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报表数据报送接口规范
证券营业部监管报表填报技术指引
(图7)
点击图7所示“证券营业部监管报表”任务组,进入下图所示报表任务页面。
(图8)
在每月填报报表时,必须首先填报“证券营业部监管报表报送问卷”表,上报成功后,方可填报其他报表或其他报表任务。证券营业部监管报表报送问卷表见下图所示。
(图9)
(图4)
第三步:手工注册报表控件
在首页中,点击 “数据报送”按钮,进入报表报送页面,点击下图所示菜单中“插件下载”,下载控件安装文件iReportPluginX.exe,下载完毕后,直接点击该文件进行安装。
注意:该控件程序只需下载安装一次即可。
(图5)
第四步:
1、在首页中,点击红色区域“数据报送”按钮,进入报表报送页面(如图7所示)。
6、使用“离线填报”工具报送数据的,如果在本地“离线填报”工具中的报表任务与系统中的报表任务不一致(如:证监会对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会导致“离线填报”工具中填报的报表数据无法正常装入到系统中,所以建议最好在每月使用“离线填报”工具填报数据前最好从系统中重新下载新的报表任务,以保证本地的报表任务与系统中的报表任务保持一致。
系统中的审核分为逻辑性审核和合理性审核(其中“审核当前表”、“审核当前行”、“审核所有报表”进行的是逻辑性审核)。逻辑性审核主要检查报表数据是否满足一定的逻辑性关系,如果出现逻辑性审核没有通过,则用户必须根据审核信息修改报表数据;合理性审核主要是检查报表数据是否合理,如果出现合理性审核没有通过,用户只需检查数据填报是否合理,如果填报的数据是合理的,则不必修改。
银行监管报送系统报表需求
xx银行ODS及应用建设项
目
监管报送报表需求说明书
xx公司
2012年11月
修订记录
1监管报送报表需求
1・1项目描述
1.1.1背景
银监会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持续监管,提出了新监管报表体系,并要求在2006年起开始上报,华兴银行在2012年的ODS项目目标中,明确提出了ODS项目要与明年一月初监管报表报送工作进行衔接。鉴于此,数据信息中心提出对外监管报表的需求梳理工作。
1.1.2任务目标
对新监管报表体系、我行内部管理报表体系以及信息披露报表体系进行梳理,明确报告项目的口径定义,整理我行统一使用的监管指标并分析信息采集的困难点,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
熟悉掌握和理解各指标的内涵,为今后ODS项目中对外监管报表报送等应用口径报送的一致性,数据定义的完备性奠定基础。
梳理23张监管报表模板,解释相应指标口径、定义,编写业务需求书;
进行业务系统分析,完成报表的数据定义,并进行业务规则的检查;
整理指标体系并编写监管统计指标字典;
对部分手工报表提出缺口数据的改进建议;
对最终确认的手工报表、需手工补录的数据进行整理。
1.1.3监管报表分类
银监会报表分类
银监会遵循统一的监管标准、采用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制定,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同时兼顾银行业的现状,定量采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和风险信息,设计了报表体系,用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其报表体系包括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两类:
1.2功能需求
1.2.1应用功能说明
本应用系统目标为银监会监管报表,应用功能即对应相应的监管报表功能,具体内容如卜表所示: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规范
表6 客户身份识别(识别客户)
• “离岸中心”指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避 税型离岸金融的特点是:大量离岸公司出于避 税、规避管制等方面的需要,在离岸金融中心 注册,但并不在注册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注 册地监管当局对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不实施 或者很少实施监管。当前离岸金融中心主要有: 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开曼群岛、百慕大 等。
表6 客户身份识别(识别客户)
• 此表填报的主要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 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身份识别办法》)。 • 报表中的勾稽关系 合计数=对公客户总数+对私客户总数 • 对私客户总数=居民+非居民的合计数 • 与“总数”相对应的分别为新客户(总数)、一 次性交易(总数)、跨境汇兑(总数)、其他情形 (总数)。“总数”应大于“通过代理行识别 数”、“通过第三方识别数”、“与离岸中心有 关的”的各项值, 总数与“受益人数”无勾稽关系。
表6 客户身份识别(识别客户)
• “一次性交易”指《身份识别办法》第7条 所规定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 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 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 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的业务。此项 目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 “跨境汇兑”指指汇款人或收款人一方在境 外的汇款业务(银办函〔2007〕562号), 不包含信用证、托收等方式(局函〔2007〕 674号)。此项目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监管报送方案
监管报送方案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社会、公共管理以及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监管报告已经成为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最重要的工具之一,迫使政府和行业对其法律程序、政策目标和管理准则进行更新和改进。因此,各家监管机构均提出“监管报送方案”,以开展有效的报送活动,以促进有效监管。
监管报送方案是一种实施行业规范的重要措施,旨在制定和组织报送活动,确保报送活动的有效性,更有效地对被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它的具体内容包括:(1)定义被监管对象的资料报送要求,包括报送的数据项、报送的时限、报送的报表类型、报送的方式和报送的频率等;(2)规定被监管对象的报送指导,包括系统操作步骤、数据校验机制、数据格式要求等;(3)规定报送对象的违规处罚措施,包括执行报备义务失败的处罚、报送内容让位置违规处罚等。
