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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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起落坪规格参数及设计参考

直升机起落坪规格参数及设计参考

直升机起落坪规格参数及设计参考一、规范依据1、《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2014)。

2、《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

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第六版)。

按形式划分,直升机坪分为表面直升机坪、高架直升机坪、船舶直升机坪、海上平台直升机坪。

新建项目停机坪按可以起最大型号的直升机的要求设计,停机坪按此标准设计,可以同时满足其他常用小型急救直升机起降。

二、停机坪规格参数对于普通的不含跑道的地面直升机位,安全区外十米范围内斜上45度区间无障碍物即可,即图中黄色区域。

直升机停机坪甲板表面由内到外共分为四个区域,分别为接地离地区,进近起飞区和安全区和无障碍区。

下图D取值按照直升机旋翼转长度16.65米取值,保证可以停落市面上所有型号的直升机。

以下数据代表圆圈的直径,停机坪结构范围位于下图绿圈处,外侧是区安全区和无障碍区。

表面直升机场宜至少设置两个进近和起飞爬升面,以避免顺风情况,并最大限度减少侧风情况和允许中断着陆。

三、停机坪设计参考1、结构荷载: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必须能承受预计使用该机场的直升机的作用。

直升机的动载可按其最大起飞全重的1.5倍计,一般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4.3.2条:屋顶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根据直升机总重按局部荷载考虑,同时其等效均布荷载不低于5kN/m。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4.6.3条:直升机在屋面上的荷载,也应乘以动力系数,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可取1.4:;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2、消防设计:(1)停机坪消防为H2级泡沫灭火系统,将停机坪消防水源接泡沫比例混合器,消防水源要求:压力不小于0.6Mpa,喷射率500L/min,持续时间不小于10min,再在停机坪入口附近适当位置设置泡沫/水两用消防枪。

(2)管道安装、表面处理、保温、管道支架等参照图集《03S402》。

(3)管道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安装完毕后进行气压性试验、水压试验,并需管道进行冲洗。

气象与飞行

气象与飞行

气象与飞行
• (六)降水 • 降水是指云中降落至地面的水滴、冰晶、雪等现象。 • 1)降水使能见度降低。 • 2)含有过冷水滴的降水会造成飞机积冰。 • 3)在积雨云区及其附近飞行的飞机可能遭雷暴袭击。 • 4)大雨和暴雨能使发动机熄火。 • 5)大雨使飞机气动性能恶化。 • 6)降水会影响跑道的使用。
全威胁很大。
图2-5 风挡积冰
气象与飞行
• (三)低空风切变 • 风切变是一种常见的大气现象,指风向、风速在水平或垂直方向的突然变化。
1.低空风切变的分类 • 1)顺风切变。 • 2)逆风切变。 • 3)侧风切变。 • 4)垂直风切变。
气象与飞行
• 2.产生低空风切变的天气背景 • 低空风切变是在一定的天气背景下形成的,而且其尺度和强度与天气系统的结构和
气象与飞行
• (四)风 • 1.风压定律及其应用 • 2.风对飞行的影响
气象与飞行
• (五)云 • 1.低云对飞行的影响 • 1)淡积云。 • 2)碎积云。 • 3)浓积云。 • 4)积雨云。 • 5)层积云。 • 6)层云。 • 7)碎层云。 • 8)雨层云。 • 9)碎雨云。
云族 高云族 (6 000 米以上) 中云族 (2 500~6 000 米)
• 总的来说,对飞机起降和低空飞行影响最大的云主要是低云。在低云和有限能见度条件下, 飞机的起飞、着陆及低空、超低空飞行都会变得相当困难。飞机在云区飞行容易导致低能 见度和飞机颠簸等现象。云状不同,影响的程度也不同。以上各种云中,对飞行影响最大 的是积雨云和浓积云,无论在航线上还是起落过程中都应避开。
图2-4 雷暴
气象与飞行
• (二)飞机积冰 • 1.飞机积冰的种类 • 1)明冰。 • 2)雾凇。 • 3)毛冰。 • 4)霜。 • 2.飞机积冰对飞行的影响 • 1)破坏飞机的空气动力性能。 • 2)降低动力装置效率,甚至产生故障。 • 3)影响仪表和通信,甚至使之失灵。 • 另外,风挡积冰可影响目视,特别是在进场着陆时,对飞行安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在我国现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基础上,缩小8400米至12500米高度范围内原600米垂直间隔。

