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新乡市工业“三废”污染及治理措施
。 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图 2
在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中,伴随经济快速发展而产生 的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 2 1世纪影响我国经 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因素。经济发展过程中,第 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所产生的污染较小,而第二产业
2 ] 。 特别是工业部门是污染的主要来源 [
表1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排放情况比较 时间 2 0 0 6 2 0 0 7 2 0 0 8 2 0 0 9 2 0 1 0 2 0 1 1 2 0 1 2 年产生量 / 万 t 年排放量 / 万t 2 2 9 5 0 3 1 1 5 9 3 0 2 5 4 2 7 6 3 4 2 9 9 1 8 3 0 2 .4 2 9 8 3 3 2 8 7 8 2 9 1 4 2 9 9 8 3 0 2 5 3 0 7 7 2 9 1 2 8 9 回收利用 / % 8 7 4 6 9 0 6 5 9 0 0 9 8 9 0 5 8 9 7 2 9 0 3 8 9 0 3 1
图1 。 2 0 1 2年,全市的工业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由 2 0 0 6年的 5 8 0万 t 削减到 2 0 1 2年的 3 9 1万 t ,削 减率为 3 5 6 %;烟尘排放总量由 2 0 0 6年的 3 1 6万 t 削减 到 2 0 1 2年 的 1 3 8万 t ,削 减 率 为 5 6 3 %; 工业粉尘排放总量由 2 0 0 6年的 2 5 4万 t 削减到 2 0 1 2年的 0 9 7万 t ,削减率为 6 1 8 %。三种主要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近 7年废
3 量也由 “ 十一五” 初 2 0 0 6年的 1 6 9 2亿标 m 削减 3 到2 0 1 2年的 1 2 0 5亿标 m ,减幅达 2 8 8 %,详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新政文(2017)115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9月13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2日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豫环委办〔2016〕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建设“创新新乡、富裕新乡、文明新乡、绿色新乡”目标前提下,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南水北调水源地沿线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乡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新政办[2012]85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2]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新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新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域城镇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实行特许经营。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统一进行核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企业认真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负责核准建筑垃圾清运服务企业资质,对清运车辆实行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对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各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据规定办理市区运输通行证;对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对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车尾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及超高、超速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法查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豫环办函[2010]4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豫环办函〔2010〕4号)各省辖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和省环保厅《关于大中城市按年度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通知》(豫环文〔2009〕29号)要求,切实做好200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是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信息发布归口部门,明确责任,要全面收集、整理200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经局领导审核后,于今年6月5日前按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二、规范发布,提高质量(一)发布内容。
一是要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格式进行发布(具体格式已发至见各市环保局电子邮箱,邮箱地址及下载网址见附件)。
同时,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公布,促进固体废物管理的公众参与和监督。
二是要规范填报统计报表。
在分类统计表格中,应根据排污发布登记工作指南中工业固体废物名录,明确固体废物种类。
三是发布的信息内容要与环境统计相一致。
解决发布的信息与环境统计数据来源不统一,数据差别较大、可比性差、可参考性不强等问题。
(二)发布方式。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保障经费支持,增加发布渠道。
各市信息发布途径需在两种以上,并保证6月5日当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网站可查、报纸可取、电视可视。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新政(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新政(20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法制统一,对与《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新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政府令第15号)(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7〕28号)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内容《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7〕29号)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无法避让,必须移植古树名木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对未列入古树名木、树龄超过五十年的树木建立档案,实行重点保护,非因自然死亡不得砍伐。
因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确需迁移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转让买卖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液态等物品、物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新政办〔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新政办〔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现将市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如下:一、着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1.组织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工作。
定期召开全市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和调度例会,分析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尤其是就基础指标与评估指标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进行调度,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主管领导:李跃勇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发改委2.组织做好财税收入工作。
科学确定各单位收入任务,合理安排收入进度;定期召开财税收入分析会,提升税收预测准确性和收入能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绩效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上半年税收收入任务。
主管领导:李跃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3.组织做好银企对接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组织做好3-5月份“春雨行动”银企对接活动。
举办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走出去培训会,对接深交所,做好在深圳企业上市挂牌培训,提升全市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对外交流的深度与广度,持续跟进科隆新能源、瑞丰新材等重点企业上市进程各项工作,做好协调服务。
主管领导:李跃勇牵头单位:市金融局4.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
分类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清单,健全扶持政策和工作机制,力争上半年完成800户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新增规上企业60家以上。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豫环文[2018]29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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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
豫环文[2018]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我省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现将《2018年河南省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018年河南省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对国家、省和各地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附件12018年河南省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pdf
