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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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制度办法

备案管理制度办法

备案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备案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备案的范围、程序、责任等事项,提高备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其向细化和专业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备案管理的范围1.备案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工作流程、政策法规、重大合同、经济合同、人事任免、经济处罚等各个环节。

2.备案管理主要涵盖了本单位制定或修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各类重大决策文书、各项业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各类重要文件和资料等。

3.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上级审批机关对本单位涉及其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文件、制度、决策、活动等进行审查确认的工作。

三、备案管理的程序1.备案管理工作的程序一般分为备案申请、备案审查、备案确认和备案通知等环节。

2.备案管理需经过书面申请,由备案申请人向备案审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审查备案。

3.备案审查机关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认真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做出审查结论。

4.备案审查机关对备案申请的文件和决定进行审查确认后,应进行备案确认,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并将备案确认情况上报上级审批机关备案部门备案。

四、备案管理的责任1.备案申请人有责任保证提出备案的相关文件、决议等内容合法合规、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真相。

2.备案审查机关有责任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确认,要做到守法、公正、客观、公平,并保守备案申请的商业和公务秘密。

3.备案确认的上级审批机关的备案部门在备案审查机关上报备案确认情况的时候,有责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得泄露备案秘密。

五、备案管理的监督备案管理的监督主要由上级审批机关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对备案申请和备案审查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审查工作中的漏洞和错误,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和完善。

六、备案管理的问责对于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证备案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和实施。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一、合同备案的目的和依据合同备案制度旨在通过正式的记录和审查程序,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都应当进行备案登记,以便在出现争议时有据可依。

二、合同备案的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服务合同。

无论是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还是私人资本参与的项目,都应纳入合同备案的范围。

三、合同备案的程序1. 提交备案申请: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2. 准备备案材料:申请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合同正本或副本- 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 材料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合同将被正式登记备案,并发给备案证明。

5. 信息公示:部分备案信息将对外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四、合同变更与备案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合同仍需重新进行备案程序。

变更备案应及时进行,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和各方权益。

五、法律责任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可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停施工等措施。

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还可能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今后参与相关建设项目。

六、结语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方应严格遵守备案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施工合同备案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二章备案主体与程序第四条施工合同备案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备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第七条备案程序包括:1. 提交备案申请;2. 提供合同副本及相关文件;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4. 审核通过后,发放备案证明。

第三章备案所需文件第八条申请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交以下文件:1. 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2. 施工合同正本及副本;3.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4. 施工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5. 施工合同履行的担保文件;6.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四章审核与备案证明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条审核内容包括:1. 合同当事人的资质;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3.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4.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审核事项。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合同备案证明。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三条提供虚假文件或信息进行备案的,除撤销备案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际应用时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活动。

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备案。

4.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备案流程1.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如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3. 建设单位在接到修改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备案工作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证明》。

三、备案要求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

2.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3.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四、监督管理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下统称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合同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四条备案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监管权限,对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以下统称合同备案机关)。

第五条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合同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对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查验、存档。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三)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合同的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要求合同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

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

第八条备案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3份;(二)合同双方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合同签订授权书复印件;(五)其他合同备案所需的材料。

第九条备案程序合同备案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合同备案机关;(二)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备案通知书;(三)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将备案材料归档,并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合同备案程序,保障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合同备案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3. 合同备案的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合同备案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备案信息对合同相关各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均可查询和核查。

合法合规原则:备案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符合组织机构的内部规定。

有序分类原则:合同备案按照合同类型和合同金额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备案档案。

及时高效原则:备案程序简化,备案周期缩短,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4. 合同备案的具体程序4.1 合同备案申请合同签订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合同正文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双方联系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4.2 合同备案审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清晰合同金额与条款是否相符合同签订方身份是否真实4.3 合同备案登记经过审查合格的备案申请将被登记,并被分配唯一的备案编号。

