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一、申报进展情况汇报现已按照文件要求的网站地址(“中国文化产业网”,网址:)下载并安装完成申报系统,现有信息并不足以完成申报,申报系统需要录入以下信息:基本材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单位资产状况数据,项目申请表,单位申请金额,配套资金总额,自筹金额,地方支持金额,内容简介,项目可行性报告摘要等。
其他材料包括(电子扫描件):1.2009-2011年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企业营业执照;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相关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申请转制费用补助的提供);5.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及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申请贷款贴息的提供);6.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申请保险费补助的提供);7.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等(申请境外投资补助的提供)。
8. 其他需上报文档。
二、申报材料包括以下类型1.申请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的,需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3.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
4.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建议按条目2申请。
三、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1.由于申请系统需要数据的实时录入,需要对方即时确认,为了防止数据的错误输入,可能需要双方现场同时办公,有可能会涉及到本中心人员至北京中央歌剧院处同时办公。
文化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
文化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随着文化行业的发展,文化产业逐渐成为了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文化部在多年的实践经验中逐渐积累了一套较好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其中之一就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机制。
本文将对文化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进行详细介绍。
一、文化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介绍文化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国家文化部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是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支持文化产业创意产品的创新和研发而设立的。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文化创意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市场营销、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二、申报条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比较严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文化企业或非营利型文化机构。
2. 申请项目必须符合文化部文化产业发展计划的目标和规划。
3. 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符合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的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要求的研究设计方案和研究计划,同时申请人必须能够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持续地提供专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4. 申请人还必须能够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项目合法性和国家经济安全。
三、申报流程1. 申请书的撰写申请书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的重要文件,撰写申请书是申报流程的第一步。
撰写申请书时,需要详细阐述申请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过程和预期成果,以及项目实施成本和物资等方面的要求。
2. 申请书的提交完成申请书的撰写后,需要将其提交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一般情况下,申请书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交,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能参与评审。
提交申请书的同时,需要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和文件。
3. 评审过程一般情况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会经过多轮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现场答辩、终审等,每轮评审都非常严格,需要申请人对自己的研究项目进行充分的准备和介绍,展示出项目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通常是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设立的,旨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或企业的资金机构。
这类基金的设立旨在促进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推广,以及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这种基金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资金来源:通常来自政府拨款、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税收、捐赠资金、国际合作资金等。
2.支持项目范围:支持的项目范围可能涵盖文化创意产业的各个领域,如影视制作、艺术创作、数字媒体、设计、文化旅游等。
3.资助对象:可能资助文化企业、创作者、文化机构、艺术家等,以及他们的项目或创意。
4.申请流程:一般会有针对项目或资金支持的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项目计划、预算等,经过评审或审查后确定资助名单。
5.资助方式:资金支持可能以补贴、奖励、投资、贷款、培训等方式进行。
6.项目监督和评估:拿到资助的项目会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约定用途,并能够达到预期的文化产业发展效果。
7.成果和效益评估:基金可能要求受资助的项目或企业提交成果报告,并对项目的影响和效益进行评估。
这类专项基金的设立有助于激发文化创意产业的活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具体的申请条件、资助范围以及申请流程通常会因地区、国家、基金规模等因素而异。
如果您有意向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建议您查阅当地相关部门或基金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了解最新的申请指南和要求。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财教〔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文化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6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4月9日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文产专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产专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文产专项分别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第三条文产专项由财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商务部等中央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文产专项实施期限至2023年。
到期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需要,由财政部牵头组织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并按程序报批。
第二章中央本级安排的文产专项第五条中央本级安排的文产专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中央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采用项目法分配,具体分为三类:一是中央宣传部负责的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对有关重点影视项目予以补助,突出支持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引领性;二是商务部负责的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对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励;三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项目。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6年1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申报主体务必是建设与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扶持方向按照“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与省、市文化产业进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本行业进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一)资助重点1.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进展有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省级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3.对全省文化产业进展具有引导带动性与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4.全省文化改革重组重点项目;5.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进展项目;6.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与有关产业融合进展项目;7.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进展项目,文化新型业态重点项目;8.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重点项目;9.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产业项目;10.粤东西北地区重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二)资助范围1.文化资源整合与文化传播网络建设;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服务;3.列入省级以上行业进展规划,具有较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4.列为省级以上精品创作重点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与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节目制作与产业经营项目;5.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与制作;6.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进展的创新项目;7.经地级以上市进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8.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会展与交易项目;9.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项目;10.文化产品与服务交易平台建设;11.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12.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申报2012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申报2012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一般项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赣财教[2012]76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5.15
