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
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承包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承包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
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客
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
双务合同的特性。
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
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
合同
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
的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企业为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
制,由企业同其所属机构或职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称为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的一种
手段,属于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殊形式,同一般企业承
包经营合同有所不同,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由发包、承包双
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一般
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务处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在劳资双方之间产生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承包经营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双方互负承包权利义务。
承包经营者不享有企业的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福利。
承揽与雇佣的区别
承揽与雇佣的区别
承揽与雇佣是在商务合作中常见的两种合作形式,它们之间有以下主要区别:
1. 合作主体:承揽一般是指一个独立的个人或者公司承担某项工作或任务,独立完成并向委托方交付成果;而雇佣则是指一方(雇主)与另一方(员工)签订合同,雇佣员工为雇主提供特定服务。
2. 合作性质:承揽是一种外包形式,委托方将具体任务或工作外包给承揽方,承揽方独立完成任务,与委托方之间通常没有劳动关系;而雇佣是一种雇主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按照雇主的指示进行工作。
3. 责任分担: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通常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并对成果质量负责;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员工的工作结果负有主要责任,员工只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进行工作即可。
4. 报酬形式:承揽的报酬通常是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次性支付或者按照完成进度支付;而雇佣的报酬通常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支付,如每月、每周或每小时支付工资。
总的来说,承揽是一种临时性的、相对独立的合作形式,双方关系相对简单;而雇佣是一种更稳定的合作形式,涉及到更多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员工福利等问题。
如何区分劳动、劳务和承揽关系
如何区分劳动、劳务和承揽关系区分劳动、劳务和承揽关系一、先搞清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系首先弄清用词的含义和种属关系。
人们在讨论上述关系时往往将劳务、雇佣、承揽互相混用,然后又会大谈这些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这样的做法不但不能做出有实际意义的区分,反而越弄越乱,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如何区分劳动、劳务和承揽关系《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加害责任制度,其将“从事雇佣活动”定义为“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第10条规定了承揽加害责任,《合同法》还专辟一章“承揽合同”,使得“承揽”成为正式的立法名词。
由此可知,司法解释将雇佣与劳务做同义使用,而这两者与承揽是有根本区别的。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了“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问题,劳务关系作为立法名词首次出现,其显然已经取得了比“雇佣关系”更为正式的地位。
这之后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已经享受退休待遇再从事劳动的,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司法解释的语言也已经顺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用语进行了规范。
综上,站在司法实务的立场,根据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用语,上述四个用词可以规范为三个概念,即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属于并列概念,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同义词。
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就像是人和猿的关系一样,具有同一个祖先——雇佣,据说罗马法中就有关于雇佣的规定。
雇佣关系因工业革命的影响而逐渐发生分化,于是劳动关系独立,围绕劳动关系而产生出劳动法部门,被认为是社会法发展的里程碑。
同时,依然有一部分传统的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依然保持着原始状态被认为仍然属于民法王国的子民。
这一点在西方法律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中,是非常清楚的。
法律血统的渊源决定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具有相当的相似性,说它们是近亲一点都不为过。
最核心的相似点是,雇员都要听从雇主的指令,雇员在人身上和财产上都对雇主具有一定从属性。
如何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
如何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概念认识不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会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
尤其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承揽和雇佣都是提供劳务的形式,发生纠纷时,很容易混淆两个法律关系。
因此,如何区分承揽和雇佣往往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争议的焦点。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1、归责原则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承揽人如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合同的约定,定作人不负有赔偿义务。
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的地位不同,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主处于主导地位,双方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所以雇主在雇佣关系中承担的是严格无过错责任,即不论雇主是否有过错,只要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均可以向雇主要求赔偿。