为了实施有效的监管报送方案,它必须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完善和公开报送程序,确保报送活动的有效性;(2)提高监管部门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以保证对被监管对象的有效监管;(3)确保报送安全性,保护数据安全;(4)改进报送技术,优化报送体验;(5)增强报送风险检测能力,有效发现和处理风险;(6)完善报送监管机制,确保报送的质量和有效性;(7)改善报送环境,推动报送数据服务向增值服务方向发展。
此外,实施有效的监管报送方案还应考虑一系列技术问题,包括:(1)构建报送服务平台,支持跨地域统一标准报送;(2)支持多种
数据格式,实现跨平台互操作;(3)支持多种协议,支持多种数据传输方式;(4)改善网络安全环境,采取有效的安全策略和技术手段;(5)构建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报送数据质量;(6)推动报送数据服务,使报送数据有更多的用处。
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EAST0)
附件1:
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升级(EAST3.0)需求说明书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1.系统建设背景
为了更规范的进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数据标准化的报送工作,并对国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规范层面进行统一,银监会于2017年3月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及相关说明附件,将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数据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与规范,通知要求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按照该发文的要求,进行数据的全面梳理、映射、采集、检核和上报。
2.系统建设价值
根据银监会通知要求,该系统将于201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建立一个功能完善、高效率的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将直接影响到我行日后与银监会之间日常报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3.系统建设目标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我行的接口要求,建设EAST数据采集
报送系统,帮助我行(包括我行的所有村镇银行)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监管数据标准化的报送要求,保证报送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并促进行内业务数据改良以及监管统计分析工作。
建成后系统报送表单如下:
4.我行相关系统描述
我行应用系统总体架构主要分为:业务支撑应用、客户服务渠道、企业管理应用等几大部分。目前已实现的应用系统有:
业务支撑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信贷业务系统、综合前置及多渠道接入系统、资金业务系统、理财系统、国际结算系统、贷记卡系统、中间业务平台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证券营业部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证券营业部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
•【公布日期】2008.08.05
•【字号】青证监发[2008]182号
•【施行日期】2008.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证券营业部
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8]182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加强对证券营业部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扩大非现场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及时掌握全面有效的经营与交易信息,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原证券营业部监管月度报表系统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证券经营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CISP)中发布了新的《证券营业部监管报表》(以下简称“CISP报表”)系统。为做好报表的填报和系统的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营业部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月填报CISP报表。填报的形式为因特网在线电子填报,填报地址为:http://;填报时登录的用户名为全国统一的证券营业部8位代码,各证券营业部可向公司总部或我局咨询;登录的初始默认密码为“000”,在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防止不法分子窃取报送控制权限。
二、各证券营业部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毕上月CISP报表数据。每
年12月的数据应在次年1月10日之前报送完毕。首次填报时应将2008年6月的数据一并填报。
三、为严肃报送纪律,固化统计数据,确保分析工作的稳定性,我局将自每月第6个工作日起锁定报送权限,届时各证券营业部将不能再报送或修改数据。如需报送或修改数据,证券营业部应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解释迟报或误报的原因及具体情况,由我局解锁后方可报送或修改。
《监管报表》填报技术指引
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CISP)数据报送快速指南(证券营业部分册)
2008年3月
目录
一、登录 (3)
二、信息维护 (5)
1、个人信息维护 (5)
2、修改密码 (5)
3、报送用户维护 (5)
三、数据报送 (6)
一、登录
1、CISP数据报送平台通过浏览器登录。登录地址为:
2、登录前,需将CISP数据报送平台加入浏览器的授信站点。操作方式为(以IE浏览器为例):
(1)在主菜单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再选择“安全”;
