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国家公务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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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国家公务员工作程序

辞退国家公务员工作程序

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

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将辞退决定抄送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三、县(市)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务员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县(市)人民政府,经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2、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将辞退决定抄送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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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辞退国家公务员工作程序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区人事局领取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人;将审批后的《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区人事局备案(审批表一份由区人事局留存备案,一份由单位留存备案,一份放入被辞退人档案)。

3、将备案及归档材料整理立卷。

第十四章公务员辞职与辞退

第十四章公务员辞职与辞退

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14.2 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14.2.3 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制度不同于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 的带有强制性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而是在领导成 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退下 领导岗位的一个“体面”的方式。 引咎辞职既有政治性,又有法律性,可以说是一种政 治法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一种新的责任 制度。建立引咎辞职制度,从法律上解决了长期困扰 了事管理中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为建立 一个适用新时期任务的领导干部队伍提出了法制保障。
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1.2 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14.2.3 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一般称为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只是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根据我国公务员法 规定,这时的“领导成员”是指公务员机关的领导人员, 不包括公务员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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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14.3 公务员辞退制度
14.3.2 公务员辞退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2年10月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是我国第 一个有关事业单位辞退的行政规章,标志着我国事业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 确立了公务员的辞退制度。 1995年和1996年人事部发布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 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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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6.29•【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施行日期】1998.06.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1998年6月2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公务员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四条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市、区市县人事部门主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工作。

第二章辞职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派遣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三峡库区工作期限未满的;(四)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查未结案的。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以下简称“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接到辞职人员申请后,应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区市县的市管干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区市县国家行政机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三)审批机关同意的,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及批复件存入本人档案;审批机关不同意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程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国家公务员。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审批机关接到报告和“辞职申请表”的三个月内应予审批。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三章辞退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 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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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相关事宜
第四章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 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 退暂行规定》的通知
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
01 第一章总则
03 第三章辞退 05 4 第四章相关事宜
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在1995.07.18由人事部颁布。

关于转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14号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6年浙江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干[1996]178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00九年九月一日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04
CATALOGUE
培训、交流与回避
培训内容、方式和要求
培训内容
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 知识、工作技能等方面,旨在提 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培训、在线学习、实践 锻炼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培训要求
公务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完成 培训任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 能力。同时,培训机构和人员也 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培训质量
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受理机构
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 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 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为受理
公务员申诉的机构。
处理程序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 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 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 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 不得超过三十日。
控告对象、条件和立案标准
控告对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 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05
CATALOGUE
考核与奖惩
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
考核内容
01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标准
02
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
、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程序
03
包括制定考核方案、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等步骤,确保考
核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解聘
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包括年度考核 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等。
辞职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

第十四章 公务员辞职与辞退

第十四章 公务员辞职与辞退
选择新的职业和单位,既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 合理使用,也能促进公务员管理单位不断反思、不断完善和改
进工作,积极为公务员的成长创造条件,使公务员能全身心地
投入到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三)辞去公职

1.含义 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申请终止其与所任职机关 的任用关系。


(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法定权利
(2)不完全由公务员决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3)享有法定的辞去公职待遇
(4)主体受到限制

2.辞去公职的条件
1、肯定条件: 不愿意或者不适宜在机关工作
2、限制性条件
我国禁止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情形
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 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 序尚未终结的;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去领导职务,请问这两种辞职
有什么样的区别 ?

A、二者都取消了公务员身份. B、前者的结果是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归于消灭,后者的结果 使公务员丧失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

C、二者均出于自愿.

D、前者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后者须经任免机关批准.


题 2
2、丧失公务员的一切待遇。 3、公务员的再次任职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十章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

第十章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

公务员辞退
• 辞退公务员的涵义: • 辞退公务员的涵义。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 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在法定的管 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 的行为。
• 辞退公务员的意义。 • 1、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 2、有利于保持机关的活力,维护机关工作 的严肃性。 • 3、建立辞退制度是保证机关和公务员双方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热点问题: • 如何妥善安置辞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工作问题 ? • 因吉林市中百商厦“2· 15”特大火灾案引咎辞职的 吉林市市长刚占标,于一个月内就出任新组建的 正厅级单位——吉林省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的负 责人;因“非典”疫情而辞职的原卫生部部长张 文康,于2003年10月就任“副部级”事业单位— —宋庆龄基金会的副主席,因同样原因引咎辞职 的原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则于去职5个月后出任国 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 组副书记,级别依然是正部级。
• (三)引咎辞职。指公务员中的领导 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重大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 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 领导职务。 • 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污染 事件引咎辞职 • 1993年6月—1998年3月任国家 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务 院环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1998年3月起任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7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 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解振华当选为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02年 11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 央委员会委员。★
第十章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
• 第一节:公务员辞职 • 第二节:公务员辞退 • 第三节:公务员退休
第一节:公务员辞职
• 公务员辞职的涵义 : • 公务员的辞职,有二种涵义: • 一是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依法向任免机关申请不再担任所任的领导职务, 不丧失公务员的身份,可以按照规定另行任职, 是在机关内部的职务选择; • 二是辞去公职,指公务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按法定程序,自愿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 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

