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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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0.29
•【字号】京发改〔2019〕1505号
•【施行日期】2019.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9〕1505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户内常住人口数为6人(含)以上的,分档阶梯电量调整为:第一档分档电量1~340(含)千瓦时/户·月,第二档分档电量341~500(含)千瓦时/户·月,第三档分档电量500千瓦时以上/户·月。

居民阶梯电价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执行《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规定。

二、“一户多人口”具体认定及操作细则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制定,并通过
其官方网站、营业场所、手机APP等对外公布。

三、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
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30
•【字号】京发改〔2020〕1708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
京发改〔2020〕1708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监管周期销售电价调整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1.74分、大工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24分;同步调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部制用户的基本电价标准,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电网企业及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各转供电主体应当加强自
律,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降价政策,切实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75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附件: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北京电费标准

北京电费标准

北京电费标准北京市的电费标准是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执行的。

电费是指居民或企业使用电力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它包括基本电费和燃料费两部分。

基本电费是根据用电量计算的费用,而燃料费是根据电力生产所需的燃料成本计算的费用。

首先,北京市居民的电费标准是按照用电量来计费的。

在北京市,居民用电的计费方式分为阶梯电价和单一电价两种,而企业用电则根据用电性质和用电量来确定电费标准。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不同的用电量范围设置不同的电价,用电量越大,电价越高。

而单一电价则是指不论用电量多少,电价都是统一的。

其次,北京市的电费标准还包括燃料费。

燃料费是指电力生产所需的燃料成本,它是影响电费的重要因素之一。

北京市的电力主要来自火力发电和燃气发电,因此燃料费占据了电费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和燃料价格的变化,燃料费也会有所浮动。

此外,北京市还对电费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

对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孤寡老人家庭等特殊群体,北京市实行了电费优惠政策,他们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电费减免或补贴。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电费标准是根据用电量和燃料费来确定的。

居民和企业在使用电力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电费。

同时,北京市也对一些特殊群体实行了电费优惠政策,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合理使用电力,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从而降低电费支出。

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加强对电费的监管,保障电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让居民和企业都能够合理支付电费,享受到良好的用电环境。

总之,北京市的电费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的重要问题,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合理使用电力,节约能源,共同维护良好的用电环境。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电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电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阶梯电价收费标准

北京阶梯电价收费标准

北京阶梯电价收费标准北京市自2010年起实施了阶梯电价政策,旨在鼓励居民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居民家庭用电量的不同,分为若干档次,每档次的电价不同,用电量越大,电价越高。

这一政策的实施,既可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又可以有效地控制用电过度,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文件,北京市居民家庭阶梯电价分为四个阶梯,分别是基础用电、第一档、第二档和第三档。

基础用电指的是每户家庭每月用电量在某一基础范围内的电量,超出这一范围的电量按照不同的阶梯标准计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基础用电,每户家庭每月用电量在170度以下的部分,电价为0.52元/度。

第一档,每户家庭每月用电量在170度至220度的部分,电价为0.62元/度。

第二档,每户家庭每月用电量在220度至300度的部分,电价为0.72元/度。

第三档,每户家庭每月用电量超过300度的部分,电价为0.85元/度。

通过这样的分档收费,可以有效地激励居民节约用电。

对于用电量较大的家庭来说,超出基础用电部分的电费将相对较高,因此在使用电器时会更加谨慎,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而对于用电量较小的家庭来说,由于电价相对较低,可以更加放心地使用电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也能够节约用电。

此外,北京市还对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给予相应的电费补贴政策,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的用电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电费补贴,帮助他们减轻生活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总的来说,北京市阶梯电价收费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居民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减少能源浪费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合理的收费政策,可以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用电习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充分意识到能源的宝贵性,从日常生活中做起,共同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出一份力。

北京市阶梯电价标准和人数

北京市阶梯电价标准和人数

北京市阶梯电价标准和人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能源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北京市电力公司引入了阶梯电价制度,以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发电压力。

本文将对北京市阶梯电价标准及其对人数的影响进行探讨。

首先,北京市阶梯电价标准主要符合居民的用电需求和收入水平。

据北京市电力公司表示,北京市阶梯电价标准从2024年起生效,共分为三个阶梯。

第一阶梯为0-220千瓦时,电价为0.5389元/千瓦时;第二阶梯为221-800千瓦时,电价为0.7686元/千瓦时;第三阶梯为80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为0.8746元/千瓦时。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连续多年保持较高的增长,因此这些阶梯电价标准对于大部分居民而言,能够满足其正常的用电需求。