即在8400米至8900米实行500米垂直间隔,其余高度范围实行300米垂直间隔。

8400米以下、12500米以上仍分别维持300米、600米垂直间隔不变。

v1.0 可编辑可修改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840078007200 6000 5400 4800 4200 3600 3000 2400 1800 1200 6008100 7500 6900 6300 5700 5100 4500 3900 3300 2700 2100 1500 900 276002560021700 19700 17700 15700 13800 11800 9800 7900 5900 3900 200026600 24600 22600 20700 18700 16700 14800 12800 10800 8900 69004900 30006600 23600 8900 9800 11000 12200 32100 36100 40100 29100 英尺 米 依此类推 高度层高度层9200 3010095003110033100 10100 35100 10700 37100 11300 39100 11900 10400 34100 11600 38100 41100 12500 131001430043000 46900 4490013700 4890014900 米 英尺 依此类推 359oo180o179o航线角为真航线角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向西720023622236000719向东690022638226000689向西660021654217000661向东630020669207000631向西600019685197000600向东570018701187000570向西540017717177000539向东510016732167000509向西480015748157000479向东450014764148000451向西420013780138000421向东390012795128000390向西360011811118000360为了确保在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并按照100英尺取整之后,相邻两个高度层之间有等于或大于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本方案采取了以下办法:为了避免两对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间隔由于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按照100英尺取整后之后900英尺的现象,将8900米(29199英尺)至9800米(32152英尺)向下取整,将11900米(39042英尺)至12500米(41010英尺)向上取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8•【文号】国务院令、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09号•【施行日期】2001.08.01•【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88号公布根据2001年7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0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域管理第三章飞行管制第四章机场区域内飞行第五章航路和航线飞行第六章飞行间隔第七章飞行指挥第八章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第九章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第十章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附件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二)附件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略)附件三拦截航空器和被拦截航空器的动作信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第五条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遵守本规则负责。

机长对本空勤组成员遵守本规则负责。

第六条各航空单位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应当协调配合,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等阶段进行。

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第八条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一号航线和飞行高度配备规定-2012岗前培训

一号航线和飞行高度配备规定-2012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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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飞机分类
类别 A类 B类 机 型
运11、运12、肖特360、双水獭、运五、大蓬车、西门诺尔、DA40、小鹰500、 塞斯纳172R
萨伯340、安24、安26、运7、冲8、美多-23、ATR-72、雅克40、新舟600、 新舟60 BAe146、安12、运8、L100、C130、空中国王350、道尼尔328、冲八400Q (DH80)、福克50 福克70、福克100、雅克42 波音707、波音727、波音737-200、波音737-300、波音737-400、波音737500、DC9、DC10、MD80、MD82M、MD90、伊尔86、伊尔62、伊尔76、 RJ200、奖状、里尔、伊尔96、豪客800XP、EMB145、CRJ-200、图134、 MD83、安124、CRJ-700、EMB170、首相一号、ERJ145、豪客900XP、豪 客850XP 图154、A300、A310、A319、A320、A321、波音737-600、波音737-700、波 音737-800、波音737-900、波音757、奖状10、图-214、挑战者604、图 204、波音717、湾流200、湾流V、猎鹰900DX、ERJ190、豪客4000 波音767、波音747、波音777,A330、A340、L1011、MD11、湾流4、猎鹰 2000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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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他规则
1.7.6本规定中班机航线走向、飞行高度层有 增改时,由空军司令部航空管制部发布 《飞行管制通告》进行修订。军民航各级 航空管制部门要负责将修订内容及时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在使用中发现本规定 有错或不准确时,应及时上报,以便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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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空中交通管理基础》第四章航空器高度层

04《空中交通管理基础》第四章航空器高度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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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H(米)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11000 12000 13000 14000 15000 20000
气温


t(℃) P(毫米水银柱) P(毫巴)
+15
760
1013.25
+8.5
674.1
898.7
+2 -4.5 -11 -17.5 -24 -30.5 -37 -43.5 -50 -56.5 -56.5 -56.5 -56.5 -56.5 -56.5
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
登记标志须是:
字母、数字或者两者的组合,列在国籍标志之后。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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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
我国选定拉丁字母“B”,为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 ;
(2)中国航空器的登记标志:
由数位数字、字母或其组合而成,列在国籍标志B之 后,两者之间有一短线。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 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 未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 外国办理国籍登记。
航空器的国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航空 器与登记国(国籍国)相联系的法律“纽带”。国籍 意味着民用航空器能获得所属国在航空运输方面提 供的各种优惠。国际航空法则以航空器的国籍来连 接航空器国籍国与其他国的关系。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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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干线、支线划分
干线客机: 用于国际航线和国内主要大城市之间主干航线上的 客机,一般在100座以上; 支线客机: 用于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之间在一定区域内飞行的客 机,一般在100座以下。

