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进冀(廊)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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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河北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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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设计单位进河北省备案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昌黎县建设局制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单项工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四)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工程的立项文件);(五)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六)《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七)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八)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九)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十)所提的资料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分支机构)(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四)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五)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六)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八)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九)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十一)所提的复印件一式四份,需加盖公章。

(十二)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_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_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_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摘要: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不知道你对河北省进冀建筑业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四)企业营业执照;(五)企业资质证书;(六)企业(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备案流程
投标合同备案的前提是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一旦某建筑企业或承包商赢得投标,获得项目
的中标资格,招标方会发出中标通知书。

这是启动合同备案流程的第一步。

双方需要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确保合
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的条款相一致,任何变更都应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并由双
方签字确认。

合同签订后,承包商需准备相关的备案材料。

这些通常包括:合同正本、中标通知书、营
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随后,承包商应将这些备案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在于
确保所有文件齐全、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审查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对投标合同进行正式备案,并发放备案证明。

这一证明
是项目合法开展的前提,也是后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

在备案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疑问或问题,承包商应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解决。

承包商还应密切关注备案进度,以便及时获取备案证明,避免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展。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流程并不是一次性的活动。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有合同变更或补充
协议等情况发生,也需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备案更新。

为了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承包商指派专人负责备案事务,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良
好沟通,并及时跟进备案状态。

同时,承包商应定期对内部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备
案流程的认识和操作能力。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3.03.14
•【字号】冀建市[2003]100号
•【施行日期】2003.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驻冀中
直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的通知
(冀建市[2003]100号)
各市建设局: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市场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须在省建设厅办理备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必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办理备案所需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建筑业企业年检资料。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但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但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带上述材料直接到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

四、凡未在省建设厅办理备案的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一律按外埠企业对待,在我省参加投标的,应当办理外埠建筑施工企业进冀备案手续。

企业出省施工的,不再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已备案冀驻中直建筑施工企业名单(略)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冀建市[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3〕1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精神,创新监管机制,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现就进冀企业市场进入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市场进入备案信息(一)完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

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总部联络信息。

将“在冀场所”和“进冀企业负责人基础信息”合并为在冀基本信息,明确进冀企业在冀主要负责人(应急负责人)信息。

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企业在冀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150平方米,其它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

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1年期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注明房主有效联系方式)及产权证书,或本企业自有产权证书。

在冀办公场所设在居民楼内的,需物业公司或居委会的意见。

进冀企业应当在在冀办公场所配备固定办公电话和传真。

进冀企业在冀主要负责人(应急负责人)应为长期在冀管理人员,配备河北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

企业申请备案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总公司任职文件(明确授权范围,且其取得的授权与其在冀建筑市场活动相适应)、职称证、近3个月内养老保险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从事工程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经验证明。

(二)增加进冀企业人员、在冀人员和分支机构备案信息。

进冀企业的在冀执业注册人员和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应为经备案的本企业人员,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冀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从事施工、质量、安全、劳资等管理工作。

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工作须知

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工作须知

附件一: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工作须知一、企业申请开通登陆系统用户名(一)企业登陆.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用户注册(填写“用户注册开通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材料),系统管理人员开通(受理电话:9)后,企业可登陆系统,基本信息需要修改需要提交申请。

(二)企业用户登陆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照片类型有jpg,gif,bmp,png,附件材料大小不能大于400k。

)二、企业整理录入市场进入备案内容申请材料目录(一)企业基础信用信息(二)进冀企业负责人基础信息(三)需要上传的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备注:附件格式类型jpg,jpeg,附件材料大小不能大于400k。

三、建管处受理申请核对原件(一)办理人员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流程上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到建管处接受核对。

(二)请填写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附件二),持上述资料原件及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申请表(按打印默认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资料。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五、受理地点河北省政府驻京办建筑队伍管理处(丰台区蒲安北里3号楼)六、办理时限企业提供资料准确无误情况下1-3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网上信息提交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备案书打印企业在河北省政府驻京办建筑队伍管理处完成资料原件及网上信息审核后,携带《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进行《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打印和领取。

投标项目备案制度范本

投标项目备案制度范本

投标项目备案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标项目备案工作,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项目备案的要求和程序。

第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合同签订和备案。

第五条投标项目备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备案范围和内容第六条投标项目备案范围包括:(一)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项目投资等;(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投标方案、投标保证金等;(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五)其他需要备案的材料。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

三、备案程序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项目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备案。

第十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合同报招管中心备案,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记合同信息。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项目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依法履行投标项目备案义务,不得拖延、拒绝或者擅自变更备案内容。

第十四条招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对投标项目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招标人和投标人违反本制度的,由招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

