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和破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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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民交叉调研报告

法院刑民交叉调研报告

法院刑民交叉调研报告

法院刑民交叉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和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刑民交叉案件在我国法院系统中逐渐增多。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和解决,法院需要进行专门的调研,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为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次调研旨在通过对刑民交叉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探讨其特点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机制,提高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应对能力。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

本次调研采取了文献资料收集、案例分析和法官访谈等方法。调研范围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省级法院的刑民交叉案件,共计收集并分析了100个相关案例。

三、刑民交叉案件的特点

1. 法律适用复杂:刑民交叉案件往往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定,法律适用难度较大。

2. 过程复杂: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过程较为复杂,常常需要法院协调多个相关部门的参与,增加了审理难度。

3. 判决方式多样:刑民交叉案件的判决方式通常有他诉他判、他诉我判、我诉他判等多种形式,判决结果难以统一。

四、刑民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

1. 法律规定模糊:目前我国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导致法院难以确定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进而影响判决

结果。

2. 审理流程不顺畅:由于刑民交叉案件的特殊性,涉及多个部门的参与,审理流程通常较为复杂,导致审理时间过长,影响当事人权益。

3. 判决结果不一致:刑民交叉案件的判决结果多样化,法官的审理理念和具体情况等因素会对结果产生较大影响,造成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五、对策建议

1.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刑民交叉案件中存在的法律规定模糊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具体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刑民交叉案件程序问题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

刑民交叉案件程序问题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

刑民交叉案件程序问题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

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同时涉及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案件。在审理刑民交叉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1. 区分刑民事责任:首先要明确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性质和目的,刑事案件主要关注犯罪行为的刑法责任,民事案件则主要关注人身、财产等权益的民事责任。

2. 分离审理原则: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应当分别审理。因此,在审理刑民交叉案件时,要遵循分离审理原则,即先审理刑事案件,然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3. 犯罪认定原则: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要按照犯罪认定原则,即认定被告是否犯罪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成立的证据。这是刑事案件审理的核心要点。

4. 民事赔偿原则: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要按照民事赔偿原则,即认定被告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这是民事案件审理的核心要点。

5. 刑民衔接原则: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和民事责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衔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赔偿可以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进行确认,也可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确认。因此,在刑民交叉案件中,要注意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衔接问题,确保二者之间的协调和一致。

6. 司法裁决的分开原则: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中,判决书应当分开作出,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别作出裁定和判决。这是为了确保刑事和民事责任的独立性和独立适用。

总的来说,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思路是先审理刑事案件,然后再审理民事案件;审理中要分别认定犯罪责任和民事责任,遵循犯罪认定和民事赔偿的原则;要注意刑民衔接问题,确保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协调和一致;同时,要保持刑事和民事责任的独立性和独立适用。

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

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

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

一、本文概述

《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这篇文章旨在深入探讨刑事法与民事法在法律实践中的交叉问题,分析两者在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相互关联与冲突。刑民交叉问题一直是法学领域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其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不言而喻。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对刑民交叉法律问题展开研究,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对刑民交叉问题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刑事法与民事法在法律适用中的交叉点,以及两者在法律程序中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文章将分析刑民交叉问题的产生原因,探讨刑事法与民事法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交叉的内在逻辑。

本文将对刑民交叉问题的类型进行分类研究,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刑事赔偿与民事赔偿等方面展开分析。通过对不同类型刑民交叉问题的深入研究,揭示其法律适用中的难点与争议点,为法律实践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刑民交叉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案例的剖析,总结刑民交叉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处理经验,提炼出适用于不同类型刑民交叉问题的法律原则和方法。文章还将对刑

民交叉问题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为法律实践提供前瞻性建议。

《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旨在全面、系统地探讨刑事法与民事法在法律实践中的交叉问题,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文章将从基本概念、问题类型、法律适用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多个方面展开研究,以期推动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与实践应用。

二、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的类型

刑民交叉法律问题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相互交织、重叠或冲突的复杂情况。这些交叉问题不仅涉及刑法和民法的交叉适用,还涉及刑事司法与民事司法的协调与配合。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的类型多种多样,以下将对其主要类型进行详细的阐述。

最高院关于“刑民交叉”问题的九个公布案例

最高院关于“刑民交叉”问题的九个公布案例

最高院关于“刑民交叉”问题的九个公布案例

司法实践中,关于“刑民交叉”问题十分突出,在合同纠纷中涉及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如何解决,争议较大!本人以最高院公布的十个案例作为参考,就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的裁判要点进行总结,供各位读者参考适用。本文参考了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枝辉的相关文章,在此谢过!