备案编号按照合同类型和备案年份进行编制。

4.4 合同备案结果通知备案申请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内容包括备案编号、备案日期和备案结果。

备案结果通知发送至双方合同签订地点。

4.5 合同备案档案管理备案合同将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包括合同备案申请材料、备案通知书和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档案应分类存储,并建立相应的索引和检索系统。

5. 合同备案的监督和审计为了确保合同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本单位将定期进行合同备案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备案程序的执行情况、备案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等。

6. 管理办法的执行本管理办法由合同备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 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工程项目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3.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是指将工程项目合同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审查的过程。

二、合同备案的范围和条件1. 凡涉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合同均应进行备案。

2. 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合同备案的程序1.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双方共同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2. 提交的备案材料应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副本、双方资质证明等。

3. 相关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

4. 合同双方应妥善保管备案证明,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实。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一经备案,任何变更或解除都应报备相关部门,并按照原备案程序重新办理。

2.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基于合理的理由,并由双方协商一致。

3. 变更或解除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送备案部门,以确保备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与责任1. 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合同的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的合同,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改正,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合同双方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合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合同备案工作的有效进行。

本文档旨在说明合同备案的管理办法,明确合同备案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合同备案的流程和操作。

2. 背景合同备案是指将重要的合同文件进行备案登记和保存,以备查考和证明。

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为纠纷解决提供证据依据。

3. 责任和权限3.1 合同备案部门合同备案部门应负责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并具有以下权限:- 对合同备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和决策;- 协助编制有关合同备案的政策和规定;- 组织开展合同备案培训和宣传工作;- 监督并检查合同备案工作的执行情况。

3.2 合同备案人员合同备案人员应具备以下责任和权限:- 负责具体合同备案工作的执行;- 根据规定进行合同备案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按流程进行合同备案的审核和确认;- 提供合同备案的统计和报表。

4. 流程和操作4.1 合同备案前准备在进行合同备案前,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收集相关合同备案申请资料;2. 对合同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3. 定义合同备案的分类和编号规则;4. 制定合同备案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4.2 合同备案申请合同备案申请的流程如下:1. 合同当事人填写合同备案申请表;2. 合同备案人员初步审核合同备案申请表;3. 若初步审核通过,合同备案人员将申请表指派给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4.3 合同备案审核合同备案审核的流程如下:1. 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备案申请表进行详细审核;2.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表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备案编号;3. 若审核不通过,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向申请人提出补充和修改的要求。

4.4 合同备案归档和管理合同备案归档和管理的流程如下:1. 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将备案登记表和相关合同文件进行归档;2. 对已备案的合同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3. 合同备案人员对备案合同的存储和保密工作负责。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2. 合同备案管理3. 合同备案程序4. 合同备案材料5. 合同备案审查6. 法律责任7.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备案程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备案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三章合同备案程序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进行。

第八条承包方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三)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合同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向承包方发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合同备案材料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二)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标准等基本信息;(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责任;(五)合同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得伪造、篡改或者使用虚假材料。

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办法

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办法

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办法一、概述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办法是指对采购合同进行备案和管理的具体规定。

采购合同是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中包含了采购的具体内容、价款、交货时间等重要条款。

备案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采购合同的备案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备案的目的和意义采购合同备案的目的在于记录和证明采购合同的存在和内容,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备案管理办法的意义在于建立完善的备案制度,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备案的范围和内容采购合同的备案范围包括所有采购合同,无论其金额大小。

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具体内容如下:1.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采购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等。

2.合同的签订程序:记录合同的签订过程,包括谈判、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以及合同的评审和批准程序。

3.合同的履行情况:记录合同的履行进展,包括供应商的交货情况、质量验收情况、付款情况等。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记录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过程,包括变更或解除的原因、程序和结果。

四、备案的流程和责任采购合同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合同备案申请、备案审查、备案登记和备案归档。

