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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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加强煤气生产、输配、使用、防护及设备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2.适用范围

公司区域内所有煤气安全管理。

3.定义

3.1 煤气:本程序中煤气是指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与转炉混合煤气。

3.2 切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4.职责

4.1.安环部

4.1.1负责日常公司一类\二类动火作业的审批和过程监控,并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4.1.2负责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

4.1.3参与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厂的煤气设施和日常运4.1.4.

行状况进行专业检查或抽查,发现隐患则签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直接行使管理处罚权。

4.1.5主持煤气事故分析,对煤气各种事故进行调查。

4.1.6督导、检查煤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7统一审核制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培训及演练计划。

4.1.9归口管理煤气设施技术档案。

4.2 能源动力厂

4.2.1是公司的煤气管理部门和使用煤气监察机构。承担煤气系统整体规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以及各分厂煤气平衡、调整及实际考核,新增用户或用量的审核。主管网的维护与安全运行等工作。

4.2.2各分厂新增煤气设施(包括新、改、扩建工程),应向能源动力厂提出申请并附设计说明,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负责组织、制定煤气的企业(内控)标准及适时修订工作。4.2.4负责煤气的日常分配、平衡、调整和煤气停送许可证的审核及现场指导。

4.3设备部

4.3.1负责煤气管网与设施分区管理的责任划分。

4.3.2负责煤气计量器具的检查、校验等工作。

4.3.4组织安排煤气设施大修、中修、重大故障检修。审核各单位提交的煤气系统检修方案。

4.3.4参与公司煤气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

4.4煤气防护站

4.4.1负责日常煤气停送、动火许可证的审核、检测和过程监护。严

格执行带煤气开关阀门、抽(堵)盲板、等特殊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并对煤气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检测,监护。

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防护O2检测仪、CO监督检查分厂4.4.2.

救援器材及安全切断设施等。按时参与培训从业人员以及各种事故演练。

4.4.3负责煤气中毒人员的紧急疏送和人工救护,参与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和处置工作。

4.4.3参加煤气事故分析,推进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分厂做好煤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4.5 煤气生产、使用单位

4.5.1负责本单位煤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等管理工作。4.5.2负责本单位煤气报警仪、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防护救护器材检查,建立更新煤气报警仪表台帐,使其随时保持正常状态,并负责本单位救护。

4.5.3负责所辖范围内人员煤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5.4负责制订单位煤气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培训演练工作。

4.5.5负责制订本本单位新建、施工,检修计划及安全措施方案。

5.管理程序及要求

5.1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依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制定本单位相关岗位的作业指导书,根据作业现场煤气浓度和作业危险性对煤气作业进行分级管理。

5.2 从事煤气生产、回收、输送、使用以及设备设施检修作业的人员

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3煤气危险区(如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从事煤气作业的人员,进入煤气区域需配戴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5.4 各有关煤气生产和使用单位要根据《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制定各自的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相应控制办法;煤气设备.

的检修应制定可靠的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

5.5 需在煤气设备、设施区域动火作业,须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检修单位认真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防止煤气中毒、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5.5 各单位要确保煤气设施的完好,防止跑冒泄漏,增加煤气回收量,减少放散和对大气的污染。

5.6 煤气设施、管道应在其醒目位置标明名称和流向,关键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7 各煤气管理单位的空气呼吸器、充填设备、苏生器、固定式煤气报警仪等防护器材要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相应

条款,确保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5.8 轧钢厂、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动力厂按公司相关安全环保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相应条款对煤气的管理进行检查。

5.9 煤气设施的检修

5.9.1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

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5.9.2 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a.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b.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c.不超过100mg/m3(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

d.在不超过200mg/m3(16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分钟。15~20过.

e.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5.9.3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5.9.4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5.9.5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5.9.6 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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