案例一. 合同一方当事人涉嫌犯罪,不必然影响合同有效性

裁判要点:在合同约定内容本身不属于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实施犯罪或涉嫌犯罪的行为不影响合同有效性。

案情简介:2011年,李某通过实业公司向贸易公司购买钢材,并指定贸易公司向钢贸公司购货,李某行贿钢贸公司经理1.3万元,使钢贸公司向李某控制的钢铁公司购货,并伪造贸易公司公章签订担保合同,骗取贸易公司购货款1300万余元。2012年,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随后,实业公司以其未收到货物起诉钢贸公司返还货款本息。钢贸公司主张本案购销合同系李某实施合同诈骗的手段,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故应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①判定合同效力时,不能仅因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涉嫌犯罪行为,而当然认定合同无效。此时,仍应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判断,以保护合同中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在合同约定本身不属于无效事由情况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并不影响合同有效性。②本案中,无证据证明贸易公司明知或参与李某实施的犯罪行为,故案涉购销合同效力不受李某犯罪行为影响。本案购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情况下,贸易公司有权解除购销合同,并要求钢贸公司返还货款。

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类型与规则

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类型与规则

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类型与规则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律和司法解释给定的民刑交叉案件类型

(一)一体化方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先决方式:民事诉讼中止

(三)移送方式: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处理

(四)分离方式:自然人与单位刑民双轨处理

三、司法解释给定的“民刑并进”路径的实体判断路径

(一)对“不同法律事实”的理解

(二)同一法律关系和牵连法律关系的区分

四、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方式的实体判断规则

(一)充分、及时地确认和实现民事主体的实体权益

(二)以违反义务的类型和内容判断是否属于“不同法律事实”

(三)以责任主体区分判断是否属于聚合的法律关系

五、结论

摘要

民刑交叉问题的复杂性,需要从多个部门法律提供的视角进行观察、解析,进而形成能够在多个部门法学之间证成的判断规则和处理方式。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处理和自然人与单位刑民双轨处理。实践中通常以“先刑后民”和“刑民并进”来概括这四类处理方式。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区分这四类处理方式的学理分析工具,是基础法理学当中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两个概念。以两个概念为分析工具并无不妥,但在复杂案件的处理上,这一处理方式的操作性不甚理想。为此,应从实体法的角度,基于学理提出三条判断规则:一是充分、及时地确认和实现民事主体的实体权益;二是以违反义务的类型和内容判断是否属于“不同法律事实”;三是以责任主体区分判断是否属于聚合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民刑交叉;实体判断规则;法律事实;违反义务;责任主体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