2、目的不同承揽关系以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承揽人依据一定的专业技术,为定作人提供劳务,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揽人提供劳务仅是实现目的的手段。
雇佣关系是一种劳务活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其合同标的。
3、劳务性质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人身依附,承揽人对于其经营范围内的工作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
雇佣关系中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从事雇佣活动,双方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的工作具有从属性,对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进程等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应当服从雇主的安排、指挥和监督。
4、报酬给付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提供的劳务技术含量较高,获得的报酬相对雇佣关系较高一些,且如果承揽人提供劳务,但工作未完成或不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定作人可不支付报酬。
雇佣关系中,雇员大多提供简单机械的体力劳动,技术含量较低,报酬相应较低,但报酬一经确定后,即使未达到雇主所期望的结果,雇主仍须支付雇员报酬。
5、劳务专属性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可以与他人合伙完成工作,还可以请帮手共同完成工作。
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
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在商业领域中,有两种主要的商业模式,即雇用关系和承揽关系。
这两种商业模式在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情况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有助于满足企业的各种需求和目标。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更深入地了解雇用关系和承揽关系之间的区别。
雇用关系雇用关系是指企业与其员工之间的正式合同或雇佣关系。
这是一个相对稳定和可靠的模式,因为他们有更多的控制权来确保工作流程的质量和效率。
在雇用关系中,企业负责为员工提供工资、福利、培训和开发等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财务责任。
优点通过雇用关系,企业可以获得许多优势,其中一些最为重要的优势如下:1. 员工稳定。
雇用关系可以帮助企业留住员工、提高绩效和产品质量。
2. 更高的工作效率。
企业可以通过对公司员工进行更好的培训和投资,来提升其专业能力和贡献。
3. 持续性。
企业可以从长期来看,建立强大的员工基础。
4. 承担更多风险。
企业会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从而促使其更加谨慎和精益。
缺点与优点相对应,雇用关系也可能存在一些缺点,例如:1. 额外的成本。
企业对员工提供的福利和培训等成本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
2. 更多的法律责任。
在雇用关系中,企业有责任遵守劳动法,包括保护员工权益、处理纠纷和缴纳税款等方面的义务。
3. 绩效困境。
在一些情况下,企业无法控制其员工的工作效率,使得组织运营效率下降。
承揽关系承揽关系是指企业与外部劳动力或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正式协议。
在承揽关系中,企业不直接雇用这些外部人员,而是通过订立协议,购买其服务。
优点与雇用关系相比,承揽关系也有许多优点,其中一些最为重要的优点如下:1. 更多的灵活度。
承揽关系允许企业获得更大的灵活度,可以灵活地根据不同的需求来购买不同的服务。
2. 缩减成本。
企业不必为非核心业务领域付出更多的投入,从而以更低的成本采购和使用外部服务。
3. 可选性。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最具竞争力和成本效益的供应商,从而获得更好的服务。
缺点承揽关系也可能存在一些缺点,例如:1. 依赖性。
如何区别与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如何区别与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向雇佣⼈提供劳务,雇佣⼈⽀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如何区别与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区别与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具有如下区别:
第⼀,当事⼈之间是否存在控制、⽀配和从属关系。
如果存在为雇佣关系,反之则为承揽关系。
第⼆,是否由⼀⽅指定⼯作场所、提供劳动⼯具或设备、限定⼯作时间。
如果⼀⽅指定场所、提供⼯具并限定⼯作时间则为雇佣关系,反之则为承揽关系。
第三,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前者为雇佣关系,后者为承揽关系。
第四,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前者为雇佣关系,后者为承揽关系。
第五,当事⼈⼀⽅提供的劳动是独⽴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
前者为雇佣关系,后者为承揽关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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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案例
案例1:承揽关系vs 雇佣关系
背景:小明是一位年轻的程序员,他正在考虑与一家科技公司合作。
案例说明:
1. 承揽关系: 小明与该科技公司签署了一个合同,作为一个独立承包商,他将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公司提供一定的服务。
他拥有自己的工作空间和工具,并且在完成工作的时间和方式上有较大的自由度。
小明负责管理自己的工作和收入,并对自己的利润和损失负责。
2. 雇佣关系: 小明与该科技公司签署了一份聘用合同,成为该公司的全职员工。
作为员工,他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方式来完成工作,并接受公司的领导和监督。
小明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和保险,并且薪酬由公司直接支付。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1. 管理自由度: 在承揽关系下,小明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完成工作,而在雇佣关系下,小明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
2.薪酬和税务: 在承揽关系下,小明的收入来自于与公司达成的合同金额,并且
他需要自行负责支付税收和其他费用。
在雇佣关系下,公司直接支付小明的薪水,并负责扣除税款和其他相关费用。
3. 福利和保险: 在承揽关系下,小明需要自行购买保险和福利计划。
在雇佣关系下,公司通常会为员工提供福利和保险。
结论: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在工作方式、责任和报酬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承揽关系下,小明作为独立承包商负责与公司合作的服务,而在雇佣关系下,小明作为公司的员工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
雇佣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雇佣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雇佣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雇佣合同和承包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
虽然它们都涉及劳动关系和工作,但在目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要求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一、目的:1. 雇佣合同的目的是雇主以支付工资的方式聘请一名员工来为其提供劳动力。
雇主在雇佣合同中提供指导、监督和控制员工的工作内容和方式,并享有雇佣员工以实现其业务目标的权利。
2. 承包合同的目的是承包商以商业形式向委托方提供一定的产品或服务。
