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保护与保障相结合方针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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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采用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采用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采用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采用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39号)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适应土地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部部署了12个县级和14个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

准确的数据是科学编制规划的基础。

为保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厅(局)地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规划修编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严格把关,保证规划修编采用的基础数据、图件等资料的准确性。

二、规划基期为2001年或2002年,规划基数必须采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或者经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籍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经部审查确认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

三、开展更新调查的县级、市(地)级试点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更新调查时,应对行政辖区的各类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更新调查数据与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对建设用地和耕地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查找并分析数据差异的具体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四、请各厅(局)地籍管理部门加强对规划基数的审核工作,并向部提交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采用的基数、核查情况、数据分析、具体意见等。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结束——。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2012-10-1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2012年10月12日(2012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我国矿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第四条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体现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性、差异性等特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风险勘查领域,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第六条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协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第七条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第八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包括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全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战略性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

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8.05•【文号】自然资发〔2024〕149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注重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对于群众反对意见强烈的坚决不干;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谋划,既切实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又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工作的综合效益;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一切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基层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大呼隆”“一刀切”“齐步走”;要坚持立足当下、谋划长远,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保持战略定力,一张蓝图绘到底。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2016.05.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6月19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2016年5月18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用及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和管控空间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三条【基本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统筹城乡,因地制宜,改善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八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规划大纲的编制

第八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规划大纲的编制

三、组织方法
“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 众参与”十六字方针
组织——政府主导,部门配合 技术——专家领衔 论证——公众参与
四、修编工作程序
“四查清、四对照”
前期研究
通不过
确认
通过
规划大纲编制
通不过
批准
通过
规划成果编制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专题研究
五、指导思想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耕地保护来自4、违法用地数量及处理情况
1)工作基础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土地执法检查等基础
2)工作内容
行政辖区内违法批地、用地的数量及其处理 情况
3)工作重点
对存在问题的,要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 见
(三)有关核查工作的七张表格
1.1997年-2004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核查表 2.存量建设用地核查表 3.低效用地核查表 4.低效用地评价指标表(参考) 5.耕地核查表 6.基本农田核查表 7.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违法用地核查表
3、基本任务
(1)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和土 地供给能力;
(2)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战略以及完善自上而 下的规划指标控制;
(3)分区用途管制;
(4)实施政策机制;
4、调研专题
(1)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2)耕地保护目标与对策; (3)城镇化发展趋势及其用地需求; (4)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问题及对策; (5)农村居民点用地问题及对策; (6)基础设施发展趋势及其用地需求; (7)土地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 (8)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规划目标以及主要用地指标、用地布局调 整的实现程度,违反规划和调整、修改规划的情况,规划项目和 实施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下面一起和店铺来详细了解一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现阶段土地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并为土地利用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1.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规划,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有:(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3)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要求;(4)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层次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按行政区划体系分级编制。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9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9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9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11.11•【文号】农办议〔2020〕465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92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0〕465号蔡仲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

经商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资源,合理布局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等体制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

在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产业发展项目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项目用地布局。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做好农业农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因地制宜,化劣为优国家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功能定位等不同保护重要程度,结合不同地域特点、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补偿标准,初步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

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力度支持西部地区生态保护建设。

目前,生态保护补偿已被纳入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的配套制度。

依据中央和地方事权,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以财政转移支付购买公益性生态产品服务的方式,对作出生态保护贡献的区域给予机会发展成本和生态保护成本补偿,将重要生态屏障且发展滞后的区域作为特殊区域实施重点补偿。

