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汇编
妇产科工作制度汇编
妇产科工作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对危急重孕产妇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安排和制定抢救措施,并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根据病情及时通知急救中心(产科)小组相关人员。
2、抢救过程中,抢救人员应保持镇静和信心,不谈论抢救以外的话题,禁止在病人家属面前对抢救措施提出不同意见,亦不能在病人家属在场时对其他抢救人员指责。
3、抢救过程中,应安排人员分别负责下达记录医嘱和书写抢救记录,各项操作应分工明确。
4、抢救传用的药品、安瓿、药瓶、药袋、一次性用品等医疗废物,应单独放置,待抢救后与家属核对,清点后再予以处理。
5、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组织:首应及时组织参与抢救的医师进行个人讨论,对抢救作阶段性小结,拟定下一步的抢救措施。
6、注意做好家属的病情告知和思想工作,一般情况下病情告知及家属思想工作由抢救组织者负责进行,特殊情况时,思想工作可由医务科负责。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对于危重疑难孕产妇在我院进行抢救效果肯定或确因病情需要或急救,需转上级医院诊治时,必须在积极抢救处置的情况下,病情能平稳,必须先向科主任请示及会诊,再向医务科或院部请示同意方可转诊。
2、救护车必须处于功能状态,车内有必要的抢救设施,包括氧、急救箱等。
3、必须与家属交代途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4、必须具有一名有经验的产科医师和护士陪同一起出诊。
5、途中必须安全、平稳,但尽可能快速安全到达。
重症监护制度l、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的进行抢救,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护送病房,负责抢救医师应向病房负责医师直接交班,严重病人转院时抢救医师必须护送。
2、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械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以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消毒。
3、急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操作程序4、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提高救治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指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综合救治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危重孕产妇救治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危重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第二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职责和任务第五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诊断和救治危重孕产妇。
(二)开展危重孕产妇的手术、护理和康复工作。
(三)进行妇科临床重点疾病的研究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
(五)负责相关医疗机构的协作和救援工作。
(六)落实危重孕产妇救治的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和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制定和修订相关工作制度。
(二)组织和开展危重孕产妇诊断和治疗工作。
(三)组织和开展危重孕产妇的手术和康复工作。
(四)组织和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工作,提高救治水平。
(五)开展相关医疗机构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六)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监控工作,确保患者安全。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危重孕产妇救治的流程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八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汇报会的制度,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隐私安全和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科研项目评审制度,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患者就诊登记:患者到达中心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
(二)初步诊断和评估: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医生应当进行初步诊断和评估,确定治疗方案。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有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单位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第二条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第三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
第四条任何医务人员发现有危重孕产妇时,应立即报告本院领导,院领导应立即组织协调抢救技术力量,同时报告卫生局。
第五条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
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第六条医院要及时对病情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
需要转诊的要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的诊疗条件确定转诊医院。
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七条转诊程序(一)转诊指向的医院必须是对孕产妇救治最有利的医院。
有些特殊病种要考虑接收医院的救治水平,争取转诊一步到位,减少途中延误。
(二)转院前必须与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电话联系,并简要叙述病情,以便专家确定是否需转院;告之转院前的必要处理;作出最有利于病人的决定。
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护士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严密观察途中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送到后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相关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迅等需求,不得推诿。
(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8)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11)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4)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9)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21)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23)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31)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32)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33)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33)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34)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8)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9)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0)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41)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42)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43)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46)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47)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各位妇产科医师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大全
