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相关法律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一、概述民间借贷是指社会上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愿组成的借贷关系。
在中国,民间借贷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增多,其违约和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保证民间借贷活动的稳定和有序。
二、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乙方应当将借款用途用于与之约定的目的。
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
其中,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合法的、诚信的,不得利用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九条也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依据《合同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是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指导意见。
其中,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资质等,对各方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并予以保存。
同时,第六条也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借款和出借。
三、,民间借贷活动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其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行为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司法解释也较为复杂。
为了明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了25条释义。
下面将对这25条释义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地位的解释1.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民间借贷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借贷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借贷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对于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应当根据《金融机构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3.网络借贷的司法解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成为了大众借贷的重要形式。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对网络借贷应当依法进行监管,加强风险防范,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这也意味着网络借贷平台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解释4.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依法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合同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借贷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5.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自由约定的借贷利息应当合法合理,不得高于法定利率。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利息过高,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6.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的约定对于抵押担保的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依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并明确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
2020年8月19日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法条
2020年8月19日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法条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企业之间进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活动。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法条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利率法》以及一些司法解释。
下面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一些法条及解释,详细介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1.合同自愿原则(第十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协议。
参与民间借贷的各方应当遵守自愿约定的原则。
2.约定利率原则(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借贷事项约定利率。
但是,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利息支付义务(第十二十八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期限为一年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
4.利息计算(第三十三条):利息不按照借款总额计算,而是按照借款余额计算。
二、《利率法》相关规定《利率法》第六条规定了借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即不得高于年利率36%,不得低于年利率24%。
三、司法解释相关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意思进行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民间借贷的利息合法,但超过合同约定利率且属于违法利益输送的,应当依法无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五条:举借人在达到约定期限前归还全部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则可以根据提前还款的剩余期限和利率进行协商。
综上所述,2020年8月19日以前,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利率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约定原则,借款利率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36%,也不能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利息的计算根据借款余额进行,如有提前还款需协商解决。
若涉及利息违法情况,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和处理。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在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其中包含了25条释义,这对于规范和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针对这25条释义进行解读和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广大民间借贷市场的从业者和借款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释义,对民间借贷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指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具有交易双方之间是平等主体的特点。
这一释义为我们明确了民间借贷的范围和特点,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适用于民间借贷行为。
1.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释义中,对于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指出,民间借贷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这一释义对于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保护相关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2.关于借贷标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释义中,对于借贷标的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指出,借贷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这一释义对于借贷标的的范围和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进行违法活动,保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3.关于利率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释义中,对于利率的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指出,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利率政策、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借款人的信用等因素确定,不得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率上限。
这一释义对于民间借贷中利率的设定进行了规范,有助于防止过高的利率导致借款人被套利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
2023最新民间借贷标准合同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标准标准合同
最新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标准合同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为了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相关部门近期颁布了《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并制定了民间借贷标准合同。
本文将对最新的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和民间借贷标准合同进行介绍和解读。
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是我国针对民间借贷活动制定的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借贷双方的行为,维护借贷市场秩序,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规定对民间借贷活动的主体、借贷行为、借贷利率、借贷期限、借贷违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是该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民间借贷主体民间借贷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这意味着不仅个人之间可以进行民间借贷,非金融机构也可以作为借贷主体参与其中。
