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牌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煤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气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气安全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是煤气安全管理的主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煤气安全意识,遵守煤气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煤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六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煤气生产过程稳定安全。
第七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煤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私自添加有害物质。
第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完善的煤气安全设备,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煤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设施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对煤气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气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发生煤气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煤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事故。
第十三条煤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不同事件情况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有效。
第十四条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演练煤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四章煤气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强化整改落实。
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气瓶的使用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煤气瓶的存放和运输:规定煤气瓶的存放和运输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防止撞击、避免直接阳光照射、避免存放在易燃物附近等。
2. 煤气瓶的检查和维护:规定定期对煤气瓶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检查、阀门密封性检查、检查瓶体是否变形等,以确保煤气瓶的安全使用。
3. 煤气瓶的使用环境和条件:规定使用煤气瓶的环境要求,如通风条件、防火措施等,以确保煤气瓶的安全使用。
4. 煤气瓶的操作规范:规定煤气瓶的操作规范,包括正确使用煤气瓶、阀门操作、避免暴露于高温环境等,以确保煤气瓶的安全使用。
5. 煤气瓶事故的应急处理:规定煤气瓶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报警、疏散、封闭阀门等,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6. 煤气瓶的报废处理:规定煤气瓶达到使用寿命或发生损坏时的处理方法,包括报废、退还等,确保煤气瓶不再继续使用。
通过制定和执行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煤气瓶相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条基本要求: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人网;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网络复制软件或文档;3、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须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7、软件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先退出系统再关机;9、任何人未经过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第二条监管措施: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工作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部经理批准后实施;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门人员,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4、由电脑部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煤气安全生产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气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煤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煤气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第五条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煤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监督检查本单位煤气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六)其他与煤气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规程;(二)煤气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三)煤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四)煤气安全检查制度;(五)煤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六)煤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其他与煤气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生产规定:(一)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二)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煤气管道、阀门、放散管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泄漏、损坏等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三)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专职或兼职煤气防护员,负责煤气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四)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煤气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五)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处理和总结。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气使用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楼、商业建筑、学校、工厂等。
第三条煤气使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煤气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气使用安全。
第二章煤气供应第四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煤气供应安全稳定。
煤气供应设施、管网以及煤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对供气设施、管网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加强对供气质量的监测和控制。
第六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煤气供应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向用户进行告知和培训,确保用户正确使用煤气设备。
第三章煤气设备安装与维修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煤气设备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安装机构进行安装,并取得相应安装证书。
第八条煤气设备安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合格。
安装机构应当对安装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
第九条煤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并记录维修情况。
所有维修工作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单位应提供合格的维修报告。
第四章煤气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煤气设备和管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煤气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防范意识和安全培训,掌握正确使用煤气设备的方法和操作要领,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煤气事故处理的程序、责任和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气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使用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煤气使用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使用安全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加强监督。
第四条煤气使用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气使用安全工作要依靠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模式。
第六条煤气使用安全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形成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煤气使用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加强对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煤气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八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具备规模适宜、设施安全、生产运行稳定的条件。
第九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关岗位技能并且安全意识强。
第十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煤气生产设施和技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并进行定期更新。
第十二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煤气质量监测系统,定期对煤气质量进行检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章煤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具备规模适宜、设施安全、供应稳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供应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关岗位技能并且安全意识强。