产科急救中心制度汇编XX人民医院二〇一二年目录一、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1)危重孕产妇的急救、转运制度 (2)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3)重症监护制度 (4)会诊制度 (5)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产科危重症病例评审制度 (6)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8)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9)二、产科各项工作制度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 (10)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2)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13)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4)产科宣教室工作制度 (14)待产室工作制度 (15)产房工作制度 (16)产科抢救室工作制度 (17)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17)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8)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0)手术审批制度 (22)转诊制度 (22)病历书写制度 (23)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26)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26)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2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28)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 (28)产科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9)产科急救中心年度医疗质量指标 (30)产科医疗安全制度 (31)产科急救中心培训制度 (32)产科急救中心信息上报制度 (32)产科急救中心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制度 (33)产科急救中心院内和辖区内沟通机制 (34)三、各级工作人员职责产科主任职责 (35)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36)产科住院医师职责 (37)妇产科护士各班职责 (38)母婴同室儿科医师职责 (42)一、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第一条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及就地就近抢救原则,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第二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优先安排;第三条急危重症孕产妇院内抢救由我院孕产妇急救小组组长或科主任主持,急救小组成员担任;第四条抢救人员应严密观察孕产妇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急救专家组成员进行院内、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第五条其他相关科室如:药剂、辅检、后勤等应全力配合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第六条对病情危重,我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第七条对推委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掌握病情,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确认后,严肃处理;危重孕产妇的急救、转运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单位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第二条急救中心须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医院成立急救小组,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和指导等;第三条产科急救中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在接到急救电话后急救人员应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第四条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第五条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第六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第七条孕产妇到达医院后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高危妊娠及危急重症孕产妇及时通知院内急救小组组长,进行院内会诊和抢救;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第八条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实行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1、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做好产前检查记录和评分记录;2、对筛选出的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进行专案登记管理,并在孕产妇保健册上作好记录并加盖高危标记;二、实行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三、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必须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孕产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四、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产妇应由妇产科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检查处理,进行登记和随访,并及时向基层卫生机构反馈病情;孕产妇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五、会诊与转诊:会诊:凡派出参加会诊、抢救的医师,要求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以上医师;转诊:危重孕产妇需要转诊时,应与上级医院联系,并派出医师护送;门诊高危孕妇转诊时,应填写“重度高危妊娠转诊单”;六、按时向相关部门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七、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做好计划生育知识指导;重症监护制度l、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的进行抢救,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护送病房,负责抢救医师应向病房负责医师直接交班,严重病人转院时抢救医师必须护送;2、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械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以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消毒;3、急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操作程序4、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5、急诊室应设抢救床两张,急诊病人必须做登记及抢救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的采取诊治措施,待病情稳定可转入病房观察,不可在急诊室久留;6、对传染病人,应按隔离消毒规则进行诊疗处理,并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及时报保健科并逐级上报;会诊制度1、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问、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3、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7、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1、确保每次分娩时至少有一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2、新生儿复苏物品,如复苏囊、喉镜、吸引器、氧气均应处于功能状态,做到放置合理,随手可拿,随手可用;3、急救药品需配齐,及时更换过期药品;4、新生儿复苏必须团结协作,服从指挥,配合默契,由最高在职医师指挥,或科主任指挥;5、有重度窒息儿抢救,应立即请儿科医师一起参加抢救,抢救完成后及时转儿科治疗;6、剖宫产术的新生儿宫内窒息,出生时需抢救时,应请儿科医师到手术室一起做好抢救新生儿准备,一起协同抢救;7、产房分娩时,发现宫内窒息,估计新生儿需抢救应请儿科医师一起协助抢救新生儿,对早产儿低体重儿分娩要及时通知儿科医师,分娩后转儿科治疗;8、复苏操作的医护人员要严格、准确按照“复苏流程图”中的步骤进行复苏,准确实施每一步的操作,正确评价每一步的效果,及时作出下一步的选择,确保复苏成功;9、复苏程序结束后,该消毒的抢救器械应进行清洗消毒,其他应复原位,以便下次使用方便;产科危重症病例审评制度为加强我院产科建设就,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率和提高产科危重症幸存者生存质量,特制订本制度;一、危重症病例审评由医院危重症病例审评办公室组织,每3个月进行一次审评工作,;二、产科需根据产科危重症病例筛选标准选择审评病例,每次选择不同类型的2~3份典型病例,并做好审评准备工作;三、医院审评小组应按照危重症病例审评流程对产科危重症病例进行审评,并及时总结每次审评结果,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抄告危重症病例审评工作领导小组;四、医院危重症审评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并督促相关科室整改;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急危重症患者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入院后应立即讨论,制订抢救及治疗方案,死亡病例讨论在死后一周内召开;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四、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一、抢救车清洁、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二、