具体流程如下:1.合同备案申请:采购单位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申请中应包含合同的基本信息、履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2.备案审查:备案管理部门对合同备案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备案登记:备案管理部门对通过审查的合同进行登记,记录合同的基本信息和备案编号,以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4.备案归档:备案管理部门将已备案的合同进行归档,确保备案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备案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对于违反备案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和追责。

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管理。

第三条房屋销售合同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备案主体与范围第四条房屋销售合同备案主体包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二)购房人;(三)房地产经纪机构。

第五条以下房屋销售合同应当进行备案:(一)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二)存量房买卖合同;(三)房屋租赁合同;(四)其他依法应当备案的房屋交易合同。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六条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程序如下:(一)签订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提交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房屋销售合同原件;2.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4.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备案结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审核通过后,向备案主体出具备案证明。

第四章备案效力第七条房屋销售合同备案具有以下效力:(一)证明合同真实有效;(二)保障交易安全;(三)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抵押登记等手续的依据;(四)便于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监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备案义务,不得隐瞒、伪造、变造备案材料。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备案试行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备案试行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备案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合同备案工作,根据《关于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单位、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签订行政单位合同后,应当向本级法制机构报送备案。

第三条签订行政单位合同的行政单位为报备单位;接受备案的本级法制机构为备案单位。

第四条行政单位按照《关于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且标的达到一定数额的行政单位合同,应当报送备案。

行政单位合同标的具体数额由各级人民确定。

第五条报备单位应当自行政单位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报送备案。

第六条报备单位报送备案时,应当向备案单位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报告;(二)备案说明;(三)合同文本或意向书文本复制件;(四)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复制件;(五)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文件材料复制件。

第七条备案报告应当载明合同名称、合同号、合同当事人、签订时间、报备时间、报备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报备单位印章。

第八条备案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内容;(二)合同签订过程(包括合法性审查、招投标、集体讨论、负责人签署等情况);(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备案单位应当对报送备案的行政单位合同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报备单位名称、收到备案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类型、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当事人名称、合同标的以及合法性审查、专家参与审查、招投标、集体讨论、负责人签署等。

第十条备案单位发现行政单位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应当及时向报备单位提出,建议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报备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本年度签订的行政单位合同目录报送备案单位。

报备年度为上一年度的12月1日至本年度的11月30日。

第十二条备案单位应当对行政单位合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应当报备而未报备的,督促报备单位限期补报。

第十三条备案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行政单位合同备案情况向本级提交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法制机构。

海南省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海南省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海南省工程合同备案办法一、总则1.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工作。

2. 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在生效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过程。

3. 工程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和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备案条件1. 工程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2.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包括工程概况、合同价款、工期要求、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备案程序1. 提交备案申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申请。

2. 审核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出具备案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工程合同备案证明。

四、备案材料1. 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工程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3. 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

5. 其他根据具体工程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备案效力1. 未经备案的工程合同,不得作为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后续手续的有效依据。

2. 工程合同一经备案,即视为合法有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六、监督管理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备案的工程合同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备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签订但未备案的工程合同,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备案手续。

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

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

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一、引言合同是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合作工具,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展开讨论,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合同管理办法1.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需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和授权,确保法律合规性和企业战略一致性;合同签署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价格、服务质量标准等具体条款;合同签署需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合同管理的完整和追溯性。

2.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双方需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有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跟踪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业务目标的实现。

3.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和数据库,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和维护;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优化方案;合同管理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合同的执行和绩效的管理。

三、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1. 合同报备合同签署之前,合同相关部门或人员需要将合同的主要信息报备给上级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合同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合同报备流程应规范和透明,确保相关部门或人员可以及时了解到合同的签署情况。

2. 合同备案合同签署之后,合同管理部门需将合同纳入合同档案并进行备案;合同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合同副本、合同生效日期等;合同备案流程应规范和高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查询性。