第十五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确保煤气储存、输送、分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六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用户使用情况,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建立与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
带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带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我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带煤气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厂区内的高炉、转炉煤气的生产、输送、使用以及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凡涉及安全方面必须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带煤气作业包括: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
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2、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6、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7、操作人员操作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呼吸器气瓶等各装置有无缺陷,呼吸面罩有无缺损,试带时气密性要好。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报警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8、外单位人员在煤气区域工作前,由本岗位责任人组织安全教育,布置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9、外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气岗位人员统一指挥。
10、外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岗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并做好记录。
11、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有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2、操作完毕后,必须认真清点人员、工具。
待确认无误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带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作业范围:明确规定煤气作业的范围,包括使用气体燃料的设备、管道安装、维修等工作。
2.安全责任: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安全培训:规定必要的安全培训内容和频次,包括作业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气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篇11、目的加强煤气的平安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平安生产法、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GB6222-20xx〕。
一、煤气平安管理内容〔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平安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平安检查内容〔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煤气使用、储存、运输和维护等各个环节,确保煤气安全。
2. 所有涉及煤气操作的员工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 建立健全煤气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二、煤气使用管理1. 使用煤气前,应检查管道、阀门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泄漏现象。
2. 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煤气压力和流量,防止因压力过高或过低造成安全隐患。
3. 使用完毕后,应关闭所有阀门,确保煤气完全切断。
三、煤气储存与运输1. 煤气罐应存放在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的专用仓库内,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运输煤气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煤气罐稳固、密封。
3. 定期对煤气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
四、应急处理与救援1. 制定煤气泄漏、火灾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3. 发生煤气泄漏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通知专业救援机构。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煤气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煤气安全专项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鼓励员工参与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的改进和优化,共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六、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气使用、储存等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2.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3. 根据检查结果和员工反馈,不断完善和更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煤气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煤气作业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煤气生产、输送、使用、储存以及相关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所有煤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煤气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五条煤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煤气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环境安全,设备设施完好。
第七条煤气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第八条煤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第九条煤气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空气新鲜。
第十条煤气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煤气浓度变化,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第三章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一条煤气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通风换气,降低煤气浓度。
第十二条煤气作业过程中,应使用防爆电器、防爆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第十三条煤气作业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煤气作业场所应设置煤气浓度检测仪,实时监测煤气浓度。
第十五条煤气作业场所应设置紧急切断阀,一旦发生事故,可迅速切断煤气供应。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煤气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煤气的管理制度
煤气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气行业的生产管理,保障煤气生产安全、环保、高效进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领域的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具体煤气生产企业的具体管理,严格要求各项制度的执行。
第三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煤气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煤气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程序,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处于符合法规合规的状态。
第五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煤气生产管理第六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煤气生产生产的布局和规模,合理确定生产计划和生产量。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规范生产活动。
第八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对于老化设备应当及时更新更换。
第九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产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管理监督,对生产活动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第十二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报告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情况,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十三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煤气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三章煤气储存管理第十四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气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煤气的储存计划和储存量,确保煤气供应的充足和安全。
第十五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储存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对煤气进行定期抽样检测,确保储存煤气的质量和安全。
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气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煤气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止煤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煤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煤气生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级生产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 主持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3.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保障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劳动保护;6.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 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监督检查各生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5.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各级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5. 定期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煤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气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煤气的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科学管理为基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煤气安全工作。
