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案例共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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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 《国际货运代理》PPT课件

第九章 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 《国际货运代理》PPT课件

第第 九

通过SLB运输的货物,采用全程(发站至到站)包 干、一次付清,以美元结汇的形式。以货物出口 为例,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经过提报计划—接受 委托—配箱、配载、报关、装箱—制单(装箱单、 联运提单、铁路联运运单)—口岸交接—国外交 货等业务环节。具体业务流程本章前面已经有 所介绍,此处从略。
第第 九
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
第第 九


九九一

9.1 国际多式联运与多式
联运经营人概述
第第 九

9.1.1多式联运的概念与特点
(1)一个合同:即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2)一人负责:即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 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 (3)两种方式:即必须以至少两种不同 的运输方式连续进行运输 (4)两个国家:即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 运输

3)以空运为核心的多式联运运作流程 (1)海空联运运作流程
海空联运是以航空运输为核心的多式联运 目前,国际上对海空联运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和 法律,运价可自由制定。 运输时间比全程海运少,运输费用比全程空运 便宜。 可以解决旺季时直飞空运舱位紧张的问题。 托运货品的限制。基于海空运输规则及设施限 制,有些货物暂不收运

(2)北美陆桥运作流程
(1)北美大陆桥运输 (2)小陆桥运输 (3)微型陆桥运输 (4)美国内陆点多式联运 (5)美国内陆公共点运输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第九周 学生版)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第九周 学生版)

际货运代理案例

案例一:选择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 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 海里外的B 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 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 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 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 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案例二:承运人施诈,货运代理受牵连承担责任

某香港出口商发运一批半成品礼服到孟买,交易价格为CFR 。他委托一货运代理代为履行发运事宜。按照信用证要求,必须在1 月31 日前发货。该货运代理向一关系较好的班轮公司订舱,该船期为1 月26 日到达香港,28 日启航。但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该船延误,于2 月2 日到达香港,船舶代理决定接受托运,但不同意货运代理的要求倒签提单以符合信用证的规定。然而,一个非班轮公司的船舶恰好在泊,同意接受该批运至孟买的货物,运费率很低,且同意倒签提单。这种承诺使货运代理很快接受,并且出口商也知道此情况,于是货物由该船装运。然而此船舶并未抵达孟买,且用任何方法也无法查到其去向。

案例三: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香港某出口商委托一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货运代理,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经孟买转运至印度的新德里。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货运站装入 2 个集装箱,且签发了清洁提单,表明货物处于良好状态下接收的。集装箱经海路从香港运至孟买,再由铁路运至新德里。在孟买卸船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外表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该地的代理将此情况于铁路运输前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在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香港出口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其损失。

国际多式联运的案例

国际多式联运的案例

国际多式联运的案例

【篇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案例】

随着物流服务理念的不断提升,为了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国际物

流运输服务提供商由传统的“港—港”服务转换为“门—门”的物流运

输服务。这种运输方式的产生,即是国际多式联运,它具有强大的

生命力和需求。国际多式联运涉及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转换,为

了提高装卸效率,通常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参与方众多,又跨越不同的国界,一旦发生货损货差等问题,很容

易产生纠纷。又由于大多数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多式联运的发展,在

相关政策方面,往往向多式联运经营人倾斜,这进一步加大了处理

纠纷的难度。下面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例,剖析国际多式联运环境下

的集装箱货损纠纷的处理思路。

一、案情介绍

(一)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签订

江南丝绸公司将装载布料的五个集装箱委托四海集团承运,双方之

间签订了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约定由四海集团对全程负责运输,货

交底特律美国华美服装公司。多式联运单上记载:“接货地:广州江

南丝绸公司,装船港:香港,卸船港:西雅图,交货地:底特律华

美服装公司”;运输条款:“fcl-fcl”;运单上同时记载“由货主装箱、

计数”的批注。多式联运合同关系方如图1所示。

(二)国际多式联运运输业务的操作

四海集团受理该票业务后,首先委托大地物流公司公路运输到香港,大地物流公司签发了以四海集团为托运人公路货运单。其后,货到

香港,四海集团又委托中国远洋船公司海运到西雅图。集装箱在香

港装船后,中国远洋船公司签发了以四海集团为托运人的海运提单,提单记载:“装船港:香港,卸船港:西雅图”;运输条款:“fcl-fcl”。集装箱在西雅图港卸船后,五个集装箱中有三个外表状况有严重破损,四海集团在西雅图的代理与船方代理对破损做了记录,双方代