A330-200客舱内部结构示意图.(课堂PPT)

A330-200客舱内部结构示意图.(课堂PPT)

温度感应器
C V
CCC源自1区2区前舱
客舱 空调系统
3区
4区
中舱
5区
6区
后舱
简洁 高效 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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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飞机客舱特性
A330-200客舱内部噪音水平
巡航中噪音水平, 海拔 = 35 000英尺, 马赫数 = 0.82
度量单位:dBSIL)
60-62 58-60
C
C
VCC
56-58
58-60
60-62
经济舱380座(排距29/30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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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飞机客舱特性
A330客舱内空气循环系统
外部空气进入客舱
空气从低处排出
空气流通口设计合理 保证客舱内空气有效流通
A330-200飞机客舱空调区域设置
设6处温度感应系统,有效控制整个客舱内的温度 预留区域保证任何客舱布局都有适合的空调设置
空气从低处排出
A330-200客舱内部结构示意图
A330-200 超舒适两级客舱布局
A
A
C
A
246座
S
A
A
HA TCH S
C
A
A
S
公务舱 36座(排距60英寸) +经济舱210座(排距32英寸) 设机组休息区
A
G/S
A
A
A
A330-200 单级客舱布局
343座
S
经济舱343座(排距31/32英寸)
高密度布局: 380座
containers
后舱 4 个96英寸货盘
或 12 个LD3集装箱
96" 96" 96" 96" bulk hold 19.7m 3

第7章-特殊运行的要求(二放)【民用航空器 维修人员精品资料】

第7章-特殊运行的要求(二放)【民用航空器 维修人员精品资料】
(2)在飞机的外部检查中,应特别注意静压源和每一静压源附近蒙皮的情况,以及任何可能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度的其他部件(这种检查可以由有资格并得到授权的人员而非飞行员来完成,例如飞行机械师或维修人员);
(3)飞机起飞前,飞行签派员必须根据空中交通管制要求,与机长共同确定当飞机出现紧急情况或出现可能影响保持高度层飞行能力的天气条件时在RVSM区域运行的紧急程序;
(8)高度告警系统应是可工作的;
(9)每大约一个小时,应对主高度表进行交叉检查。二者之间的差值最大不得超过60米(200英尺)或飞机使用手册规定的一个更小的值。如果超出了这一限制,应报告高度测量系统失效,并通知ATC。应记录下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之间的差值,以备在应急情况下使用:
(h)确定TCAS是否可用(TCAS是建议安装的设备,RVSM运行不强制要求安装)。
(i)不符合RVSM航空器的飞行。对于不符合RVSM要求的飞机所实施的维修、飞机交接或出于人道目的的飞行,飞行签派员必须遵守ATS对该飞行的要求。
3、机组要求
(a)在每次飞行前,应完成如下程序:
(1)检查维修日志和表格,以确认RVSM空域飞行所需设备的状况。确认对所需设备的缺陷已采取了维修措施进行修复;
(3)飞机在平飞过程中保持在CFL上是很重要的。机组应特别注意,以确保完全明白并遵守ATC的指令。除了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外,飞机不得在没有ATC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CFL;
(4)飞行机组收到管制员发布米制飞行高度层指令后,应当根据“中国民航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表)”确定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以确保与其它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至少为300米(1000英尺);
(2)有利于管制员调配飞行冲突,减轻空中交通管制指挥的工作负荷;
(3)对于接近最佳巡航高度的飞行,可节省约1%燃油;

高度层分布(1)

高度层分布(1)

RVSM常见问题一.什么是缩小垂直间隔?国际上,缩小垂直间隔是指在飞行高度层29000英尺(8850米)至41000英尺(12500米)之间的高度层空间范围内,飞机之间的最小垂直飞行间隔标准由过去的2000英尺缩小为1000英尺,这样一来能够增加6个新的飞行高度层缩小垂直间隔的英文全称是“Reduce 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简称RVSM。