附件22018年河南省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pdf
2018年2月23日
——结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省排污许可工作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省排污许可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豫环办[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省排污许可工作情况的通报豫环办[2019]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2018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核发情况2018年,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为钢铁、石化、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陶瓷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和郑州污水集中水处理行业,共完成核发665家,其中钢铁8家、石化6家、有色金属33家、屠宰及肉类加工460家、淀粉111家、陶瓷17家、水处理30家。
另有纳入核发范围的57家企业,不具备核发条件,暂时未予核发。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学习培训,打好核发基础。
各地环保部门通过不同形式、不同载体宣传排污许可制实施的目的意义,及时发布申请与核发公告,明确各行业核发时限、核发权限、核发标准、核发形式、核发平台等规定。
举办各行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规范视频集中学习,明确填报、审核要求。
建立排污许可微信工作群,随时交流、解决核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018年全省共举办各类排污许可培训46次,参加培训人数1943人次,其中管理部门717人次,企业1226人次,全省上下形成了实施排污许可、规范排污行为的深厚氛围。
(二)建立完善机制,确保核发质量。
制定印发了《2018年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环评牵头,大气、污防、监测、环境监察、监控等部门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全省排污许可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5•【字号】新政文[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新政文[200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新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要求,现将《“十一五”期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要将《计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认真抓好总量控制任务的落实,确保省政府目标的完成。
一、各县(市)、区要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基数,认真核算2005年、2006年污染治理项目污染物削减量和新投产项目污染物增减量,在充分考虑城市化进程的前提下,测算生活污染物排放量,编制本县(市)、区2007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二、要迅速将2007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重点污染源,编制本县(市)、区2007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
三、要加大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腾出新建项目的排放量,在满足生活污染物排放量的前提下,编制本县(市)、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附件:1.“十一五”期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略)2.“十一五”期间新乡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略)3.新乡市2007年重点排污单位CDO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略)4.新乡市2007年重点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略)二○○七年一月五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5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5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精神,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高发态势,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5月27日至6月4日,省环保厅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执法检查分4组对全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85家、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单位31家共计116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77家,其中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54家、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单位23家。
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确认存在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检查发现,一些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生产经营情况记录薄不规范;应急预案及演练形同虚设;申报登记存在漏报、不报,申报登记不全,未将危险废物包装物纳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虽有委托处置合同,但实际长期没有转移;次生危险废物登记不清、去向不明。
(二)个别持证单位存在超范围超规模经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
平顶山市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平顶山市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不含“油泥”。
20000年新乡市关于工地污染停工通知
20000年新乡市关于工地污染停工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近期,我市连续出现颗粒物轻度污染,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合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未来一周我市多高湿静稳天气,易形成风场辐合,仍将出现持续性轻中度污染过程,部分时段会达到重度污染。
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减轻环境空气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根据《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0月30日0时启动轻中度污染管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除应急抢险工程和获批的民生工程、创文工程外,停止一切土石方、建筑拆迁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等扬尘管控力度,对违规施工的建筑项目,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二、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国省市县道路加强清扫、洒水等频次,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常态化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三、强化机动车管控1.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实行24小时禁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运行;2.加强过境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管控,减少重点车用企业物料运输频次;3.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交通运输超载超限检测站、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点要按照要求,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过境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入市。
四、严格落实企业管控要求1.砖瓦窑企业自10月30日0时起,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10月28日的基础上,燃煤电厂减排20%以上,所有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减排30%以上;3.水泥、建材(含玻璃制品)、碳素和陶瓷企业限产50%;所有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已公示的A级企业和绩效引领企业自主减排,B级企业按照橙色预警管控措施执行。
五、持续开展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加强“蓝天卫士”等科技手段的运用,人防加技防,严查散煤燃烧,严禁露天树叶垃圾、农作物秸秆焚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及格式.doc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及格式一、综述本市固体废物,特别是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综述,包括防治规划或计划、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一)所有设区市必须发布下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信息:1、工业固体废物本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2012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万吨)2012年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2、工业危险废物将本市(区)2012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及综合利用量与2011年度的相关情况进行对比,并列出本市2012年主要产生危险废物的前5位企业的企业名称及废物类型。
以及2012年度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及转移联单使用情况。
2012年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3、电子废物拆解名录信息截止至2013年6月前,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名录的企业名单。