2. 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行为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标的物借给借款人,借款人则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借贷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借贷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
3. 民间借贷利率民间借贷利率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标准,违反规定的将被视为高利贷。
同时,也鼓励借贷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由约定利率,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利率标准。
4. 民间借贷期限民间借贷期限是指借款人约定的归还借款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期限应当合理,并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借贷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的期限,以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
5. 民间借贷违约责任借贷合同是双方协议的产物,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借贷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同时,借贷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民间借贷标准合同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出现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我国制定了民间借贷标准合同。
最新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标准合同(2024)
最新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标准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缺乏法律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常常存在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的立法机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最新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以及民间借贷标准合同的要点。
一、最新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1.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新的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还款,并承担利息和其他费用。
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并有权利享受合同约定的收益。
同时,出借人也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借款信息,并确保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2.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最新的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定利率计算和支付利息。
法律规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以保护出借人的权益。
3.债务的转让和担保最新的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允许借款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但需经出借人同意。
同时,借款人还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物或者提供担保人的方式,为借款提供担保。
这些转让和担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二、民间借贷标准合同民间借贷标准合同是指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定制定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这个合同包括了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和利息、还款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民间借贷标准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简化借贷合同的订立过程,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1.基本信息合同中应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号码、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是确定合同主体身份和约束力的重要依据。
2.借款金额和利息合同中应明确借款的金额和利率。
借款金额是指出借人出借给借款人的款项,利率是指借款人为使用出借人的资金所支付的费用。
3.还款方式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借款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
法律知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和程序
法律知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和程序民间借贷指的是通过个人之间或者小型的社群网络之间的资金往来。
一方面,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部分人群对于银行贷款申请不成功或者无法满足当地信用条件的困难,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界定与管理,也会引发一系列的风险和纠纷。
在现代社会中,民间借贷合同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就难以对不良欠款行为进行规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社会风险和不稳定。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规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民间借贷合同的执行,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规定。
同时,在2015年,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规范管理办法》,并提醒各类借贷机构注意相关规章制度,以免引起不利的影响。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是一种典型的民间民事合同,同时也被广泛的称为借款合同。
该法规定,借款合同是一方提供的资金或者物品,另一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或者方式,将其还回或者返还。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约定的利息和还款方式等规定,并未侵犯到双方自身的财产、人身权益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等情况,即符合民事行为的自由原则,那么该合同就可以合法执行。
在实际的借贷元素中,借贷人、需求方、借贷期限、实际利率等具体内容都需要明确规定,证据完备,并对借贷人的身份和收入进行背景核查,以避免借贷金融风险。
还需要注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利率不应超过市场现有利率水平之上的24个百分点。
二、民间借贷的程序在执行民间借贷合同时,不仅需要合法合规的执行,也需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程序。
常见的民间借贷程序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借贷人及需求方身份核实:借贷人需要通过身份验证来证明其能够接受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
2.借贷人的抵质押品核查:借贷人需要向需求方提供担保物品,需求方确认其性质、数量及价值,确保所拥有的物品不仅与合同相符合,也符合相关国家法律的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私人借贷是指个人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不涉及金融机构。
在日常生活中,私人借贷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很容易出现纠纷和风险。
因此,了解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自身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 私人借贷合同的要素私人借贷合同是私人借贷活动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私人借贷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1 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1.2 借款金额和利率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借款金额和利率,以确保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和利率的认知一致,并避免后续争议。
1.3 借款用途和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借款的具体用途和还款方式,以确保借款人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按时偿还借款。
1.4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在出现纠纷时能够依法解决,并对违约方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2. 私人借贷的法律风险私人借贷活动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合同无效风险如果私人借贷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素进行订立,或者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2 利率过高风险私人借贷活动中,出借人往往会收取较高的利率。
然而,如果利率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出借人可能面临违法行为的指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违约风险私人借贷合同中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可能面临违约金、利息增加、信用记录受损等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私人借贷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3.1 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对私人借贷活动具有普遍适用性。