二.缩小垂直间隔有哪些优点?实行RVSM具有以下意义:增加飞行高度层和空域容量,提高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益;有利于管制员调配飞行冲突,减轻空中交通管制指挥的工作负荷;对于接近最佳巡航高度的飞行,节省燃油约1%;减小地面延误。

三.什么是RVSM空域?RVSM仅适用于符合RVSM运行要求的航空器在RVSM空域内的运行。

航空器运营人应当取得注册国或航空器运营人所属国的适航和运行批准后,方可实施RVSM运行。

因此,国际上一般将飞行高度层29000英尺(8850米)至41000英尺(12500米)之间的空域范围称为RVSM空域。

四.什么是RVSM过渡空域?在实施RVSM的空域与传统的空域之间,应当建立RVSM过渡空域,实现RVSM空域飞行高度层与传统空域内的传统高度层(CVSM)之间的转换。

RVSM过渡空域是指航空器进入RVSM空域前及离开该空域后转换高度的特别空域。

五.我国300米垂直间隔小于国外的1000英尺垂直间隔,是否安全?民航的波音和空客飞机实际都是按照百英尺的高度层来飞行。

大多数飞机使用英制且高度设置最小刻度为100英尺。

管制员将发布米制飞行高度层指令。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根据中国民航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表)来确定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

这样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实际上为1000英尺,完全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

当收到管制员发布米制飞行高度层指令后,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根据中国民航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表)来确定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

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度高度层配备

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度高度层配备

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度高度层配备一、前言:20世纪80年代中国民航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

随着飞行量的不断增长,我国现行的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利于飞行安全的问题。

1993年,一架MD-82型飞机在进近过程中,因飞行员混淆了高度基准,高度表拨正错误,造成飞机下降高度过低,触地坠毁。

1998年,因管制员使用高度基准错误造成空中危险接近。

为了进一步提高飞行安全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文件,在民航总局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民航总局空管局经过长期反复的研究论证并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制订了《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渡高度层改革方案》。

这是改进我国民航空中交通服务和保证飞行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高度的测量和名词定义:1、高度的测量与名词定义确定航空器在空间的垂直位置需要二个要素:测量基准面和自该基准面至航空器的垂直距离。

在飞行中,航空器对应不同的测量基准面,相应的垂直位置具有特定的名称。

高(Height)是指自某一个特定基准面量至一个平面、一个点或者可以视为一个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

高度(Altitude)是指自平均海平面量至一个平面、一个点或者可以视为一个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

飞行高度层(Flight Level)是指以1013.2百帕气压面为基准的等压面,各等压面之间具有规定的气压差。

使用气压式高度表表示高时,必须使用场面气压作为高度表拨正值;表示高度时,必须使用修正海平面气压作为高度表拨正值;表示飞行高度层时,必须使用标准大气压作为高度表拨正值。

场面气压(QFE)是指航空器着陆区域最高点的气压。

修正海平面气压(QNH)是指将观测到的场面气压,按照标准大气压条件修正到平均海平面的气压。

标准大气压(QNE)是指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海平面的气压。

其值为1013.2百帕(或760毫米汞柱或29.92英寸汞柱)。

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

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

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1.目的本咨询通告旨在向航空运营人申请和实施在缩小垂直间隔(以下简称RVSM)空域内运行提供指南,并为局方监察员对航空运营人的RVSM运行审定和监察提供依据和指导。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在RVSM空域实施运行的CCAR-91部、CCAR-121部、CCAR-135部航空运营人。

对于外国航空运营人在中国境内RVSM空域实施运行前应当符合CCAR-129部的相关规定,并通过运行规范授权获得运行资格。

3.依据和参考资料(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 91部;(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3)《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部;(4)《国际民航公约》附件2《空中规则》;(5)《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6)《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7)《关于在飞行高度层FL290至FL410实施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最低标准的手册》国际民航组织9574号文件;(8)《地区监控组织关于在飞行高度层FL290至FL410使用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最低标准的操作程序》国际民航组织9937号文件;(9)《空中交通管理》国际民航组织4444号文件;(10)《欧洲RVSM空域持续安全监控的指导材料》国际民航组织EUR DOC034号文件;(11)《在RVSM空域内运行航空器和运营人的授权》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咨询通告AC 91-85A。

