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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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川国税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发〔2009〕36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试行中各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法规处。

附件: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2.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处罚,保证国税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自由裁量权的公平、公正行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等问题在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进行裁量的权限。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以《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范本”)为主要标准。

第三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内部考核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所属各单位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考核。

外部评议是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各级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第四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信息化自动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应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组织领导。

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范围及内容第八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包括“两个范本”所列的税收执法行为及与税收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业务。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考核如下内容: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金税工程、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见考核评议办法附件。

除上述考核内容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核内容。

地方税务局关于第3季度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通报

地方税务局关于第3季度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通报

地方税务局关于第3季度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通报关于第3季度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通报为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的责任制改革,在第3季度期间,我局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考核指标本次考核主要针对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的4个方面进行评估,包括制度建设、日常工作执行、资料报表上报以及异常情况处理情况。

1.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衡量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落地情况的重要指标。

我们考核了各级税务局的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设情况,包括制定完善执法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的情况。

2. 日常工作执行日常工作执行是衡量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核心指标。

我们考核了各级税务局的执法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是否严格执法,是否较好地解决了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3. 资料报表上报资料报表上报是衡量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我们考核了各级税务局的资料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上传到相关平台。

4. 异常情况处理异常情况处理是衡量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重要指标。

我们考核了各级税务局是否能够妥善处理出现的突发事件、重大疑难问题等异常情况。

二、考核结果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对各级税务局进行综合评定,并给予相应的等级评定。

经过认真核查和评估,本次考核结果如下:1. 制度建设(1)优秀:A级,共有10个税务局达到该等级,分别是A 市、B市、C市、D市、E市、F市、G市、H市、I市和J市税务局;(2)良好:B级,共有15个税务局达到该等级;(3)一般:C级,共有5个税务局达到该等级。

2. 日常工作执行(1)优秀:A级,共有8个税务局达到该等级;(2)良好:B级,共有12个税务局达到该等级;(3)一般:C级,共有10个税务局达到该等级。

3. 资料报表上报(1)优秀:A级,共有13个税务局达到该等级;(2)良好:B级,共有11个税务局达到该等级;(3)一般:C级,共有6个税务局达到该等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11.21•【文号】国税发[2001]130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30号2001年11月21日)为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税收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调动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下来,请认真贯彻执行。

已经实行执法资格认证的地区,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注意总结经验,做好执法资格认证工作。

尚未实行执法资格认证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办法》规定,从2002年起试行;执法能级认证的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附件: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保证税收执法队伍基本素质,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人员从事税收执法活动,必须依照本办法取得执法资格。

未取得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不得从事税收执法活动。

第三条税务人员依照本办法取得相应的执法能级。

执法能级与奖金福利挂钩,执法能级间的奖金福利应适当拉开档次。

执法能级应作为聘任、提拨、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税务人员取得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连续五年不在税收执法岗位工作的,其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需要重新认证。

第五条省级税务机关统一部署本辖区税务人员的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

执法资格认证每年举行一次,执法能级认证每二年举行一次。

省级税务机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时限。

第六条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的具体工作由人事、法制、教育部门办理。

税收执法责任制you

税收执法责任制you

税收执法责任制you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确保税收法规的有效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将税收执法工作纳入到一套完整的责任制度中,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税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通过明确税收执法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可以减少工作中的决策时间和沟通成本,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

责任人在执行任务时,会更加主动积极,不拖延时间,不推诿责任,从而使税收执法工作能够更加迅速和高效地完成。

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税收执法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的公正和有效。

通过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可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出现。

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助于推动税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通过建立科学的责任制,可以规范税务工作的流程和程序,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的存在。

税收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能够提高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为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为了有效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各级税务机关要明确税收执法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权力的合法性。

同时,要加强对责任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和制度。

税收执法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制度,要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执法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

税收执法工作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要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珙县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办法的通知

珙县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珙县国家税务局文件珙国税发〔2007〕63号珙县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办法的通知各分局、税源管理股、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参照《宜宾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办法的通知》(宜国税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审批范围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总局有关规定凡需由县局审批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须上报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的,也应提交审批委员会研究审批。

税收优惠政策的日常管理不提交审批委员会研究。

二、审批委员会县局成立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委员会,由县局局长任主任,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征收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监察室、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审批程序1、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由企业在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由分局、税源管理部门核查。