QingHai's

~jj.TTT Procuratorial FI海检察 Bimonthly

一、有关刑民交叉

的理解

刑民交叉有5种别

称,如刑民交织、刑民冲

突、刑民交错。本文所指

刑民交叉,是广义上的

刑民交叉,是不同的行

为之间存在的某一种相

连的刑事与民事关系或

者同一行为对某一行为

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关系

与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着

模糊不清的现象。一旦

行为人对于某一行为现

象同时造成了刑事与民

事法律关系替换或者调

整,就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从而出现刑事法律关系

和民事法律关系。

在案件实例中,刑

民交叉可以分为三种形 式。一是法律事实牵连型。在法律事实中,由于某一类 要素或者某些要素重合叠加从而导致法律事实相互 作用,这种情况在民事与刑事产生的法律事实当中,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互不干扰,互不联系,但因为事 实要素的联系而形成了刑民交叉。如盗窃者将偷盗物 卖出,在这种事件中,行为人触犯了法律关系形成法 律责任,其将盗窃物出售的行为又牵连到了买卖合同 关系,以上所述的因为盗窃物而使互不相连的刑事法 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作用,形成互连关系。二 是法律事实竞合型。是刑民交叉案件的重要类型,是 研究的重中之重,同一事实在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 律事实两者之间发生竞合,使得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竞合,迫使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的 竞合。从犯罪的不同类型与民事权利等交叉机制的组 合,又可以分为侵犯人身权利与侵犯人身权的侵权行 为交叉、民主权利犯罪等等。其中在现实实例中交叉 类型并不突出,只是在案件的各事项中设计的法律问 题却是很相似,鉴于以上的复杂类型,应当设置理想 的法律状态,法律与法律之间必须相互协调,法律的 各个条文之间也要保持相互的协调,否则法律如果出 现了问题,人们将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某一行 为在民事法律上作出的判决和刑事法律作出的结论 出现了相悖,那么是用刑法还是用民法来解决法律所 出现的问题,是人们应该思量的问题。三是法律事实 疑难型。这种类型是在一个法律事实中,无法判断出 任何法律事实以及任何的法律关系,从而来评判当事 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所有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当 事人还是司法人员都无法对该案件进行统一性认知,在实践中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应该选择哪一个 程序无统一的认识。

刑民交叉专题|(上)于改之:刑民交错案件的类型判断与程序创新

刑民交叉专题|(上)于改之:刑民交错案件的类型判断与程序创新

刑民交叉专题|(上)于改之:刑民交错案件的类型判断与程

序创新

作者:于改之(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来源:《政法论坛》2016年第3期

为方便阅读,分为上下篇推送,已删去原文中注释,如有需要请参阅原文。

在司法实践中,刑民交错案件常有发生,如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一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重点关注的议题之一。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复杂,刑民交错案件的发生频率很可能会不断增加,其处理难度也会相应加大,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热度一直未减也在相当程度上佐证了这种趋势。纵观现有对刑民交错案件的研究,我们可以总结出两大重点:刑民交错案件的分类及在此基础上的程序应对,同时,“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刑民并行”等概念也不断出现且不断被进行新的解读。

由于刑民交错案件的实践价值极大,此类案件的处理考验着我国学者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笔者认为,现有研究对刑民交错案件的处理助益良多,不过,现有研究的理论张力似乎无法与社会发展速度相契合,使得许多理论成果在今日显得过于大而化之,无法妥适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刑民交错案件的处理进行新的理论研析。

在正式的讨论之前,本文有必要预先介绍几个有代表性、争议性的刑民交错案例:

案例1:甲在储蓄所存入一年定期存款10万元,并设置了密码,后在家中发现存单被盗。存单被盗次日,甲去储蓄所办理挂失时获悉存款已被他人取走。经办案人员确认,取款人并非张某。张某以存单被盗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在审理中裁定中止诉讼,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入盗窃案侦查,但案件迟迟未能告破。甲对法院中止民事诉讼提出异议,要求恢复审理。

刑民交叉案件起诉调研报告

刑民交叉案件起诉调研报告

刑民交叉案件起诉调研报告

刑民交叉案件起诉调研报告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刑民交叉案件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这对于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进一步了解和研究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刑民交叉案件起诉调研,旨在对其特点、原因以及解决方案进行探索和分析。

二、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两种方法,调查对象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主要调研内容有:

1. 刑民交叉案件现状

通过搜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我们发现刑民交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及的领域也日益广泛。特别是在经济犯罪、侵权纠纷、环境污染等方面,刑民交叉案件更加突出。

2. 刑民交叉案件特点

通过调研结果我们发现,刑民交叉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事实复杂:刑民交叉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和多个事实环节,事实复杂,难以定性和定罪。

(2)证据取证难:刑民交叉案件中,相关证据来源多样化,取证难度大,需要协调各个部门合作,加强证据保全和获取。

(3)法律适用难:案件转换处理时,刑民法律适用的界限模糊,需要进行判断和权衡。同时,与传统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也不完全适用于已有的相关法律。

3. 刑民交叉案件起诉难点

根据调研结果,我们总结了刑民交叉案件起诉过程中的几个难点:

(1)证据收集不足:刑民交叉案件中,案件事实复杂,证据

收集难度大,常常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起诉困难。

(2)定性和定罪问题:由于案件事实复杂,难以准确的判断

和定性,对于部分案件,无法确定是否涉及犯罪行为。

(3)协调各相关部门合作问题:刑民交叉案件需要协调公安、环保、经济等多个部门的合作,但协调困难,导致案件推进缓慢。

试论“刑民交叉”案件责任的认定

试论“刑民交叉”案件责任的认定

试论“刑民交叉”案件责任的认定

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在一起案件中,刑法和民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一致,即一方可能同