4.撤销《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咨询通告(AC -91-07);5.背景2007年民航局发布了咨询通告《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AC 91-07),对航空运营人在RVSM空域运行提供了适航维修、运行实施和运行批准等方面的操作指南,为我国推行和实施RVSM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国民航的快速发展,RVSM运行管理不断深化,航行新技术得到了大力推广应用,全球各地区RVSM监控组织和航空运营人对于RVSM运行提出了更多需求。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编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编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91-07咨询通告颁发日期:2007年8月6日批准人:蒋怀宇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1.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91部制定,目的是向航空运营人提供在缩小垂直间隔(以下简称RVSM)空域内运行时,获得运行批准方面的指导。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在RVSM空域实施运行的CCAR-91、121、135部航空运营人。

对于外国航空运营人在中国境内RVSM空域实施运行前应当符合CCAR-129部的相关规定,并通过运行规范授权获得运行资格。

3.撤销《关于印发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对签派员工作程序要求的指导材料的通知》咨询通告(AC-2000-1);4.说明为有效利用空域资源,国际民航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研究特定的飞行高度层(29000英尺至41000英尺)上实施缩小垂直间隔(RVSM)运行,并在一些繁忙的国际航线上率先实施RVSM运行。

我国一些航空运营人的部分机队自国际民航组织(ICAO)在北太平洋地区实施RVSM开始就在这些空域内运行。

随着各国逐步推进RVSM 运行,我国已确定在2007年11月22日零时(北京时)在中国各空域内实施RVSM运行。

实施RVSM空域运行,对航空器设备和性能、航空运营人的运行和维修管理都有特殊要求,需要航空运营人完成新引进的航空器和已运行的航空器机队的评估,制定维修方案,对实施运行的人员的进行培训等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本咨询通告就RVSM运行要求向航空运营人提出了具体的符合性方法,以便于航空运营人准备。

对于已有RVSM运行经验的航空运营人,由于以往仅有部分机队涉及RVSM 运行,并且主要参考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一些指导文件,仍需要根据本咨询通告重新进行全面评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中国各空域内实施RVSM运行仅指特定的飞行高度层,并不意味着所有飞机都必须符合RVSM运行的标准,对于不符合RVSM运行标准的飞机可在规定的RVSM空域以外运行(国家航空器除外)。

缩小垂直间隔空中交通管制规程

缩小垂直间隔空中交通管制规程

缩小垂直间隔空中交通管制规程AP-93-TM-012007年8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空域利用率,保证空中交通安全和畅通,增加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益,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和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的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飞行情报区以及三亚飞行情报区岛内空域内的民用航空活动。

在上述飞行情报区及扇区内8900米至12500米定义为缩小垂直间隔空域。

第三条缩小垂直间隔(以下简称RVSM)是指在飞行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之间航空器之间的最小垂直间隔为300米。

第四条获准RVSM运行的民用航空器可以在RVSM空域内飞-彳亍。

未获准RVSM运行的航空器,除非事先得到民航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或地区空管局批准,方可在RVSM空域运行;否则应当在8400米以下飞行,或者在13100米以上飞行,不得在RVSM空域内运行。

第五条实施缩小垂直间隔应当进行实施前和实施后的安全评估,以保证不降低飞行安全水平,符合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的安全标准。

第六条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的缩小垂直问隔空中交通管制细则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飞行高度层和垂直间隔第七条航空器进行航路和航线飞行时,应当按照所配备的飞行高度层飞行。

真航线角在0度至l 79度范围内的,飞行高度层按照下列方法划分:(一)高度由900米至8l 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二)高度由8900米至l 25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三)高度在1 2500米以上,每隔l 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真航线角在l 80度至359度范围内的,飞行高度层按照下列方法划分:(一)高度由600米至84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二)高度由9200米至122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三)高度在l 31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高度的测量及计算rev1