急救药品一律不得外借;三、急救药品使用后应整理、清点,及时补回急救药品,本班未领到或暂时缺失应作好书面、口头交班;四、急救药品做到基数准、标签清晰、无混装、无变质及过期药品;五、严格执行五定管理:定人保管、定时核对每日核对、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消毒;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定期抽查并签名;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1、对危重孕产妇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安排和制定抢救措施并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根据病情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小组相关人员;2、产科急救中心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应及时会诊,参加抢救,并担任相关抢救疾病的指导和处理,及时抢救孕产妇生命;3、如遇数个科室合并症的危重孕产妇,由产科急救中心小组组长负责指挥抢救,相关科室必须团结协作,并向院长报告病情;抢救用血管理制度1、以院长直接领导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输血工作安全;2、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到地区中心血站进血,坚决做到不自采自供血液;3、合理制订用血计划,每周向市中心血站申请两次,血库贮备各类血型的血液制品20单位,杜绝血库“零”贮血现象;4、在特殊紧急需要用血情况下,经院领导同意,向地区中心血站申请帮助急诊送血或派车自行取血;5、确因其它单位紧急用血而市中心血库储血量不足时,可由市中心血站临时调配;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特制订我院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一、产科急救中心设立孕产妇急救小组,急救小组成员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医务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急救小组承担院内抢救、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二、产科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迅速通知抢救小组值班人员,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三、危重孕产妇到达我院急救中心后,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并立即通知急救小组组长及小组其他成员;四、急救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在接到急救或会诊通知后,应10分钟内赶到抢救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迟到;五、急救小组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与反馈通知单六、急救小组成员需定期进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业务及抢救水平,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年终评优内容;二、产科各项工作制度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三、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四、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每日消毒更换灭菌水;五、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1、洗手设备:①病房及各诊疗科室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②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③可选用纸巾、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④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2、洗手指证:①直接接触患者前;②直接接触患者后;③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和侵入性操作前;④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后;⑤接触患者使用的物品或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后;3、洗手方法: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钟,流动水洗净;4、手消毒指证:①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②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③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5、手消毒方法:①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②用消毒剂浸泡双手;6、外科刷手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染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六、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1、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立即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置;2、拖洗工具应当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产科门诊工作制度1、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证书;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监守岗位,佩带胸卡;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4、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详细检查;5、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病历上作高危妊娠标记;6、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7、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8、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9、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1、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4、应当由主治以上职称人员应诊,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5、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与咨询,积极推广高危妊娠的自我监护;做好高危妊娠监护并定期随访;6、准确诊断高危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7、认真执行高危孕妇三级转诊、分诊分娩制度,尽早为高位孕妇确定分娩地点;8、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及有关资料的手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2、院外参观人员必须经医教批准,每次一般不超过三人,急诊手术谢绝参观;3、室内保持整洁肃静,严禁吸烟,值班人员不得在手术室内用餐;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开手术间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5、工作人员患急、慢性呼吸道感染、上肢感染性化脓或者溃烂,不得进入手术间;6、手术室内一切非一次性物品;固定放置,用后放归原处;所有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药品、氧气、电源要经常保持在能正常运转状态;7、负责保存、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8、注意安全,做好“三防”工作;产科宣教室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服务标识;2、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播放规定的音像资料,组织举办妇女、儿童保健及其疾病防治等科普知识专题讲座;3、室内宣传资料陈列整齐,宣传器材和设备整洁完好;4、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册及评估表,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定期评估宣教效果,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5、保持室内环境幽静,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及高声喧哗;待产室工作制度1、出入待产室必须遵守出入产房的规则;2、保持待产床单元的整洁、舒适、安全、污染后及时更换;3、孕、产妇的治疗用物做到一人一物,一用一消毒;4、热情接待孕、产妇,严格执行各产程护理常规,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5、向孕、产妇宣传卫生知识,讲解产程进展,消除产妇思想顾虑,建立自然分娩的信心;6、有严重感染及疑似传染病的孕妇安置在隔离待产室待产,用物做到随时消毒及时处理,完毕后按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进行终末消毒;7、产科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8、按照各产程护理常规的要求认真填写待产记录,画制产程图,保持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9、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每日清洁2次并用空气消毒机消毒2次;产房工作制度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生、助产士、护士不得擅自离开产房;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一般产妇在临产室待产;遇有容易污染或患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送隔离产室.