多式联运案例分析

多式联运案例分析

(3)被告中外运江苏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原因? 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的集装箱在卸下船时良好,在陆运出场时也 完好无损,而到目的地进场时出现破损,那么自然推 定集装箱及箱内的货物损坏发生在陆路运输阶段。 在运输中,法律规定对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为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货物在该运输途中发生了损 坏,若没有相反的证据,就推定承运人存在过错,必 须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因此,当多式联运经营人 对收货人赔付后,向发生货损的区段承运人追偿于法 不悖,所以,中外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原告东方海外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原因?
应当承担赔偿保险公司的责任,但并非最终 责任承担者。 全程运输方式属于国际多式联运。原告是多 式联运的全程承运人(经营人),其与被告之间 订立的合同是有效成立的。涉案两个集装箱货物 的损坏发生在上海至吴江的陆路运输区段,故被 告应对货物在其责任期间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作为多式联运全程承运人对保险公司承 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向作为陆路运 输承运人的被告进行追偿。
同年1月21日,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两个集装箱 破损,货物严重损坏。 收货人依据货物保险合同向人保吴江公司索赔,保险 公司赔付后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向原告进行追偿。原告与 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已向保险公司做出11万美元的 赔偿。之后,原告根据货物在上海港卸船时的理货单记载 “集装箱和货物完好”,以及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出 场联和进场联)对比显示的“集装箱出堆场完好,运达目 的地破损”,认为被告在陆路运输中存在过错,要求被告 支付其偿付给保险公司的11万美元及利息损失。

第六章 国际多式联运

第六章  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1.国内外建立集装箱场站(需中转) 2.开辟国际多式联运线路,建立国内外联运网点(全程控 制,实时监控) 3.与相关实际承运人、场站经营人之间有长期合作的协议 4.制定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5.拥有雄厚的资金(开展业务,抵御风险) 6.具备自己的运价表(单一费率) 7.具备从事式多联运业务的资质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
(1)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托运人签订一份多式联运 合同;
(2)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承担运输责任;
(3)多式联运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4)多式联运必须是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 而且必须是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连续运输; (5)多式联运的费率必须为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运输的区别
(1)海关验收的手续不同。
(2)信用证上的条款不同。
(3)多式联运提单的适用性与可转让性与一般海运提 单不同 (4)货物单证的内容与制作方法不同 (5)手续办理不同
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 1 )简化托运、结算及理赔手续, 节省人力、物力和有关费用
( 2 )缩短货物运输时间,减少库存, 降低货损、货差事故,提高货运质量。
作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从发货人 手中接收的货物应全程负责, 即应如数交 给收货人,何况货物是由其自行装箱,更应 对箱内所装货物负责。本案中如果多式联 运经营人投保了责任险,可向保险人索赔。 至于可否向承运人索赔,取决于多式联运经 营人能否举证货物短少是在海上运输中发 生的,否则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因为通常 承运人对箱内所装货物不进行核查,尽管他 签发了清洁提单,但他并无义务检查货物, 也不应对提单注明的箱内货物数量负责

国际物流经典案件:多式联运合同案

国际物流经典案件:多式联运合同案

国际物流经典案件:多式联运合同案

(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广州海事法院(2013)广海法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李英斌,男,汉族,1955年9月18日出生,住辽宁省凌海市和平街4号2单元13室。

委托代理人:李嘉雯,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海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双沙工业区信华路163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欧阳昌萍,该公司法务职员。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海事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常维平

6. 审结时间:2013年5月22日。

(二)诉辩主张

原告李英斌诉称:2011年9月25日,原告委托被告将一个集装箱的瓷砖从佛山运输至锦州。被告配载中海公司的船舶,提单号为CSVGMJZA4783。货物到达锦州港后,由锦州航润货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润公司)转运至锦州市宏发陶瓷市场交给原告。11月8日,原告收到集装箱后发现货物破损严重。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68,998元及其从2012年7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广州海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辩称:1. 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原告虽然是货主,但被告系接受佛山市南海区先特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特公司)委托代办货运,合同关系应为先特公司与被告,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2. 被告与先特公司属于货运代理委托合同关系,被告并非承运人,且代理事务无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 货损系船长分析台风路径和操纵船舶不当误入台风眼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关于航行过失免责的规定,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 原告的损失没有依据,无法确定货损范围。请求驳回原告起诉及其所有诉讼请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理解应用
在本次货物进出口运输中,腾飞货代公司采取全程负 责的形式,由腾飞货代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多式联运 合同,在海运、空运、陆桥运输的各分段与实际承运 人进行业务联系,统筹全程运输。
总结扩展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划分有三种。 不同国际公约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限额不同, 运输时要多了解。
思考
新知呈现
3.修正统一责任 是介于统一与分段两种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故又称 混合责任制,也就是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 在赔偿限额方面与部分责任制相同。
新知呈现
全程负责
中转卸货 地代理
中转后集装 预装运 箱回空代理 准备
目的港卸 货地代理
多式联运 经营人装 运发货
凭单 提货 交拨
海运 单据
国wenku.baidu.com货运代理实务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主讲人:李敏
教学目标
• 知识目标: • 1.了解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2.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 3.了解国际货物赔偿公约责任限额。 • 能力目标: • 知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为签订合同进行准
备。
案例导入
胡小涂要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尹伯乐经理要 求他事先了解好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 免在合同签订中造成失误,胡小涂了解了哪些内 容呢?
新知呈现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托运人委托装箱,应对箱内货物的损坏和灭失负责; -托运人委托装箱,对因积载不当、衬垫捆扎不良而造