时涉及刑法和民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的认定非常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刑事法律和

民事法律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本文将针对刑民交叉案件责任的认定进行探

讨。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概念

刑民交叉案件是指一起案件中,既可能触犯刑法,又可能触犯民事法律的情况。一个

人在交通事故中酒后驾车导致他人受伤,既可能触犯刑法的交通肇事罪,又可能触犯民法

的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刑民交叉责任的认定。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责任的认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独立性原则:刑法责任和民法责任是相对独立的,彼此不影响。即使在一起案件

中既触犯刑法,又触犯民法,也要分别进行认定。

2. 合并审理原则:在一个案件中,应当综合考虑刑法和民法的规定,全面认定责任,并据此做出综合判断。

3. 单一行为原则:对于同一行为,不应当重复追究责任,即不得重复附加刑法和民

法责任。

4. 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在认定责任时,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

平正义。

5.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认定责任时,应当严格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确保罪行和刑

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 分别认定原则

对于一起案件中的刑法和民法责任,应当分别认定,即先确定刑法责任,再确定民法

责任。在刑法责任认定时,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在民法责任认定时,则是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和损害后果,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3. 优先认定原则

在涉及刑法和民法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认定刑法责任。因为刑法是国家对违法行

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办法

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办法

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办法

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办法在民刑交叉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以涉及刑事案件为由,申请法院对民事案件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这时,法院的处理结果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那么,法院将以何种标准判断民事案件是否应继续审理,中止审理还是驳回起诉呢

民刑交叉案件该如何处理

1.不存在民事纠纷,仅存在刑事案件的,应驳回起诉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因此,当案件事实在根本上属于刑事案件时,在立案阶段应不予立案;如立案后发现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如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如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则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将不复存在,质言之,对两者权利的保护及责任的承担都将通过刑事程序予以解决,无需另行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救济;

此时,如借款人提起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驳回其起诉;正因如此,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

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同一事实同时引起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或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涉及事实仅具有关联性时,应民刑并行;

当某一事实同时引起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因两项法律规定保护的法益不同,两项责任不能互相替代;此时,民事案件应尊重已经启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如未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应与刑事案件分别审理;

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的开题报告

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的开题报告

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刑民交叉案件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逐渐增多。这类案件在涉及刑事和民事领域的同时具

有相对复杂的法律事实和证据,难以统一适用法律规定,给司法机关的

办案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实现权

利保护、司法公正等目标成为了当下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将

针对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对策,以期为相关研

究提供一定参考。

二、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通过对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从

法律体系、司法实践等角度出发,探讨完善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制度的对策。从而促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化,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

民权利提供可行的方法和思路。

三、研究内容

1.刑民交叉案件的定义及类型划分;

2.刑民交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裁判机关的不适当选择、

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协调不足、证据收集与使用难度大等方面进行分析;

3.就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制度的完善提出对策,分别从立法、司法实践、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制度的思路;

4.从国外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经验和做法方面进行比较和研究;

5.对如何更好地加强对刑民交叉案件的管理、协调等方面进行探讨,为完善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制度提供思路或建议。

四、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调研、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立法分析等。其中,文献调研是研究的基础,通过搜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来了解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案例分析是从实际中得到经验的方法,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探索案件处理的规律;比较研究能够认识到国际上对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借鉴和吸收国外经验,探索国内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创新模式;立法分析可帮助理解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通过以上研究方法的结合运用,可以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制度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对策。

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和破解方法

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和破解方法

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和破解方法

作者:杨兴培

来源:《东方法学》 2014年第4期

杨兴培*

内容摘要:在司法实务中,刑民相互交杂的案件数不胜数,如何实现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公

正处理是当下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类型化的分析是

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多角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以法律事实中蕴含的法律关系作为

刑民交叉案件分类的主要依据具有较大的合理性。据于这一基本原理,可以把刑民交叉的案件

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案件事实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只具有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案件事实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这一刑民交叉所具有的相互关系在本质上是一