(2)对话框中选“授信站点”,再单击“站点”;
(3)在“将该站点添加到区域中”下的输入框中输入“”,单击“添加”后选择“确定”返回。
3、证券营业部填报数据时,需验证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分系统管理员和填报用户两类。其中系统管理员的用户名由系统自动分配,为8位机构代码(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中的机构编码相同),填报用户用户名由各证券营业部系统管理员添加。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4、证券营业部用机构编码登录系统,为以系统管理员身份登录。该管理员具有全部的系统功能权限和报表权限,同时,系统管理员可以设置本营业部填报用户,并分配功能和数据权限。填报用户添加方式如下:
(1)在主页面点击“系统管理”,进入系统管理页面,在左边菜单中选择“报送用户维护”后,进入用户维护页面。
(2)注册填报用户
A.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一名用户。其中带有红色标记为必填项;
B.选中其中一名用户,可通过“修改”、“删除”、“查看”按钮,分别修改、删除或查看用户信息;
C.完成新增用户后,可对用户分配权限,以确定不同报送内容的报送人。
证券营业部监管报表填报技术指引
D.审核数据
当保存数据、计算报表、汇总以及切换报表时系统会自动检查当前报表的数据是否正确,如果存在没有通过审核的数据,则弹出对话框。此时系统并不强行要求用户立即更正,选“否”可以继续其它的操作;如果选“是”,系统将在报表的下侧显示出错信息窗口,罗列出错信息,每一错误信息由所在报表代号和相应的审核提示信息组成。
证券营业部在报送期满后,因报送数据存在错报、漏报、迟报等问题需要修改或补报时,需按照辖区证监局要求提出申请,对已报送数据进行解锁,修改或者补报完成后及时告知证监局锁定数据。
4、填报的数据必修通过“上报”后才能被证监会(证监局)收到。
5、点击“保存到本地磁盘”,可以将数据保存到本地,下次报送数据时,点击“装入本地数据”将数据装入后,可以继续填报(注意:通过此功能保存到本地的数据,如果在保存后系统中的报表任务有过修改,会导致保存在本地的数据与系统中的报表无法对应,保存在本地的数据将无法正常装入到系统中,所以建议最好不要采用此方式保存数据)。
2、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是对用户登录密码进行修改设置。用户首次登录系统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3、营业部报送用户维护
系统管理员添加填报用户后,可在此对填报用户信息进行修改。如填报用户忘记自己密码,系统管理员可通过此功能为其重置密码。操作为:在“系统管理”中选择“报送用户维护”,选择一名用户后点击“修改”,可修改用户信息,并可以为用户重置密码。
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第一期)数据填报规范(银行试运行版)
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第一期)
数据填报规范(银行试运行版)
第一部分引言
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旨在强化对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对银行保险机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监管。本规范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要求制定,旨在收集填报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信息,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数据。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填报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2.填报方式:通过银保监会数据采集平台登录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以批量导入或手工填报的方式报送。
3.批量导入数据格式:XML文件格式,具体数据填报模板可在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中下载。
4.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如无特殊说明“天”均指自然日。
5.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6位小数;百分比保留4位小数,报送百分比时不带%。
6.日期类型:YYYYMMDD。
7.数据填报更新的顺序:需先填报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填报单笔关联交易,填报单笔关联交易前,应完善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金融产品基本信息;填报关联交易季报数据前,需先填报基础数据(包括资本净额、金融产品信息等)。
8.填报币种: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报送数据制度
报送数据制度
报送数据制度是指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的需要,对各部门、各岗位的数据
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报送要求和流程。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一、报送数据的范围和内容
1. 报送数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财务数据、人力资源数据、生产数
据等。
2. 报送数据的内容应包括必要的基本信息、详细的数据指标、数据来源和计算
方法等。
二、报送数据的要求
1. 准确性:报送的数据应准确无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完整性:报送的数据应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3. 及时性:报送的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报送,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
有效性。
4. 标准化:报送的数据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格式进行报送,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和可比性。
三、报送数据的流程
1. 数据采集:各部门、各岗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报送要求,采集相关数据,并进行数据整理和归类。