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
倪卫红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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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赔偿责任限额
关于联运人赔偿的责任限额,公约规定如下:
– 1、联运如包括海运在内,每件货物或其它 每个货运单位不超过920记帐单位,(即国 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确定的特别提款权SDRS) 或毛重公斤2.75记帐单位,以较高者为准。 – 2、国际多式联运如不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 在内,赔偿责任限额为毛重每公斤8.33记帐 单位.这是考虑到空运承运人和铁路、公路 承运人对货损的赔偿责任应高于海运承运人 的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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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三)运送迅速。在运送过程中,集装箱处理
机械化程度高,运送装卸快速。由于经营人和 分承运人之间一般采取包干费率,所以各分承 运人总会以最快速度处理其负责的运段,以降 低成本增加利润,这比货主分段委托承运人办 理运输所需的时间大大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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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航运技术日新月
异,国际多式联运把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贯 起来,提供了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条件。它具有 安全、迅速、简便、省费、准确等优点,深受 贸易界的欢迎,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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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发展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况
近年来,为适应和配合我对外贸易发展需要,
管理等许多复杂问题。因而承办多式联运的承 运人都只能在有限的几条路线上协调好多种运 输方式的连贯性。

国际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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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学
谢谢观看!
3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双重身份,他既以契 约承运人的身份与货主(托运人或收货人)签订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又以货主的身份与负责实际 运输的各区段运输承运人签订分运合同。
4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既可以拥有运输工具也可 以不拥有运输工具。
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 1 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2 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根据是否拥有运输工具和场站设施,无船国际多 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分成以下三类。 1 承运人型。 2 场站经营人型。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形式 根据是否存在负责全程运输组织工作的联运经营 人,国际多式联运形式可以分成协作式联运和衔 接式联运两种类型。 1. 协作式联运 协作式联运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不同 运输企业按照统一的公约、规章或商定的协议, 共同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 地点的联运。 2. 衔接式联运 衔接式联运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组织 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企业,将货 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 联运。
三、国际多式联运运输业务
(一)大陆桥运输业务
大陆桥运输(land-bridge transport)是指以集装 箱为媒介,以大陆上的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为中 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运输连接起来,构成 海/陆/海的连贯运输。
1. 大陆桥运输的特点和优越性

多式联运案例1

多式联运案例1

代理人还是多式联运人之评析案例

1994年,A船公司根据B货运公司提交的抬头为“B货运公司”的托运单,在深圳蛇口港分别安排了6个40英尺集装箱,并于装船完毕后向B货运公司签发了记名联运提单。该6票货物由B货运公司从福建陆运至深圳并交由A船公司承运。B货运公司提出的托运单和A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均记载,该6票货物的托运人为福建省甲外贸公司,交货地为布达佩斯,运费预付。另有两票货物,由B货运公司向A船公司提出托运单并交付货物,但托运单抬头为“XX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字样,而不是以“B货运公司”为抬头的托运单。

在货物已运抵目的港而A船公司催款未果后,A船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B货运公司支付拖欠的运费35200美元。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B货运公司向A船公司提交了托运单,并将货物交由A船公司承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B货运公司是托运人。A船公司将货物装船后,向B货运公司签发了提单,双方因此构成了上海货物运输承托运关系。A船公司作为承运人,已将货物运抵目的港,有权向B货运公司收取运费。一审法院判决被告B货运公司向原告A船公司支付运费35200元。