种纵向的、属于刑事包容民事的法律关系;三是案件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刑民交

叉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属于同位并列的关系。根据这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的特点与性质,应当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处理原则。

关键词:刑民交叉案件类型化分析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社会是人的社会。虽然从广义上说,人和自然的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只有人们在共同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关系。在法治

社会中,当一种社会关系被某一种法律所规范并加以调整时,这种社会关系就成为了一种法律

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婚姻法律关系、债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等等。客观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世界,人类社会也是一个普遍联系的世界。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

人们经常要扮演着多重社会角色。所以,当某个社会成员的行为一旦作用于客观外界时,就会

刑民交叉案件的范围、类型及处理原则

刑民交叉案件的范围、类型及处理原则

刑民交叉案件的范围、类型及处理原则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定义和范围

研讨问题,首先应当界定讨论范围。如果各自针对不同对象展开议论,势必各说各话,难以达成研讨目的和共识。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定义和范围,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刑事、民事案件涉及“同一事实”的,属于刑民交叉案件,原则上应当纳入刑事诉讼程序一并处理。所谓“同一事实”,是指行为主体、行为客体或对象,以及行为表现三者均相同的情形;如果其中之一发生变化的,则属于“不同事实”,应当分别作为刑事与民事案件独立审判。从实际情况看,刑事与民事案件并非只有“事实完全竞合”一种交叉形态。在事实部分竞合,或者彼此存在主从、隶属等牵连关系时,同样产生刑民法律关系需要整体考量、刑民诉讼程序需要协调推进的必要性。典型适例如行为人诱骗他人担保实施贷款诈骗罪的情况,尽管行为对象分别为银行和担保人,行为表现是骗取担保和诈骗贷款两种不同内容的欺诈,但两个行为之间呈现犯罪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共同造成银行钱款被非法占有的危害结果,前后构成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过程。倘若人为地将银行与保证人之间的所谓“担保行为”从贷款诈骗的基本事实中分离出来,单纯作为一般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与裁判,可能产生的事实偏差或归责欠当,则是不难想象的。即令在一人犯数罪的场合,如果有的罪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诉讼,一般也倾向于刑事、民事案件协调推进,尽力达成“以刑促民”或“以民济刑”的综合审判效果。一言以蔽之,在刑事、民事案件并非“同一事实”的特定场合,整体协调裁判仍然十分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同志对刑民交叉案件作广义的理解,即将经济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如何准确区分、妥善处理问题一并纳入研讨范围。严格说来,这一议题并不涉及刑民两种法律事实交叉并存、如何避免矛盾或冲突裁判的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准确掌握经济犯罪的界限,重点在于切实贯彻刑法谦抑原则,审慎把握涉民间借贷、合同股权纠纷、非法经营等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及成罪标准,以及从严掌握相应的证据规格。前者关注犯罪构成要件及证据的正当、充实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讲座(通用精选)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讲座(通用精选)

案例2
• 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沪02民再35号民事判决书 陈某某诉上海微心养老服务优先公司、上海威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其他 合同纠纷案
• 原审原告陈某某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起诉称, 其于2018年4月11日与上海微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心公司)签 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微心公司就其经营的崇明东平瀛润敬老院项目 引入陈某某作为合格投资者,陈某某同意将其存入第三人上海威丰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丰公司)处的理财资金1,400万元作为资本金。双 方约定,陈某某从威丰公司处得到投资收益,但不得干涉养老院经营,若威 丰公司没有履行兑付,则陈某某有权出售或要求微心公司给予支付资本金及 赔偿。但自2018年5月9日起,威丰公司未按约向陈某某支付每月收益,陈某 某投入的理财资金到期后,威丰公司也未按约返还投资本金。故诉请微心公 司返还本金1,400万元并支付利息。
• 3、坚持实质判断
四、“同一事实”及合同有效性的判断
几乎所有的民刑交叉案件都绕不开对合同的有效性判断
(一)非法集资犯罪中的合同效力
• 案例1:(2020)最高法民再248号案
• 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正确。(一)沈国兴参与了非法集资,本案所诉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沈国兴所主张的4200万元款项,正是其参与山东创能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创能石化公司)非法集资的那笔款,本案与刑事犯罪行为属于同一事 实,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6刑终164号刑事判决对此已有 明确的认定。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 定,原裁定驳回沈国兴的起诉是正确的。