【实施日期】2012.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申报2012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工作的通知
(赣财教〔2012〕76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2]72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2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江西境内依法设立;二是财
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3.除贷款贴。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中国文化产业网时间: 2012-05-04 来源:财政部网站【字体:大中小】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表达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标准、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南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力度,加强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决定》(宁委发〔201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2〕2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来源及管理1、2012—2015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各区县应配套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组织评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监管.各区县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专项资金申报和初审工作。
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综合会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二、使用范围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内,在南京市注册、在本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可申报使用:1、文化科技类文化创意孵化、加速及研发等公共技术平台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新兴文化业态发展项目;列入全市2011-2015年重点文化工程中的产业类项目;2、扶持文化产业各行业延长产业链项目、文化创业孵化器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新、特、精”中小文化企业发展项目;文化创意产品研发、营销项目;具有重要影响的传统文化和艺术振兴项目;文化中介机构及协会发展服务平台类项目;3、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文化产业基金设立等;4、文化产业统计、表彰等相关事项或活动;5、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文化项目。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专项资金资助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融资担保贷款扶持、配套资助及奖励等方式.1、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贴对我市文化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内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型项目,经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按项目创新程度、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给予研发资助;列入当年市级文化产业重点跟踪推进项目的,按照项目当年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对南京文化产业建设具有突出影响和意义的重大项目,经专家组推荐、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专题审定,给予重点扶持,资助额度可适当提高。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提质增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社会捐赠、其他资金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配合评审,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宣传部门负责在年底前提出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规模、重点投向和绩效目标,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资金分配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确定有关政策和本办法的保留、调整或取消。
期间遇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的,相应调整本办法。
第七条扶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支持对象。
在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内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文化产业服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团体。
(二)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经营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规定向宣传、财政、统计等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文化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引导文化企业提质增量,鼓励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支持文化产业人才引培,表彰优秀文化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财政应该支持且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的其他内容。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4、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12]54号5、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7、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8、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9、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10、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328号1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12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4 号13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71号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60号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1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17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文化专项资金请示报告
申请文化专项资金请示报告尊敬的领导:我公司怀揣着对文化事业的热爱和责任感,积极致力于推动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为国家文化自信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目前,我们面临着一些资金短缺的困境,想向贵单位申请一定数额的文化专项资金,以支持我们未来的文化项目和活动。
在此,特向贵单位提出申请,并向相关部门做出以下报告:一、申请目的和背景我们的申请旨在提升文化领域的创作、传播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下的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文化艺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消费选择。
二、资金需求与用途根据我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项目需求,拟向贵单位申请文化专项资金3000万元。
具体的资金用途如下:1.文化创作资金:通过举办文学、艺术等创作大赛,激励优秀文化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培养新一代的文化创作人才,提高创作水平和质量。
2.文化活动支出:举办文化交流展览、演出、展览、拍摄和发布等活动,推动文化企业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文化产业扶持:支持文化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鼓励文化产品的出口和国际交流,加强文化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
4.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文化设施的投入,提高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改善文化创作和表现条件。
5.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本次申请的项目均是具有良好可行性的。
文化创作资金的投入将有效激发广大市民参与文化创作的积极性,激发文化市场的创作活力。
文化活动支出将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了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文化产业链的完善。
文化产业的扶持和加强将进一步提高文化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设施建设为文化创作者提供了更好的创作环境,提高了文化创造的条件和水平。
人才队伍建设将为文化事业注入更多的人才和智慧,推动文化发展与建设。
文化产业资料
一、文化的定义: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
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
二、文化产业的定义: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从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课题组的研究宗旨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这一概念,文化产业的范围为:1、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实物形态文化产品的娱乐产品的活动,如书籍、报纸的出版、制作、发行等。
2、为社会公众提供可参与和选择的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如广播电视服务、电影服务、文艺表演服务等。
3、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务,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服务、文化社会团体活动等。
4、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印刷设备、文具等生产经营活动。
5、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所必须的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
6、与文化、娱乐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艺美术、设计等活动文化产业是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 是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
被公认为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朝阳产业”或“黄金产业”。
三、国家已出台的文化产业政策:1999年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成立并制定工作规则,这是国家政府部门第一次设立文化产业专门管理机构;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这是“文化产业政策”概念首次出现在官方正式文件中;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相对应,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首个《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颁布,提出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设想;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2008年,胡锦涛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以改革为动力,统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哎呀,大家好呀!今天我们聊聊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那些事。