2、县局相关业务股室复核有关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审理申请,审批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提交审批委员会研究审批。

3、审批会议原则上由提出申请的业务股室的分管领导主持,审批结果经相关业务股室承办处理后,由县局行文通知区分局、税源管理部门,审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办。

4、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和专门会议研究审批两种形式。

四、工作要求(一)各级要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审批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做到审批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时限合法,审批用语准确无误。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协作,保证审批程序顺利流畅。

(三)各分局、税源管理部门要注意核实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填报的项目是否完整。

相关业务股室要做好审批资料的备案存档工作,确保有据可查。

特此通知二○○七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抄送:县局各股室、中心珙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5月30日印发校对:办公室甘国强。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赣国税发[2008]18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8〕181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局制定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奖惩办法》,业经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

二○○八年九月九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奖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考核管理,规范执法考核奖惩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根据《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赣国税发〔2008〕2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纳入系统考核的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奖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按月根据己确认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信息(包括计算机自动生成和人工追究信息)进行奖惩。

第四条系统考核奖惩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单位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及本国税系统的税务执法考核奖惩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负责系统考核奖惩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执法考核奖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七条建立奖励机制。

每年年终后,各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应根据全年的系统考核结果,结合各执法岗位工作量,对本单位全年系统考核申辩调整前无执法过错(不包括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和系统自身的原因致使系统显示为执法过错的情况,下同)的执法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税务绩效考核办法

税务绩效考核办法

税务绩效考核办法篇一:XX县国家税务局全员绩效考核办法普定县国家税务局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团结、创新、务实、公廉的工作氛围,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效,保证各项税收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普定县国家税务了局全员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托、工作绩效为核心、结果运用为手段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将绩效考核延伸到岗位、到个人,进一步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依法履职,提高工作效能,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完成任务、提升队伍形象”效果,为普定国税事业跨越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考核原则1、以人为本、有效激励的原则。

坚持把人作为绩效管理工作的中心,以实现人的价值为目标,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并重,坚持奖励与业绩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科学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绩效目标的设定、考核的办法和管理的方式充分体现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引入关键绩效指标法,抓住重点求突破,激励创新求特色。

考核指标量化可比,考核分值科学设定,侧重能力培养。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依托综合征管管理信息系统和其他电子化手段,实施严密的考核管理,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公开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畅通申诉渠道。

4.分工负责考核的原则。

将考核分工负责,绩效办负责全局全员考核的资料收集、检查督促、结果通报、结果应用、奖金兑现。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业绩自查,自评统计,落实整改。

5、统分结合、持续改进原则。

在统一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分层管理、分级考核。

适时调整绩效指标、改进绩效施策、优化绩效管理方式和方法,确保绩效管理具有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考核对象、依据、方式和组织机构第四条考核对象绩效考核的对象分为全局全体人员。

第五条考核内容依据以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和普定县局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表为考核的客体,各部门人员的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

关于印发《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责任问责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责任问责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工商珙办〔2009〕53号关于印发《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责任问责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工商所、股、室、大队:为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促使全局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廉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树立良好的部门执法形象。

县局研究制订了《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责任问责制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宜宾市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九年三月三十日1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责任问责制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督促全局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树立良好的工商部门形象,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责任问责制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我局工作人员有履行法定职责和上级安排部署工作的义务,负有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决策、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对我局工作人员问责实行权、责并重,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责任问责,是指我局党组和行政对问责对象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依照本暂行办法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问责对象包括:1、本系统在编的公务员;2、本系统在编的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执行。

第五条问责情形是由主要负责人所导致的,只对主要负责人问责;问责情形是由领导班子行为所导致的,应对班子成员一并问责;问责情形是由个人行为导致的,应对个人问责,但是,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教育责任。

第六条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1、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的;2、局党组或行政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或一个时期内我局中心工作应由其承担的任务,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3、未认真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决策及上级有关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部署和损害部门整体形象的;34、不按时上报资料、报表,不按时上网接收、分配各项工作指令(如:综合业务系统、12315指挥平台)等,每季度累计被股、室、大队督查通报达3次及半年达5次的;5、对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提)案和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群众意见,不办理或不认真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误的;6、不履行本单位、本部门法定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或因履行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误的。

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

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

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局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评议工作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局规定的依据下进行。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应当与行政执法培训、监督管理工作相衔接,相互支撑,形成有机整体。