浅谈刑民交叉事件刑事法律基础问题

浅谈刑民交叉事件刑事法律基础问题

浅谈刑民交叉事件刑事法律基础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往往交叉纠缠,这就需要我们了解刑民交叉事件

的法律基础问题。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性质各异,但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是可以相互衔接的。本文将就刑民交叉事件的法律基础问题展开讨论。

一、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性质

刑事案件是指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刑事责任,主要探讨的是是否有罪以及如

何惩罚的问题,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民事案件是指私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纠纷,主要探讨的是权利的归属以及如何赔偿的问题,其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交叉关系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交叉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刑事侵权与民事侵权。刑事侵权行为往往也会涉及民事侵权责任,比如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行为,被害人可以要求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刑罚之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刑事违约与民事违约。刑事违约行为往往也会引发民事违约责任,比如行贿受贿、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一方面会触犯刑事法律,另一方面也会触犯民事法律,导致双重法

律责任。

3. 刑事中的民事请求。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而法院在处

理刑事案件的也会审理相关的民事赔偿请求。比如在抢劫案件中,被抢财物的受害人可以

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

4. 刑事民事并行。在一些案件中,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可能会并行进行,刑事案件

主要处理犯罪责任,而民事案件主要处理赔偿责任。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在

刑事程序中被判刑,同时也需要在民事程序中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刑民交叉案件总结

刑民交叉案件总结

刑民交叉案件总结

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在同一案件中,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案件。刑民交叉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目的、程序、证据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协调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解决这类案件的关键。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竞合问题,即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竞合。如果存在竞合,则需要在程序上协调处理好两种诉讼的关系,避免出现重复审理、互相矛盾的情况。

针对刑民交叉案件的特点和难点,实践中存在多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先刑后民”,即在涉及刑民交叉的案件中,先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然后再进行民事诉讼程序。这种方式适用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竞合程度较高的情况,可以避免在民事诉讼中产生刑事责任的问题。另一种方式是“刑民并行”,即在涉及刑民交叉的案件中,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同时进行,这种方式适用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竞合程度较低的情况,可以避免出现重复审理的情况。

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正确认定事实,查明真相,这是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的前提。二是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程序公正,这是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的基础。三是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这是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办案效率。

以上是对刑民交叉案件的总结,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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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和破解方法-法律

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和破解方法

杨兴培*

内容摘要:在司法实务中,刑民相互交杂的案件数不胜数,如何实现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当下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类型化的分析是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多角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以法律事实中蕴含的法律关系作为刑民交叉案件分类的主要依据具有较大的合理性。据于这一基本原理,可以把刑民交叉的案件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案件事实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只具有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案件事实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这一刑民交叉所具有的相互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纵向的、属于刑事包容民事的法律关系;三是案件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刑民交叉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属于同位并列的关系。根据这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的特点与性质,应当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处理原则。

关键词:刑民交叉案件类型化分析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社会是人的社会。虽然从广义上说,人和自然的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只有人们在共同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关系。在法治社会中,当一种社会关系被某一种法律所规范并加以调整时,这种社会关系就成为了一种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婚姻法律关系、债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等等。客观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世界,人类社会也是一个普遍联系的世界。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要扮演着多重社会角色。所以,当某个社会成员的行为一旦作用于客观外界时,就会在多个领域和多个层面产生多重作用进而与他人形成多重社会关系。当这种多重

社会关系被多个法律所涉及就会形成多重的法律关系。作为一种反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与正常的社会行为具有同样的行为原理,一种犯罪行为有时也会产生多重社会关系进而上升到多重法律关系。刑事与民事交杂、刑事与经济交杂、刑事与行政交杂(下面简称为刑民交叉案件)的各种疑难案件就是这一复杂社会关系的产物。