4、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产生数量、流向、处置方式,集中处置单位基本情况。
2012年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吨)5、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置情况,包括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有关信息。
2012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万吨)6、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情况2012年污泥产生处置情况7、铅酸蓄电池(渭南、宝鸡两市必须发布,其他地市可选择性发布)2012年铅酸蓄电池产生及利用情况(吨)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信息(必须发布的内容)(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信息截止至2013年6月前,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及经营方式。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四、附属其他内容:1.信息发布城市;2.信息发布机构;3.信息发布日期;4.信息发布周期;5.信息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关于发布〈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018年新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综合利用量
吨
2067.926
贮存量
吨
571.734
排放量
吨
0
2.2018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
2018年新乡市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有八家:长垣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新乡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华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新乡市华鑫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新乡市永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
许可证号
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经营
规模
2018年实际经营规模/吨
经营方式
许可证
有效期
长垣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长环许可危废字201801号
医疗废物HW01(831-001-01、831-002-01、831-003-01)
1825吨/年
307.45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设施地址
处置方式
设计处理能力
2018年实际处理数量
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
新乡市凤泉区耿黄乡东张门村
干化学消毒
2920吨/年
2661吨
长垣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长垣县张三寨镇宇安大道中段路南
微波消毒
1825吨/年
307.45吨
三、附属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新乡市
2018年新乡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一、综述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置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置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31•【字号】新政办[2007]227号•【施行日期】200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置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7]2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置长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新乡市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置长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实现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促进文明、卫生、宜居城市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处置工作,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区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凤泉区和城乡结合部区域。
中心城区是指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和107国道环绕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区域是指以上环路以外、2公里以内区域。
第四条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一把扫帚扫到底”和区域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保洁全天候、监督全方位、考评标准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
第五条市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处置工作,以专业化和市场化为发展方向,提倡专业化和市场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解除新乡市卫滨区新增涉气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解除新乡市卫滨区新增涉气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02.09
•【字号】豫环函[2018]24号
•【施行日期】2018.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解除新乡市卫滨区新增涉气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函
新乡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豫政办〔2016〕69号),2016年7月27日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对新乡市卫滨区新增涉气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函》,暂停你市卫滨区新增涉气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你市及卫滨区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积极开展整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治污力度,较好完成了整改任务,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达到解限要求。
经研究,自即日起解除对你市卫滨区新增涉气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
请你市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措施、
加大力度,持续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发展质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8年2月9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武陟至云台山高速公路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武陟至云台山高速公路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豫环函[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武陟至云台山高速公路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河南武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武陟至云台山高速公路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
2018年4月12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及配套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武陟至云台山高速公路项目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武陟县和新乡市辉县市境内,路线走向由南向北方向,起自焦作市武陟县圪垱店乡牛庄村,止于修武县方庄镇赤庄,路线全长36.93公里。
路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设服务区1处、收费站2处。
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2年10月经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12〕215号)。
项目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通车试运营。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1.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对沿线8处声环境敏感点设置了声屏障。
2.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收费站、服务区设置了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定期集中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情况现状监测及类比测算结果显示,各声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或类比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该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的危害及其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的危害及其防治发表时间:2019-02-22T14:27:54.27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3期作者:马兴张志鹏[导读]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城市化进程加快了脚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上。
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河南省新乡市 453600摘要: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城市化进程加快了脚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上。
不过,由于人们各种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源源不断的环境问题找上门来,尤其是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