高度的测量及计算rev1


平均海平面
QFE QNH QNE
注意:有些机场终端区使用场压飞行,则公布过渡高TH。
高度表的拨正程序
起飞前
调修正海压QNH ,指示机场标高加座舱高度
(若调场压QFE,则指示座舱高度)。
上升至TA
转动气压调整钮,拨正为QNE 1013HPa。
下降至TL
转动气压调整钮,从QNE 1013HPa拨正为QNH(QFE)。
要求所有的民用飞机 都必须实际上按照对 应的英制高度层飞行
44900
41100 39100 37100 35100 33100 31100 29100 26600 24600 22600 20700 18700 16700 14800 12800 10800 8900 6900 4900 3000
13100 12200 11600 11000 10400 9800 9200 8400 7800 7200 6600 6000 5400 4800 4200 3600 3000 2400 1800 1200 600 180o 179o 12500 11900 11300 10700 10100 9500 8900 8100 7500 6900 6300 5700 5100 4500 3900 3300 2700 2100 1500 900
1、规定过渡高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
2、未规定过渡高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
3、高原机场
过渡高(TH)或过渡高度(TA) 是以场压(QFE)或修正海压(QNH)为基准面 的一个规定高度。在此高度及其以下,一律按 场压或海压高飞行。 过渡高度层(TL) 是在过渡高度之上,可以使用的一个最低飞行 高度层。在此高度层及其以上,一律按标准气 压高飞行。
一、高度及种类

2.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

2.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

2.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民用航空器标志国籍标志+登记标志,航空公司名称,航徽。

国籍标志:B登记标志:数字、字母组合,列在国籍标志之后。

固定翼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的喷涂机翼、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以及左右机翼上表面,左机翼下表面航空器分类尾流强弱(H、M、L)依据:最大起飞重量H大于等于136t747,767,777,300,310,330,340,380,MD11M大于7且小于136t737,757,318,319,320,MD82,MD90国内757当作H类,编组9中仍记作B757/ML小于等于7tY-5,Y-7,TB20/200进近性能(A、B、C、D、E)依据:最大允许着陆重量的着陆形态着陆入口速度(km/h)A(0,169)Y-5,TB20/200B[169,224)MA60,Dash-8,ATR72C[224,261)737757747SP767MD90,80318319320D[261,307)747767777300310321380E[307,491)Tu-144协和巡航性能(A、B、C4~C1、D、E)(我国标准)依据:航线综合性能(巡航速度、上升率、下降率、升限、有无增压舱和氧气设备等)C1707727737-200/300/400/500C2300310319320321717737-600/700/800/900757D747767777330340MD11L1011航空器大小(大、中、小)航程远近(远、中、短)高度基本概念真实高度物体距某一物理面的垂直距离管制员任何时刻不得以真高作为调整航空器之间垂直间隔的依据。

高(height)基准面为某一特定平面高度(altitude)基准面为平均海平面,也称绝对高度标准气压高度以1013.25hPa对应面为准的高度飞行高度层以1013.25hPa等压面对应物理面建立起的高度层高度表拨正值需要设定的基准面的气压值标高机场(障碍物)距平均海平面的垂直距离三个气压高度场压高QFE只能在进近、起飞和着陆阶段使用航空器停在跑道上,调至QFE,理论显示座舱高度,实际显示0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QNHQNH=QFE+机场标高/8.258.25m/hPa=11m/mmHg在终端区飞行使用(进场、离场、进近阶段)航空器停在跑道上,调至QNH,理论显示机场标高+座舱高度,实际显示机场标高标准气压高度QNE主要用于航线飞行航空器停在跑道上,调至QNE,理论显示机场零点高度+座舱高度,实际显示机场零点高度1.机场标高500m,QNH963.2hPa,ABC三架飞机,A QFE3100m B QNH3600m C QNE4200m,说明三架飞机的位置关系。

