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随着中国会计准则的更新,租赁会计准则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新旧租赁准则之间最大的差异是在租赁期限的定义和对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上。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两个方面对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进行浅析。
一、会计处理
1. 新租赁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第16号《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新租赁准则下,租赁期限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以往将租赁期限定义为租赁合同的定期租赁期限,在新租赁准则下,租赁期限不仅包括了定期租赁期限,还包括了可选的租赁期限以及租约期满后的任何延伸租约期。
在新租赁准则下,当发生租金减免时,租赁方(承租人)需要根据减免金额将租赁负债减少,并同时调整租赁负债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载带的金额。
租赁方还需要确认一项租赁减免收益,这是一项与租赁合同有关的单独资产项目,其金额等于减免金额。
在旧租赁准则下,当发生租金减免时,租赁方将租金减免直接计入损益,减少租赁费用的计提。
租赁减免不会对租赁负债产生任何影响。
二、税务影响
根据税务规定,当发生租金减免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方式,租赁方需要确认一项租赁减免收益,并根据减免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这意味着租赁减免收益将被纳入企业的税务应纳所得税计算范围。
2. 旧租赁准则下的税务影响
三、综合分析
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存在较大差异。
企业在进行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时,需根据所适用的租赁准则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并在纳税时考虑租金减免所产生的税务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务
偿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后,以减免债务、改变债务条件等形式对债务进行调
整的行为。
在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以下
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丧失经济资源的交易,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债务重组的减免部分应被记录为非经常性损益。
具体
而言,债务重组的减免金额会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在债务重组协
议达成之前,将减免金额记录为负债,同时将其确认为债务重组准备费用;其次,在债务重组协议达成之后,将减免金额转化为资本收益。
2.税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被认为是债务减免所带来的潜
在利益。
根据税法规定,债务减免视为债务人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应纳税。
同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减免被视为收入的部分重置其资产基础。
然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减免符合免税或减免税的条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
税收优惠。
总体而言,新会计准则下的债务重组会计和税务处理相对于旧准则有
所变化。
根据新准则,债务重组的减免部分会计处理被明确定义,并且需
要将其分阶段进行记录。
在税务处理方面,债务减免仍然被视为收入,但
对于符合免税或减免税条件的债务减免,可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对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简要介绍,并不涵盖所有相关内容。
具体情况应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租金减免是指在租赁合同期间中,出租方对承租方部分或全部租金作出减免的情况。
受新旧租赁准则的影响,租金减免在会计上有不同的处理,同时也会产生不同的税务影
响。
新租赁准则下的租金减免是指,在租赁合同期间中,出租方为促进出租物的使用或扶
持承租方渡过难关而作出的租金减免。
在新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应视为变更租赁合同的
条款,需要重新计算减免后的租金,从而对应调整租赁合同的资产和负债。
具体来说,扣
除减免金额后的租金应该列为变更租赁合同后的支付金额,与之对应调整应计租赁负债。
例如,租赁合同原本租金为每月1000元,减免200元,最终每月租金为800元,需要按照新的合同租金进行调整。
对于租金减免所产生的税务影响,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在新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税务处理与租赁合同的其他变更相同,即需要重新计算租赁合同的税务负担。
如果减免金额超过税法规定的额度,则可能产生增值税等其他税收的影响,需要及时与税
务部门沟通并申报税收。
在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减免原因进行分类。
如果是扶持承租
方或者补偿损失,可以按照租赁费用的减免抵扣计入当期税前费用,从而减少应缴税负。
如果是出于其他原因的减免,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申报纳税。
综上所述,租金减免在新旧租赁准则下有不同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租赁各方需要
了解相关法规,将租金减免的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录在账簿中,并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以
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
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分析
一
0
C O N TE M PO R A R Y E C O N
O S● _ MC - I. ● 1
。
跌 价准备 ; 当已计提跌 价准备的存 货价值得 以恢复 的 , 恢复 按 增加 的金额 , 作相反的会 计分 录 , 即借记存 货跌 价准备 , 贷记资
产减 值损失 ,恢 复增 加的金额 以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 备金额 为
现 , 企业会计准 则中的 资产减值 准备的计 提 、 新 变动与转 回与
公允价值 、 企业 历史成本有着 密切的联 系 , 会计利润 的影响 对
也多种 多样 , 需要 的数据 资料 是资产的历 史成本 、 可变现 净值
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 旧额 ; 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不
得转 回 ,如果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 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 也
款项不能收回时 , 企业应确认坏账 , 计提坏账损失 , 而按照税法
规定 , 计提 的坏 账准备不得在 税前扣除 , 因此应纳税所得 额应
得利润增加时 , 应在年末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另外 , 对于 存货 发生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时 , 应按流动 资产的盘亏毁损 处理 , 报经主管税务机 关批 准 , 方可在税 前扣除 。
2 固 定资 产 资 产 减值 的会 计 处 理 与 纳 税调 整分 析 、
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 增确 认的坏账损失 。同样 , 持有至到期
投资的减 值损 失的会计确 认和纳税调整与应收账款类似 , 计提
的减值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因会计准则 引入 “ 允价值 ” 公 之 后 , 定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利 用公允价值进 行计量 , 规 可供 出售 金融资产就有了资产减 值和公允价值变动两种情况 , 计算更为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近年来,租金减免成为了不少企业和个人在租赁谈判中的重要议题,尤其是在疫情冲击下经济下行的形势下,租金减免更是成为了许多租户和业主的共同需求。
那么,在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需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租金减免对企业的税务影响又是什么呢?按照新租赁准则,租户在使用期间需要承担租赁支付义务,对于业主慷慨地给予的租金减免,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的规定,租户需要将减免的金额与租赁支付义务进行结合,计算后披露在财务报表中。