工作人员进入产室,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3、检查产妇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时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4、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产房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留,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5、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签字;6、产房每月大扫除、封闭消毒一次,并定期做细菌培养,器械每周全部消毒一次;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7、产妇生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可退回病房;婴儿出生后按常规进行检查,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并系好手条,盖足印,认真核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产科抢救室工作制度1、产科抢救室为高危孕产妇的抢救、监护及治疗专用,应随时做好应急抢救的准备;2、产科抢救室设专人管理,一切抢救器械、物品、药品、氧气均需固定放置,保持完备完好,标记清楚,以备再用;不准随意挪用或外借;3、抢救孕产妇时,抢救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抢救程序,做到准确、及时、配合默契、抢救得力;4、每次抢救工作结束后,由科主任主持,做好现场抢救技术评估和初步总结,即时补记抢救记录;5、保持房间整洁干净,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房间终末消毒;爱婴医院工作制度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其处理方法告诉所有孕妇;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喂养;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听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8、鼓励按需哺乳;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急危重病的诊断、治疗、抢救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救治水平,确保孕产妇生命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应急预案,明确救治流程、救治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在孕产妇急危重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治。
第二章急危重病诊断与评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病诊断小组,由产科、内科、儿科、麻醉科、急诊科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孕产妇急危重病的诊断应当根据病史、临床表现、体征和相关检查结果进行,必要时应当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专家进行会诊。
第七条孕产妇急危重病的评估应当包括病情严重程度、病情发展趋势、救治难度和救治效果等方面。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急危重病诊断和评估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确保诊断和评估的准确性。
第三章急危重病救治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中心,配备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抢救器械,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流程,明确救治步骤、救治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救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救治水平,确保救治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救治过程,为临床研究和总结提供资料。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质量控制制度,明确质量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持续提高救治水平。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一、前言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包括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产妇死亡评审制度以及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等。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 高危孕产妇的定义: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较高风险,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2. 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制度,对所有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3.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对高风险孕妇实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4. 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医疗机构应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能力,组建专业救治团队,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确保救治成功率。
三、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1. 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出现严重并发症,威胁母婴生命安全的情况。
2. 危重孕产妇的诊断与分类: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将其分为轻度危重、中度危重和重度危重。
3. 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4. 危重孕产妇的转运:医疗机构应建立危重孕产妇转运制度,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与舒适。
四、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1. 接诊:接诊人员接到危重孕产妇就诊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并启动紧急救治程序。
2. 救治:救治团队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3. 转运:在孕产妇病情稳定后,及时将其转运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4. 信息反馈:医疗机构应将转运急救情况及时反馈给孕产妇家属和转诊医疗机构。
五、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1. 接受转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接受转诊制度,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一、引言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对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实施措施等进行论述。
二、重要性孕产妇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胎儿和新生儿的发展和健康。
急危重病情的孕产妇需要及时诊断、治疗和监护,以降低并发症的发生和死亡率。
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救治效果,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三、基本原则1. 全员参与:孕产妇急危重管理需要医疗团队的协作和合作,涉及妇产科医生、护士、麻醉师、产科技术人员等多个专业的配合。
2. 个体化治疗:针对每位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避免“一刀切”的处理方法。
3. 综合评估:对孕产妇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病史、实验室检查、体征观察等,为制定治疗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 及时干预:对急危重孕产妇的就诊、诊断和治疗均需要及时进行,争取最佳的救治时机。
5. 家属支持: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和互动,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安抚,增强患者及其家属的信心与配合度。
四、具体实施措施1. 质量管理:(1)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要求医院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建立孕产妇的电子健康档案,包括病史记录、体征观察、检查结果等,方便医护人员查阅和分析。
(3)开展孕产妇病情评估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病情给予相应的医疗资源和护理服务。