进冀施工企业备案

进冀施工企业备案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打印本页关闭发表日期:2012 年 5 月8 日共浏览181 次出处:/zfxx/tfwj/201204/t20120412_137598.htm选择颜色-色:I —I【字体:放大正常缩小】关于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厅驻外建管处,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大力营造诚实信用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河北省建筑条例》、建市【2010】128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管理范围进冀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且企业管辖权不属本省的建筑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

与本省签订共同建筑市场协议且被确定为对等互认的进冀企业,不适用本《通知》。

二、基本原则进冀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享有本省企业同等权力,依法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字体颜关于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2 〕211 号发布部门: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文号:冀建市〔2012〕211号日期:日期:2012-04-01 00:00字号[大中小][背景颜色[□□□□□□][打印文章][关闭本页]三、管理部门及职责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实施进冀备案管理;(三)建立进冀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实行信用评价和奖惩;(四)组织开展进冀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五)对进冀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外省驻冀队伍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进冀企业管理。

四、备案管理进冀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照本《通知》规定办理告知性备案,即市场进入备案和项目备案,其中,项目备案包括投标备案、直接承包备案和分包备案。

外省进冀施工企业单项投标备案办理流程

外省进冀施工企业单项投标备案办理流程

外省进冀施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注意事项及方法一、请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安()号文件规定,外省进冀企业应先到省厅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网上和书面两种程序都要办理。

省厅行政大厅窗口:电话和联系人:张素婷—()二、外省进冀企业在办理了省厅《市场进入备案书》后,按照《单项投标备案申请表》要求,首先要在网上办理投标备案,具体操作详见第四条。

三、请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市〔〕号文件,提供:、在河北省的具体办公场所的有关资料;、在河北省厅已备案的人员请示;、在河北分支机构的有关信息资料。

说明:以上三项资料已在省厅网上上传的,请下载打印一套,装订在卷宗里。

(省厅文件和号两个文件在省厅网站或百度里直接输入均可查阅、下载)。

四、按省厅()号文件,办理《单项投标备案申请表》具体操作如下:.系统登录登陆河北建设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在“事项分类”中找到“市场处”菜单并点进入,出现的列表中找到“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一项,点击“在线申报”,并进入系统主页面,在用户登录处输入已开通的企业登录信息,用户名为企业注册时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格式如,默认密码为,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进入后请修改密码。

.事项申请点击右上方的事项申请进入页面,用户可以选择任意事项进行申报,在事项申请页面点击“企业点击进冀建筑业企业项目投标备案”,弹出申报向导页面。

第一步:申报材料录入【功能】主要是在操作区录入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进冀企业负责人基础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点击左侧“企业基本信息”,已完成“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的,这部分不需要再填。

拟投标项目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完毕后,上传投标邀请函或者招标公告、法人项目授权委托书内容、近期诚信“三无”证明等扫描件。

拟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录入建造师信息后,上传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资格证书扫描件。

外地企业投标备案表

外地企业投标备案表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编号:(公司):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2号)精神,经审核,你公司拟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条件符合要求,请持本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设局)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投标手续。

(一)企业资质情况企业名称资质主项类别等级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外埠进鲁施工备案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详细地址办公电话进济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业务范围(二)拟投标项目情况项目工程面积(m2)项目工程造价(万元)第一联:市城乡建设委资质资格核验处室留存-1-(三)拟派驻人员资格情况岗位姓名证书及编号(土、安)身份证号备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员造价员质检员质检员安全员安全员施工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资料员劳管员注:1、根据通知书表格内容、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2、企业参加投标人员须与已核准人员保持一致,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3、企业现场派驻人员须与中标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市城乡建设委招标主管处室批准,同时报资质资格核验处室备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资质与资格管理处(章)第一联:市城乡建设委资质资格核验处室留存年月日-2-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编号:(公司):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2号)精神,经审核,你公司拟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条件符合要求,请持本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设局)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投标手续。

(一)企业资质情况企业名称资质主项类别等级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外埠进鲁施工备案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详细地址办公电话进济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业务范围(二)拟投标项目情况项目工程面积(m2)项目工程造价(万元)第二联:招投标管理部门留存-1-(三)拟派驻人员资格情况岗位姓名证书及编号(土、安)身份证号备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员造价员质检员质检员安全员安全员施工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资料员劳管员注:1、根据通知书表格内容、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有关建设企业进冀备案管理方式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有关建设企业进冀备案管理方式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有关建设企业进冀备案管理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冀建市[2008]495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有关建设企业进冀备案管理方式的通知(冀建市〔2008〕49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为进一步建立统一开放、诚信经营的建筑市场,为进冀相关建设企业(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理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根据《河北省建筑条例》,决定对进冀备案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进冀备案办理时间进冀相关建设企业备案,由每周四集中统一办理方式改为随来随办。