第六条局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工作应当由专门组织负责,具体负责的部门由局内确定。

第二章考核评价体系第七条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应当确立基本流程、指标体系和权重。

第八条考核评价基本流程分为考核制定、考核执行、考核结果处理等环节。

第九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执法能力指标、综合素质指标、党风廉政指标等。

第十条执法能力指标包括执法知识掌握、执法能力运用、执法效率和执法公正等方面。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指标包括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改进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十二条党风廉政指标包括廉洁自律、廉政教育和廉洁从业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指标的权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十四条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方法主要包括考核面谈、考核记录和考核结果发布。

第十五条考核面谈是指考核评价机构与被考核人员进行正式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问题和需求等。

第十六条考核记录是指对考核评价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考核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内容和结果等。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应当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发布,并告知被考核人员。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整理、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四章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十九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晋升和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奖惩挂钩,对绩优者予以奖励,对失职者予以追责。

第二十一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被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保存和检索。

2021年税务局绩效考核办法

2021年税务局绩效考核办法

I'm glad that someone finally saw me through. I was too tired to preten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税务局绩效考核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达到市局及、县政府对我局的各项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高效、行为规范的税务机关,结合绥阳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将考核与奖惩挂钩。

通过实施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干部职工的日常表现,为岗位晋升和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__县地方税务局正式在编人员、助征人员和临聘人员。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两个部分。

县局对分局、机关股室进行考核,分局、机关股室对分局职工、机关股室人员进行考核。

第一章收入任务考核第五条收入任务分为税收收入和代征规费收入两项。

其中税收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教育法附加;代征规费收入包括代征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等。

第六条我局对各基层征收单位,按月下达税收任务计划,按半年、年度实施考核,将县政府奖励资金按半年、年度兑现奖惩。

第七条我局对税收任务和代征规费任务分别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为基数乘以系数。

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系数:普通职工1.0;股级干部1.2;副局长、纪检组长1.35;局长、党组书记1.4。

第九条分局半年任务完成数未达到计划任务80%的,取消半年奖励;完成计划任务数80%以上未达到100%的,可享受半年奖励,每差一个百分点,扣基数×系数的两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则奖励基数×系数的一个百分点。

第十条分局全年任务完成数未达到计划任务80%的,取消年度奖励;完成计划任务数80%以上未达到100%的,可享受年度奖励,每差一个百分点,扣基数×系数的两个百分点。

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

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

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效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一流的地税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地税系统科级以下干部职工。

第三条考核的内容依据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突出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绩效管理考评的内容主要由公共部分和工作业绩(领导干部与所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挂钩,基层一般干部与岗位业绩考核挂钩,机关干部与处室工作实绩考核挂钩)两大部分组成,公共部分见附件,工作业绩部分以市局下发的对各单位、各部门考核办法为准。

第四条考核的组织1、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在市局“三个一流”工程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系统绩效考评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

2、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成立相应的“三个一流”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承办,参照市局下发的有关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等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和个人的考评工作。

第五条考核的频率1、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一年组织一次,与对所在单位的考核同步进行。

2、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对所属人员的绩效考评每季度组织一次。

3、市局机关干部的绩效考评与对处室的考核同步进行。

第六条考核的计分方式干部职工绩效考评得分的计分采用百分制形式,所有统计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1、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局机关处室科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得分=领导干部公共部分绩效考评得分×25%+单位(部门)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70%+特别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别扣分2、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副科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得分=领导干部公共部分绩效考评得分×25%+单位(部门)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20%+分管单位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50%+特别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别扣分3、市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得分=一般工作人员公共部分绩效考评得分×25%+单位(部门)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70%+特别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别扣分4、基层一般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得分=一般工作人员公共部分绩效考评得分×25%+岗位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70%+特别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别扣分第七条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所有绩效管理考评资料要齐全规范、内容真实,整理归档做好上级考核备查工作。

地方税务局关于第3季度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通报

地方税务局关于第3季度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通报

地方税务局对于第3季度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查核通告镇原县地方税务局对于第3季度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查核通告各税务局〔所〕、直属单位:依据?镇原县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查核〔试行〕方法?,县局“两制〞查核领导小组,从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 ,依据查核内容和要求,经过听报告、看资料、查模卷、问状况、查片段以及外面评论等方式对各税务所、直属单位、机关股〔室〕2006年第3季度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查核。

