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及评选工作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3]42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22
【实施日期】2013.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及评选工作
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穗建质[2013]4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我委根据各单位人员变更情况,对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及评选工作办公室成员作了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莫仕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副组长:
丁岩(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袁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巡视员。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的重要性在于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安全、文明和绿色的方向发展。
广州市作为我国南部的经济中心城市,其建设工程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备受关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对于提高整个建筑行业的水平至关重要。
了解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评比内容通常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能源与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指标和要求。
而评比的标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来确定的。
正是这些具体的内容和标准,推动着广州市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
在文章的深入探讨中,我们必须强调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的意义。
这不仅是对施工工地的一种宣传和激励,更是对整个建筑行业的一种引导和规范。
通过评比,可以激励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施工和环保意识,提高施工质量,并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文章还应该从个人观点出发,结合实际案例和经验,对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进行更深入的剖析和评价。
从管理者的角度看,评比制度可以促进企业改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从员工的角度看,评比活动可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为员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文章将对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进行全面、深刻和灵活的总结和回顾。
评比措施不仅是对工地施工质量的检验,更是对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
通过评比,广州市的建设工程可以更好地展现出安全、文明、绿色的标杆示范,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和引领。
总体来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在推动城市建设向着更加安全、文明和绿色的方向迈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这一主题的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我深刻地意识到了评比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为我未来的工作和学习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启发。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协[2009]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第三条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由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有关协会)推荐。
第五条省示范工地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四)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广东房屋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第三条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不收取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由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有关协会)推荐。
第五条省示范工地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省内中心城市(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省内周边城市(江门、肇庆、湛江、茂名、阳江、云浮、惠州、河源、梅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及以上;(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四)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非责任事故除外);(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十)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十一)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第三条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由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有关协会)推荐。
第五条省示范工地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省内中心城市(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顺德)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省内周边城市(江门、肇庆、湛江、茂名、阳江、云浮、惠州、河源、梅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及以上;(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四)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十)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十一)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评选办法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年度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定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领导小组工作。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样板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 ,评委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可推荐人员参与评选工作。
第七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三章参评范围和条件第八条: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评选。
第九条:创建样板工地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一)总承包施工5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 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二)投资为3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投资为1000 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四)独立中标的15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五)投资为500 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海量资料点击这里下载第一条为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鼓励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积极性,树立企业形象,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颁发。
第三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在已申报并竣工的工程中评选。
根据申报工程的工期,当年开工并竣工的工程,经检查评分和竣工安全评价都达优良等级的可直接评定为当年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当年未能竣工的跨年度工程,每年须参加年度评定,至工程竣工时,每年度评定分数经加权平均达优良等级和竣工安全评价均为优良等级的可评为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广州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广州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参加,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评委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有关施工企业推荐,由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评审小组严格按标准和规定进行评审,评审人员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参与本人所属区域企业申报工程的评审。
广东房屋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第三条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由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有关协会)推荐。
第五条省示范工地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省内中心城市(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顺德)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省内周边城市(江门、肇庆、湛江、茂名、阳江、云浮、惠州、河源、梅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及以上;(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四)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十)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十一)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2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2009-03-12 16:37粤建安协[2009]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修订)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绿色施工导则》、《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结合广州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
其中,“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是广州市建筑工地的最高奖项。
奖项每年度颁发一次,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的参评项目中评选,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分阶段接受相关部门和专家检评,工程竣工后向评选组织提交由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结论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才具备候选资格。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样板工地奖项评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评选指导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第六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七条设立广州市样板示范工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组成、各行业协会派员参加。
审核工作小组的职能是对拟命名为样板工地、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0.12.26•【字号】粤建管字[2000]144号•【施行日期】200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0]144号)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遏制施工伤亡事故,树立行业文明形象,从今年起,在巩固“99,文明施工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程(简称双优工地)活动。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今年,我厅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全省四级及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安全评价全部达标,其中一、二级企业的工地5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三、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3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在建工程80%以上实现文明施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力争每年创出一批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检查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逐步走向法制化。
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组织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为消除事故隐患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规范、科学的安全监督手段。