第四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实施风险控制、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
第五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煤气供应安全管理第六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煤气供应的安全稳定。
第七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煤气设施的检测、保养、维修和更新改造工作。
第八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对煤气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设施,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气泄漏报警系统,确保煤气泄漏时及时发出警报。
第十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运行监测,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煤气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煤气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气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煤气使用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对煤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燃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监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煤气泄漏报警器,并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火灾报警器,并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煤气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煤气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一、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煤气安全知识培训,具备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煤气作业。
二、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煤气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煤气区域必须配置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各危险源点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严禁擅自拆卸煤气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四、空气呼吸器为抢救应急备用,应随时保持有足够的压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乱用。
灭火器应保证完好,使用后应及时更换。
五、煤气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煤气管道、水封、阀门、仪表仪器及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六、进入煤气区域时,必须两人同行,并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
七、煤气操作与维修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煤气的上风位置。
八、煤气检修工作计划和许可证的办理,必须在施工前由工程技术人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同意,报安全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未经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检修煤气设备或动火作业。
九、煤气区域设备检修时,必须有安全员到场,现场必须配置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必须检测CO含量,当达到安全规定范围时,才能开始检修。
十、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按照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要制定送气方案,并严格按制定的送气方案送煤气。
煤气送上后,经未端取样分析,煤气中含氧≤____%,并做爆发实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加热炉点火时,必须严格遵守煤气点火安全操作规程,先给火种,后供煤气,严禁先供煤气后点火。
十二、煤气管道设备严禁用铁器敲打,以保证设备完好并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
十三、严禁在煤气管道、设备附近休息、睡觉、吸烟、使用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为确保煤气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十五、当煤气报警器显示煤气炉区域CO浓度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和有关领导,必要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现场,并警戒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4篇)
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管道煤气是一种常见的能源,广泛应用于居民、工业和商业领域。
为了确保煤气的安全使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安全规定。
下面是关于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的一些规定。
一、管理规定1. 管道煤气供应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并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2. 管道煤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料档案系统,包括煤气管道的安装、维修、改造等相关记录,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整理。
3. 管道煤气供应单位应定期进行巡检,确保煤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4. 管道煤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工作,能够在煤气泄漏、事故等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 管道煤气供应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 管道煤气供应单位应建立与相关部门和用户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和反馈,解决问题和改进服务。
二、安全使用规定1. 管道煤气用户应按照供应单位提供的安装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室内燃气设施的安装和改造,确保安全可靠。
2. 管道煤气用户应定期对室内煤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管道煤气用户应定期清理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燃烧设备,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积聚可燃气体。
4. 管道煤气用户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具,不得私自改装、拆卸或使用不合格产品。
5. 管道煤气用户在使用燃气设备时应保持警惕,定期检查煤气管道和阀门是否有泄漏,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避免事故发生。
6. 管道煤气用户不得在室内煤气管道和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
7. 管道煤气用户不得用煤气来取暖或照明,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
8. 管道煤气用户应定期向供应单位缴纳燃气费用,并按规定安全使用煤气,未经许可不得私拉乱接煤气管道。
9. 管道煤气用户在检修、改造和维护煤气设备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煤气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煤气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煤气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安全使用。
第四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煤气安全管理第五条单位和个人要定期对煤气管道、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六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七条在使用煤气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警示标识。
第八条煤气罐、气瓶等容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报修或更换。
第九条煤气管道应当避免与其他易燃气体和易燃材料接触,防止发生火灾爆炸。
第十条在使用煤气时,应当及时清洁燃气灶、燃气灯等设备,防止堵塞造成泄漏。
第十一条禁止私自改装煤气设备,一经发现将立即停用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在停电时切勿使用煤气饮食,以免发生意外。
第三章煤气使用规定第十三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使用,禁止超负荷使用。
第十四条在燃烧炉灶燃气时,要确保通风良好,避免二氧化碳中毒。
第十五条使用燃气燃烧灶时,应保持炉台、炉架和炉具的清洁,防止火灾。
第十六条禁止在使用煤气时留有未熄灭的明火,以免引发火灾。
第十七条使用煤气时,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禁止将燃气管道设置在易燃材料附近,确保煤气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禁止在使用煤气时吸烟或玩火,以免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第四章煤气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开启门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第二十一条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禁止使用明火或开关电器,以免引发火灾。
第二十二条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紧急情况下要迅速撤离现场,并拨打相关部门电话求助。
第二十三条发生煤气事故后,要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第五章煤气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进行煤气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煤气安全意识。
煤气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气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保障煤气使用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规范煤气使用行为,减少煤气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煤气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等相关工作。