现将查核状况通告以下:一、查核结果办公室96分,业务股96分,人教股92分,计财股94分,发票管理分局96.5分,基金管理分局95分,征收分局96分,管理分局96分,稽察局96分,车管分局95分,屯字税务所94分,平泉税务所94分,孟坝税务所93分,三岔税务所93分。

从查核的状况看,第三季度各单位的工作整体做的比较好。

一、收入方案方面。

一是各征管单位识大概,顾全局,都可以将税收收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

截止9月20日,我局累计组织入库地方各税1150万元,占年方案2200万元的58%,为达成整年税收征收任务确立了根基。

二是各税务所及征收分局都可以对票证管理高度重视,坚持票证“三级〞审察制度。

税收票证帐簿健全,领发手续标准,责任明确,税收会计可以标准登记领发、作废数目及票证字轨、号码,做到了每个月有月记、累计数字。

二、税收政策管理及行政法例方面。

一是各征管单位在税收政策宣传咨询方面做的比较好,在办税场所摆放税收宣传资料,随时为纳税人供给税收宣传和咨询;对纳税人咨询的税收政策可以依法正确解答,并成立税收政策咨询登记簿,登记了咨询的问题和解答的内容,保证认识答政策的正确性。

二是业务股、办公室对减免税工作审察细,把关严。

可以依据法律、法例及政策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察、资料审察、实地检查,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和审批。

经查,我局2006年共报批、审批下岗员工减免税16户,减免税款0.5万元,残疾人减免税6户,减免税款0.23万元,西部大开发减免税户1户,减免税款6万元。

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docx

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docx

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效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一流的地税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地税系统科级以下干部职工。

第三条考核的内容依据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突出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绩效管理考评的内容主要由公共部分和工作业绩(领导干部与所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挂钩,基层一般干部与岗位业绩考核挂钩,机关干部与处室工作实绩考核挂钩)两大部分组成,公共部分见附件,工作业绩部分以市局下发的对各单位、各部门考核办法为准。

第四条考核的组织1、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在市局“三个一流”工程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系统绩效考评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

2、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成立相应的“三个一流”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承办,参照市局下发的有关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等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和个人的考评工作。

第五条考核的频率1、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一年组织一次,与对所在单位的考核同步进行。

2、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对所属人员的绩效考评每季度组织一次。

3、市局机关干部的绩效考评与对处室的考核同步进行。

第六条考核的计分方式干部职工绩效考评得分的计分采用百分制形式,所有统计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1、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局机关处室科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得分=领导干部公共部分绩效考评得分×25%+单位(部门)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70%+特别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别扣分2、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副科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得分=领导干部公共部分绩效考评得分×25%+单位(部门)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20%+分管单位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50%+特别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别扣分3、市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得分=一般工作人员公共部分绩效考评得分×25%+单位(部门)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70%+特别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别扣分4、基层一般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得分=一般工作人员公共部分绩效考评得分×25%+岗位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70%+特别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别扣分第七条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所有绩效管理考评资料要齐全规范、内容真实,整理归档做好上级考核备查工作。

四川省地方税务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函[1999]33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函[1999]33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函[1999]335号)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印发你们,从一九九九年度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日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一、根据《四川省地方税收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制定本考评办法。

二、考评对象为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

三、考评部门由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处会同法规处、征管处、计财处负责实施。

四、考评内容见《四川省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考评指标》。

五、考评依据。

1.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含所属稽查局)上报有关稽查工作的报告、总结、工作计划、报表、案例、信息、自评材料等;2、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规定的、以及省局要求上报的情况及材料;3.省局对各地稽查工作检查的情况六、考评以报送材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各地自评与省局复查或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评以百分制计分。

每一项考评指标设基本分,达到该项指标要求记基本分;超过或低于该项指标要求,在基本的基础上加减分。

七、考评时间为次年一季度对上年度的稽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对考评优胜单位予以表彰。

各市、地、州地税局于每年2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局稽查分局。

八、各市、地、州地税局应当按时、真实向省局报告情况。

凡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

不按期上报自评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并予通报。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录第⼀章总则第⼆章追究范围和适⽤第三章追究程序和实施第四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税收执法⾏为,提⾼税收执法⽔平,促进税务⼈员依法⾏政,根据有关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全国税务⼈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为的责任⼈给予经济惩戒和⾏政处理。