2. 数据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应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
3. 数据报送:各部门、各岗位将核对无误的数据按照规定的报送方式和格式进行报送。
4. 数据审核:数据接收方应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合规性和可信度。
5. 数据反馈:数据接收方应及时向报送方反馈审核结果和意见,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报送数据的责任和监督
1. 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数据报送的责任人和报送流程,确保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公司内部应建立相应的数据监督机制,对数据报送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完整word版)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EAST0)
附件1:
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升级(EAST3.0)需求说明书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1.系统建设背景
为了更规范的进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数据标准化的报送工作,并对国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规范层面进行统一,银监会于2017年3月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及相关说明附件,将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数据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与规范,通知要求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按照该发文的要求,进行数据的全面梳理、映射、采集、检核和上报。
2.系统建设价值
根据银监会通知要求,该系统将于201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建立一个功能完善、高效率的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将直接影响到我行日后与银监会之间日常报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3.系统建设目标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我行的接口要求,建设EAST数据采集
报送系统,帮助我行(包括我行的所有村镇银行)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监管数据标准化的报送要求,保证报送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并促进行内业务数据改良以及监管统计分析工作。
建成后系统报送表单如下:
4.我行相关系统描述
我行应用系统总体架构主要分为:业务支撑应用、客户服务渠道、企业管理应用等几大部分。目前已实现的应用系统有:
业务支撑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信贷业务系统、综合前置及多渠道接入系统、资金业务系统、理财系统、国际结算系统、贷记卡系统、中间业务平台等;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要求
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0张非现场监管报表(excel报表)、非现场监管报告(word 文档)以及相关工作报告。
第一、二、三季度分别报送非现场监管报告的季度报告,第四季度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整合在一起,只需报1份年度报告.
二、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1、必须使用规定的非现场监管报表模板填报报表。
非现场监管报表格式必须使用最新的模板,最新模板在“反洗钱监管台账"中的“非现场监管报表模板维护”上直接下载.使用该模板前必须要进行以下的参数设置:
(1)打开Excel程序,更改Excel的宏的安全级别为“中"或者“低”.
点击“工具”-——〉“宏”-—-〉“安全性”
更改或者确定安全级别为“中”或者“低”
(2)打开相应的模版,选择“启用宏"
警告:“禁用宏"会引起上报不成功。
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文件名直接使用模板原有的名称,不能修改,报表填报完毕后直接存盘,不能对报表进行任何处理,比如加密等操作。
非现场监管报告文件名的命名规则为:年度+季度+机构代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使用01/02/03/04分别代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机构代码为当地人民银行在反洗钱监管台账上分配的机构代码,长度为12位阿拉伯数字,如果机构的系统用户代码的长度为12位阿拉伯数字的,则系统用户代码即为机构代码,新增用户代码的
—1—
长度为15位阿拉伯数字。反洗钱相关的工作报告的命名不受此限制。
2、非现场监管报表由两部分组成:报表头和报文,报表头由报表前3行组成,必须完整填写,“填报单位类别代码"为各机构总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时使用的“总对总”代码,长度为15位阿拉伯数字,“数据类别"和“数据来源”字段不需要填写。
《监管数据报送操作规程》
监管数据报送操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诺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监管数据报送流程,保证报送数据真实、完整,结合国家《保险法》及行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月度监管数据报表报送操作。
第三条报表:指业务类《保险代理机构业务报表》;财务类《基本情况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第四条报送日:指每月10日前上报各牌照经营单位上月经营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销售人员数量、在职人员数量等资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后援服务中心:负责本规程的解释、修订、宣导和数据提取。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报表的填写、保监非现场检查报送系统的操作。