从今年四季度起,各地应结合创双优工地活动,对每项在建工程实施安全评价制度,通过对在建工程的阶段性评价,使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动态管理,既为省、市两级双优工地的评选提供依据,又能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工地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制度范本、格式.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遏制施工伤亡事故,树立行业文明形象,从今年起,在巩固“99,文明施工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程(简称双优工地)活动。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XX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今年,我厅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全省四级及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安全评价全部达标,其中一、二级企业的工地5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三、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3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在建工程80%以上实现文明施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力争每年创出一批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检查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逐步走向法制化。
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组织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为消除事故隐患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规范、科学的安全监督手段。
从今年四季度起,各地应结合创双优工地活动,对每项在建工程实施安全评价制度,通过对在建工程的阶段性评价,使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动态管理,既为省、市两级双优工地的评选提供依据,又能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工地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各级部门要从规范监督工作入手,运用“抓两头(优、劣工地)、促中间”的手段,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的根本好转。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第三条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由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有关协会)推荐。
第五条省示范工地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四)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附件: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年度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领导小组工作。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样板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可推荐人员参与评选工作。
第七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三章参评范围和条件第八条: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评选。
第九条:创建样板工地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一)总承包施工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二)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四)独立中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五)投资为500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遏制施工伤亡事故,树立行业文明形象,从今年起,在巩固“99,文明施工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程(简称双优工地)活动。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XX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今年,我厅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全省四级及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安全评价全部达标,其中一、二级企业的工地5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三、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3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在建工程80%以上实现文明施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力争每年创出一批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检查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逐步走向法制化。
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组织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为消除事故隐患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规范、科学的安全监督手段。
从今年四季度起,各地应结合创双优工地活动,对每项在建工程实施安全评价制度,通过对在建工程的阶段性评价,使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动态管理,既为省、市两级双优工地的评选提供依据,又能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工地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各级部门要从规范监督工作入手,运用“抓两头(优、劣工地)、促中间”的手段,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的根本好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鼓励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积极性,树立企业形象,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颁发。
第三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在已申报并竣工的工程中评选。
根据申报工程的工期,当年开工并竣工的工程,经检查评分和竣工安全评价都达优良等级的可直接评定为当年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当年未能竣工的跨年度工程,每年须参加年度评定,至工程竣工时,每年度评定分数经加权平均达优良等级和竣工安全评价均为优良等级的可评为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广
州市建设委员会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广州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广州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参加,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评委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有关施工企业推荐,由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评审小组严格按标准和规定进行评审,评审人员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参与本人所属区域企业申报工程的评审。
第九条凡广州地区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规模、条件的在建、扩建或改造工程,均可申报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十条创建项目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建设项目;
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
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立交、管线工程;
四、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环卫工程;
五、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具有相当规范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工程。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一、未办创建申报手续或评委评审时分值达不到规定标准分的工程;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竣工安全评价为优良的工程;
三、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程。
四、广州地区在建工程发生四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本年度所有的工程;
五、工程工期内,超过1个(含1个)年度未能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评为“广州市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工程;
六、被有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理的工程。
第十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施工总承
包或承建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申报。
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提供施工报建报批文件(复印件),经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工程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市评选办公室申报,发给创建标志牌,接受社会监督。
评选办公室通知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列入参评计划进行管理。
土建、安装、装修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经申报单位同意可作为工程参建单位。
第十三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审,采取施工全过程评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管理部门平时的管理,对基础施工、上部结构施工、装饰施工各阶段均不少于一次评审。
安全生产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审,分数达到85分以上,文明施工依据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分数达到85分以上的为优良。
第十四条现场检查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取工程概况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介绍;
二、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检查;
三、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四、申报单位和参建单位回答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
第十五条评选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审,按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评分,严格评审小组评分分工,城管部门评委负责文明施工和报建手续的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委负责建
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合法性的检查;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评委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审小组实行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并签名。
第十六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评委巡检已申报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现场,对发现的问题,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和工程安全监督门市部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每年十二月中旬,办公室综合评审小组历次检查评分的加权平均成绩和安监部门对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工地文明施工的评定,向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报告。
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名单。
第十八条获得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授予施工企业、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获奖证书,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为鼓励先进,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建议其上级领导部门给予奖励并宣传表彰。
第二十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问题,由领导小组组织复检确定,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撤消获奖工程称号,收回证书。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公平竞争、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申报资
格。
第二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小组成员要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
对违反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撤消参加评选工作的资格,直至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