承包商在承包合同中承担完成特定工作的责任,而委托方则根据合同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权利义务:1. 雇佣合同中,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主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解雇员工,并负有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权益和支付工资的责任。
雇员则有义务按照雇主的要求和规定完成工作,并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2. 承包合同中,承包商和委托方之间也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包商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时间和成本要求完成工作,并对工作结果承担责任。
委托方则有权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三、法律要求:1. 雇佣关系受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雇佣合同中,雇主需要遵守劳动法关于雇佣员工的规定,并支付法定的最低工资、提供工作条件和健康保险等福利。
2. 承包关系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进行。
承包商和委托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并遵守相关行业的法律要求。
综上所述,雇佣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合同目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要求方面的不同。
雇佣合同涉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强调雇主对员工的指导和控制;而承包合同涉及承包商与委托方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注重完成特定工作的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对于确保合同关系的明确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他方待工作成果交付后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对雇员实行管理和监督,可以制定一系列的规则和制度来约束雇员.雇主可以随时对工作进行修正,雇员工作过程中必须听从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其提供劳务的时间和方式往往不能由自己决定.雇员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督.承揽人一般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他有权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选择他认为完成工作的最好方法.承揽人的劳动系一种"独立劳动".第二,目的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标的是提供劳务,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释解,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故无须要求劳务是否产生了雇主可期望的结果,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一般对工作成果具有瑕疵担保义务,工作成果质量的高低,将会影响到承揽人能否依约获得报酬.可见,雇佣关系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偏重于完成的劳动成果.第三,债务不履行的判断标准不同.雇佣关系中,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员未按雇主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而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属于交付成果型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为违约.第四,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未经同意,雇员不能将自己应付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只要能完成一定工作成果即可,并不一定要由承揽人自己提供劳务,可以将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给第三人来完成[!].第五,风险承担者不同.雇佣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而承揽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则是由完成工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等原因造成的.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理论上虽然较为清楚,但在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如某人因装修房子,请一农民工搬运垃圾,讲好搬完后再付报酬,农民工在搬运垃圾时偷懒,把垃圾直接从三楼阳台上倒下去,造成过路人损伤;装修房子,请运输公司运送东西,讲好按搬运车数支付费用,搬运公司的车子在搬运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上述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就较难判断.因此,在实践中应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并结合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综合分析.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笔者认为,通过以上分析,综合判断不难得出上述两个例子应属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但还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实践中,并非任何合同关系都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而且后两个标准往往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只要某个合同关系中的工作场地,生产条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满足其他两个标准或其中一个标准,都视为雇佣关系,否则视为承揽关系.因为上述判断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主要标准或者说是本质标准,而其他两个标准则为次要标准或者说辅助标准.。
论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及其实践意义
论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及其实践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
虽然这两种合同都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但它们在法律和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区别。
一、定义与特点
雇佣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以换取劳动者提供的劳务为基础,通过支付薪金等方式来实现经济利益的分配。
雇佣合同通常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涉及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方面。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协议,以完成特定工作或项目为目的,通过支付报酬等方式来实现经济利益的分配。
承揽合同通常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和专业性,涉及到承揽人的技能和责任、委托人的要求和支付方式等方面。
二、实践意义
了解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对于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比如,在招聘员工或租赁劳务时,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雇佣合同或承揽合同的方式,避免因契约形式不当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此外,在商业活动中,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还涉及到税收、社保、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双方来说,了解两种合同的不同特点和法律规定,有助于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三、结论