而且这个分档电价体系的引入,也使得居民能够更加随意地使用电力,而不必过分担心用电费用的增加。

其次,北京市阶梯电价制度对人数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通过实施阶梯电价制度,北京市能够引导居民逐步形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降低居民的用电峰值。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数据,自推行阶梯电价制度以来,北京市的用电峰谷差逐渐减小,用电负荷得以平均分布,使得电网负荷更加平稳,减少了电网的运营压力。

同时,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数据,北京市有居民共计超过2000万人,由于阶梯电价制度的引入,居民能够更加自觉地控制用电,因此能够有效地降低整个城市的用电负荷,实现了用电的合理分配。

此外,北京市阶梯电价制度的推行也有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北京市电力需求一直保持高位增长,阶梯电价制度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虽然在用电负荷的分散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总体上仍然存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

其次,一些高能耗行业和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阶梯电价制度,从而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电力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行,促使各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行节约用电的措施,形成合力。

北京市最新工商业电价(2019.05.01开始执行)

北京市最新工商业电价(2019.05.01开始执行)

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9〕445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93分。

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电网企业、各转供电主体应当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降价政策。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887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12月份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电价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12月份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电价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12月份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电价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01
•【字号】京发改〔2016〕1832号
•【施行日期】2016.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12月份十个郊区非居民电
力用户电价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6〕1832号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非居民电力用户: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试行区域差别化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6〕1715号)和市场购电交易情况,本市十个郊区(含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电力用户(不含选择直接交易、委托其他售电公司交易、执行惩罚性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等电力用户)2016年11月份、12月份电度电价,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6〕6号)规定的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度下调2.77分。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抄见电量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

北京地区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地区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2:
北京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
千瓦时
附件3:
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4: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5: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6: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7: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单位:元/
注:1.附件1至附件7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1分钱,其它用电为0.2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98分钱执行。

4.对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客户,未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之前执行附件4、附件5的价格,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后执行附件6的价格。

附件8:
北京地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注: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北京第二热电厂电价执行发改价格[2007]2042号
文件规定,北京市昊煜热电厂、科利源热电公司2009年1月1号起执行2008年北
京市标杆电价。

北京地区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地区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附件1至附件7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1分钱,其它用电为0.2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98分钱执行。

4.对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客户,未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之前执行附件4、附件5的价格,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后执行附件6的价格。

附件8:
注: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北京第二热电厂电价执行发改价格[2007]2042号
文件规定,北京市昊煜热电厂、科利源热电公司2009年1月1号起执行2008年北京市标杆电价。

北京市执行的峰谷平电价

北京市执行的峰谷平电价

北京市执行的峰谷平电价峰谷平电价是指在不同时间段内电力负荷不同,电价也会有所调整的一种电价政策。

根据北京市2024年8月执行的峰谷平电价政策,电价分为峰电价、平电价和谷电价三个时间段。

以下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峰电价是指电力负荷最高时段的电价,也即是电力供应高峰期的电价。

在北京市2024年8月,峰电价的时间段为每天的8:00-12:00和18:00-22:00。

这个时间段内的电价较高,主要是因为此时电力需求量大,电力系统负荷高,电网运行压力大。

因此,北京市将峰电价设定为高价,以鼓励用户在高峰期间减少用电,以平稳电网负荷。

其次,平电价是指电力负荷一般时段的电价,也即是电力供应平峰期的电价。

在北京市2024年8月,平电价的时间段为每天的12:00-18:00和22:00-23:00。

这个时间段内的电价相对峰电价较低,但又高于谷电价,主要是因为此时电力需求相对较为平稳,电力系统负荷相对较低,但仍需要一定的供电能力保障。

因此,北京市将平电价设定为中价,以维持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

最后,谷电价是指电力负荷最低时段的电价,也即是电力供应低谷期的电价。

在北京市2024年8月,谷电价的时间段为每天的23:00-8:00。

这个时间段内的电价是最低的,主要是因为此时电力需求最低,电力系统负荷最轻,供电能力相对充足。

因此,北京市将谷电价设定为低价,以鼓励用户在低谷期间适当增加用电,实现电力资源的合理调配。

通过这样的峰谷平电价政策,北京市可以在高峰期鼓励用户减少用电,避免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发生,同时在低谷期鼓励用户增加用电,更好地利用电力资源。