对过错责任⼈员应当给予⾏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

第三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章追究范围和适⽤第四条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

对执法过错责任⼈员除按照上款规定进⾏追究外,可并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扣发奖⾦或岗位津贴。

第五条税务⼈员在执法中有下列⾏为之⼀的,应当对其进⾏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检查:(⼀)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录⼊纳税申报资料的;(三)⽆正当理由不受理减免税申请的;(四)⽆正当理由不办理退税的;(五)⽆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的;(六)对达到⽴案标准未按规定⽴案的;(七)税务检查时未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未按规定使⽤、填写执法⽂书的;(九)未按规定受理⾏政复议的;(⼗)未按规定进⾏会计核算的。

第六条税务⼈员在执法中有下列⾏为之⼀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擅⾃办理税务登记或遗漏重要登记事项的;(⼆)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纳税申报的;(三)未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的;(四)未按规定保管、发售、审核、追缴或核销发票的;(五)未按规定稽核增值税进、销项凭证的;(六)未按规定加收滞纳⾦的;(七)未按规定及时划解税款的;(⼋)未按规定实施税务检查的;(九)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的;(⼗)未按规定履⾏告知、送达程序的;(⼗⼀)未按规定作出复议决定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标 签】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川国税函﹝1999﹞295号【发文日期】1999-07-28【实施时间】1999-07-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各级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根据省政府法制局及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川府法[1999]42号)精神,结合全省国税系统实际及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把手”负总责,有分管领导直接抓,并确定政策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

(2分)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执法处(科、室)、各个执法岗位。

(5分) (三)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考核奖惩等制度。

(3分) (四)抽象行政行为合法(20分) 1、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合法。

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规定程序的,每件扣2分。

2、规范性文件应报送备案。

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2分。

3、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不得与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备案审查合格率100%。

不合格的,每件扣5分。

(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35分) 1、执法人员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不按规定持证执法的,每人扣动5分。

2、以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每件扣5分。

3、未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审查等职权的,每件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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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地方税务局文件珙地税发…2008‟25号★珙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税务所,稽查局,机关各股室:为了切实加强我局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工作的落实,结合《四川省绵竹市地方税务局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试行)》内容,经研究,特制定我局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税务执法办法抄送:宜宾市地方税务局法制科。

珙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8年3月20日印发(共印10份)珙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切实落实税收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简称责任制考核评议,下同),是指珙县地方税务局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对税务所、稽查局、机关各执法责任部门(各股室)及其执法人员实施税收执法的行为,进行检查与评判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珙县地方税务局负责本部门各执法单位、内部各股室及其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指导税务所、稽查局的日常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税务所、稽查局、机关各执法责任部门,应当将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纳入本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范围。

第五条评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广泛听取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客观评价被评议考核部门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成效。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对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负全面责任。

县局机关应成立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对税务所、稽查局、机关各执法责任部门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组织领导。

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

税务所、稽查局应成立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执法人员日常考核评议工作。

单位负责人任工作小组组长,副所长、派驻纪检监察(法制)员任小组成员。

第七条评议考核的通用内容及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办理。

专用内容及标准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八条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前列支审批、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

第九条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形式:㈠审阅有关报告材料或者听取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㈡现场查看或者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或者实行案卷评查;㈢对地税执法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㈣组织执法检查或者专题个案调查;㈤组织召开座谈会或者面向社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设臵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进行问卷调查;㈥地税机关为落实执法责任制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评议考核实行组织考评与个人自我考评相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与重点评议考核相结合,责任制考核评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由各执法单位按季度进行,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主要标准,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附后),对各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考核,并填制《珙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原始记录表》(附后)。

各执法单位应于每季末10日前,将当季考核的组织落实情况、考核结果等,以书面形式上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重点考核由县局对各执法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和日常考核结果,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进行考核评议。

每年至少两次。

第十三条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扣分制,分外部评议扣分和内部考核扣分两种,将评议考核扣分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扣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单位、奖惩兑现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各执法单位的外部评议由珙县地税局进行,评议结果采用100分制,主要对执法人员公正执法(30分)、政策业务(25分)、廉洁自律(25分)、文明服务(20分)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外部评议考核实际得分与总分100分的差额,即为外部评议考核所扣分值,相应扣减综合目标考核分值。