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虽然都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但它们在法律和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区别。
通过了解两种合同的定义、特点和实践意义,可以有效地避免商业活动中的法律纠纷和经济风险,实现合同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简述如何区分承揽与雇佣
简述包工过程中的责任风险控制——巧用承揽合同,规避法律风险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装修房子、请人打扫卫生(家政服务)、搬家等许多与劳动相关的事务,一般我们会交给有工作经验或者专门从事这类服务的人去完成,而交给别人完成的方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包给别人做,简称包工,法律上属于承揽关系;另一种是雇人做,简称雇工或者请工,法律上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
对于哪一类业务接受服务者与提供服务者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法律并没有直接划分或界定,这就导致发生纠纷时,如果当事人双方未签书面合同,究竟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难以确定。
尽管理论上对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一定的区分,但实践中二者界限较为模糊,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发包人(接受服务者)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外包属于承揽关系(包工),法官多半会以劳务关系(请工)裁决接受服务者承担大部分责任,以体现所谓“保护弱者”、“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等原则。
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二者究竟有什么区别?接受服务者在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究竟有何种不同呢?《合同法》出台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经济合同法》,国务院在上世纪80年代根据《经济合同法》制定了《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其中将劳务合同纳入了承揽合同的范畴,也就是说在当时,劳务关系就属于承揽关系。
《合同法》出台后,才逐步将二者区别开来,承揽合同的外延不断缩小。
目前理论上认为,劳务关系是劳务提供者与劳务接受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劳务提供者向劳务接受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务接受者依约向劳务提供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通俗的说,劳务关系是请人干活,劳动者以劳务换报酬;而承揽关系则是把活包给别人干,劳动者是以劳动成果换报酬。
因此,对一般人而言,二者区别并不大。
但这区别不大的两种关系,接受服务者的法律责任差别却极大。
就承揽关系而言,承揽人在工作中受伤,定作人(接受服务者)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定作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的区分标准
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的区分标准【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的区分标准为了准确区分雇佣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笔者结合司法实践,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区分二者一些参考标准: 1、从合同标的角度考虑。
承揽合同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承揽人【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的区分标准为了准确区分雇佣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笔者结合司法实践,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区分二者一些参考标准:1、从合同标的角度考虑。
承揽合同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是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是以直接劳务为目的,受雇人向雇佣人交付的是劳动力。
如果雇佣人已经劳务,但未完成定作人所要求的工作成果,承揽人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如果定作人已经劳务,即使未能达到雇佣人所期望的结果,雇佣人仍须支付受雇人报酬。
如本案甲与乙之间,乙如果不能将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搬运完毕,就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而乙某与蒋某五人的关系,则是不伦蒋某五人是否将建筑材料搬运完成,乙某均需支付蒋某等五人劳动报酬。
2、从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系角度考虑。
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雇佣人与受雇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与从属关系。
在承揽合同中,尽管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但定作人对于承揽人的要求与雇佣人对受雇人的要求具有本质区别。
定作人对承揽人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工作成果的要求上,一般不计较实现工作成果的手段。
而雇佣人即使对受雇人采取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依然要对受雇人的工作过程加以管理。
例如,本案中甲对乙无管理支配权,乙仅需完成合同任务,交付劳动成果,甲即应支付报酬,而乙与蒋某等五人之间则不同,蒋某等受雇于乙,须服从乙的指挥和安排,按其要求完成任务。
3、参考报酬的给付形式。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在民法中,⼈与⼈之间总会形成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享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看似相似,其实是有区别的,那么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1、⼯作的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作成果为⽬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作成果的⼿段。
如果⼯作的⽬的只是单纯的提供劳务,则为雇佣;如果以完成⼯作成果为⽬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作的⼿段,则为承揽。
2、⼈⾝依附关系不同。
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定的⼈⾝依附关系,雇员对于⼯作地点、⼯作时间、⼯作进程等如何安排没有⾃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预雇员的⼯作;承揽关系的定作⼈与承揽⼈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始⾄终地位平等,不存在⼈⾝依附,承揽⼈对⼯作如何安排完全有⾃主决定权,定作⼈⽆权进⾏⼲预。
3、报酬确定的基础和风险不同。
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的价格结合相应的⾏业标准确定的。