2. 专家协作:(1)建立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及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重症孕产妇的治疗过程,保证全方位、多角度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2)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记录和沟通纪要,方便随访管理及时了解患者状态。
3. 健康教育:(1)通过孕产妇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其自我管理和卫生意识。
(2)向孕产妇家属提供有关孕产妇护理的指导,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照顾孕期和产后的孕产妇。
4. 患者安全:(1)孕产妇急危重管理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XXX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具备各类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重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
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工夫。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
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5、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
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需认真欢迎,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
第三条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早期识别、及时救治、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孕产妇急危重症的预防与识别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对孕产妇的定期产检,确保孕产妇的健康状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病情监测,及时发现孕产妇急危重症的隐患,对高危孕产妇应当实行重点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的识别和报告制度,对疑似急危重症的孕产妇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孕产妇急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的诊断和治疗流程,确保孕产妇急危重症的及时诊断和治疗。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加强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治疗,提高救治成功率。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救治预案,定期组织救治演练,提高救治能力。
第四章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抢救与护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确保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护理工作,确保孕产妇在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能力。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情况,不断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产科急救管理制度
产科急救管理制度标题:产科急救管理制度引言概述:产科急救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孕产妇在急危重症情况下的救治和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产科急救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急救设备、急救人员、急救流程、急救培训和急救记录等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产科急救管理制度。
一、急救设备1.1 配备先进的监护设备,如心电监护仪、血压监测仪等。
1.2 提供呼吸道管理设备,如气管插管工具、氧气面罩等。
1.3 准备应急药品和药械,如肾上腺素、阿托品等。
二、急救人员2.1 配备专业的产科急救团队,包括产科医生、护士、麻醉师等。
2.2 确保急救人员具备相关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处理各类急救情况。
2.3 建立急救团队的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随时待命。
三、急救流程3.1 确立急救流程,包括急救诊断、急救处理、急救转运等环节。
3.2 制定急救预案,根据不同急救情况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3.3 建立急救协作机制,与其他科室、医院进行有效的协作与沟通。
四、急救培训4.1 定期进行急救培训,包括摹拟演练、案例讨论等形式。
4.2 不定期组织急救知识考核,评估急救人员的技能水平。
4.3 鼓励急救人员参加相关的急救培训课程,提升急救能力。
五、急救记录5.1 建立完善的急救记录系统,记录每一次急救过程和结果。
5.2 对急救记录进行及时归档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3 定期进行急救记录的审查和总结,为提高急救工作质量提供参考。
结语:产科急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减少并发症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配备先进设备、培训专业人员、规范急救流程、加强急救培训和记录管理,可以有效提高产科急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希翼各医疗机构能够重视产科急救管理制度的建设,为孕产妇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保障。
产科急救管理制度
产科急救管理制度标题:产科急救管理制度引言概述:产科急救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孕产妇在急危重症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管理规定。
建立完善的产科急救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减少并发症具有重要意义。
一、急救设备和药品的准备1.1 确保急救设备齐全:产科急救室应配备呼吸机、除颤仪、监护仪等急救设备。
1.2 存放急救药品:保持急救药品的有效期,定期检查并更新急救药品。
1.3 培训使用急救设备和药品:定期进行急救培训,确保医护人员熟练掌握急救设备和药品的使用方法。
二、急救流程和指导原则2.1 制定急救流程:建立规范的产科急救流程,包括急救人员的分工和配合、急救措施的执行顺序等。
2.2 制定急救指导原则:根据不同急救情况,明确急救措施和处理方法,确保急救过程规范和高效。
2.3 建立急救团队:组建专业的产科急救团队,包括产科医生、护士、麻醉师等,确保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急救培训和演练3.1 定期进行急救培训:为医护人员提供产科急救培训,包括急救技能的掌握和应急处理能力的提升。
3.2 组织急救演练:定期组织产科急救演练,摹拟真实急救情况,检验医护人员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3.3 急救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医护人员的急救培训档案,及时更新培训内容,保证医护人员的急救技能持续提升。
四、急救质量监控和评估4.1 建立急救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产科急救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 进行急救效果评估:对急救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高急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3 定期开展急救质量评估:定期组织急救质量评估会议,对急救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
五、急救记录和信息管理5.1 建立急救记录档案:对每起产科急救事件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急救措施、效果等内容。
5.2 完善急救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急救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医护人员查询和分析急救数据。
5.3 保护患者隐私权:在急救记录和信息管理过程中,要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产房工作制度一、产房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孕产妇,并认真做好分娩准备和相关记录。
二、保持产房内保暖、降温、灭菌设备齐全,功能良好。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C—26°C,相对湿度为50—60%。
三、产房内应设有产程中所需的用品。
药品、抢救器械与设备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保持急救设备性能完好,呈备用状态。
四、产科医生应熟悉三个产程的护理及处理。
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常规监护胎心及产程、绘制产程图。
五、严格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常规,防止交叉感染。
六、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及时处理。
七、接产后,产科医师应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和新生儿出生记录。
产科医师职责一、对待孕产妇态度热情和蔼、服务周到。
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