听到这个话题,可能很多朋友会觉得有点沉重,有点复杂。
其实吧,说白了就是想通过这笔资金,给我们文化产业插上翅膀,让它飞得更高更远,嘿嘿,梦想不是白来的,要靠真本事。
大家知道吗,文化产业就像一棵大树,根扎在我们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土壤里,枝繁叶茂,开花结果。
可别小看这棵树,它的每一片叶子都能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想象一下,传统手工艺、艺术表演、影视制作,都是这个大家庭的一员,缺一不可。
谁能想到,咱们的小镇上,竟然能涌现出一大批有才华的人,创造出那么多有趣的作品。
说实话,申报这个资金,就是希望能把这些闪光的点点滴滴聚集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
你可能会问,申报这个资金需要准备些什么呢?哈哈,这可真是个技术活。
首先得有个靠谱的项目计划,想清楚自己想做什么。
比如,想搞个文艺小镇,举办一场盛大的文化节,还是想推出一部有意思的电影,得把这些点子都整理得明明白白,不能稀里糊涂。
写材料的时候,可别掉以轻心,得把项目的背景、目标、预期成果都写清楚,像是给自己做个小小的推销,一定要让评审老师看到你的热情和真诚。
再来说说资金预算,嘿,这可是重中之重。
就像我们去超市购物,预算得做好,不然买了太多东西,口袋会大出血。
要明确每一笔花费,别到最后发现预算超标,心里会有多不舒服呀。
要让人相信,你的钱花得值,不仅仅是为了填饱肚子,而是为了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推动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说白了,这就是一场责任与信任的较量。
还有一点,团队的力量也是不可忽视的。
就像打篮球,光有一个人是没法赢得比赛的,得有默契的队友。
大家一起努力,分工明确,才能把项目推向成功。
别忘了,团队里要有各类人才,有创意的、有管理的,甚至还得有善于沟通的“润滑剂”,让项目运转得更加顺畅。
团队的合作,像是一场美妙的交响乐,每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音符。
在申报材料中,除了硬邦邦的数据,还得融入一些感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09•【文号】•【施行日期】2013.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各直属单位:为做好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3〕4号,可在“中国文化产业网”政策法规栏目查阅,网址:http://),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应充分认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今年的申报工作。
二、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推荐指导工作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紧紧围绕财办文资〔2013〕4号文件明确的重点支持内容,积极参与和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工作,及时通知、广泛动员和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他重点文化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特别是要做好已落实的信贷、债券融资项目和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的项目的推荐、指导工作。
三、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按财办文资〔2013〕4号文件要求,申报材料应于6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对本地区文化单位申报情况的汇总工作,经与财政部门沟通后,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汇总情况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文化部各直属单位请于2013年6月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材料按要求报送文化部财务司,并抄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文化部直属企业自行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于2013年6月15日前正式向财政部报送申请文件及材料,并抄送文化部财务司、文化产业司。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4.30•【文号】财教[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28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8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特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商务部等确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骨干文化企业培育。
(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三)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发展。
(四)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五)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一)贷款贴息。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前言文化产业发展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不少地方都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如何正确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成为众多文化从业者关注的焦点。
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概述1. 申报对象:凡是符合相关资格,具备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 申报条件:申报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产业从业背景和相关经验,同时所申报的项目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3. 申报流程:一般来说,申报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环节。
三、具体申报指南1. 项目立项在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立项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意义、内容、预期效果、实施方案等。
还需要明确项目的预算、周期、实施主体等相关信息。
2.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整个申报流程的核心环节,申报者需要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文件等。
申报者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规。
3. 评审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评审,评审将主要从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审结果将决定项目的最终获得资金的情况。
4. 公示与资金发放评审通过后,会进行公示环节,公示期一般较短。
公示通过后,资金发放环节即将进行,资金发放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四、对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至关重要。
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正是为了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
对于文化产业从业者来说,积极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有助于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取得。
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实现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2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2012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7号)规定,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同意,现将2012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1年1月1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项目。
2、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2011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60%。
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江苏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4、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
5、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在40%以上。
6、以前年度已获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2012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有创新团队支撑、对我省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包括:1、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提档升级,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2、在全国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3、社会贡献度大,特别是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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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
的通知
财办文资[2012]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2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3.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4.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
1.申报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二是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应当体现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产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
1.申请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的,需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3.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
4.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
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下载“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和使用说明,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
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
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三、申报程序
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本部门、地区或单位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正式向财政部报送申请文件,逾期不受理。
申请出口奖励的,参照《关于做好文化出口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10]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中央各部门(单位)、各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应高度重视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严格要求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同时,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申报工作质量,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财政部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