报酬⼀经确定后,雇员⼀般能在长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数额,不存有亏损的风险;⽽承揽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基于⾃⾝的技能或⽣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的,劳动报酬有时与材料的价格相结合,⽽且,承揽⼈还要承担潜在亏损的风险。
4、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
雇佣关系的雇员不能将⾃⼰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承担,必须亲⾃履⾏雇佣契约;承揽关系中,承揽⼈可以将承揽的⼯作部分交给第三⼈完成,也可以与⼈合伙完成⼯作,还可以请帮⼿共同完成⼯作。
5、法律责任不同。
依《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雇员与承揽⼈在完成⼯作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
雇员损害赔偿适⽤⽆过错责任原则,雇主能够举证证明雇⼯⼈⾝损害是由不可抗⼒引起或由雇⼯故意⾏为造成,才可以免责。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之区分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之区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空前活跃,劳务用工形式变得灵活多样,随之也出现了各种基于劳动力提供者与劳动力需求者(或使用者)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中尤以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居多。
由于历史渊源相同,这四种关系比较接近或相似,容易混淆,更主要的是它们分属不同法律规范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在责任承担上也有很大区别,从而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
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四种关系十分重要。
笔者认为,研究区分这四种关系,须从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概念、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入手。
一、劳动关系1、概念:劳动关系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仅指现行劳动法调整对象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实现其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
(以下所指劳动关系除特别注明外均按狭义说)2、分类: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
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另一类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渐增多。
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停薪留职形式、放长假的形式、待岗形式、下岗形式、提前退养形式以及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目的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承诺为另一方(委托人)提供一定的劳务或完成一项工作,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雇佣合同是指一方(雇主)聘请另一方(雇员)为其工作,并支付工资的合同。
二、当事人身份1. 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为承揽人和委托人,即服务提供者和服务需求者。
2. 雇佣合同的当事人为雇主和雇员,即雇主提供工作机会,雇员接受雇佣关系。
三、权利和义务1.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的责任,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2. 雇佣合同中,雇主负有提供工作机会和支付工资的责任,雇员负有按时履行工作职责的义务。
四、工作内容1. 承揽合同通常涉及特定的项目或任务,承揽人需要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工作。
2. 雇佣合同通常涉及雇主提供的一般工作职责,雇员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五、报酬和工资1. 承揽合同中,报酬通常是根据完成的工作量或质量来决定的,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2. 雇佣合同中,工资通常是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如月薪)支付的,根据雇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来确定。
六、工作时间和地点1. 承揽合同中,工作时间和地点通常由承揽人自行决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灵活安排。
2. 雇佣合同中,工作时间和地点通常由雇主指定,雇员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工作。
七、工作方式和独立性1.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常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方式和决策权,可以自行决定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
2. 雇佣合同中,雇员通常需要按照雇主的指示和要求执行工作,工作方式和决策权受到雇主的限制。
八、法律地位1.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常是独立承担责任的自由职业者,法律地位相对独立。
2. 雇佣合同中,雇员通常是雇主的下属,法律地位相对较低。
九、终止合同1. 承揽合同可以在工作完成后终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 雇佣合同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终止,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雇程序终止。
总结: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在当事人身份、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报酬和工资、工作时间和地点、工作方式和独立性、法律地位以及终止合同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雇佣(劳务)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承揽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在劳动中承揽人一般是自行决定自己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不受定作人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工作期限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
雇佣关系通常时间较长,为长期雇佣,但也有不定期、临时性雇佣。
而在加工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所付出的主要是一定技术成果,其次才是一定的劳动力;承揽事项应具有特殊性,它一般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蕴涵一定的技术成份,为此,合同法规定承揽事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相类似的工作,且规定了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
承揽关系中的报酬也不同于一般劳务关系中的报酬,其报酬不仅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应当含有技术成份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分,即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该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象;承揽合同通常具有短暂性和临时性。