二、认真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及时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必须及时、准确、详细、真实、工整。
四、密切观察产程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并发症的发生。
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五、对危重患者或诊断、治疗上困难或超范围执业的产科病人,及时会诊或提出转院意见。
六、对所管辖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上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特殊观察的病员重点交班。
七、随时了解孕产妇的思想、生活情况,给于人文关怀,并征求孕产妇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八、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宣讲安全分娩及产褥护理知识,指导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及预防接种。
九、发现传染病人,按传染病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及时报告。
助产人员工作职责一、在护士和医师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待产室和产房财产,药物保管,清点补充。
三、做好产房各种用物及消毒。
四、负责产程观察及画产程图,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五、接平产,及时填写好分娩各种纪录。
六、执行产房医嘱,协助医师接难产和新生儿窒息抢救及危重病人的转院。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怀孕对于一个女性来说是一种幸福的经历,但在怀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急危重症情况,需要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治疗。
因此,建立完善的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建立健全的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团队健全的管理团队是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的关键。
这个团队应该包括产科医生、护士、麻醉师、产科专家等多个方面的专业人员。
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处理急危重症的能力,能够及时快速地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应该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包括急危重症诊断标准、急救处理流程、病情观察与监测、治疗方案选择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这样,才能在急危重症发生时,做到迅速、有效地管理和救治。
三、加强急危重症培训和演练为了提高管理团队成员的急危重症应对能力,应加强相关培训和演练。
这样可以帮助他们熟悉处理流程、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并在实际情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急救技能。
四、建立急危重症信息管理系统为了加强急危重症的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可以建立急危重症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这个系统,可以实现对急危重症患者的全程跟踪,及时了解他们的病情变化,便于制定更科学的治疗方案。
五、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对外沟通机制在处理孕产妇急危重症时,不仅需要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还需要建立良好的对外沟通机制。
这样能够及时将病情情况告知患者家属,减少误解和焦虑,提升医院的整体形象。
六、不断完善怀孕是一种幸福,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及时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和技术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健全的管理团队、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良好的信息管理和沟通机制等方面都得到落实,才能确保怀孕妇女在发生急危重症时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救治,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一、各科室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
二、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本知识。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穿刺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等。
三、产科各科室应成立孕产妇急救小组,由主任任组长。
急救小组医护人员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助产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妇产科执业医师或助产士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四、急救的产科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业务量相适应。
人数不得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产科主任应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并具有妇产科高级职称。
五.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纤维蛋白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碳酸氢钠、哌替啶、地西泮、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等。
六.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报告急救小组组长。
七.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八.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
九.医务科不定期对上述记录本、登记本进行检查,并与绩效挂钩。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逐渐受到了重视。
由于孕产妇生理结构与一般患者不同,其在急危重病情下需要更加专业化的医疗护理。
因此,建立完善的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全面考虑孕妇的生理特点和疾病情况,因为急性重症妊娠并发症在孕期危重病管理中属于一种特殊情况。
在处理急危重病情时,医护人员应该结合孕产妇的疾病特点给予相应的治疗,并在保证孕妇与胎儿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救治。
其次,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医疗机构提供针对性的培训,使医护人员具备处理孕产妇急危重病情的能力。
在面对急危重病情时,医护人员需要具备迅速判断疾病状况、及时处理急救的能力。
只有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才能更好地保障孕产妇急危重病的治疗效果。
再者,建立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也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更新。
在面对孕产妇急危重病情时,医疗设备的齐全和专业化设施的建设是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不断提升医疗设备水平,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急危重病情。
最后,建立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孕妇对急危重病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医疗机构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孕产妇传达有关孕期急危重病的知识,让孕妇了解到急危重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提高孕妇自我保护的能力。
综上所述,建立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是维护孕产妇及胎儿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
只有全面考虑孕妇的生理特点、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的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孕产妇急危重病的治疗效果,提高孕妇及胎儿的生存率。
希望不仅医疗机构,也期盼广大孕妇和家属能够更加重视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的建立,共同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与安全。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得到了更多关注。
急危重孕产妇的管理成为了医疗领域中重要的一部分。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推行,对于提高孕产妇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视孕产妇急危重管理的必要性孕产妇的急危重情况极易导致并发症和死亡,对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的幸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据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每年约有30万孕产妇死于相关并发症,其中绝大多数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而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急危重孕产妇的死亡率仍然存在较高风险。