第七条产品部:负责对本公司所有业务产品进行分类,明
确产品的险种类别。
第八条信息部:负责业务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完整性。
第三章流程图第九条监管数据报送流程
活动说明:
第四章相关流程
第十条产险业务出单流程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后援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本公司总裁批准或授权不得翻印或外部使用。
第十三条本规程经本公司总裁审核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此规程相冲突的以此为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EAST5.0)探索与分析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EAST5.0)探索与分析
E A S T(E x a m i n a t i o n a n d A n a l y s i s S y s t e m Technology)是银保监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查分析系统,旨在顺应大数据发展趋势,提高监管检查效能。监管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端是EAST体系的一体两面,从监管端来看,EAST系统是一套开放的数据分析平台,能够对银行业务数据进行筛选、建模、分析、应用;从银行端来看,EAST是一套通用的、相对封闭的数据采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采集数据并定期报送。本文将对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以下简称“EAST5.0”)带来的监管变化及监管数据治理工作进行分析。
一、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变化趋势
为推动监管科技发展,充分发挥监管标准化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与合规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激发监管科技活力,银保监会于2022年1月正式发布EAST5.0。至此,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顺应银行业务演变与监管重点迁移,已历经四版更新(见表1),从开始仅面向中小银行试点,逐步推广至全部银行业机构,报送口径不断细化,校验标准不断明确,成为银保监会监管科技能力建设和监管大数据应用开发的重要抓手。
EAST5.0的修订以银行业务发展情况与行业信息技术建设状况为基础,广泛参考各银行反馈的数据报送问题,以及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的监管需要,以提升监管数据应用质效为目标进行全面修订,整体思路聚焦监管核心,明确各个主题、规范业务口径、丰富枚举信息,并呈现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数据报送接口规范
中国证监会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
2011年9月
目录
1 前言 (3)
2 对账系统功能介绍 (4)
2.1 监督机构 (5)
2.2 监督机构职责 (5)
2.3 监督机构报送数据内容 (6)
2.4 J01报表的核对逻辑 (7)
2.5 J02报表的统计逻辑 (8)
2.6 J03、J04的统计逻辑 (9)
3 监督机构报送数据接口规范 (10)
3.1 文件格式 (10)
3.2 文件命名 (10)
3.3 文件内容 (11)
3.4 重报约定 (14)
4 附录 (15)
4.1 报表名称表 (15)
4.2 报送机构代码表 (15)
4.3 业务类型代码表 (15)
4.4 监督支付结算机构的报表结构 (16)
1前言
《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是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对账系统(以下简称对账系统或者该系统)的规范文档。对账系统是由中国证监会建设的,用于对全市场基金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划转行为进行监控的系统。本规范规定了基金交易资金的汇总统计、对账逻辑以及监督机构报送数据的具体接口规范。监督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向对账系统报送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数据文件。
本规范由中国证监会撰写及更新。
2对账系统功能介绍
对账系统用于基金销售交易环节中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统计和对账。执行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包括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2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的商业银行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监督对象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以下简称支付结算机构)以及注册登记机构。对账系统通过将监督机构报送的资金汇总数据与从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交换平台)中提取的交易汇总数据进行核对,以实现对全市场的基金交易资金的核对对账。
监管报表口径梳理
监管报表是指金融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提交的,反映其业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率等各项关键指标的报表。报表口径梳理,即对报表中的各项数据、科目、计算方法等进行详细审查和整理,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以下是监管报表口径梳理的主要内容:
1. 报表范围:确定需要提交的报表类型,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本充足率报表等。
2. 报表科目:梳理报表中涉及的各个科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并对科目的定义和范围进行明确。
3. 数据来源:确定报表数据的来源,包括内部系统、外部数据、手工录入等,并建立数据校验机制。
4. 计算方法:明确报表中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存贷比等,并确保计算方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填报要求: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明确报表的填报格式、填报时间、报送对象等。