二、规范进冀相关建设企业备案管理(一)省外相关建设企业在冀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相关建设企业办理进冀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并及时缴回上次进冀备案证书,否则不予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制度,对有关进冀建设企业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省建设厅将每季度定期通报进冀建设企业受理、审查等情况。

(三)对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证明、证件,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和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建设企业,三年内禁止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三、规范有关进冀建设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建立进冀建设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在《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进冀建设企业相关市场行为记录。

对违反国家和省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设企业,不得为其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二)进冀相关建设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进冀备案申请,在建设工程现场(工程所在地)建立相关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必要设备。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进冀备案建设企业建立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设备进行检查,对不按进冀备案申请建立相关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设备的建设企业,应当及时纠正并予以记录或发布。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05.15•【字号】冀建建[2002]163号•【施行日期】200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2002]163号)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尽快适应我国加入WTO形势的需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现将《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冀施工企业的统一管理,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线路管道、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施工经营活动的进冀施工企业,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进冀施工企业,系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施工企业,国务院各部门、所属驻地不在河北省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冀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各设区市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注册备案登记第四条进冀施工企业必须办理进冀注册备案登记手续,未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得参与工程投标和承揽工程施工任务。

一个企业(法人单位)只能办理一个备案登记证。

第五条进冀施工企业进冀备案分单项工程备案和企业年度备案两种。

在冀没有工程业绩的只能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在冀有施工业绩和固定办公场所且在安全、质量、市场行为未出现事故和违纪行为的,可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企业年度备案。

第六条进冀注册备案需要提供下列资料:(一)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冀介绍信;(二)建设单位邀请函;(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六)拟进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上岗证书、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书。

进冀施工合同备案步骤

进冀施工合同备案步骤

进冀施工合同备案步骤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项目在河北省展开。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进冀施工合同备案的步骤。

一、了解备案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意味着,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完成。

二、准备备案材料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具体包括:1. 施工合同原件3份;2. 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3. 合同双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合同双方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5. 合同双方单位的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6. 工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网上申报1. 承包人登录河北省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2. 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3. 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和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4. 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四、办理备案手续1. 合同当事人携带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2. 备案机构工作人员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3. 备案机构在合同备案表上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五、领取备案凭证完成备案手续后,合同当事人可以领取正式的合同备案凭证。

这份凭证是施工合同备案成功的标志,也是后续施工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

六、注意事项1.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完成,超过期限可能导致合同无效;2. 合同双方单位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以免影响备案进程;3. 合同备案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总之,进冀施工合同备案是确保施工项目合法、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施工单位应详细了解备案要求,准备齐全的材料,按时完成备案手续,为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外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进冀备案手续须知

外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进冀备案手续须知

外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进冀备案手续须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取得行业资格认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告知。

(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未实行生产许可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品,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建筑起重机械的历次安装验收资料;3、建筑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4、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修理和技术改造资料;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累计运转记录。

(五)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出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设备,并同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六)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租赁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附表);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100万以上);3、租赁企业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自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0台以上);5、符合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配备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证件(身份证、职称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经过行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必须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2、专业技术维修人员10人,其中应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2人;3、电工2人、焊工2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操作人员按每台2人配置。

外埠进哈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备案须知

外埠进哈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备案须知

外埠进哈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备案须知
外埠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投标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部成员一览表,并提供表内成员任职文件、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按照省建设厅要求技术负责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6、哈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

说明:
(1)以上材料外出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社会保障关系证明留存原件;其它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到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购买密码锁,进行网络填报。

(3)受理时间:每周上午8:30-11:30。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外埠工程监理企业进冀备案书

外埠工程监理企业进冀备案书

外埠工程监理企业
进冀备案书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进冀监理企业概况
监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
监理业绩简述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进冀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
2、办理登记时,请提交原件以备查验。

7
注意事项:
1、本申请书为单项工程申请,只对此工程有效。

2、监理单位持此备案书办理年检手续。

外埠工程监理企业进冀备案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所在省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监理介绍信;
二、企业进冀承担项目工程监理业务申请(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三、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委托书,立项文件;
四、外埠工程监理企业进冀备案书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及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主要监理人员名单及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项目合同书(需使用标准文本)
八、以上所提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外地企业来沪办理进冀施工备案,请法人和在冀负责人到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进行约谈,约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提供的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资质证书副本(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五)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六),法人和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来约谈。

(七)网上所上传的资料里的证件正副本都要带来核实.(八) 上海资料受理三天后,由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厅市场处领取告知书,领到告知书后去窗口领取备案证。

