴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措施和实施进度 ,各县
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 , 扩大农村消费 , 拉动国内
为推进我 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加快农
业发 展 方式 升级 转 型 ,最 大 限度地 发 挥农 机购 置补 贴 的政 策效 益 , 确保农 业 综合 生产 能力 不 断提 高 , 根
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 ,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 一年 三月 三十 一 日
据 《 农业部办公 厅财政部办意见> 的通知》 农办财 (
需求 ,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
又快 发 展 。
( ) 市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要经县
委、 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 , 报地
( ) 州 市农 机 管理 、 财政 部 门审 核 。 2 1 年 各 地 补 贴 重 点 要 向重 点 产 业 、关 键 环 01 节、 先进 机 械装备 倾斜 , 县 ( ) 动力 机械 的补 贴 各 市 对
地( ) 州 市农 机局 、 政局 : 财
[0 3 2 1 ]4号 ) 1 文件精神 , 照农业部 、 按 财政部《 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要求 , 结合我区农
业 和农 村 发展 实 际 , 自治 区农 机 局 、 政厅 联合 制定 财 了《 疆 维吾 尔 自治 区 2 1 年农 业 机械 购置 补贴 实 新 0 1
同等 申请 补贴 的权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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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初定范围
(12大类49个小类200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翻转犁
1.1.3 圆盘犁
1.1.4 旋耕机(通用类)
1.1.5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6 微耕机
1.1.7 田园管理机
1.1.8 开沟机(器)
1.1.9 浅松机
1.1.10 深松机
1.1.11 浅耕深松机
1.1.12 机滚船(新疆不使用)
1.1.13 机耕船(新疆不使用)
1.1.14 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钉齿耙
1.2.2弹齿耙
1.2.3圆盘耙
1.2.4滚子耙
1.2.5驱动耙
1.2.6起垄机
1.2.7镇压器
1.2.8合墒器
1.2.9灭茬机
*1.2.10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异型种子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水稻(水旱)直播机
2.1.7免耕播种机
2.1.8抗旱坐水种机械(新疆不使用)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 秧田播种机
2.2.3 种子处理设备(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2.4 营养钵压制机
2.2.5 起苗机
2.3 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通用类)
2.3.2水稻插秧机
2.3.3水稻摆秧机
2.3.4甘蔗种植机(新疆不使用)
2.3.5草皮栽补机
2.3.6树木移栽机
2.3.7甜菜移栽机
*2.3.8番茄移栽机
*2.3.9辣椒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追肥机(液肥)
2.4.4中耕追肥机
2.5 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2.6 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1.4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通用类)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通用类)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通用类)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通用类)
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6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 修剪机械
3.3.1嫁接设备
3.3.2茶树修剪机(新疆不使用)
3.3.3果树修剪机
3.3.4草坪修剪机
3.3.5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通用类)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通用类)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通用类)
4.1.4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1.5割晒机
4.1.6割捆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通用类)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通用类)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在黄淮海地区暂不补贴)(通用类)
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通用类)
4.2.5玉米收割割台
4.3 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3.2麻类作物收获机
*4.3.3棉花和番茄专用转移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新疆不使用)
4.4.1采茶机(新疆不使用)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草籽收获机
4.5.3花生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甘蔗收获机(新疆不使用)
4.6.3甘蔗割铺机(新疆不使用)
4.6.4甘蔗剥叶机(新疆不使用)
4.6.5甜菜收获机
*4.6.6甜菜切樱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通用类)
4.7.2牧草收获机
4.7.3割草机
4.7.4翻晒机
4.7.5搂草机
4.7.6捡拾压捆机
4.7.7压捆机
4.7.8饲草裹包机
4.7.9切桑机(新疆不使用)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杆作物割晒机
*4.8.3秸秆回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 清选机械
5.2.1 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2.3甜菜清理机
5.2.4扬场机
*5.2.5啤酒花采摘分选机
5.3 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棉籽剥壳机
5.3.4干坚果脱壳机
5.3.5大蒜去皮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种子烘干机
5.4.3油菜籽烘干机
5.4.4籽棉烘干机
5.4.5果蔬烘干机
5.4.6花生烘干机
5.4.7蚕茧收烘机械
5.4.8药材烘干机
5.4.9热风炉
5.5 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
5.5.2种子分级机
5.6 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水果打蜡机
6.1.3蔬菜清洗机
6.1.4薯类分级机
6.1.5蔬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新疆不使用)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剑麻加工机械
6.5.1刮麻机
6.5.2理麻机
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新疆不使用)
6.7水产品初加工机械
6.7.1 水产品冻结机
6.7.2水产品清洗机
6.7.3水产品去(剥)皮机
6.7.4水产品蒸煮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2.3 水井钻机
7.3 其他排灌机械
7.3.1风力扬水机
7.3.2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破碎机
8.1.8饲料搅拌机
8.1.9颗粒饲料压制机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螺旋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2.5药浴机
8.2.6网围栏
8.2.7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通用类)
8.3.2剪羊毛机
8.3.3贮奶罐(通用类)
8.3.4冷藏罐(通用类)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8.4.4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5织网机
8.5渔业捕捞机械
8.5.1绞纲机
8.5.2起网机
8.5.3舵机
8.5.4锚机
8.6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6.1养蜂专用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功率≥20马力以上为通用类,17马力≤功率<20马力为非通用类)
9.1.2手扶拖拉机(通用类)
9.1.3履带式拖拉机(通用类)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10.1.2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
10.3清淤机械
10.3.1 挖泥船
10.3.2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
11.1.3加温炉
11.2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1.2.1手动卷膜器
11.3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3.1开窗机
11.3.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
11.3.3排风机
11.3.4温帘
11.3.5二氧化碳发生器
11.3.6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1.3.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废弃物料烘干机
12.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2.1.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1.6渔船用油污水分离设备
注:加“”(下划线)的为国家通用类补贴产品,加“* ”为新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的20个品目,加“”(双删除线)为新疆不使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