基于此,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显得极为必要。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1.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应建立多学科、多领域的协作机制,包括医生、护士、助产士等不同专业人员的配合运作。
同时,要完善急救设备和药品等资源保障系统,确保急危重情况下获得及时的抢救措施。
2.加强预防为主的工作孕产妇急危重管理要注重预防为主,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尤其在孕期加强孕产妇的监护和健康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
同时,提供孕期咨询服务,加强对孕产妇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的能力。
3.科学规范的救治措施对于孕产妇的救治,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选择合适的方法。
例如,在宫外孕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手术治疗;在严重前子痫的情况下,要进行快速辨识,并给予及时有效的药物干预。
此外,对于孕产妇的疼痛管理、高危妊娠的处理以及围产期并发症的救治,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流程。
三、建立孕产妇急危重管理的监测和评估机制为了保证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通过进行定期的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以不断改进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四、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孕产妇急危重管理需要依赖于专业人员的救治能力,因此,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至关重要。
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高医护人员对孕产妇急危重情况的认识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水平。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7)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10)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2)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5)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17)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18)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25)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26)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26)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27)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28)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0)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1)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2)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33)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33)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34)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37)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38)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根据自贡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方案,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其中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一、高危妊娠风险分级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5),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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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工作制度一、产房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孕产妇,并认真做好分娩准备和相关记录。
二、保持产房内保暖、降温、灭菌设备齐全,功能良好。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C—26°C,相对湿度为50—60%。
三、产房内应设有产程中所需的用品。
药品、抢救器械与设备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保持急救设备性能完好,呈备用状态。
四、产科医生应熟悉三个产程的护理及处理。
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常规监护胎心及产程、绘制产程图。
五、严格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常规,防止交叉感染。
六、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及时处理。
七、接产后,产科医师应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和新生儿出生记录。
产科医师职责一、对待孕产妇态度热情和蔼、服务周到。
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
二、认真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及时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必须及时、准确、详细、真实、工整。
四、密切观察产程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并发症的发生。
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五、对危重患者或诊断、治疗上困难或超范围执业的产科病人,及时会诊或提出转院意见。
六、对所管辖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上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特殊观察的病员重点交班。
七、随时了解孕产妇的思想、生活情况,给于人文关怀,并征求孕产妇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八、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宣讲安全分娩及产褥护理知识,指导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及预防接种。
九、发现传染病人,按传染病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及时报告。
助产人员工作职责一、在护士和医师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待产室和产房财产,药物保管,清点补充。
三、做好产房各种用物及消毒。
四、负责产程观察及画产程图,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五、接平产,及时填写好分娩各种纪录。
六、执行产房医嘱,协助医师接难产和新生儿窒息抢救及危重病人的转院。
七、负责接生,保持产房及待产室清洁、整齐。
八、定期做好产房空气消毒及细菌监测。
九、严格执行各种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十、负责产妇计划生育和新生儿预防接种及婴儿喂养等卫生宣教工作,并进行医学指导。
宫缩剂使用管理规定宫缩剂使用必须符合以下管理规定:1、凡未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展助产技术,不得使用宫缩剂。
2、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不具备处理难产的助产单位,严禁产前使用宫缩剂。
3、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院产前使用宫缩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至少有一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经准入能够开展剖宫产手术;能熟练地进行子宫全切术;有输血条件,而且能及时的得到血源;有识别及处理羊水栓塞的能力。
4、规范宫缩剂的使用与操作,严禁在产前肌注、穴位注射、静脉推注宫缩剂及大剂量高浓度快速滴注宫缩剂以及宫缩剂滴鼻。
5、宫缩剂静滴过程中有专人监护并记录。
宫缩剂用于引产时每2小时记录一次血压、脉博,每30分钟记录一次胎心率、宫缩、阴道流血量、羊水性状、药液滴速及主诉。
宫缩剂用于催产时每15—30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博、呼吸、心率、宫缩频率及强度和持续时间、胎心率、羊水性状、药液滴速。
6、有下列情况者为催产素滴注禁忌:假临产;明显头盆不称;胎儿窘迫或胎盘功能低下;疤痕子宫;子痫前期(重度)症状未稳定者;子宫体过度伸展(双胎等);严重心肺功能不全;前置胎盘;严重宫内感染。