具体分三种情况:- 如果租金减免金额小于或等于租赁支付义务,则将减免金额扣除原租赁支付义务,并将其披露为计划支付的租金。
- 如果租金减免金额大于租赁支付义务,则租户扣除该租赁支付义务,并将余额作为租赁支付义务的未计划支付金额。
- 如果租金减免金额大于租赁支付义务且没有与租赁支付义务的计划支付金额打包,则将其披露为租赁支付义务的未计划支付金额。
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与新租赁准则下有很大的不同,具体如下:- 租金减免的金额必须在当期中立即确认为租赁费用的减少,折现计入披露的租赁支付义务中。
- 如果租户在一个租赁期内的租金减免超过了租赁费用,租户可以选择将超出部分披露为其他经常性费用中。
- 如果租户在一年内的租金减免超出了租赁费用的金额,则租户可以选择将差额披露为其他收益。
2、租金减免的税务影响如果业主方给予租户的租金减免是属于商业情况下的普通租赁,那么这种租金减免可以按照正常的商业租赁交易方式进行处理,也就是以租金减免之后的金额作为企业纳税的总额。
如果业主方给予租户的租金减免被视为特殊情况下的租赁费用,则租金减免将被计入业主的其他收益中,并且需要按照当地税务所规定的收益计税标准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租户方得到了租金减免,那么在税务方面是需要进行分析的。
如果租金减免需要计入租户方的其他税前收入中,则需要对此进行纳税。
如果租金减免是超过实际租金费用而发生的,则超出部分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会计实务: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
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
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 ;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 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 一) 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 - 国家投入资本(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 - ××专项拨款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 - ××工程贷:银行存款等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 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专项应付款 - ××专项拨款贷:在建工程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3)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 - 国家投入资本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2.返还进口增值税 ( 即征即退 ) 的会计处理。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新旧租赁准则是指旧的租赁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租赁》,新的租赁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根据新旧两个准则的规定,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也有所不同。
一、会计处理
1. 旧租赁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旧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租赁》的规定,当发生租金减免时,租赁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租赁费用超过了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则应在发生费用的当期确认为租赁费用支出;
(2)租赁费用低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减免部分应以经济利润为依据,平均计入租赁期间。
(1)如果租赁减免的条件是与租赁合约相关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进行评估。
如果变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重新评估标准,将重新计算租赁负债和租赁费用;
(2)如果变化不符合重新评估标准,租赁减免的部分应当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摊销。
二、税务影响
在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缴纳。
企业仍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入税前费用,从而计算企业所得税。
2. 新租赁准则下的税务影响
(1)当租金减免被视为收入时,该部分收入将计入企业的税前利润,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增加;
根据新旧租赁准则的规定,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有所不同。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应根据所适用的租赁准则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申报。
企业还应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研究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研究摘要: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企业在计算净利润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以确定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研究,对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进行了深入研究。
主要包括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计算方法、会计凭证的编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提、所得税费用的处理等。
1. 引言随着全球准则的趋同,我国于20XX年正式颁布了新的收入准则,替代了旧的准则。
新收入准则统一了各种不同行业的收入识别、计量和报告要求,使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加准确和可比性更强。
新准则的实施也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报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方面。
本文将对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进行深入研究,为企业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提供参考。
2.1 永久差异永久差异是指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在计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差异。
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收入和费用,在税法规定下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永久差异一旦发生,就不会产生税收影响,也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永久差异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无纳税收入的项目、不得转回确认的费用项目、不满足确认条件的收入或费用项目等。
2.2 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在计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差,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产生税收影响,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暂时性差异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暂时性税前差异、暂时性税后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
3. 会计处理在纳税调整的基础上,企业需要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会计凭证的编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提、所得税费用的处理等。
3.1 会计凭证的编制在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后,企业需要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将税前利润调整为税后利润,并明确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和性质。
3.2 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提根据会计要求,企业需要确认和计提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需要缴纳的所得税。