通过与否可以网上自查(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法人约谈时提前打电话进行预约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至少有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劳务分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劳务花名册)。

四、请填写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加盖企业公章).五、办理地点: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企管科(徐汇区钦州北路953号310室。

)六、企业在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完成约谈后,填写安全、信用、廉政承诺书。

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进冀评定书。

七、所有资料均一式两份(包括网上生成的资料)八、由于所带资料甚多,建议各企业单位将所有文件按要求装订并放于一个文件袋或者文件盒中,并在外边注明企业名称(文件盒贴标签)。

外埠施工企业进冀(进廊)投标备案需知

外埠施工企业进冀(进廊)投标备案需知

外埠进冀(廊)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须知一、提供原件资料:1、外埠进冀(廊)企业申请表(三份),表头盖公章;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3、进冀(廊)负责人身份证;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5、进冀(廊)建筑业企业承诺书;6、出省(市)介绍信(省外企业由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本省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8、企业资质证书副本;9、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1、进冀(廊)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应为单位名称与资质证书单位名称一致的有效证件(三年有效期);12、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开具);13、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具);14、企业近三年无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开具;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开具);15、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清欠管理部门开具;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清欠管理部门开具;清欠证明须在廊坊市清欠办备案)16、招标公告或邀标书(县、区邀请招标工程,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开具证明。

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二、复印资料情况:外埠建筑业企业除第一条中的1、2、5、6、12、13、14、15无须复印,其余均要复印件一份,且每页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用拉杆式文件夹装成册。

外埠进冀(廊)企业申请表(此表涂改无效)外埠进冀(廊)施工企业备案流程图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进冀(廊)建筑业企业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对承接的工程,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管理规范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对劳务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严格监督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工程款结算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纠纷时,积极配合主管部协调解决等。

进冀施工企业备案

进冀施工企业备案

进冀施工企业备案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建设施工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冀施工企业备案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及备案后的管理要求。

二、申请流程1. 登录冀施工企业备案网站(网址:xxx)2.点击“新建备案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3.缴纳备案申请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施工企业规模而定)4.等待备案审核结果通知三、备案申请材料2.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理备案)6.施工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规划、工期计划等)8.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工人招聘与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9.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10.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职工安全等)11.环境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理等)12.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四、备案审核1.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实地核查,确保施工企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对项目计划书和资金计划书进行评估4.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认其符合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五、备案管理要求1.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备案申请中的项目计划书和管理制度开展施工工作,确保项目的按时完工和质量达标2.施工企业应按照备案申请中的项目资金计划书进行资金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流动合理稳定3.施工企业应落实人员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4.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进展报告和财务报表,确保备案机关能够实时掌握施工工程的进展情况和经营状况六、结语进冀施工企业备案是建设施工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的必要程序,企业应严格按照备案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做好施工工程的管理和运营。

进冀施工合同备案

进冀施工合同备案

进冀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河北省进行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需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进冀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备案流程1. 签订施工合同在进行进冀施工合同备案之前,首先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支付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准备备案材料进冀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施工单位在冀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相关材料。

3. 提交备案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申请时,需填写《进冀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4. 等待备案审核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在备案信息系统中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将进行核实处理。

5. 领取备案证书公示无异议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向申请单位发放《进冀施工合同备案证书》。

至此,备案手续完成。

二、注意事项1. 备案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7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合同真实性备案提交的施工合同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内容。

如发现虚假合同,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备案材料齐全提交备案时,需确保所有材料齐全、有效。

如有缺失,将影响备案进度。

4. 变更备案如施工合同发生变更,需重新进行备案手续。

变更备案所需材料与首次备案相同。

5. 备案证书的使用《进冀施工合同备案证书》是施工单位在河北省从事建筑活动的有效证明。

未经备案,施工单位不得在河北省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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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进冀(廊)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须知
一、提供原件资料:
1、外埠进冀(廊)企业申请表(三份),表头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3、进冀(廊)负责人身份证;
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进冀(廊)建筑业企业承诺书;
6、出省(市)介绍信(省外企业由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本省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8、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9、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1、进冀(廊)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应为单位名称与资质证书单位名称一致的有效证件(三年);
12、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开具);
13、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具);
14、企业近三年无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开具;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开具);
15、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清欠管理部门开具;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清欠管理部门开具,并在廊坊清欠办备案)
16、招标公告或邀标书(县、区邀请招标工程,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开具证明。

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二、复印资料情况:
外埠建筑业企业除第一条中的1、2、5、6、12、13、14、15无须复印,其余均要复印件一份,且每页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用拉杆式文件夹装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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