二、煤气安全责任1. 公司领导层要充分认识煤气使用安全的重要性,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
2. 煤气安全责任制下达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要落实煤气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煤气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个人,每个员工都要对自己的工作安全负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了解煤气使用安全知识。
三、煤气的储存和运输1. 煤气的储存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储罐要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防止泄漏。
2. 煤气的运输要使用专用运输工具,确保煤气桶、管道等设施安全可靠,运输过程中要避免碰撞和撞击。
四、煤气使用场所的安全1. 煤气使用场所要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等级的场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
2. 煤气使用场所要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清理杂物,防止煤气泄漏积聚。
3. 煤气使用场所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五、煤气使用人员的安全1. 煤气使用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煤气使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别是要注意煤气泄漏的识别和处理方法。
2. 煤气使用人员要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自身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煤气使用的要求。
3. 煤气使用人员要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面罩、手套等,确保工作安全。
六、煤气事故的应急措施1. 一旦发生煤气泄漏,使用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煤气,并通知相关部门。
2. 发生煤气泄漏后,应打开门窗通风,保持通风道路畅通,切勿使用明火和电器。
3. 发生严重煤气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报警。
七、煤气事故的处理与调查1. 发生煤气事故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事故范围不扩散,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2. 发生煤气事故后,要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找出事故责任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煤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煤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煤气生产、输送、储存、使用等危险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煤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煤气危险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煤气危险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煤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立煤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煤气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煤气危险作业安全知识;(2)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七条从事煤气危险作业前,必须办理《煤气危险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第八条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接受煤气危险作业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静电服、防护手套等。
第四章作业过程管理第十一条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有序。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等。
第十四条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作业结束后处理第十五条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七条作业结束后,应进行作业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煤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八条发生煤气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煤气房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气房安全管理规定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的煤气房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设备安全:- 煤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标准要求,且必须经过合法的安装、维修和检验。
- 煤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由专业人员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
2. 通风与防火:- 煤气房必须配备良好的通风系统,以确保煤气能够顺利排出,不会在室内积聚,造成爆炸或中毒风险。
- 煤气房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并设置防火设施,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 管道安全:- 煤气管道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要求,且必须经过合法的安装、维修和检验。
- 煤气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完好无损、无泄漏现象。
4. 警示标识:- 煤气房内必须明显标示相关警示标识,如煤气使用和安全操作指南、禁止吸烟和明火等。
5.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 煤气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了解煤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程序。
-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煤气房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器材,以处理煤气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
-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以强化员工应急处理的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和疏散。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建议,并非具体的法律法规。
具体的煤气房安全管理规定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执行。
煤气房安全管理规定(二)是指对煤气房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方面的规定,旨在保证煤气房的安全运作,防止煤气泄漏和发生事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气房安全管理规定:1. 煤气房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或责任人,负责煤气房的日常巡检、维护和管理工作。
2. 煤气房应当符合相关的建筑和安全标准,建设和改造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3. 煤气房应设有合适的通风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确保煤气燃烧产生的废气能及时排出。
煤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修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煤气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煤气生产的安全、可靠、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煤气生产安全的组织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煤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煤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煤气生产安全措施的落实;4. 分析和评估煤气生产安全风险;5. 处理煤气生产安全事故;6. 负责煤气生产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六条煤气生产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的煤气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煤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煤气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第八条定期对员工进行煤气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十条煤气生产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定期对煤气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煤气生产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煤气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严禁违章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煤气生产区域。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六条定期开展煤气生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煤气生产场所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生产安全。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九条发生煤气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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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煤气生产、输配、使用、防护及设备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2.适用范围公司区域内所有煤气安全管理。
3.定义3.1 煤气:本程序中煤气是指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与转炉混合煤气。
3.2 切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4.职责4.1.安环部4.1.1负责日常公司一类\二类动火作业的审批和过程监控,并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4.1.2负责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
4.1.3参与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厂的煤气设施和日常运4.1.4.行状况进行专业检查或抽查,发现隐患则签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直接行使管理处罚权。