2023年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探析
2023年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探析2023年新会计准则(中国聚散制度准则第22号)是针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的新规定,对于企业税务管理和筹划影响也较为显著。
本文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影响进行探析。
一、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影响增值税是企业所得税之外的重要税种,新会计准则将对企业增值税的税基、税率、发票等方面产生影响。
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按照应税收入原则,这将导致较大的增值税负担,从而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压力。
同时,如果企业采用进项转出和预提退税等政策,也需注意遵守新准则的要求。
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各项支出的确认原则,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列出所有支出,包括不可抵扣增值税税款、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这对企业的税前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二、税前利润的计算方法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列取损益表项目的内容、计量方法、价值变动标准等,增加了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这将导致企业税前利润的计算方法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务筹划。
税前利润的计算方法变化,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因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细则,及时调整好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减税降费是国家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对减税降费政策产生影响。
企业实际上抵扣进项税需要依赖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更高,这就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企业需要调整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从而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提供了保障。
四、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影响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评估企业风险和业务前景。
这也要求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做得更好,防范和管理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此外,新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建立合理、完备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这也有利于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更加规范、合法。
总之,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影响较为复杂。
基于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基于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企业在使用专项资金时,需要按照新的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在新的准则下,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化和规范化。
企业在使用专项资金时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中,企业需要将专项资金的收
入和支出进行分录,确保专项资金的收支明细清晰明了。
企业还需要建立专项资金的会计
科目和科目余额表,对专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统计。
企业还需要建立专
项资金的会计凭证和账簿,对专项资金的流动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
相关规定和要求。
企业在使用专项资金时需要进行税务处理。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
规定,对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申报和缴纳税费。
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对
专项资金的税收优惠进行申请和享受。
企业还需要对专项资金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税务处理合规合法。
在新的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变得更加严格和规范化。
这
些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这些措施也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需要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加强内部管理,
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探究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探究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摘要:在我国当前市场环境的影响下,我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于许多企业都进行了租金减免。
我国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我国企业在2019年初和2022年初开始分步实施新租赁准则。
为了避免我国境内和境外报表的准则方面存在差异,在2018年对原租赁准则进行了修改,使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更加符合国际化的趋势。
本文就对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进行研究。
关键词:新旧租赁准则;租金减免;会计处理;税务影响引言财政部门对于新租赁准则的内容进行了改革,对其中的承租人会计处理产生了较大变化,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分步实施新租赁准则的阶段,企业在遇到租赁减免的相关业务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当前的发展情况和适应情况,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效处理。
新租赁准则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对于租金减免可能会带来一些变化,在没有相关豁免规定出台之前,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准确分析,才能进行有效处理。
1已经被执行的新租赁准则1.1对于承租人通过结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人要先对原先的租赁合同当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分析,并对其中存在相关条款的知识条件进行查找,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和出租人要协商减免租赁付款额,对其中的租金内容进行有效调整,这样便可以将盈利或者是负的资金直接进入到当期损益。
如果没有相关合同条款作为支持条件,承租人应评估该租金减免是否属于租赁变更,而且不应该作为单独处理的租赁情形。
相关企业要按照变更后的现金流量和重新确定折现率,需要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减少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相当于减免租金带来的影响,反映在变更当期及剩余租赁期内的多个会计期间。
如果在合同当中还选择了继续租赁或者是租赁期满之后要购买相应的资产选择权,但是由于我国当前市场情形变化较快,企业还要对原选择权的行使情况进行评估,查看是否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属于承租人可以控制范围之内的变化,如果是属于可控范围之内,要重新对租赁负债情况进行计算,如果不属于,则没有必要重新计算。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首先,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之一是减税政策。
