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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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三、触电的形式
1、单相触电
人体接触一根电源相线,为单相触电,如果在低压接地电网中,人体 将承受220V的电压,有生命危险。如果在低压不接地电网中,一般没有 危险,但电网对地漏电时,会有更大的危险。
2、两相触电:人体同时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 中的两相导体而发生的触电现象称为两相触 电。如果接触两根相线,人体承受的电压是 380V;如果接触一根相线和一根零线,人体 承受的电压是220V,都是致命的。
➢ 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不存在分路问题。即每一个开关箱只能联接控制一台与其 相关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包括一组不超过30A负荷的照 明器,或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
施工临时用电的基本知识
动照分设规则
二个要点:
➢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动力与 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 明应分路配电。这里所说的配电箱包括总配电箱 和分配电箱(下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教育培训
➢ 本课件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和现行行业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制。
“电”是现代建筑施工越来越广泛使用的二次能源。 可以说,没有电能的普遍应用,就不会有现代建筑施工, 更不可能适应现代建筑施工技术进步、生产效率,以及管 理文明的要求。因此,“电”作为动力源和技术支持对于 现代建筑施工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施工用电过程 中当人们对它的设置和使用不规范时,也会带来极其严重 的危害和灾难。特别是触电和电火能在一瞬间危及人的生 命,酿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所以,在做建筑施工的同时, 要特别关注与施工现场特点相适应的用电安全问题。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c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 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4月15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2.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防护措施的规定;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国家标准局批准2005-07-01实施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JGJ/T 188-2009

备案号J954-2009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2009-10-30发布2010-0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

广泛调差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规范和国外先进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计;8、建筑设备;9、建筑安装;

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回收;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规范化协会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

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七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榕东活动房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莆田学院

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韶国陈国灿焦安亮梁章旋王建国晏音程宏伟林卫东郭筱莹陈汉民吴平春刘忠群薛经秋

王世杰杨家轩王凤官徐志胜姚建强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温伯银王甦郝玉柱张忠庚李达明郑云河宋波

冯凯

目录

1 总则0

2 术语0

3 基本规定0

4 基地与总平面1

4.1 基地1

4.2 总平面1

5 建筑设计2

5.1 一般规定2

5.2 办公用房2

5.3 生活用房2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安全技术规范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安全技术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场所的临时用电能够安

全可靠地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总体要求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获得合格的认证。

2、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临时用电方案,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设置和布置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避免与其他设备和材料发生相互干扰。

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地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6、施工人员需进行必要的电气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电气设备和线路安全的意识。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和安装

1、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应根据实际用电负荷进行合理选择,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布置应符合安全间距的要求,避免发生火灾和触电等事故。

3、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合格证书的电力工程师负责,确

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地应符合规定要求,接地电阻应在合理范围内。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使用和维护

1、施工人员应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避免违规操作引发事故。

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3、设备运行期间,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测试,确保其绝缘性能良好。

4、若出现电气设备故障或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撤离和设备的及时维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

JGJ 46-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2005年北京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2.1.1低压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high volt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LV以—亡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external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

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牛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2.1.5强电磁波源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

JGJ 46-2005

J 405-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4月15 日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

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19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1988 建标字[1988]第24 号1988-10-01 实施

46-19882009-03-20 21: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19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1988 建标字[1988]第24 号1988-10-01 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地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地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地中性点直接接地地380/220V 三相四线制地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 及以上地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 3 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地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地国家标准. 0.规范或规程规定.

第二章用电管理

第一节临时用电地施工组织设计

第2.1.1 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 条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 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地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 现场勘探;二.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地位置及线路走向;三. 进行负荷计算;四.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地类型.规格;五.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完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完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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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强制性条款部分)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1.2 三相四线制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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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2.2 代号 3 临时用电管理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3.3 安全技术档案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2 电气设备防护 5 接地与防 5.1 一般规定 5.2 保护接零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5.4 防雷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6.1 配电室 6.2 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7 配电线路 7.1 架空线路 7.2 电缆线路 7.3 室内配线 8 配电箱及开关箱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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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代号 2.2.1 DK——电源隔离开关; 2.2.2 H——照明器; 2.2.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2.2.4 M——电动机; 2.2.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2.2.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2.2.7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2.2.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2.2.9 T——变压器; 2.2.10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 接零保护系统; 2.2.1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2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 零保护系统; 2.2.13 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 护系统,其中电气 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2.2.15 W——电焊机。 3 临时用电管理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 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用电规范”是一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于2005年4月15日发布,同年7月1日实施。该规范共有25条强制性条文,明确了施工现场专用供电系统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术语代号、用电工程验收规定,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线等颜色。此外,该规范还首次将市政基础设施列入适用范围。

为了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程序,该规范从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室及自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照明和用电管理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样,施工用电管理和监理监管就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因此,监理作为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之一,应着重从认真监督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和掌控重点部位两方面下功夫。

以下是常用的主要强制性条文: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

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

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末级开关箱和上一级配电箱

或总配电箱加防漏电保护器)(1.0.3)。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

批准”程序。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

由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4)。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

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5)。

建筑施工用电规范(完整版)