4.1.5主持煤气事故分析,对煤气各种事故进行调查。
4.1.6督导、检查煤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7统一审核制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培训及演练计划。
4.1.9归口管理煤气设施技术档案。
4.2 能源动力厂4.2.1是公司的煤气管理部门和使用煤气监察机构。
承担煤气系统整体规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以及各分厂煤气平衡、调整及实际考核,新增用户或用量的审核。
主管网的维护与安全运行等工作。
4.2.2各分厂新增煤气设施(包括新、改、扩建工程),应向能源动力厂提出申请并附设计说明,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负责组织、制定煤气的企业(内控)标准及适时修订工作。
4.2.4负责煤气的日常分配、平衡、调整和煤气停送许可证的审核及现场指导。
4.3设备部4.3.1负责煤气管网与设施分区管理的责任划分。
4.3.2负责煤气计量器具的检查、校验等工作。
4.3.4组织安排煤气设施大修、中修、重大故障检修。
审核各单位提交的煤气系统检修方案。
4.3.4参与公司煤气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
4.4煤气防护站4.4.1负责日常煤气停送、动火许可证的审核、检测和过程监护。
严格执行带煤气开关阀门、抽(堵)盲板、等特殊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并对煤气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检测,监护。
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防护O2检测仪、CO监督检查分厂4.4.2.救援器材及安全切断设施等。
按时参与培训从业人员以及各种事故演练。
4.4.3负责煤气中毒人员的紧急疏送和人工救护,参与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和处置工作。
4.4.3参加煤气事故分析,推进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分厂做好煤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4.5 煤气生产、使用单位4.5.1负责本单位煤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等管理工作。
4.5.2负责本单位煤气报警仪、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防护救护器材检查,建立更新煤气报警仪表台帐,使其随时保持正常状态,并负责本单位救护。
4.5.3负责所辖范围内人员煤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5.4负责制订单位煤气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培训演练工作。
4.5.5负责制订本本单位新建、施工,检修计划及安全措施方案。
5.管理程序及要求5.1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依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制定本单位相关岗位的作业指导书,根据作业现场煤气浓度和作业危险性对煤气作业进行分级管理。
5.2 从事煤气生产、回收、输送、使用以及设备设施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3煤气危险区(如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从事煤气作业的人员,进入煤气区域需配戴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5.4 各有关煤气生产和使用单位要根据《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制定各自的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相应控制办法;煤气设备.的检修应制定可靠的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
5.5 需在煤气设备、设施区域动火作业,须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检修单位认真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防止煤气中毒、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5.5 各单位要确保煤气设施的完好,防止跑冒泄漏,增加煤气回收量,减少放散和对大气的污染。
5.6 煤气设施、管道应在其醒目位置标明名称和流向,关键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7 各煤气管理单位的空气呼吸器、充填设备、苏生器、固定式煤气报警仪等防护器材要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相应条款,确保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5.8 轧钢厂、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动力厂按公司相关安全环保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相应条款对煤气的管理进行检查。
5.9 煤气设施的检修5.9.1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5.9.2 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
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a.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b.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c.不超过100mg/m3(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d.在不超过200mg/m3(16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分钟。
15~20过.e.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5.9.3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
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5.9.4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5.9.5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5.9.6 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a.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b.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c.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d.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e.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5.9.7 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本规程5.9.1和5.9.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a.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应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b.在停产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本规程5.9.1~5.9.3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用可煤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5.9.8电除尘器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
进入电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本规程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a.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b.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c.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5.9.9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5.9.10 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5.9.11在检修向煤气中喷水的管道及设备时,应防止水放空后煤气倒流。
5.10 煤气事故处理5.10.1 煤气事故的处理规则a.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员或厂长和煤气防护站。
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报安保中心(消防队),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附近医院。
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b.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企业领导人(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
c.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应佩带呼吸器,不应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d.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应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5.10.2煤气中毒者的处理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a.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
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b.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附近卫生所急救。
c.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急救。
d.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苏生器,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医院赶到现场抢救。
e.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f.有条件的企业应设高压氧仓,对煤气中毒者进行抢救和治疗。
5.10.3 煤气着火事故的处理a .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
不应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b.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c.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d.煤气设备烧红时,不得用水骤然冷却,以防管道和设备急剧收缩造成变形和断裂;e.煤气管道内部着火,或者煤气设备内的沉积物着火时,或将设备的人孔、放散阀等一切与大气相通的附属孔关闭,使其隔绝空气自然熄火,或通入蒸汽或氮气灭火,灭火后切断煤气来源,再按有关规定处理;f.由于设备不严密而轻微泄漏引起的着火,可用湿泥、湿麻袋等堵住着火处灭火火熄灭后再按有关规定补好泄漏处;消防队和煤气防护现场应有事故单位、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后,g.站共同组成临时指挥机构以统一指挥。
5.10.4 煤气爆炸事故的处理a.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关闭相应阀门或封水封,或堵盲板,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b.因爆炸产生的大量毒气,一时不能清除时,应指挥全部人员撤出现场,对出事地点严加警戒,绝对禁止通行,以防更多人中毒。
c. 同时应向管道或设施内中通入大量氮气、蒸汽或自然通风冲淡残余煤气以防再次爆炸。
在爆炸地点40m以内不应有火源。
d.煤气设备爆炸后引起着火、中毒时,可按着火、中毒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