为了适应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我国税法也随之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企业更加透明,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降低了企业逃税的可能性,从而提高了纳税信用度,纳税人的减税政策也将更加优惠。
减税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新会计准则对税收核算的影响也是显著的。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这就要求企业在计算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公允价值计入考虑,而不再仅仅依靠企业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
这种新的税收核算方法,不仅提高了税收核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还使企业更加公平地纳税。
然而,由于公允价值的涉及,企业在进行税收核算时需要投入更大的成本和精力,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纳税成本。
第三,新会计准则对跨境税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传统上,企业在跨境业务中常常利用差异化的会计准则来进行避税。
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企业采用统一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告,减少了利用差异化的会计准则进行跨境避税的可能性。
这对于税收机构来说,有利于有效监管跨境企业的纳税情况,降低了税收漏税的风险,增加了税收收入。
最后,新会计准则还对企业的税务规划产生了一定影响。
会计准则对企业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规划时需要更加考虑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限制。
例如,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资产和负债,这就要求企业在税务规划时需要更加细致地估计和计算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以确保税务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这对企业的税务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加强税务筹划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避免出现不合规的税务筹划行为。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纳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减税政策、税收核算、跨境税收和税务规划四个方面来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企业的纳税更加透明、公平和规范,提高了企业的纳税信用度,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商业银行执行新版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有关问题
商业银行执行新版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有关问题随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商业银行面临了一系列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和解答。
一、减免所得税的确认根据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在确认减免所得税时需要进行如下操作:1.确认所得税减免的资产商业银行在确认所得税减免时,应将减免所得税作为一项资产进行确认。
这样能够准确反映银行的减免所得税资产和相关盈余。
2.确认减税资产负债表上的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商业银行需要在负债表上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这样能够提高银行的财务状况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二、投资和减值准备的税收处理在新版企业会计准则中,商业银行需要对投资和减值准备进行税收处理。
下面是具体操作:1.计提减值准备时的税收处理商业银行在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考虑税收因素。
即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这样能够更好地反映银行的减值准备风险和相关财务状况。
2.对投资账面价值和税基的差异进行处理商业银行需要对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税收基础之间的差异进行处理。
具体操作是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来反映这种差异。
这样有利于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投资价值和相关税收。
三、税务分期确认方法的选择新版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了两种税务分期确认的方法,即永续债券法和债项法。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永续债券法的处理方法商业银行可以选择永续债券法来进行税务分期确认。
这种方法将税务分期确认的风险分担给永续债券持有人,并通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来反映这种风险。
2.债项法的处理方法商业银行也可以选择债项法来进行税务分期确认。
这种方法将税务分期确认的风险分担给发行债项的商业银行,并通过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来反映这种风险。
四、税务处理的披露要求商业银行在执行新版企业会计准则中,还应注意税务处理的披露要求。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租赁行业一直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随着新旧租赁准则的推出,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也成为了业内热议的话题。
本文将对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进行浅析。
一、新旧租赁准则的变化在旧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主要是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确认。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明确的租金减免条款,那么是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减免数额进行会计处理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具体的租金减免条款,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
而在新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更加趋于规范和统一,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所有的租金减免都需要按照确定的折现率和租赁负债的减少量来进行确认。
新旧租赁准则在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上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这就需要企业对其进行深入理解和研究,以便更好地适应新的会计准则。
二、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根据新的租赁准则,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确认租金减免的收入和计提租金减免的费用。
确认租金减免的收入。
根据新准则,当租赁合同中存在租金减免条款时,租户需要确认额外的租金减免收入。
这个额外的收入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租金减免数额以及折现率来确定的。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合同情况来确认这部分的额外收入,并进行会计处理。
新的租赁准则对于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加规范和统一的要求,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合同情况来确认额外的收入以及计提相应的费用,以便更好地遵守新的会计准则。
三、租金减免的税务影响租金减免不仅会对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还会对企业的税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税务方面,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可能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首先是增值税。
在租金减免的情况下,企业仍需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进行缴纳增值税,但因租金减免而减少的金额会影响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