根据该法律,私人借贷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素,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民间借贷是常见的⼀种借贷⾏为,民间借贷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是⾮常多的,民间借贷中双⽅可以约定的利息,但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那么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样进⾏规定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然⼈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九条【⾃然⼈之间借款合同的成⽴时间】⾃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借钱给⼈多少利息算⾼利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要是超过这个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会保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根据上⾯的规定,当事⼈之前约定的利息⾼于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属于⾼利贷。
要是你找⼈借钱时,对⽅要求的利息明显超过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那么你可以拒绝。
要是你后⾯才知道是超过这个限度的,⾃⼰其实是借了⾼利贷的,对⽅上门讨债时,超过银⾏利率的那部分利息你可以不给。
如果对⽅说要告上法院的话,那你也不⽤太过担⼼,法院是不会⽀持他的。
不过,实际中,很多⼈放⾼利贷,后⾯追不回利息的,会上门进⾏骚扰什么的,如果你遇到这种的话,威胁你⾃⼰和你家⼈⽣活的,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除此之外,你在借钱的时候,利息不能⾼过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还需要注意下⾯⼏种情形: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中扣除。
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禁⽌的,要是利息预先在本⾦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也就是你在接受对⽅借款的时候,对⽅在拿完利息之后给你多少钱,那么那些钱就算是实际借你的本⾦,⽽不是加上利息之后的。
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区别于⾦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借贷。
店铺⼩编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主体在进⾏民间借贷活动中,应规范、合法的操作,以下是应注意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书⾯形式,但是⾃然⼈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九条【借款⼈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借款合同,借款⼈应当按照贷款⼈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以上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家如果需要进⼀步了解法律⽅⾯的知识,欢迎进⼊店铺进⾏法律咨询。
民间借贷法律法规范本
民间借贷法律法规范本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过程中,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融资方式之一。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管理民间借贷行为。
本文将对几个典型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介绍。
一、中国《合同法》中国《合同法》是指导和规范中国各类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
在民间借贷的场景下,合同的签订对于借贷双方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合同法》,借贷双方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履行合同的约定。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借贷合同的一些具体要求,例如合同的形式、内容、生效和效力等。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借贷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包括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素,避免产生二义性和争议。
另外,《合同法》还强调了在借贷行为中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原则,对于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保护。
二、美国《消费者信贷法》在美国,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核心是《消费者信贷法》。
该法旨在保护借款人的权益,规范和监管消费信贷市场。
根据该法,借款人在获得消费信贷时,有权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合同条款和利率等进行全面的披露和解释。
《消费者信贷法》还规定了贷款利率的上限、降低不正当借贷的风险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
该法强调了借贷合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要求借贷行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履行合理审慎义务。
三、德国《银行法》在德国,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主要依据是《银行法》。
《银行法》是德国金融行业的核心法律,旨在规范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客户的权益。
在民间借贷方面,德国的《银行法》也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根据该法,任何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在向他人提供贷款服务时,必须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以保证借贷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一、民间借贷法律新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通则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
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
其实我国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这种行为专门的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因为民间借贷也是同样受到我国民法总则的约束,双方因为借贷行为而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说正规的借贷,不存在着非法集资或者是超出高于银行利息的债务债权关系都是成立的。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不断扩大,相关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旨在分析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适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间借贷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不通过金融机构,以资金借贷为目的,以合同形式设立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2. 特征(1)借贷双方主体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借贷行为发生在民间,不涉及金融机构;(3)借贷目的明确,即资金借贷;(4)借贷关系以合同形式设立。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适用1. 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对民间借贷案件具有普遍适用性。
其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债权债务等方面的规定,是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1)合同成立:借贷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合同成立的要件;(2)合同生效:合同依法成立后,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生效;(3)合同履行: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4)合同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对民间借贷案件具有补充性作用。
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关注以下担保形式:(1)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2)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3)保证:保证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制定的具体司法解释,对审理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以下为《规定》中部分重要内容:(1)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借贷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2)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3)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规定》的相关规定;(4)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纠纷处理:借贷双方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法规大全
民间借贷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全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主席令第1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主席令第50号)。
二、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法复〔1996〕2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法复〔1996〕15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 年征求意见稿)。
三、部门规章1、《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司发通〔1992〕74号);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四、地方规范性文件(一)江苏的相关规定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苏高法审委〔2005〕16号);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5号);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实施);(二)上海的相关规定1、《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二〔2006〕12号);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18号);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违约金等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7〕21号);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应否赔偿出借人利息损失问题的解答》(2007年实施);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加强借款纠纷案件调解合法性审查的意见》(2008年实施);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沪高法民一〔2009〕17号)。