6. 审批流程:建立报表的审批流程,确保报表在提交前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7. 质量控制:建立报表质量控制机制,包括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进行检查,以及对报表编制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追踪和整改。
8. 培训和指导:对报表编制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了解报表编制的要求和流程,提高报表编制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以上口径梳理,可以确保金融机构提交的监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业务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有助于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同时,也有助于金融机构提高自身报表编制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内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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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报表数据报送接口规范修订历史纪录
一、销售机构、基金资金划付明细文件格式建议(J01)
(一)报表格式
使用标准txt文件,文件内容格式如下(左侧数字表示行号):
1.总记录数(不包括本行)
2.交易确认日期(YYYYMMDD)|交易申请日期(YYYYMMDD)|基金代
码|业务类型编码|销售机构向基金划付金额|基金向销售机构划付金额|登记结算机构代码|
3.交易确认日期(YYYYMMDD)|交易申请日期(YYYYMMDD)|基金代
码|业务类型编码|销售机构向基金划付金额|基金向销售机构划付金额|登记结算机构代码|
(二)报表说明
用于表示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之间的实际资金划付。其中资金划付日期是指实际资金汇划的日期;交易确认日期是与指该笔资金划付相对应的基金交易的确认日期;交易申请日期是与指该笔资金划付相对应的基金交易的申报日期;业务类型是指基金交易业务代码,包括:认购(一次交易确认为120、二次交易确认为130)、申购122、定额申购139、赎回124、定额赎回163、强制赎回142、分红143。
对于三种特殊业务类型“交易申请日期”字段的说明。分红143业务:“交易申请日期”填写权益登记日;强制赎回142业务:“交易申请日期”填写交易确认日期的上一工作日(由于上工作日的赎回可能会和当日的强赎合并划款);认购退款130业务:“交易申请日期”填写交易确认日期。
报送的实际资金划付数据是按照基金代码、业务类型进行
汇总的,即对于某个具体的资金划付日期,针对一只基金的某种业务类型,只申报一条汇总数据记录。
对于一种业务类型而言,只存在销售机构向基金划付金额或者只存在基金向销售机构划付金额。
基金代码---目前为6位编码,最长可扩展至30位。
业务类型---目前为3位编码,最长可扩展至30位。
登记结算机构代码--目前为8位编码,最长可扩展至30位。
(三)核对逻辑
中国结算每日将基金确认成功的交易数据按照基金代码、销售机构代码、业务类型进行汇总统计,得出销售机构各业务对基金应划入金额和应划出金额,用于与J01报表中的实际划付金额数据进行核对。中国结算汇总统计基金划入和基金划出金额的方法是:对认购业务,第一次确认(业务类型120)时统计的基金应收金额为:汇总每笔交易的确认金额全额;第二次确认(业务类型130)时统计的基金应付金额为:汇总每笔交易的(一次确认金额-二次确认金额+退回给投资人的利息)。
对申购(业务类型122)和定额申购(业务类型139)业务,统计的基金应收金额为:汇总每笔交易的(确认金额全额-代理费)。
对赎回(业务类型124)、定额赎回(业务类型163)、强制赎回(业务类型142)业务,统计的基金应付金额为:汇总每笔交易的(投资人实得金额+代理费)。
对分红(业务类型143)业务,统计的基金应付金额为:汇总每笔交易的(投资人实得现金红利金额)。
二、销售机构、投资人资金划付明细文件格式建议
(一)报表格式
使用标准txt文件,文件内容格式如下(左侧数字表示行号):
1.总记录数(不包括本行)
2.交易确认日期(YYYYMMDD)|交易申请日期(YYYYMMDD)|基金代
码|业务类型编码|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划付金额|投资人向销售
机构划付金额|
3.交易确认日期(YYYYMMDD)|交易申请日期(YYYYMMDD)|基金代
码|业务类型编码|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划付金额|投资人向销售
机构划付金额|
(二)报表说明
用于表示基金销售机构与投资人之间的实际资金划付。具体内容包括资金划付日期、交易确认日期、交易申请日期、基
金代码、销售机构代码、业务类型、投资人向销售机构划付金
额、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划付金额。资金划付日期、交易确认日
期、交易申请日期、业务类型的含义同上。
数据按照资金划付日期、基金代码、销售机构代码、业务类型进行汇总。对于一种业务类型而言,只存在销售机构向基
金划付金额或者只存在基金向销售机构划付金额。
(三)报表核对逻辑
将中国结算报送的基金认、申购类交易申请金额汇总数据与J02中投资人向销售机构划付金额数据进行核对;将中国结
算报送的基金认、申购类交易退款(含交易失败和部分确认)
金额汇总数据与J02中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划付金额数据进行核
对;将中国结算报送的赎回、分红类交易确认金额汇总数据与
J02中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划付金额数据进行核对。当出现异常
时,由监督机构负责排查资金划付数据的准确性。
三、支付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资金划付明细文件格式建议
(一)报表格式
使用标准txt文件,文件内容格式如下(左侧数字表示行号):
1.总记录数(不包括本行)
2.支付结算机构向销售机构划付金额|销售机构向支付结算机构
划付金额|登记结算机构代码(销售机构代码)|
3.支付结算机构向销售机构划付金额|销售机构向支付结算机构
划付金额|登记结算机构代码(销售机构代码)|
四、支付结算机构、投资人资金划付明细文件格式建议
(一)报表格式
使用标准txt文件,文件内容格式如下(左侧数字表示行号):
1.总记录数(不包括本行)
2.支付结算机构向投资人划付金额|投资人向支付结算机构划付
金额|
文件加密、签名的方式与现有文件传输交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