这种差别化的电价政策不仅可以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成本,也可以降低电力系统负荷压力,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总之,北京市2024年8月执行的峰谷平电价政策,通过不同时间段内电价的区别设定,既满足了用户的用电需求,又减轻了电力系统的负荷压力,实现了电力资源的合理调配。

这样的政策措施可以促进能源的节约与保护,提升城市的电力供应水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京发改[2009]217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1.19【实施日期】2009.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北京地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本次电价调整范围和调整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各类销售电价,除附件1-5中一般工商业用电外,均为到户价格,即已包含应收取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四、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7.北京地区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48830.47830.47830.47830.47830.4783二、一般工商业用电0.78100.76600.75900.75100.73600.7210三、大工业用电0.63700.62700.61700.59700.57703926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0.62700.61700.60700.58700.56703926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5700.35000.34200.32700.31202517四、农业生产用电0.55400.53900.53200.5240附件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0.7190.4790.252 1-10千伏0.7060.4640.236 20千伏0.6980.4570.22935千伏及以上0.6900.4490.222两部制电价1-10千伏0.4840.3570.2402517 20千伏0.4760.3500.2332517 35千伏0.4680.3420.2262517 110千伏0.4520.3270.2112517 220千伏0.4350.3120.2012517合成氨生产用电1-10千伏0.4700.3510.2402517 20千伏0.4620.3440.2332517 35千伏0.4540.3360.2262517 110千伏0.4380.3200.2112517 220千伏0.4280.3100.2012517附件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单位:元/千瓦时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370.419392620千伏0.8580.6270.411392635千伏0.8460.6170.4033926110千伏0.8250.5970.3833926 220千伏及以上0.8020.5770.365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270.419392620千伏0.837。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京发改〔2015〕763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5〕763号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要求,现就本市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钱,具体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

调整后,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为0.3754元/千瓦时(含税)。

二、为促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疏导天然气电价矛盾。

本市2015年4月20日前投产的燃气电厂,与电网公司的上网临时结算价格统一为0.65元/千瓦时。

三、取消化肥用电价格分类,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本市其他用户销售电价保持不变。

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表2.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4月17日。

北京地区电力价格表

北京地区电力价格表

北京地区电力价格表附件一:
1 / 12
附件二:
北京地区趸售电价表
附件三:
北京地区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2 / 12
3 / 12
附件四:
4 / 12
附件五:
5 / 12
附件六:
北京地区季节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6 / 12
7 / 12
8 / 12
北京地区峰谷分时结构调整销售电价表
9 / 12
附件九:
10 / 12
注:1.附件一至附件九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电价外均含中央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13分;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3.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成氨用电按附件四相关价格执行。

4.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9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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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北京阶梯电价标准北京市自2010年起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即根据家庭用电量的不同,电价也会有所不同。

这一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可以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高用电量家庭的负担,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北京市的阶梯电价标准。

首先,北京市的阶梯电价分为三个阶梯。

第一阶梯为基础电价,即每度电的价格为0.525元。

在这个阶梯内,家庭用电量在170度以下的部分按照这个价格计算。

当家庭用电量超过170度时,就会进入第二阶梯,电价为0.625元/度。

在第二阶梯内,用电量在170度至22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这个价格计算。

当家庭用电量超过220度时,就会进入第三阶梯,电价为0.775元/度。

在第三阶梯内,超过220度的部分按照这个价格计算。

其次,阶梯电价的实施对于家庭用电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对于低用电量家庭来说,他们可以享受到相对较低的电价,这也就鼓励了他们更加节约用电。

另一方面,对于高用电量家庭来说,他们需要支付更高的电费,这也就迫使他们更加节约用电,减少浪费,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再次,阶梯电价的实施也需要我们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一些家庭来说,他们的用电量可能受到季节、气候等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他们在不同的季节或者天气条件下,对用电量有所调整,以免进入到更高的阶梯,增加用电成本。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家庭来说,比如老年人、残疾人等,他们可能因为生活需求,用电量偏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于这些特殊群体的用电情况进行合理的考量和补贴。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阶梯电价政策的重要性。

它不仅仅是一种价格调节手段,更是一种能源节约和环保意识的培养。

通过合理的电价政策,可以引导居民形成节约用电的习惯,促进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北京市的阶梯电价标准是一种积极的政策举措,它可以有效地引导居民节约用电,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