4、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归责原则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摘要: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定义与区别1.承揽关系的定义2.雇佣关系的定义3.两者的主要区别二、承揽关系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2.案例中承揽关系的表现3.案例中承揽关系的法律适用三、雇佣关系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2.案例中雇佣关系的表现3.案例中雇佣关系的法律适用四、结论与建议1.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在实际运用中的注意事项2.对于企业与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建议正文: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定义与区别承揽关系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而雇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承揽关系中,工作成果的完成是承揽人的主要义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劳动。
二、承揽关系案例分析以某装修公司为例,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装修公司在完成装修工程的过程中,自行负责购买材料、雇佣工人等事项,并且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装修公司与工人之间是承揽关系,工人按照装修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装修公司支付报酬。
三、雇佣关系案例分析再以某餐饮企业为例,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为劳动合同。
员工在企业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工作,企业负责提供工作环境、设备以及工资待遇。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员工在企业的指导下提供劳动,企业支付劳动报酬。
四、结论与建议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在实际运用中,企业与劳动者都应注意明确合同的性质,以免发生纠纷。
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有利于规范管理、降低风险。
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合同性质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委托关系的具体如何区分
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委托关系的具体如何区分在商业和工商业活动中,经常会出现雇佣、承揽、劳动和委托这几种关系。
这些关系之间的差别并不细微,每一种关系都有着独特的特征和呈现形式。
因此,我们需要详细地研究这些关系,以便合理地予以区分。
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关系。
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通过一定的劳动条件和薪资待遇,着手雇佣一名员工,使其为公司的经济利益服务。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自身的要求定向安排和指挥员工的工作,并对员工的行为和出勤状况进行管理。
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需要出具正式的聘书,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被雇佣者则需要签署雇佣合同,并遵守该合约中的条款。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为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承担雇佣员工带来的管理风险。
承揽关系承揽是指一种委托性质的商业活动,在该活动中,客户将业务交由一家或多家承揽商处理以实现某种目标。
承揽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之上,即承揽合同。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商有权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并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完成客户交代的任务。
同时,承揽商不受雇佣人的具体指导和要求。
承揽商的薪资通常是以任务完成情况为基础的奖金或报酬,与客户之间的关系通常以项目和合同为基础,而非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在雇佣关系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关系。
在实践中,劳动关系是指由工会机构和企业管理层之间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工会机构必须代表具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力的工人,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共同商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
劳动关系通常在雇佣关系的基础之上形成,其中劳动力受雇于用人单位,并以一定的工资和福利承担相应的职责。
此外,劳动关系还涉及到工会、劳动法律和劳动协议等相关法律和行为准则。
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指一种城市或者区域管理层面的关系,客户向委托代理之类的机构交付处理某项任务。
在委托关系中,客户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某项任务时,该机构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理任务,但必须根据客户的意图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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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按照一方按照他方的指示或要求,利用他方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他方提供各种劳务,他方接受劳务并按约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雇佣关系而言,其与劳动关系并无太多的区别,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也从司
法的角度给予了确认。
但目前,对雇员的劳动保护尚未涉及非工伤劳动保护,包括失业、疾病等。
判断雇佣关系是否成立应考察:(1)是否签订了雇佣合同;(2)报酬的获得方式;(3)是否以一方提供劳务作为主要合同内容,所提供具体劳务义务能否转移;(4)一方是否受另一方的控制、指挥和监督。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雇员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劳务,侧重劳务给付的过程;承揽合同则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所有权之转移为合同主要内容,侧重劳务给付的结果;
2、雇佣合同中雇员工作中所产生的风险,如受伤,致他人损害,工作物灭失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雇佣人承担;承揽合同中的履行风险则由承揽人承担;
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
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
4、雇佣关系中,报酬一经确定后,雇员一般能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取得稳定的报酬数额,一般不存在亏损的风险;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则要自行承担潜在亏损的风险,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给付;
5、雇佣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等,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的组成部分;承揽关系中则无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