3. 合同追溯与审计合同备案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追溯和审计机制,确保合同履行情况的可查和分析;合同追溯与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变更情况、合同终止情况等;合同追溯与审计结果可用于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合同管理办法的优化。

工程建设合同备案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备案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备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行为,保障工程建设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合同备案,是指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由合同双方将合同文本报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合同备案活动。

第四条工程建设合同备案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由合同双方共同办理。

合同双方应当确保备案的工程建设合同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建设合同正本;(二)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合同双方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备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出具备案凭证;(三)合同双方应当将备案凭证妥善保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合同双方的工程建设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同时废止。

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共计12条,主要明确了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的定义、适用范围、备案材料、备案程序、备案后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合同是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商业交易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档旨在规定合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定义- 合同备案:指将合同基本信息和相关文件进行登记、备案并留存的行为。

-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合同备案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3.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企业、个人及相关部门。

4. 合同备案的流程4.1 提交备案申请当一方在与另一方签订合,应当在合同生效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 相关附件和支持文件4.2 备案审查相关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资质和合法性- 合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或权益不平衡的情况4.3 备案登记经过审查合格的备案申请将会被登记并留存。

登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备案编号-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备案日期4.4 备案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将向合同甲方和乙方发出备案结果通知。

备案结果通知将包括备案通过或不通过的说明,以及需要更正的事项(如果有的话)。

5. 相关责任和义务5.1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责任合同甲方和乙方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提供真实、准确的合同信息和相关文件- 遵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配合备案管理部门的审核和登记工作5.2 备案管理部门的责任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审查备案申请,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登记备案信息并进行合理的留存- 发出备案结果通知并解答备案相关问题6. 备案信息的保密和使用备案信息的保密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合同备案是指将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是规范合同备案工作的制度,旨在保障合同履行的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客户、合作机构等。

3. 合同备案流程3.1 提交备案申请合作伙伴在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备案申请提交给我司合同备案部门,包括内容:合同原件扫描件相关附件的扫描件(如授权书、委托书等)合同签订日期、签署人等相关信息3.2 审核备案申请合同备案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几个方面: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真实性:合同签署人身份、签名是否真实有效。

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满足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3 备案审核合格的合同备案申请将被备案部门予以备案,并向合作伙伴颁发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合法权益的凭证,合作伙伴在履行合同时可能需要出示。

3.4 备案信息公示备案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合同备案信息公示于我司官方网站,以便公众查询。

4. 合同备案管理要求4.1 原件保管合作伙伴应妥善保管合同原件,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如有需要,备案部门可能会要求合作伙伴提供合同原件。

4.2 合同解释权备案部门对备案合同的解释权和修改权保留。

如合作伙伴提出修改合同的要求,应当向备案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备案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生效。

4.3 合同履行监督备案部门将定期对备案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合同履行存在问题,将及时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协商,以保障双方权益。

4.4 合同备案更新合同备案部门将定期对已备案的合同进行核对和更新,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合同备案的作用合同备案的进行有助于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合同制度,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合同报备和备案规定

合同报备和备案规定

合同报备和备案规定一、目的与背景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特制定本《合同报备和备案规定》。

二、报备和备案的范围1. 所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同均需要进行报备和备案,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2. 对于重要合同,包括涉及高额资金、关键技术、核心业务等的合同,必须进行报备和备案。

三、报备和备案的程序1. 报备程序(1)合同签订前,合同负责人应向公司指定的部门或人员提交《合同报备申请书》,并提供合同的详细信息,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

(2)报备申请书应由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并附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3)公司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将在收到报备申请书后,对合同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要求补充材料或说明。

(4)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出具《合同报备批准函》或《合同报备不批准函》。

2. 备案程序(1)合同签订后,合同负责人应将合同正本和相关附件提交给公司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进行备案。

(2)备案材料应包括合同正本、合同双方签字的扫描件、相关附件等。

(3)公司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4)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出具《合同备案证明》或《合同备案不通过通知书》。