二、建立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
1.符合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 要
2.是对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
3.是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促进人才合理配置的重要措 施
(二)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改革传统干部人事宜理制度
2.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和种纪律处分,
它只适用于那些严重违法失职,侵犯群众利益,
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屡教不改的公务员。辞退与
开除相比,其性质不同,辞退不是一种行政处分,
其原因可能是公务员具有违纪行为但尚未达到开
除的程度,而更多是公务员主观努力不够或其他
客观原因所引起的。从法律后果看,两者都是终
止与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解除公务员身份,但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享受法定的待遇,而被开除
者则不能享受这些待遇。
(四)公务员退休的含义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因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工 龄或者由于丧失工作能力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办理离开工作岗位的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所谓离休,是指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在达到一定年龄或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时,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从优安置的特殊 退休方式。
行为。
公务员的辞退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定的基本用人权利。 2、辞退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事由。
3、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
4、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待遇。
(三)辞职与自动离职、免职、开除的比较
1.辞职与自动离职的比较
辞职是公务员的一种权利;自动离职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 辞职是公务员依据本人的愿望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并 可以享受法定的待遇;而自动离职的公务员的法律后果是 个人所无法预料到的,要由行政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处 理,其所能享受的待遇也要依据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理而定。

公务员辞职审批流程

公务员辞职审批流程

公务员辞职审批流程很多公务员都萌生过辞职的头,但是公务员辞职比一般工作者辞来更为麻烦,你知道公务员辞职的审批流程吗?辞职时又要注意什么?辞职社保怎么转移?以下是文学范为您提供。

一、公务员的辞职流程(1)本人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

(2)单位党组讨论决定,将讨论决定书面报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批,填写(3)任免机关党组研究决定。

(4)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5)任免机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这里的任免机关,可以是一级党委,也可是同级人大常委会。

因此,政府部门或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的辞职,还要经过同级人大此外,《规》还明确,公务员申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复核、理的执行。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对擅自离职的,《规定》明确,公务员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公务员辞职;是指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务员辞职后的待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务员辞职(辞退)一、辞职(辞退)一年内有全民单位同意接受的,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接转手续,辞职(辞二、辞职(辞退)后一年内应聘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及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工,自行开办企业,并愿意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凭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用意见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手续。

托管后保留原三、辞职(辞退)后没有接收单位的,其人事关系才中心代理,如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期不计算工龄,超过一未找到单位,但又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其身[公务员辞职后的养老保险]一般公务员的养老保障会比普通职业的来的高,供也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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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篇一: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公务员审批表附件2:×××文件×××〔××××〕×××号关于辞退×××的决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辞退×××。

审批机关(盖章)年月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存:本人档案附件3: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存根第号姓名:原单位及职务:批准辞退时间:审批机关:经办人:本人(或委托人)签字:日期:辞退公务员通知书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你自即日起被辞退。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请按照规定协助转递档案。

2、请在档案转出十五日后持本通知到按月领取辞退费。

3、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即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审批机关(盖章)年月日篇二:公务员辞退审批表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 × 文件×××字(×××)×号关于辞退× × ×的批复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条第款,经研究,同意辞退× × ×,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审批机关(盖章)年月日抄:政府人事部门(上级机关)、社会保险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存:本人档案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存根第号姓名:原单位及职务:批准辞职时间:批准机关:经手人:辞退公务员通知书×××: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条第款,经研究决定,你自即日起被辞退。

辞退国家公务员程序

辞退国家公务员程序

辞退国家公务员程序辞退国家公务员程序辞退的条件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行使辞退公务员的权利;辞退的程序则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如何履行这一权利所做出的程序性规定。

(一)公务员辞退的条件确定辞退条件是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关键环节之一。

如何确定辞退条件,不仅关系到公务员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公务员辞退制度的实施。