美国学者波斯纳曾言:“法律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必须不断地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来充实法律学科的发展。” 〔1 〕同样原理,刑法也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它同样需要不断地从其他法律部门中获得支持的力量。在我国的法律发展史上,刑民关系,经历了“诸法合体——相互分立——彼此融合”的变迁轨迹。尽管在法学理论和立法层面,学者和立法者可以自信地得出刑民并行、彼此不悖的基本结论,并努力构筑两者之间的界分壁垒,但是在现实生活情境中,刑法和民法的规定内容日益交织在一起,彼此难解难分。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实务中,刑民之间的相互交杂更是不可避免。如何实现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当下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刑民交叉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不仅在实体法的适用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争议,在程序法的适用上也出现了诸多矛盾和冲突,面对同样的案件事实,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截然不同的判决。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刑民交叉问题,探讨刑民交叉案件的责任认定和程序协调问题。但目前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探讨和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大多侧重于对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结果的探讨,而对刑民交叉现象的类型分析和不同类型的破解方法的研究不多。为此,笔者欲抛砖引玉,对这一课题进行一些探索。

一、刑民交叉现象研究划分类型的必要性

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因特定事实要素的关联而出现的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叉、彼此竞合甚至水乳融合的案件。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类型化的划分是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多角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一般而言,刑法对某一种犯罪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类型化的规定。在实际生活现象中,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案件各具细节,正所谓天下没有两片完全相像的树叶一样,天下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像的犯罪案件。但是正像古人所言“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 〔2 〕。再复杂多样的犯罪案件只有通过人为的抽象归纳和整理,寻找出它们之间内在的共同性,才具有类的价值体现,才可以成为具有类型化的“犯罪事实或者案件事实”,从而成为法学研究和法律规定的对象。与概念思维属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思维方式一样,类型化思维也是法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思维方式。抽象的概念思维是刑法学研究的传统思考形式,概念思维强调法学概念的本质所在和意义体现必须固定不变,以此保持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的逻辑严密性。由于现实生活内容具有无限的扩张趋势,但法律规范却是有限的,任何法律规范只能针对某一种事实类型进行一般而抽象的规定,从而使概念思维不可避免地带有抽象性和封闭性的特质。“当抽象——一般概念及其逻辑体系不足以掌握某生活现象或意义脉络的多样表现形态时,大家首先会想到的补助思考形式是‘类型’。” 〔3 〕类型思维就是随着概念思维弊端的显现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思维形式。类型化的思维既是对抽象概念的进一步演绎,也是对具体事实的进一步抽象。类型思维所要求的是对现实中反复出现的生活事实进行类型化的处理,以使一般的法律规范与活生生的社会现象保持固定的联系和对应。刑事立法在规定各种犯罪时,正是采用了类型化的规定方法,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通过

类型化的抽象后,将侵犯相同社会利益、犯罪主要特征相同的各种具体危害行为,归于同一个罪名之下。对于司法实践而言,犯罪类型化的法律规定为刑事司法的推理提供了必要前提,具体案件事实如与法律类型一致则构成小前提,法官根据大前提与小前提作出裁决。

但是生活事实与法律类型的对应和归类并非我们预想的那么简单划一,一旦落实到具体个案,尤其是那些呈现边缘性、重合性和交杂性的案件,司法机关在进行事实认定与性质判断时便会面临诸多挑战。刑民交叉类的案件就是如此典型的表现。尽管《刑法》对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行为可能触犯的犯罪已有了明确的规定,相关的民法也对其中的民事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这一类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刑事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相互交织、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易区分。要对刑民交叉类的疑难案件进行法理上的分析,首先应当要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带有刑民交叉法律关系的案件进行必要的梳理,整理出各类刑民交叉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为此类案件法律责任的认定和破解方法奠定必要的基础。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刑民交叉复杂的法律事实引起刑民多重竞合法律关系的交叉并存,从而导致案件性质呈现模糊性和复杂性,法律适用过程中争议重重。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类型化划分就在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刑民交叉案件纷繁复杂、形式多样,但它们中的大多数不是偶然出现或者仅仅只是个案,而是会呈现出反复的状态。事物的某种类型是从具体的、个别的生活事实之中抽象出来的带有固定意义的标本,找到不同类型的刑民交叉案件的本质特征,确定刑民交叉案件的分类依据,分析不同类型刑民交叉案件内在差异的表现,是刑民交叉案件类型化分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类型化划分,有利于准确把握不同类别的刑民交叉案件的特点,有利于维护法律实施的统一性,从而做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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