中国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正式升级为国际标准

中国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正式升级为国际标准
标 审议通 过
卢一
近 日, 中国 米制缩小垂 直 间隔 ( RVS M ) 高度层 配 备标准正 式生 效成 为 国际 民航标准, 这标志着 中国 民航的运 行 标准 首 次被 国 际 民航组 织 ( In t e r n a t io n a l C iv il A v ia t io n O r g a n is a t io n , 简 称 “ 国 际 民航组 织 ” ) 所 采 纳 , 成 为 国 际 民航标 准。
2 0 0 8 年 1 0 月 , 国 际 民航组 织 航委 会讨论 了关于 将 中国 米制 RVS M 高度 层 配 备标;隹正 式纳入 成 为 国 际 民航 公 约 《附件 二 》标;隹的提 案 。 最 终 , 国 际 民 航组 织航委会一 致通 过 了该提案 , 完成 了 RVS M 技 术层 面 的审核 。
59
2 00 7 年 11 月 22 日零 时 , 我 国正 式实施缩小垂直 间隔 , 成 为世界上 酋个 使用米制 飞 行高度层 实施缩小垂 直 间隔 的 国 家。 在 我 国 实 施 RVS M 之 前 , 国 际 民航 组 织 曾在 国 际 民 航 公 约 《附件 二 》中提供过 一 个 米 制 高度层 配 备标 准。 我 国经过 实施和论证 , 首次指 出 《附 件二 》中提供 的原 标准 存在不 合理 性。
( 国家民航总局 网 ~ 0 0 9 12 0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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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汽 车标 ;隹化 技术委 员 会 转 向 系 统分技术委员会 ( 简称 “ 汽车转向分标 委 ” ) 首届 二 次全体会议暨 四 项标准审 查会于 近 日在南京召开 。 南京市质量技 术监 督局 主 管领导到会并讲话 , 强调 标 准工 作应该成为各方面工 作的先导和 引 领 , 希望 汽车转 向分标委进一 步拓 宽思 路 、 加快节奏 , 有效协调 各 方面 资源 , 将汽车转向系统标准化工 作高水平、 高 效率地 向前推进 。 同时 向与会 人 员 宣贯 了 国 家、 省 、 市关于 推进标准 化战略的 一 些政 策和 举措 , 建 议 汽 车转 向 分标委 充分利用省市标准化 方面 的政策, t E T 作做得 更好。

2.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

2.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

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民用航空器标志国籍标志+登记标志,航空公司名称,航徽。

国籍标志:B登记标志:数字、字母组合,列在国籍标志之后。

固定翼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的喷涂机翼、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以及左右机翼上表面,左机翼下表面航空器分类尾流强弱(H、M、L)依据:最大起飞重量H大于等于136t747,767,777,300,310,330,340,380,MD11M大于7且小于136t737,757,318,319,320,MD82,MD90国内757当作H类,编组9中仍记作B757/ML小于等于7tY-5,Y-7,TB20/200进近性能(A、B、C、D、E)依据:最大允许着陆重量的着陆形态着陆入口速度(km/h)A(0,169)Y-5,TB20/200B[169,224)MA60,Dash-8,ATR72C[224,261)737757747SP767MD90,80318319320D[261,307)747767777300310321380E[307,491)Tu-144协和巡航性能(A、B、C4~C1、D、E)(我国标准)依据:航线综合性能(巡航速度、上升率、下降率、升限、有无增压舱和氧气设备等)C1707727737-200/300/400/500C2300310319320321717737-600/700/800/900757D747767777330340MD11L1011航空器大小(大、中、小)航程远近(远、中、短)高度基本概念真实高度物体距某一物理面的垂直距离管制员任何时刻不得以真高作为调整航空器之间垂直间隔的依据。

高(height)基准面为某一特定平面高度(altitude)基准面为平均海平面,也称绝对高度标准气压高度以1013.25hPa对应面为准的高度飞行高度层以1013.25hPa等压面对应物理面建立起的高度层高度表拨正值需要设定的基准面的气压值标高机场(障碍物)距平均海平面的垂直距离三个气压高度场压高QFE只能在进近、起飞和着陆阶段使用航空器停在跑道上,调至QFE,理论显示座舱高度,实际显示0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QNHQNH=QFE+机场标高/8.258.25m/hPa=11m/mmHg在终端区飞行使用(进场、离场、进近阶段)航空器停在跑道上,调至QNH,理论显示机场标高+座舱高度,实际显示机场标高标准气压高度QNE主要用于航线飞行航空器停在跑道上,调至QNE,理论显示机场零点高度+座舱高度,实际显示机场零点高度1.机场标高500m,QNH963.2hPa,ABC三架飞机,A QFE3100m B QNH3600m C QNE4200m,说明三架飞机的位置关系。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在我国现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基础上,缩小8400米至12500米高度范围内原600米垂直间隔。