如果条件定得过窄,许多该辞退的人就无法辞退,辞退制度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

而定得过宽,涉及范围过大,也不利于辞退制度的推行。

因此,我国公务员辞退条件的制订,必须立足我国国情,认真总结以往我国推行辞退制度所取得的经验,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尽可能做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做到宽严适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根据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通过考核对公务员平时及一年来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做出评价。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是在总结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公务员一年来的各个方面做出较为全面的总结,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就说明该公务员不能很好地履行公务员的义务,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不适合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行政机关可依此辞退该公务员。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适当安排的。

对这一情形,应该严格把握,要通过考核、考察加以确定。

这里的考核主要是结合任职条件进行,要从公务员的业务能力、思想品质、身份条件等多方面衡量其是否胜任本职工作,当然也要参考其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

对不胜任工作的,组织上要考虑调整安排该公务员到其他适合的岗位上任职。

如果该公务员拒绝安排,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辞退。

需要强调的是,认定一个公务员不胜任现任工作,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不能片面听取少数人的意见,而要在全面充分地了解该公务员的表现,进行认真客观的考核后,才能做出处理。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19930814【实施日期】19931001【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章名】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名】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2002年11月21日)为了搞好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畅通“出口”,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国家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要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离开国家行政机关,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任用关系,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二条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公务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或暂不准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职位上工作的;(二)从事机要、保密等到工作,或虽然调离了上述岗位,但尚在规定的解密期限内的;(三)正在执行重要公务,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含最低服务年限依职位不同,规定为3-5年(含试用期);(五)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结案的;(六)其他原因不宜辞职的。

第三条公务员辞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须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务员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是否符合辞职有关规定。

(四)任免机关审批。

任免机关须在接到公务员辞职申请的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同意或不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

逾期未批,视为同意辞职,并要给予补办辞职手续。

(五)备案。

任免机关自下达《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公务员要求辞职,在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审批期间擅自离职的或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本省部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际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中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辞职第四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四)未满五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应在接到申请表的一个月内依本实施办法审查,提出意见并按管理权限呈报任免机关;逾期不呈报的本人可以直接向任免机关提出辞职申请;(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呈报单位应将任免机关的审批文件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

逾期未批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对擅自离职超过十五日的,由任免唧咕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给予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章辞退第九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一)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三)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日的;(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离开公务员的途径

离开公务员的途径

离开公务员队伍的途径公务员队伍要保持生机和活力,就需要有新陈代谢机制,在公开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同时,畅通人员“出口”,让不适宜或不愿意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能按法定的程序离开公务员队伍。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离开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有辞职辞退、退化、调任、开除等途径。

辞职辞退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终止其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辞退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行为。

辞职和辞退都是终止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任用关系的行为,所不同的是行为主体不一样。

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公务员本人,是公务员本人要求终止的;辞退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提出并决定的。

辞退不是一种行政处分。

尽管辞退与行政处分中的开除,都会产生终止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但两者的动因、性质、条件、程序和结果是不相同的。

辞退是因为公务员不适宜在行政机关工作,属人事管理中的任免行为,其条件和程序不同于开除;开除是对严重违纪公务员一种严厉惩戒,要严格按纪律处分条件和程序进行。

被辞退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建立辞职辞退制度,从法律上确定行政机关与公务员有双向“选择”的权利,是人事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化建设迈出的重要步骤。

它既有利于人才的合理配置,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又有利于打破长期存在的“铁饭碗”,消除“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行政效率。

1.辞职的条件和程序辞职必须是本人的意愿,并经任免机关批准。

在日常工作中,公务员想辞职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公务员不愿意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本人志趣不在行政工作而愿从事其他工作,或是由于其所学的知识不适用于行政岗位,也可能是本人性格等原因则不愿在行政机关工作。

二是公务员不适宜在机关工作,则可能是由于个人健康的原因不能担任行政工作,也可能是在行政机关发生行为过失造成不良影响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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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存根
第__________号
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批准辞职时间:
批准机关:
经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
×××:
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条第款,经研究,同意你辞职,终止你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你可凭本通知到人才交流等机构登记申请就业。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
附件五:
×××文件
×××字(×××)×号
关于辞退×××的批复
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条第款,经研究,同意辞退×××,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抄:政府人事部门(上级机关)、社会保险机构、人才交流机构
存:本人档案
附件六:
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存根
第号
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批准辞职时间:
批准机关:
经手人:
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
×××:
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条第款,经研究决定,你自即日起被辞退。

可凭此通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辞退费和到登记申请就业。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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