坚持保护与保障相结合方针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

坚持保护与保障相结合方针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

交通、旅游、经济发展等主要部门收集了相关资料;同时,注重 土地 利 用总体规 划 与城镇 、交 通 、环 保 、旅游等 相 关规划 的衔
接 ,使土地利 用总体 规划与其 它规 划相协 调。三是与镇 ( ) 乡 加 强协调 。这次 规划修 编 ,我们在 开展 区级 规划修编的 同时进行 了 镇 ( ) 乡 规划 的修 编工 作 ,以区级规 划 为控 制 ,以确保重 点项 目、市 、区工业园区建设对土地 的需求为重点 ,兼顾各镇 ( ) 乡 对 土地 的需 求。为此 ,我 们深入 全 区2 个镇 ( ),主动 听取 4 乡 各镇 ( ) 乡 主要领导和各部 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先后召开各 种形式 的座谈 会6 ,收 集有关 资料 ,广 泛征求意见 。四是与合 次 作单位 密切 沟通。由于规划修编 工作任务重 、技术含量高 、前瞻 性强 ,单 靠我 局 自身 力量要 高质 量地 完 成任 务有较 大 困难 。 因 此 ,我们聘请 中国土地勘测规 划院 、浙江大学 、北京 四维公 司作 为合作单 位。工作 中注意加 强与这些合作单位 的交流 , 同研 究 共 探讨规 划修 编工作 。
所主要 负责软件 设计研 发的业务 技术把 关 ,具体研 发 工作 委托武 汉中地公 司实施 。该 项成果在 通过省 厅测 试 的基础 上 ,于2 0 年3 通过 了部级验 收 。主要 成 05 月
是规划 基期变 化导致 工作量 增大。我 区规划修
编最 初 的规 划基 期 是 2 0 年 ,后来 又调 整到2 0 年 01 02 f 规划大纲具 体 为2 0 年 ) 但随着时 问的推移 ,我 02 。 们 又将规划基 期年调 整到2 0 年。今后 又可 能将基期 03 年调整 ̄ 2 0 年或2 0 年 。而每 一次规划基期年 的调 10 4 J 05 整 ,带来 的工作 量非 常大 。从规 划指标 、基 本农 田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对土地利用目标、原则、方针、政策、重点区域和项目的规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应该以城市发展、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方向。

这包括城市化程度、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建设用地面积等方面。

规划目标的明确,为后续的规划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规划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必须遵循的原则是科学性、统筹性、可行性和灵活性。

这些原则旨在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充分考虑城市和社会的现实情况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城市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三、重点区域和开发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了城市重点区域和开发项目,包括城市中心区、产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文化区、生态保护区等重要区域。

同时,规划也会列举出针对城市发展的重点开发项目,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开发、文化旅游产业、科技创新等。

四、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重要的一点是制定了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明确优先发展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空间功能分工的原则。

土地利用方式的规划包括开发、保护和利用顺序、空间利用效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土地利用结构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用地用量和用地比例等方面。

五、保障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需要考虑保障措施,以确保规划落实和实施。

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例如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城市绿化计划、土地拍卖制度、土地增值税政策等。

六、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落实到实际的使用中。

规划实施包括规划方案和实际实施过程。

规划方案需要制定详细的指南和计划,以指导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

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反馈和调整规划方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1月3日)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党中央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

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为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做好“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适应国内外复杂形势变化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一、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咬定既定脱贫目标,落实已有政策部署,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防止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加强脱贫监测。

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精准问责问效。

继续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组织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市政办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面推开我市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市国土局拟定的《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依照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于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科学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与建设生态的关系,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发展用地和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不断提高土地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本次土地规划修编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质量要求高,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各级政府必须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立即成立修编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精心组织、严密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大问题。

要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组织充实修编队伍。

修编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并重点予以保证。

与土地规划修编相关的发展和改革、规划、城建、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工业、旅游、统计等部门及“四区两基地”,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积极参加修编工作的协调和论证。

要遵循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按照《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扎实推进,保证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修编任务,达到报批条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为了搞好我市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地利⽤规划⽅案2019-09-26为顺利完成区*⼟地利⽤总体规划修编⼯作,根据省、市的有关⼯作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地利⽤总体规划修编⼯作制定如下⽅案:⼀、指导思想和⼯作⽬标⼟地利⽤总体规划是⼟地利⽤和管理的法定依据。

*规划修编,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科学发展观,以《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落实“⼗分珍惜、合理利⽤⼟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按照⼟地⽤途管制的要求,围绕建设经济强区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标,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严格控制建设⽤地、保护和改善⽣态环境作为重点,全⾯统筹、合理配置⼟地资源;同时对新形势下⼟地利⽤总体规划修编的总体思路、组织管理、技术⽅法和制度创新等进⾏积极探索,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地利⽤和管理的法律依据。

⼆、⼯作原则(⼀)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控制⾮农业建设占⽤农⽤地。

(⼆)坚持通过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相结合,合理调整规划,提⾼⼟地利⽤效率,努⼒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需求。

(三)科学调整⼟地利⽤结构和布局,合理划分⼟地利⽤地域分区和⽤地管制分区,妥善协调保护⼟地资源和保障建设⽤地的关系。

(四)坚持保护和改善⽣态环境,保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

(五)坚持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占⽤耕地与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

三、⼯作范围与期限(⼀)⼯作范围本次⼟地利⽤总体规划修编⼯作的范围为:本⾏政辖区内的全部⼟地,总⾯积642933.6亩。

(⼆)⼯作期限区、镇(街道)⼆级规划修编同步进⾏,统⼀以*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标年。