但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合理调整,以及对于节能意识的培养和提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北京地区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峰谷分时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价低1.7分执行;抗震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3、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成氨用电按表五中相关价格执行。

北京经济开发区电价表注:该表除居民电价外均为1-10KV电压等级电价,执行中对其它各类电压等级的用户,比照经济开发区外电价表中该类用电对应电压等级电量电价价差相应增加或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并规范电价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将全国省级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用以解决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

二、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

三、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

凡是对电解铝、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我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铝、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年 2 0 1 9
5 月 3 0 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联 价 格 理 处 联 话 (
系 人:

刘 孟岱;
系电
: 5 5 5 9 0 4 0 7 )
2 5—
附 件









年北京

网输配
电价 表
项 目
电 度 电 价 ( 元 / 千 瓦 时 )
改 价 格 号 要 求 〔 2 0 1 9 〕 8 4 2


经市政府 同 意,
现 就 调 整 本 市 输 配 电
价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年 起 年 北 京 电 输 配 电 价 一 、
20 1 9
7月 1 日
, 2 0 1 7 2 - 0 1 9

中 一
般 工 商 业 及 其 他 用 户 电 度 电 价 每 千 瓦 时 降 低 2 . 0 2 分 。 调 后 具 体 标
准 件 见 附

二 、 电 网 企 业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规 定 的 输 配 电 价 标 准 , 加 强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 约 束 成 本 ,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 按 年 度 向 市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当 年 输 配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 电 网 建 设 投 资 完 成 情 况 、 收 入 与 成 本
% 6 . 8 8
带来
的风险由

网北 京市
电力
公司 承担 ,
低 于 % 6 . 8 8 带 来 的

北京电费阶梯收费标准

北京电费阶梯收费标准

北京电费阶梯收费标准北京市电费采用阶梯电价制度,即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分为不同的阶梯,每个阶梯对应不同的电价。

这种电价制度的实施,旨在鼓励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市电费的阶梯收费标准。

一、居民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北京市居民用电按照以下阶梯收费标准执行:1. 0-220千瓦时,电价为0.52元/千瓦时;2. 221-1020千瓦时,电价为0.62元/千瓦时;3. 1021-2200千瓦时,电价为0.72元/千瓦时;4. 2201千瓦时以上,电价为0.88元/千瓦时。

以上电价为不含税价,实际支付时需加上税费。

二、非居民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非居民用电包括工商业、农业生产、政府及其他部门用电等,按照以下阶梯收费标准执行:1. 0-220千瓦时,电价为0.58元/千瓦时;2. 221-1020千瓦时,电价为0.68元/千瓦时;3. 1021-2200千瓦时,电价为0.78元/千瓦时;4. 2201千瓦时以上,电价为0.94元/千瓦时。

以上电价为不含税价,实际支付时需加上税费。

三、特殊行业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大型工矿企业、特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其用电量较大,按照以下阶梯收费标准执行:1. 0-5000千瓦时,电价为0.45元/千瓦时;2. 5001-20000千瓦时,电价为0.55元/千瓦时;3. 20001-50000千瓦时,电价为0.65元/千瓦时;4. 50001千瓦时以上,电价为0.80元/千瓦时。

以上电价为不含税价,实际支付时需加上税费。

四、电费优惠政策。

北京市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和特定行业,实行电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居民、残疾人家庭、孤寡老人家庭等,以及节能环保、科研教育等特定行业。

这些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可咨询当地供电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

总之,北京市电费阶梯收费标准的实施,是为了鼓励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电量标准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范围及方式(一)本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880千瓦时(240千瓦时×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400千瓦时×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48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

由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电价,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北京地区电力价格表

北京地区电力价格表

北京地区电力价格表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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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北京地区趸售电价表
附件三:
北京地区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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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4 / 12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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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北京地区季节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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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2
北京地区峰谷分时结构调整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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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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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件一至附件九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电价外均含中央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13分;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3.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成氨用电按附件四相关价格执行。

4.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9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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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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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2:
北京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3:
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4: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5: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7: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附件1至附件7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1分钱,其它用电为0.2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98分钱执行。

4.对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客户,未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之前执行附件4、附件5的价格,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后执行附件6的价格。

附件8:
北京地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注: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北京第二热电厂电价执行发改价格[2007]2042号
文件规定,北京市昊煜热电厂、科利源热电公司2009年1月1号起执行2008年北京市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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