第十五条内部考核结果按发现问题涉及范围的情节轻重,分三种情况处理,分别扣减综合目标考核分值。

三种情况为:问题严重的,发现一件次扣5分;问题较严重的,发现一件次扣2分;问题简单、轻微的,发现一件次扣0.2分。

问题严重的:不按照工作规程的要求履行职责,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致使全局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地税系统内部,甚至更大范围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其他行政处理的;或者不良后果涉及“一票否决”或被追究执法责任的。

问题较严重的:未按照工作规程规定的时限、权限、流程顺序、办理环节等要求履行职责,影响县局其他岗位正常工作的;或者造成本单位工作达不到县局统一要求;税收政策执行不当,一直不纠正,造成多征、少征税款或者因此造成其他举报、投诉、不稳定等不良影响的;个别工作事项行政不作为的。

问题简单、轻微的:未按照工作规程规定的时限、权限、流程顺序、办理要求等履行职责的,税收政策执行不当,但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上报数据录入错误、内容缺项、报送不及时、文书格式不规范等。

第十六条对应进行日常考核而未进行日常考核的单位、以及日常考核应发现而未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加倍扣减考核评议扣减分值(即扣减分值依次为0.4分,4分,10分)。

对市级以上税务局执法评议考核扣减分值,相应扣减各相关责任部门分值。

第十七条对在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督促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对以下问题,属于情节严重或者被考核部门及个人不接受限期整改意见或者逾期不整改的,由组织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督促整改,并视情节提出通报批评或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的建议:㈠未按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进行相关制度建设的;㈡隐瞒违法行为,袒护、包庇违法人员的;㈢对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而不追究的;㈣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㈤不按要求报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㈥不开展评议考核或者规避评议考核机构的;第十八条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应当在评议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部门及个人通报考核结果意见。

考核结果意见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九条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应当征求被考评单位及个人的意见。

被考核部门和执法人员对评议考核结果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考核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的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条被考核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复核申请,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工作的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复核,并提出维持、变更、撤销原考核结果意见的建议及理由,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定确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被考核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

被考核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就已复核的事项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意见,应当作为评价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当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奖惩制度。

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考核评议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被评为先进的行政执法单位,由县局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主要依据。

对执法考核评议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应当承当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条件成熟时应当采信息化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珙县地方税务局各执法单位、内部各股室。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珙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实施。

附件:⒈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⒉《珙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原始记录表》附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总局[2005]42号文件规定)一、逾期申报(一)考核内容是否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二)考核路径将《逾期未申报清册》与《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比对,看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三)涉及岗位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二、税款催缴(一)考核内容是否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二)考核路径将《逾期未纳税清册》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等进行比对,查看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三)涉及岗位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三、延期申报(一)考核内容1、是否按规定审批延期申报;2、是否按规定核定预缴税额。

(二)考核路径1、将《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看是否真实;查阅《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看审批是否合法。

2、将《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与《核定定额通知书》等进行核对,检查已审批的延期申报纳税户是否核定应纳税额或核定应纳税额明显偏低。

(三)涉及岗位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税收政策管理岗、领导岗。

四、延期缴纳税款(一)考核内容是否按规定审批延期缴纳税款。

(二)考核路径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看是否真实;查阅《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看审批是否合法。

(三)涉及岗位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税收政策管理岗、领导岗。

五、税款征收(一)考核内容1、是否违规多征、少征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2、是否混淆税款入库级次。

(二)考核路径1、查阅填开的各类完税凭证,与相应的各类纳税申报资料、核定资料等应征凭证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多征、少征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的现象;2、查阅填开的各类入库凭证,与《税种核定表》比对,看是否存在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的现象。

(三)涉及岗位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认定管理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六、欠税管理(一)考核内容1、是否对欠税进行了公告;2、是否对欠税进行准确核算。

(二)考核路径1、将《欠税清册》与公告记录进行核对,看是否依法进行公告。

2、将《欠税清册》与纳税申报表、税源管理欠税台帐、会统欠税台帐等进行核对,看数据是否一致,是否进行准确核算。

(三)涉及岗位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欠税综合管理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七、税务登记(一)考核内容1、是否对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行为进行违法违章处理;2、是否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是否按规定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4、是否按规定对非正常户进行公告。

(二)考核路径1、将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与已填发的《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核对,看对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是否做出违法违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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