民间借贷法律意见书
民间借贷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针对您所咨询的民间借贷法律问题,我将就当前中国法律体系下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解答,作为您在面临此类问题时的参考和建议。
对于具体案情以及协议的具体条款,建议您还需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为具体和专业化的法律意见。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
以下是对于这两部法规的简要解读和可能涉及的问题的法律意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平等的、自主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设定、变更或者终止民间借贷等各种合同。
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的主要内容涉及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与效力、利率等方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下是对可能涉及的问题的法律意见:1. 借贷合同的形成在民间借贷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并达成协议,明确各方应当遵守的借贷条款。
2. 利率约定在中国法律中,对于借贷利率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市场自主定价原则,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自行商定利率,但不得以违反法律法规、干扰社会经济秩序等方式为由,进行高息放贷等违法和不正当行为。
3. 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还款日期、方式等。
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4. 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借贷合同的签订需要依法成立,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借贷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适用法律,但不得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
如发生争议,各方可以自愿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审理之前进行调解。
需要指出的是,民间借贷存在较高的风险,特别是在追索债务、债务纠纷解决等方面。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您在借贷前慎重考虑,确保相关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此外,特别强调,在合同签署之前,保持明确的思维、谨慎的态度以及严谨的合同条款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8.19•【文号】法释〔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借款合同正文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民间借贷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长期以来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资金支持。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发布了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范围根据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货币或者其他财物往来。
民间借贷的范围包括借款、贷款、信用、担保等各种形式。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性质,即民间借贷为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保护。
民间借贷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项。
同时,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非法借贷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利率和利息的约定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利率作出了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的问题,要求其合计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上限。
四、民间借贷的证据和纠纷解决为保证民间借贷纠纷的妥善处理,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证据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借贷合同、支付凭证、借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
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五、民间借贷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为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明确了监管职责。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解释对非法借贷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4条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4条摘要:I.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4 条的背景和意义- 民间借贷的定义和重要性- 司法解释24 条的出台背景和目的II.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和原则- 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 民间借贷的法律原则III.民间借贷的主体和条件- 民间借贷的主体- 民间借贷的条件IV.民间借贷的合同和利率- 民间借贷的合同形式和要求- 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V.民间借贷的担保和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的法律责任VI.民间借贷的风险和防范- 民间借贷的风险- 民间借贷的防范措施VII.结论- 总结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4 条的主要内容- 强调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意识正文:I.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4 条的背景和意义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随意性和风险性,容易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24 条”)。
司法解释24 条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原则、主体和条件、合同和利率、担保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为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II.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和原则根据司法解释24 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
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明确,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间借贷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等。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这些原则,确保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III.民间借贷的主体和条件民间借贷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作为借贷主体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借贷主体时,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
民间借贷的条件包括:借贷双方的自愿、合法的借贷目的、明确的借贷金额、合理的利息、合法的担保等。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民间借贷行为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不依赖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专业机构,而是个人、家庭或小型组织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
在中国,民间借贷通过民间借贷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首先,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民间借贷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范。
一是自由意思原则。
根据合同法,借贷双方参与借贷活动应当自愿,并遵循自由的意愿达成协议。
借贷双方能够自主确定借贷合同的内容、利率、期限等重要条款。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
民间借贷要求各方必须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隐藏事实等手段。
同时,民间借贷双方也要履行借贷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等。
三是公平合理原则。
民间借贷要求各方在协商借贷条件时进行公平、合理的交流与协商。
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进行借贷利率和期限的协商,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
此外,民间借贷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对于无力履约的情况下,迟延履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迟延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赔偿债权人为挽回债权的合理费用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有相关法律对民间借贷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往往在小范围内进行,一些具体的操作细节和争议案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总之,民间借贷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与保障,但也需要借贷双方遵守法律法规,注重诚信合作。
对于借款人来说,要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并按时还款;对于出借人来说,要合法合规地参与借贷活动,并保证合同交易合法合规。
如若遇到争议,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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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6日电最高法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