在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所产生的额外收入和费用都会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增值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增值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前两天,一位税务局的老朋友打来电话,说现在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实在是太繁杂了,经常会被纳税人问到,减免的增值税到底哪一项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哪一项不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快帮我整理一下。
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增值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思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范围?在学习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思考:财政性资金既然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范围,那到底应该作为“征税收入”,还是作为“不征税收入”?财税〔2008〕151号: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思考:哪些属于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会计所得税抵免和减免政策解读
会计所得税抵免和减免政策解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会计所得税抵免和减免政策成为了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会计所得税抵免政策会计所得税抵免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一部分符合规定的费用、损失或准予扣除的款项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减免。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企业进行投资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1. 抵免范围会计所得税抵免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费用: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或技术时产生的费用可以抵免所得税。
这样的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2)技术转让费用:企业将自己拥有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时,可以将转让费用抵免所得税。
这样的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流。
(3)环境保护费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可以抵免所得税。
这样的政策促进了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推动了绿色发展。
2. 抵免条件会计所得税抵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合法合规:企业的抵免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税收政策。
(2)真实性:企业的抵免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费用、损失或准予扣除的款项,不能虚构或夸大。
(3)认证审核:企业的抵免行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审核,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二、会计所得税减免政策会计所得税减免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减免。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促进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1. 减免对象会计所得税减免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兴产业:国家对新兴产业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和创新。
(2)农业、农村和农民: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3)贫困地区:国家对贫困地区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帮助这些地区加快发展步伐。
2. 减免条件会计所得税减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行业限制:减免政策通常只针对特定的行业或领域,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
新会计准则下的合理避税和纳税处理(ppt 4个)
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相互关系模式的 演进
(一)建国后至1993年 (二)1993年至1997年 (三)1997年至2006年 (四)2007年以后
基本统一模式 初步分离模式 大量分离模式 适度分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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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
• 永久性差异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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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差异扩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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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架构
会计法
基本会计准则 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条例
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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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规范的变迁(四)
新准则体系2006年2月发布,2007年1月 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 • 会计、审计准则两大体系 • 1项企业会计准则 • 38项具体会计准则 • 2个应用指南(金融/非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 和会计报表) • 48项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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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处理 1、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 (1) 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税均应按月稽征,企业在处理 差异时,应采用当期处理差异的办法,即发生差异的当期 (当月)即按税法进行调整; (2)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缴纳方法, 在年度终了后才进行汇算清缴,所以发生差异一般不需要在 当月调整,而是采用年终汇算清缴前进行调整的方法。 2、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法
(五) 行为税类 主要包括的税种为: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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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与税法适度分离存在必然性 两者目的不同 会计核算规范的目的是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税法 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财政收入,调节经济。 基本前提不同 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可能存在差异 会计期间与计税期间又有可能存在差异 遵循的原则不同 会计则遵循“客观、相关、配比、谨慎、重要、实质重于形式” 税法强调“法定、收入均衡、公平、反避税、便于行政管理”
