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06年获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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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06年获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
商标称号企业的通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韶府[2006]100号
【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9
【实施日期】2006.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06年获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企业的通报
(韶府〔2006〕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我市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山区发展排头兵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

在贯彻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中,我市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管理,积极开拓市场,注重品牌经营,发展壮大了一批知名品牌。

今年我市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韶铸集团等10家企业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

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开发和生产拥有自主核心技术、自主品牌的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创名牌,市政府决定对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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