四、⼯作机构(⼀)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该项⼯作的组织领导,区已成⽴的⼟地利⽤总体规划修编⼯作领导⼩组(汕澄府办[*]29号),负责对规划修编⼯作中的重⼤问题进⾏协调和决策(该项⼯作完成以后,上述⼯作机构⾃⾏撤销)。

各镇(街道)也要成⽴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和协调有关⼯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适应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部决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试点工作。

在各地申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确定黑龙江省呼兰县等12个县(市、区)为国土资源部县级规划修编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一)目的开展规划修编试点的目的,是探索新形势下规划编制的思路和要求,在工作组织、规划方法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有益的尝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为部署下一轮全国规划修编工作和制订有关规章、规程积累实践经验。

(二)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正确处理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等重大关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基础辅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土地管理基础辅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地利⽤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编制和审查⼟地利⽤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

编制⼟地利⽤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作⽅针。

根据《⼟地管理法》规定,⼟地利⽤总体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控制⾮农业建设占⽤农⽤地 ⼟地利⽤总体规划的重点是严格控制城市、集镇和村庄建设⽤地规模,严格控制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的占⽤。

各级政府要认真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保护⾯积、建设⽤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等重要⽤地指标,并通过⼟地利⽤分区,落实在⼟地利⽤总体规划图上。

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不减少。

(2)提⾼⼟地利⽤率 在⼟地利⽤总体规划编制中,要认真分析城乡各类⽤地,特别是建设⽤地的潜⼒,在此基础上严格控制城镇、村庄⽤地指标,促使⼟地集约利⽤,提⾼⼟地利⽤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地 ⼟地利⽤总体规划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编制,并认真听取各产业部门和各地区意见,统筹安排农、林、牧、渔、建等各业⽤地,在各区域间合理配置⼟地资源。

(4)保护和改善⽣态环境,保障⼟地的可持续利⽤ 在⼟地利⽤总体规划编制中,要认真贯彻⼟地可持续利⽤原则,合理安排⼟地开发、整理规模与布局,对⽣态环境脆弱区、⾃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要切实加以保护,防⽌造成新的⽔⼟流失、⼟地沙化等⼟地退化现象的发⽣。

(5)占⽤耕地与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 在⼟地利⽤总体规划编制中,要体现占⽤耕地与补充耕地平衡。

这不仅是指标上的平衡,还应在⼟地利⽤分区上得到反映。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word版)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word版)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10‟16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部决定同步开展全国和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及市县试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了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坚守耕地红线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由点到面深入推进,特别是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基本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迫切需要制定土地整治规划,保障土地整治有序、规范、有效实施。

土地整治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指导地方科学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整合资源、引导资金、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6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6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规划实施工作正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要求逐步展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全面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土地规划实施试点工作。

按照《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51号)要求和各地的推荐,将北京市大兴县土地管理局等39个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确定为规划实施试点。

现就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试点目的和要求,抓好规划实施试点工作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期间,结合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在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政策研究和探索、方法及手段的改进等方面作有益的尝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以保障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目标的实现。

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工作的经验,分析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新一轮规划实施试点方案。

规划实施试点工作要结合土地管理的各项业务,从本地工作实际出发,集中就土地规划实施工作有关的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大胆实践,认真总结,创造典型经验,为推动和指导全国土地规划实施工作提供借鉴。

柳州市柳北区洛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柳州市柳北区洛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洛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说明1. 编制规划的过程1.1 上轮规划基本情况及编制本轮规划的必要性第一轮规划分析了洛埠镇土地利用的现状、条件及存在的问题,根据洛埠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土地供给的实际,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内洛埠镇土地利用的目标与战略方针;预测各类用地的变化趋势;提出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协调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用地矛盾,指出对洛埠镇的土地利用方向及布局调整的指导性意见,并针对其主要限制因素制定了实施规划的相应政策和管理措施。

规划成果通过验收后,开始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对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指导土地利用等工作起到很大作用。

特别是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中,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定了保护区的规模、布局、建设预留用地范围,并与镇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了保护责任,对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起到了良好作用。

但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实施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的公布,特别是柳州市经济发展速度步伐加快,根据《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柳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官塘新区”等落户洛埠镇,洛埠镇被确定为重点建设乡镇,上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及用地区位选择的需要。

因此需要在保护基本农田的同时,满足重点建设用地的需要,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以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为措施,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为此,我们于2006年10月着手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洛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制定工作。

1.2 规划编制的过程规划修编的工作过程是:第一,部署工作,成立工作班子,由柳州市土地管理局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总体规划修改稿及处理日常事务,并在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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