它对环境形成了非常严重的威胁,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也起到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因此,我国当前的环境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加强对环境的保护能够为人们创造出更好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固体废物;环境;危害;防治引言:从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人口数量在不断的升高,这就使得各种资源在供给和需求上都出现了缺乏的问题,加快了经济发展的幅度,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都是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使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1]。
不论是城镇还是乡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都在呈直线上升,而且城镇固体废物的排放量要远远大于乡村。
我国在工业生产方面在不断加强,这使得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在增加的同时,固体废物的详细成分也比以前更加复杂难以分解。
这对环境的危害比之前又严重了许多,不过固体废物的处理技术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就给固体废物的降解和处理都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1.固体废物的概念以及特点1.1 固体废物的概念现阶段对于固体废物的界定,在我国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阐述的,相关的法律指出,所谓的固体废物,指的是在进行生产建设以及日常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在一定的时间以及地点处无法进行使用所丢弃的,能够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固态以及半固态物质,该种物质的来源很广,主要包括生活、建筑方面的垃圾以及工业的固态废物等等,种类十分的复杂。
而工业固体废物所指的是在工业生产中所产生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这也是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之一。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勘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规定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以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新乡市辖区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长垣市、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应当参照本通告划定本辖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三、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一)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销售超过污染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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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设施地址
处置方式
设计处理能力
2018年实际处理数量
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
新乡市凤泉区耿黄乡东张门村
干化学消毒
2920吨/年
2661吨
长垣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长垣县张三寨镇宇安大道中段路南
微波消毒
1825吨/年
307.45吨
三、附属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新乡市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900-005-09、900-006-09、900-007-09)
精(蒸)馏残渣HW11(251-013-11、261-007-11、261-031-11、261-106-11、261-111-11、261-128-11、252-002-11、252-011-11、252-014-11、252-016-11、450-001-11、450-003-11、900-013-11)
2018年新乡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一、综述
2018年继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督促指导涉危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更新了我市涉危单位名单,推进了清单化管理的实施。继续做好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推进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的运行。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8年新乡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29.2017万吨,处置利用量为429.1343万吨。
2018年新乡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单位
数量
产生量
万吨
429.2017
综合利用量
万吨
407.8706
处置量
万吨
21.2637
贮存量
万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
许可证号
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经营
规模
2018年实际经营规模/吨
经营方式
许可证
有效期
长垣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长环许可危废字201801号
医疗废物HW01(3-01)
1825吨/年
307.45
0.0619
排放量
万吨
0.0055
(二)工业危险废物
1.2018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18年,新乡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832.096吨,处置利用量为10260.362吨,工业危险废物排放量为0。
2018年新乡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工业危险废物
单位
数量
产生量
吨
10832.096
处置量
吨
10万吨/年
34995.85
综合经营
2018.2.1-2023.2.1
新乡市华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豫环许可危废字16号
含铅废物HW31(384-004-31、421-001-31)
废铅蓄电池HW49(900-044-49)
10万
吨/年
22941.927
综合经营
2019.5.17-2024.5.16
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20000
吨/年
4347.901
综合经营
2018.8.21-2023.8.20
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
豫环许可危废字62号
废矿物油HW08 (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4-08、900-212-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
2015.2.2-2020.2.1(已过期)
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
新环许可危废字01号
医疗废物HW01(831-001-01、831-002-01、831-003-01)
2920吨/ 年
2661
医疗废物
2016.9.14-2021.9.13
新乡市永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豫环许可危废字50号
废电路板HW49(900-045-49)
豫环许可危废字51号
含铅废物HW31(384-004-31 421-001-31)
废铅蓄电池HW49(900-044-49)
15万吨/ 年
0
综合经营
2018.9.29-2023.9.28
新乡市华鑫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豫环许可危废字02号
含镍废物 HW46
(394-005-46)
2100吨/年
0
综合经营
8192.436
综合利用量
吨
2067.926
贮存量
吨
571.734
排放量
吨
0
2.2018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
2018年新乡市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有八家:长垣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新乡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华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新乡市华鑫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新乡市永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
2.长垣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位于长垣县张三寨镇。于2017年4月投入运营,同年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采用微波消毒技术处理医疗废物,经营规模为1825吨/年。
2018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产生量(吨)
处置量(吨)
处置率(%)
主要处置方式
2968.45
2968.45
100%
干化学消毒、微波消毒
(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情况
2.信息发布机构: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3.信息来源:环境统计等信息
3000吨/年
1081.1681
综合经营
2018.1.4-2021.8.17
(三)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新乡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两家:
1.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于2007年12月投入运营,2009年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采用干化学消毒技术处理医疗废物,经营规模为2920吨/年。
综合经营
2018.5.16-2023.5.15
新乡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
豫环许可危废字63号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900-404-06、900-408-06)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900-199-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14-08、900-217-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