四、报备和备案的时限1. 对于一般合同,报备申请应在合同签订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

2. 对于重要合同,报备申请应在合同签订前至少提前1周提交。

3. 备案材料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

五、报备和备案的责任1. 合同负责人应负责合同的报备和备案工作,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 公司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应认真审核报备和备案材料,并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或通知。

六、合同的有效性1. 未按照本规定报备和备案的合同,公司有权不予承认合同的有效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 公司将依法保护报备和备案材料的保密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七、其他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公司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结算及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工程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结算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发包人应当具备支付合同价款的能力。

第六条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内容;(二)工程规模、建设标准;(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四)工程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五)合同履行期限;(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方式;(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备案第七条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补正。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建筑工程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第十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五章合同终止与结算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概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并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2.监理合同备案的目的监理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监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备案管理要求监理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监理。

3.监理合同备案程序(1)备案申请:监理合同订立后,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备案管理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监理合同文本、监理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

(2)备案审查:备案管理机构对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监理单位联系沟通,明确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审查通过后,备案管理机构应及时出具备案证书。

(3)备案登记:备案管理机构将备案信息登记入案,形成监理合同备案文件。

备案文件应包括备案注册号、备案日期、备案机构等信息,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方进行通报。

4.备案管理的责任(1)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在备案申请中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确保监理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监理单位应按照备案要求履行相应责任,如发现备案信息有变更,应及时向备案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2)备案机构的责任:备案管理机构负责对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出具备案证书。

备案机构要加强对备案信息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时要考虑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监理合同的合规性。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5.备案管理的效益(1)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通过监理合同备案管理,能够确保监理单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使得监理活动更加规范化、有序化。

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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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白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一)勘察合同备案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见表一1 (一式两份)。

(二)设计合同备案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设计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设计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设计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设计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见表一2 (一式两份)。

(三)施工总包、分包合同备案1、施工总包合同备案(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总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得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发包批准文件,预算书、答疑纪要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施工总包合同原件(5)〈〈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备案表》见表一3 (一式两份)。

(6)办理了工程担保、保险的工程项目,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保险履约担保、保验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项目管理班成员名单及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1)建设工程发包人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总包人填报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实施方案》(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施工总包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原件。

(6)分包人的项目经理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7)〈〈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见表一4 (一式两份)(8)办理了工程担保、保险的工程项目、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总包人的支付保函和分包人的履约保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监理合同备案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监理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监理合同原件5、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监理合同备案表》见表一5 (一式两份)。

(五)、招标代理合同备案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招标代理单位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代理招标的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招标代理项目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4、招标代理合同原件。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见表一6 (一式两份)。

(六)、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备案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资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实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的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5、项目作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符合相关规定。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备案表》见表一7 (一式两份)。

(七)、区外建筑企业,除须向备案机构提供上述备案资料外,还须提交进疆备案登记手续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合同备案受理备案机构受理合同备案申请后,应当告知合同备案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查依据、审查时限,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订立合同的禁止行为。

对不符合同备案要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符合备案要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和备案材料登记接受凭证。

七、合同备案审查备案机构按照〈〈白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和下列事项, 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委托订立合同的,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代理事项在委托权限、期限范围内;(二八施工承包方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机构和负责合同备案的工作人员须认真审查提请备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担保和保险。

(三)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不符。

(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取费系数不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浮动范围内。

(五)备案材料不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形。

九、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在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合同资料,应白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并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十、建设工程合同未按本规定要求向备案机构备案的,一经查处,相关单位将记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信息档案。

H^一、本实施细则白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备案编号:工程建设设计合同备案表2备案编号: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备案表3备案编号: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4备案意见:月日送来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及资料符合备案要求,准予备案。

合同备案机构盖章经办人审核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5备案编号: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备案经办人备案材料符合联系电话性比对结果备案材料补正年月日送来的招标代理合同及资料符合备案要求,准予备案。

合同备案章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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