孕产妇抢救中心出诊管理制度一、孕产妇抢救中心设立专线急救热线,专项急救队伍,急救热线为:急救出诊人员司机:医生:护士:二、急救热线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接到急救电话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车,并详细登记电话时间,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及病人详细情况。
三、急救车内必须备齐常用抢救器物、药品、氧气等,各项物品做到四定(定品种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维修),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四、出诊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知识和急救药品器材的使用。
五、遇到特别危重的急救病人,应该根椐病情增加出诊医护人员。
六、到达急救病人地点后,应及时检查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导尿、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等,记录生命体征,根据病情做好就地抢救或立即转运,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记录用药、处置情况。
七、将病人接回医院后,应将途中病人情况及抢救经过各种用药与接诊医生交代清楚。
八、出诊途中所用药品的空安瓿须经2人核对后方可丢弃并做好急救车的料理与消毒,及时补充药品及急救器材。
抢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度一、医院成立抢救知识与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培训师资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人员或请上级医院专家担任。
二、每月组织一次产科抢救知识的学习,使受培训者在通读教科书和中华产科杂志等的同时较系统、较扎实地掌握产科相关的基础或监床理论,比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进展,并能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三、加强产科临床知识训练,临床医师轮换担任总住院医师,使之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或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培养处理急诊或会诊能力,熟练掌握危重病人的诊治,能独立地完成常规的产科临床操作。
四、进行临床进修学习,使受培训者能独立完成如妊娠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心衰、肾衰、肝衰的诊断和处理、识别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并发症,孕产妇猝死的原因及诊断。
熟练掌握产科基本技能的操作,如:静脉穿刺、切开,气管插管,人工呼吸,心脑肺复苏,抢救药物合理使用,病历的规范化书写等。
孕产妇抢救中心工作制度一、孕产妇抢救中心在医院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孕产妇抢救工作,担负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任。
二、孕产妇抢救中心成立专门的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包括妇产科、麻醉科、内外科及辅助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三、孕产妇抢救小组设总指挥,由知识技能全面,组织决策能力强的妇产科专家担任,下设病情监测记录小组,行动小组,护理小组。
四、孕产妇抢救中心的人员及设备24小时处于功能状态。
接到呼叫电话后,立刻通知总指挥,派遣出诊值班人员,随急救车在5分种内出诊,出诊人员中应配有经验丰富的产科专业技术人员。
五、危重孕产妇在入院5分钟内,相关抢救小组成员必须到位,在抢救小组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
六、抢救物品、仪器要有专人保管维护,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仔细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登记制度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由孕产妇抢救小组总指挥组织进行,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报告,由总指挥组织专家会诊,迅速解决疑难问题。
三、孕产妇抢救病例应书写完整及时,一切抢救工作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的做好记录,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四、医护人员要密切配、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重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五、保存孕产妇抢救过程中全部药品空瓶,输液、输血空瓶及其它相关用药及资料,以备核对。
六、建立专用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登记本,认真作好详细记录,定期召开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会,及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隔离产房制度一、隔离待产室(床)及隔离分娩室(床)应有明显标志,产后各种物品需要单独严格消毒处理,遇有特殊感染的分娩室(床),消毒后应进行微生物监测,达到合格标准(无致病菌)方可使用。
一切用物应在隔离区内严格消毒后用双层污物袋包严,并贴上明显标记后方可带出产房。
二、急诊、无肝功能测定结果、传染产妇安排在隔离产房分娩,分娩后产房应进行终末消毒,尽量使用一次性用物,用后焚烧。
三、保持室内整洁,每室有专用卫生工具,定点清洁后定点(悬挂)放置。
空气消毒:每天空气消毒一次,每周药物熏蒸二次。
四、严格参观制度,控制无关人员进出产房。
参观者每次不得超过5人/次。
入室人员应更换入室衣、帽、鞋和戴口罩。
五、产房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一次鼻咽拭子培养,凡健康带菌者及皮肤化脓感染者应调离产房工作。
围产保健工作制度一、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围产保健质量管理小组。
成员基本固定,定期开展活动。
二、妇产科要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督促初次检查的孕产妇到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三、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封面用红笔表明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
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监护卡》。
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医师取卡后,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
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高危孕妇,必须填写高危孕妇管理委托书,寄给孕产妇所在地防保站,由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
四、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干要在《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并督促其家属在7天内将《保健手册》送交户口所在地的防保站,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五、凡在围产死亡《指孕周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新生儿死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要负责填写,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并做到不缺项、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
六、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湖南省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据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七、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八、按时参加省、区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九、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十、开展不同形式的围产保健宣传活动,举办孕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待产室管理制度一、待产室每日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待产室,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二、鼓励产妇下床活动,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大小便通畅及外阴部清洁。
三、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规定测血压、脉搏、呼吸、听胎心音等,并作好记录。
四、保持室内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五、值班人员应向产妇宣传有关临产时卫生知识及注意事项,使产妇增强自然分娩的信心,积极配合医师。
洗婴室消毒隔离制度一、工作人员接触婴儿前常规洗手,预防交叉感染。
二、坚持每天用消毒液湿拖地面,洗浴器具、水池等。
上、下午各一次。
三、每日空气用紫外线消毒1次,每次30-60分钟,每周用过氧乙酸熏蒸一次。
四、坚持一婴二巾(沐浴帕、吸湿帕),禁止交叉使用,用后煮沸消毒,日常护理换下的布类、尿布等应直接放入使用污物桶(袋)内,不得污染地面。
污物桶内每日清扫一次。
五、浴婴室专用器械用后洗净、擦干、浸泡、消毒,双联瓶每周更换消毒二次,每月培养监测一次。
六、母婴分离的新生儿应待正常护理完毕后集中护理,使用的物品应分别进行首次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