建筑施工用电规范(完整版)
TT 方式供电系统 TT 方式是指将电气设备的金属 外壳直接接地的保护系统,称为保护接地系统, 也称 TT 系统。第一个符号 T 表示电力系统中性 点直接接地;第二个符号 T 表示负载设备外露不 与带电体相接的金属导电部分与大地直接联接, 而与系统如何接地无关。在 TT 系统中负载的所 有接地均称为保护接地,
2.总配电箱
I△>30mA, T△>0.1s 但 I△·T△≯30mA·s
(注意)
3.漏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保持 一致。
4.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相线或零线)必须与其进线 端标记一一对应,不允许交叉混接。更不允许将PE线当 N线接入漏电保护器。
5.漏电保护器在结构选型时,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 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 型(电子式)产品。若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断开的辅助 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基本供 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和开关箱首末 二级配电装置中(注意),设置漏电保护器。 其中,总配电箱(配电柜)中的漏电保护器可 以设置于总路,也可以设置于各分路,但不必 重叠设置 。
漏电保护器作用:
在有人触了电而不能自主摆脱时, 如果有一种仪器,它能接收人体触电 信号,立即把电源切断,使流过人身 电流和时间值的乘积小于30mAs,则 人的生命就能得到挽救。这种仪器就 是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8.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时间均为≦ 0.1s,漏电动 作电流为30mA,当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或在潮湿的地方使用 电器时,漏电动作电流为15mA。
9.分配电箱中的每条分路上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时间应 为≦ 0.1s,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30mA。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问题
10.保护零(PE)线引接不符合要求:源头引接不正确,在分配电 箱、开关箱中没有安装PE线端子板,没有按规范要求将PE线接到 设备外壳、(采购的电缆中缺少PE线,外加1根线作PE线)。
五、接地与防雷
现场接地电阻值 现场的接地除单设变压器和发电机的工作接地
外,其余大多为重复接地,因此接地电阻值应不 大于10Ω;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厚4mm)钢管(壁厚 3.5mm)不得采用螺纹钢,也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 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重复 接地 设置 情况
五、接地与防雷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 定:
第二部分 安全电压
(GB3805-83)
安全电压的等级
额定值: 1、42V 2、36V 3、24V 4、12V 5、6V 共5个等级
当设备电压超 过24V时,必须采取 防护,防止人体直 接接触带电体。
第三部分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
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3787-2006)
一、 工具的管理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国家标准局批准2005-07-01实施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

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一、概述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为满足施工需求而设置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规范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将对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进行探讨。

二、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1.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这意味着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确保了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同时,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有效地降低了触电事故的风险。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该

规范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验收、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提供了安全技术保障。

3. 配电系统布置

施工现场配电应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布置。其中,TN-S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以及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是必须做

到的。这意味着在施工现场,电力供应系统需要符合特定的布置要求,以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4. 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的设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设置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应设置在易于操作、安全的地点,便于电工进行操作和维护。漏电保护器则能有效地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 用电设备的检查及使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设备出现故障,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规定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规定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规定

一、引言

为确保建筑工程中的临时用电安全可靠,保障工程进展顺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电源

1. 施工现场应确保有稳定可靠的电源供应,电源总容量应满足施工期间的用电需求,保证稳定供电。

2. 施工现场的电源应遵循国家电力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电杆、电线等设备应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验收,并保持良好的维护。

三、临时用电设备安装

1. 临时用电设备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和安装,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 临时用电设备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规范,接地保护措施必须完善,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规定要求。

3. 临时用电设备的布置应合理,且设备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相互干扰和触电风险。

4. 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过载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必要的保护装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临时线路敷设

1. 临时线路敷设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规范,线路选用应符合负荷要求,线径和线材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经过必要的检测和验收。

2. 临时线路的敷设应尽量避免穿越人员常走道和施工车辆的行驶路线,以防意外触电事故的发生。

3. 临时线路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因外力引起的线路松动和断裂。

五、用电安全操作规范

1. 施工人员在操作临时用电设备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掌握基本的用电安全知识。

2. 施工人员在操作临时用电设备时,应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施工人员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过载使用,且不得私拉私设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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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施日期:1 9 8 8 年 1 0 月 1 日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第二章用电管理

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2.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各设备总容量在5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各步骤应包括:

一、现场院勘探;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进行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异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1.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2.1.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1.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二节专业人员

2.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2.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三节安全技术档案

2.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三、技术交底资料;

四、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定期检(复)查表;

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2.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拆除后统一归档。

2.3.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日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2.3.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章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第一节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3.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和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客观存在杂物等。

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表3.1.2 单位:米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 6 8 10 15

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表3.1.3 单位:米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 6 7 7

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第二节外电防护

3.2.1对达不以3.1.2至3.1.4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3.2.2对3.2.1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2.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红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并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3.2.4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第四章接地与防雷

第一节一般规定

4.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如图:

4.1.2城防、人防、隧道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4.1.5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6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为变压器,此时,二次不能接地。

如采用普通变压器,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

4.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1.8保护零碎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1.9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下表: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4.1.10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1.11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的绝缘铝线。

4.1.1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就为截面不小于2.5m㎡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第二节保护接零

4.2.1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三、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四、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五、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和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六、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2.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二、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气外壳。

第三节接地与接地电阻

4.3.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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