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法个⼈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的所得和境外个⼈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种所得税。
扣税⽅法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补贴收⼊”科⽬,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营业外收⼊——政府补助”科⽬。
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
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有那些显著区别?⼀、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存款”,贷记:“补贴收⼊”;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存款”,贷记:“营业税⾦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 一 ) 承租人 结合新准则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先分析原租赁合同 中是否有相关的合同条款,若存在相关的合同条款支持, 如约定遇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承 租人与出租人可协商减免租赁付款额等调整租金的特定条 款,则应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即负的或有租金,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即可。若无相关合同条款支持,承租人应评估 该租金减免是否属于租赁变更。若减免租金属于租赁变更, 且不属于应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处理的情形,则企业应 按变更后的现金流量和重新确定的折现率,重新计量租赁 负债,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当于将减免租金带 来的影响,反映在变更当期及剩余租赁期内的多个会计期 间。若合同中还约定了续租选择权或租期届满时购买租赁 资产选择权,由于目前市场情形的影响,企业还应分析原 对选择权行使情况的预估是否发生了变化,该变化是否属 于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变化,若属于,也应重新计量 租赁负债;若不属于,虽无需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使用 权资产的原预计折旧年限等可能发生改变,也应予以评估 考虑。综上所述,若企业涉及多项使用权资产,需要对大 量租赁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判断属于何种情形,实务中可 能会存在一定困难。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针对此情况, 起草了相应的征求意见稿,拟对目前满足条件的租金减免 向承租人提供简化处理方式,豁免承租人对租赁变更的评 估,但出租人依然存在类似的处理问题。 ( 二 ) 出租人 出租人应根据不同的租赁类别,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在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可将减免的租金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处的当期损益具体采用的会计科目,实务中也有两种处 理方式,一种是根据原债务重组准则的思路,将出租人减 免租金作为债务人财务困难的一种让步,计入营业外支出。
参考文献:
[1] 蔡 立 民 . 所 得 税 会 计 方 法 对 融 资 租 赁 会 计 的 影 响 [J]. 经 营 管 理 者 ,2015(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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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
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又有那些显著区别?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
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如果是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不管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
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4、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但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从而直接将税前利润变成税后利润。
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特点
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既有很大的变化和区别,但也有共同之处,以下从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1、最大变化为简化会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办法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此类补助属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所以,
应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区分具体情形,统一规定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由此可见,对企业享受的“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仅是规定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于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必须注意是,新会计准则还规定,按照销售量和补助定额来计算的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简化,这也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区别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和最大变化。
2、直接减征、免征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变化不大
税收优惠除“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外,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和增加计税抵扣额及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对于企业享受的这些税收优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不作为该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的范畴。
笔者认为,对于此类税收优惠,除必须按比例计算减征幅度或免征额度、计算增加的计税抵扣额及计算抵免部分的税额而必须进行的会计处理以外,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做计提和交纳相关税款的帐务处理。
但必须说明的是,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仍需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
计处理,此处仅是将原《企业会计制度》下运用的“补贴收入”科目改为“营业外收入”科目。
3、计征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
不管是新、老《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税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以外,一律都应并入企业当年度(或处理年度)的计税所得额,照章计交企业所得税。
所以,不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税及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外,均应并入企业计税所得额,作计交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企业享受减免及返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没有变化。
对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而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对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即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
但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的所得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
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