即在8400米至8900米实行500米垂直间隔,其余高度范围实行300米垂直间隔。

8400米以下、12500米以上仍分别维持300米、600米垂直间隔不变。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8400 7800 7200 6000 5400 4800 4200 3600 3000 2400 1800 1200 6008100 7500 6900 6300 5700 5100 4500 3900 3300 2700 2100 1500 900 27600 25600 21700 19700 17700 15700 13800 11800 9800 7900 5900 3900 200026600 24600 22600 20700 18700 16700 14800 12800 10800 8900 69004900 30006600 23600 8900 9800 11000 12200 32100 36100 4010029100 英尺 米 依此类推 高度层高度层9200 30100 95003110033100 10100 35100 10700 37100 11300 39100 11900 10400 34100 11600 38100 41100 12500 13100 1430043000 46900 4490013700 48900 14900 米 英尺 依此类推 359o 0o180o 179o航线角为真航线角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为了确保在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并按照100英尺取整之后,相邻两个高度层之间有等于或大于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本方案采取了以下办法:为了避免两对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间隔由于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按照100英尺取整后之后900英尺的现象,将8900米(29199英尺)至9800米(32152英尺)向下取整,将11900米(39042英尺)至12500米(41010英尺)向上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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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基础上,缩小8400米至12500米高度范围内原600米垂直间隔。

即在8400米至8900米实行500米垂直间隔,其余高度范围实行300米垂直间隔。

8400米以下、12500米以上仍分别维持300米、600米垂直间隔不变。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8400 7800 7200 6000 5400 4800 4200 3600 3000 2400 1800 1200 600
8100 7500 6900 6300 5700 5100 4500 3900 3300 2700 2100 1500 900
2760
0 25600 21700 19700 17700 15700 13800 11800 9800 7900 5900 3900 2000 26600 24600 22600 20700 18700 16700 14800 12800 10800 8900 6900 4900 3000
6600 23600 8900 9800
11000 12200 32100
36100 40100 29100 英尺 米 依此类推 高度层 高度层
9200 30100 9500 31100 33100 10100 35100 10700 37100 11300 39100 11900 10400 34100 11600 38100 41100 12500 13100 14300
43000 46900 44900 13700 48900 14900 米 英尺
依此类推 359
o
o
1
80
o
1
79o
航线角为真航线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
向西360011811118000360为了确保在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并按照100英尺取整之后,相邻两个高度层之间有等于或大于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本方案采取了以下办法:
为了避免两对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间隔由于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按照100英尺取整后之后900英尺的现象,将8900米(29199英尺)至9800米(32152英尺)向下取整,将11900米(39042英尺)至12500米(41010英尺)向上取整。

这样,在8400米至8900米有500米(1640英尺)垂直间隔,在8900米至12500有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

所有飞行高度层取整后至少有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

8400-12500米范围内,共有13个高度层,其中雷达标牌显示与管制指令高度差异有3个高度层差异为30米,4个高度层差异为20米,4个高度层差异为10米,2个高度层完全一致。

本次改革方案采用公制计量单位,较好地沿袭了我国目前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空管设施设备及相应法规标准无需做计量单位变更;与现行高度层划分方法相一致,8400米以下无需变动,8400米至12500米总体上由600米分层改成300米,符合我国现行高度层配备标准,便于操作使用;12500米以下严格按照“东单、西双”进行高度层配备,便于管制员和飞行员通话和记忆;8900米至12500米将定义为民航的缩小垂直间隔空域(RVSM Airspace),其内对应的英制高度层统一比国外高100英尺,规律性强,便于民航飞行员操作和使用;该方案使得8400米以上与国外飞行高度层的差值不超过30米,
进出国境的航空器可实现安全顺畅的高度层转换;不符合RVSM适航要求的航空器应当在8400米(含)以下飞行,8400米与8900米按500米分层,自然形成了与缩小垂直间隔空域的缓冲空间。

飞行员必须使用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图,严格按照米制规定的对应英尺数飞行。

具体在飞行时无须记忆是如何向上还是向下取整。

需要克服的缺点是:雷达显示屏上,由于飞机按英制实际飞行高度与米制RVSM高度层有差异,管制员看到的雷达标牌显示与管制指令高度会有超过30米的差异(例如,管制员指挥飞机在12500米上飞行,飞行员实际按照41100英尺飞行,管制员看到的雷达标牌显示则可能为“1253”,代表12530米。

ICAO规定雷达标牌显示飞机在指定的高度正负60米范围,则可以认为该飞机保持在指定的高度飞行)。

当然,这种现象在目前的飞行高度层也同样存在并且管制员已经适应,管制员需要额外的培训和适应。

通过在广州区管中心进行的缩小垂直间隔雷达模拟验证,管制员普遍认为只要通过必要的培训这种差异可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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