B货运公司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其认为:提单和托运单上都记明托运人是福建省甲外贸公司,按提单约定,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收取运费。B货运公司是出口货物的陆路承运人,受甲外贸公司委托将货物交给A船公司,这仅是陆路承运人与上海承运人的“交接”,并非“托运”,原审法院认定B货运公司是托运人是错误的。标有“XX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字样的出的出口货物托运单,并非B货运公司出具的,与B货运公司无关,请求二审法院撤消原判。

国际多式联运的案例

国际多式联运的案例

国际多式联运的案例

【篇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案例】

随着物流服务理念的不断提升,为了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国际物

流运输服务提供商由传统的“港—港”服务转换为“门—门”的物流运

输服务。这种运输方式的产生,即是国际多式联运,它具有强大的

生命力和需求。国际多式联运涉及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转换,为

了提高装卸效率,通常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参与方众多,又跨越不同的国界,一旦发生货损货差等问题,很容

易产生纠纷。又由于大多数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多式联运的发展,在

相关政策方面,往往向多式联运经营人倾斜,这进一步加大了处理

纠纷的难度。下面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例,剖析国际多式联运环境下

的集装箱货损纠纷的处理思路。

一、案情介绍

(一)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签订

江南丝绸公司将装载布料的五个集装箱委托四海集团承运,双方之

间签订了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约定由四海集团对全程负责运输,货

交底特律美国华美服装公司。多式联运单上记载:“接货地:广州江

南丝绸公司,装船港:香港,卸船港:西雅图,交货地:底特律华

美服装公司”;运输条款:“fcl-fcl”;运单上同时记载“由货主装箱、

计数”的批注。多式联运合同关系方如图1所示。

(二)国际多式联运运输业务的操作

四海集团受理该票业务后,首先委托大地物流公司公路运输到香港,大地物流公司签发了以四海集团为托运人公路货运单。其后,货到

香港,四海集团又委托中国远洋船公司海运到西雅图。集装箱在香

港装船后,中国远洋船公司签发了以四海集团为托运人的海运提单,提单记载:“装船港:香港,卸船港:西雅图”;运输条款:“fcl-fcl”。集装箱在西雅图港卸船后,五个集装箱中有三个外表状况有严重破损,四海集团在西雅图的代理与船方代理对破损做了记录,双方代

国际多式联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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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或起运地
正常的流向:
中转地或销售地
其本人或通过其代其行事的他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 人,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①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多式联运合同的主体。 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职能在于负责完成多式运输合同 或组织完成多式运输合同。 ③国 8/11/2021 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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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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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行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 连续运输。 (4)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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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三)多式联运经营人 1.多式联运经营人概念
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条件 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 5.国际多第1式1页联/共6运3页的主要业务
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概念及特征 根据1980年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
(9)交付货物 (10)处理货运事故
8/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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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准备
学习内容(六)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 第九章国际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

国际货运代理 第九章国际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

课后思考题:
李先生经营一家针织企业 ,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 , 企业从开始 的小家庭作坊发展到现在拥有几百名员工的大厂 , 产品也从家乡 金华销往全国各地 。去年从广交会上传来好消息 , 李先生与南非 一家公司签定了一份几百万美元的合同 , 产品走向了世界 。现在 他把货物委托给万里物流公司运输 , 在前一段运输过程中出现了 一些货损 , 有一个集装箱由于汽车驾驶员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人民币2万元 , 有2个集装箱的货物由于船员管理不当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 有一个集装箱由于箱体有裂缝造成货物直 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 箱体裂缝产生的原因 、时间和地点无法 确定 。根据案情请回答: 1 、 多式联运责任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2 、请为李先生选择一种责任形式 , 对本案进行处理 。
如果本案合同采用统一 责任制 , 不论损害发生在哪一 区段 , 多式联运 经营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是一样的 , 即3个集装箱的损失赔偿的标 准和责任限制是相同的 。如果采用网状责任制 , 则三个集装箱都按海上运
输的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收货人或浏阳彩虹烟花厂未按规定及时提出索赔, 则他们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 。
华沙公约
17 .00
注 :单位为SDR ,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
各国际公约关于货物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公约 多式联运公约
华沙公约 海牙规则 汉堡规则

多式联运案例

多式联运案例

分析: 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 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 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 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容易引起买方怀疑,最终可以通过 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
• • 案例2 • 有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咖公吨,合同舶装 运条款规定:"CIF Hamburg,1989年2月份:由 一船或数船装运。"买方于2月15日装运了3100公 吨,余数又在3月1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 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延期 装运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贷款, 卖方提出异议,认为买方无权拒收全部货物。
案例3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 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 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 装至 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 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 货 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 成 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 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 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 例,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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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案例
幽默来自智慧,恶语来自无能
Baidu Nhomakorabea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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