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与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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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及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计划

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及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计划

一、人防工程审批流程人防工程,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审批流程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法规和程序进行。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1.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递交人防工程建设申请,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施工规划、预算等相关资料。

2. 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

3. 设计审批通过初审的申请,进入设计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将对人防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包括水电设计、结构设计等。

4. 施工许可设计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才能开始实际施工。

5. 完工验收人防工程完成施工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完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6. 竣工备案通过完工验收后,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备案人防工程竣工情况,包括相关验收报告、施工图纸等。

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计划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对于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升人防工程的防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维护管理工作计划如下:1. 定期巡检每季度对人防工程进行全面巡查,检查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损坏、老化情况。

2. 设备维护定期对人防工程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人防工程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应急预案制定人防工程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5. 定期检测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

6. 维护记录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对人防工程的维护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建档存档。

人防工程的审批流程和维护管理工作计划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发挥人防工程的作用,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一、人防工程审批流程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审批流程必须严格执行。

提出申请、初审、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完工验收、竣工备案是流程中的关键步骤。

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制度

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制度

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制度一、引言人民防空工程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非常必要。

本文旨在对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为相关工程的审批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筑防护工程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程序和标准都做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

所有的审批程序和标准都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科学合理。

审批程序必须科学合理,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要求。

3. 客观公正。

审批程序必须客观公正,避免主观意识的干扰和影响。

4. 保证质量。

审批程序必须保障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审批程序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工程规划审批、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批、竣工验收审批等环节。

1. 工程规划审批工程规划审批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第一步,主要包括项目调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

规划审批需要满足国家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 设计审批设计审批是人民防空工程的核心环节,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建筑防护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施工图审批施工图审批是人民防空工程实施前的最后一道程序,需要确保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4. 竣工验收审批竣工验收审批是人民防空工程的最后一个环节,需要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四、审批标准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性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筑防护工程技术规范的安全性标准,确保工程在抗击核、化学、生物等灾难性攻击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2. 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达标,达到长期使用的要求。

人防工程审批流程说明示意图

人防工程审批流程说明示意图
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不修建人防工程、 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现场核实 易地建设 条件 15个
工作日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须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含 不修建人防工程、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事项)或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其中一项。
1.已办结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审核确 认)的须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已实施人防工程但质量不合格的应缴清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已实施人防工程但少建人防工程面积的应缴 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工作日 州县 住建 第三阶段办理
并联
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 步建设及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 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 需要工程项目全面覆盖人防工程审 批事项,对审批全过程进行预警提 醒和时限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未实施的 在施工许可阶段须 征收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设计审核确认)
人防工程审批流程说明示意图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
4工作日 县 自然资源 第二阶段办理
并联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
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与主流程并联办理)省州县 国动 2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并联办理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 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审批 含(全额免征防空地
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个工作日
1.已办结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或城市地下 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 其中一项的须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审核确认)。 2.人防工程未实施的应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全额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不修建人防工程、不征 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事项无此类人防工程审批事项。

人防行政审批程序

人防行政审批程序

人防行政审批程序一、背景介绍人防工程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造的专门设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的建设、改建和拆除需要进行行政审批程序。

本文将介绍人防行政审批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二、人防行政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方需要将人防工程建设、改建或拆除的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

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建设方案、施工单位、拆除理由等必要信息。

申请书应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以保证审批程序的顺利进行。

2. 审查材料相关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材料的审查。

审查的重点包括建设方案的合规性、施工单位的资质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方面。

审查过程需要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同时也对申请方的能力进行评估,以保障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 现场勘察在审查材料合格后,审批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勘察主要目的是了解实际施工环境,评估安全风险,确认拆除或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场勘察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4. 技术评审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审批部门将进行技术评审。

评审会针对工程的具体需求、设计方案、材料选择等进行专业性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能达到预期的安全效果。

5. 审批决策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勘察和技术评审的综合意见,审批部门将进行审批决策。

如果满足安全要求且合法有效,审批部门将出具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如果存在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规,将要求申请方进行改正或撤销申请。

6. 施工许可获得审批决策通过后,申请方可以获得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获得许可证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开始施工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和许可证明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操作,确保工程安全高效完成。

7. 完工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需要向审批部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并申请验收。

审批部门将根据报告和实际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只有通过验收的工程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人防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及相关政策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及相关政策规定
一、审批权限划分 1.下列项目由市民防局办理: (1)国家及市级折子工程、重点工程、机要工程及驻京部队建设项目; (2)地铁工程、医院工程; (3)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建设项目; (4)海淀区、远郊区(县)总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2.前款设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局办理人防工 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注明: (1)总建筑面积指规划部门批准的地上、地下面积总和,包括保留现状部分面 积;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以规划部门批复的总规模为准; (2)上述各类项目均不含应按隶属系统交由国家机关人防办、中直机关人防办 办理的建设项目。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四、重点审查 1.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提 出配建人防工程面积要求; 2.拟定人防工程位置、战时功能、平时用途 、抗力等级、防化级别、室外出入口位置 等;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五、人防面积指标计算
(1)10层以上(含)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第10层标准层面积指 标计算; (2)10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10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单建工程(地上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注: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其竖向分割,分类计算人防面积指标 。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一、审批权限划分 同咨询服务审批权限 二、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申请表;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书面申请。 三、重点审查 按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标准,核查建设项目易 地建设申请理由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政策, 审查意见应明确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 申请理由、缴费金额、减免条件等。

人防工程报建办理作业规则

人防工程报建办理作业规则

人防工程报建作业规则1.目标:按照市人防办相关规定,核定项目高层建筑的人防工程建造标准,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图纸;2.范围:本作业规则适用于各类住宅、商业、写字楼项目,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向人防办提交报建申请,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要点,根据要点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人防的施工图审核;3.名词解释: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办根据人防相关规范审批项目的人防设计要点,由专业设计机构进行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人防办的施工图审查;4.关键职责产品研发部---项目拓展组:负责人防办相关手续的办理;产品研发部---设计组:提供相关报建资料,负责手续办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以及人防设计单位的技术对接;财务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与支付;5.操作指引项目拓展组提供所需报建资料,提交市人防办工程处,清单如下:A.人防结建申请表(见附件1);B.项目总平面图,立面、剖面图、人防工程的建筑物地下室、首层、标准层图纸一套(光盘电子版);(产品研发部提供)C.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5.1.2人防办工程处经办人审核资料,产品研发部提供技术支持,与人防办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人防办工程处经办人起草项目人防工程设计要点;(人防办内部程序3天)5.1.3人防办工程处业务会;(人防办内部程序5天)5.1.4人防办业务会;(人防办内部程序5天)5.1.5工程处及人防办领导审批,下发“人防工程设计要点”(附件2);(人防办内部程序3天)产品研发部—设计组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人防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完成后依据公司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办理,付清所需费用,财务部依据审批情况进行款项支付;(30天)项目拓展组负责报送施工图审查资料,报送资料如下:(1天)A.全套施工图一套;(人防设计院提供图纸,项目拓展组报人防办)B.人防设计要点复印件一份;5.1.8人防办工程处业务会;(人防办内部程序5天)5.1.9人防办业务会;(人防办内部程序5天)5.2.1工程处、人防办领导审批;(人防办内部程序3天)5.2.2下发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批意见书(附件3);(人防办内部程序1天)6.办理时间:6.1.1设计要点:15工作日6.1.2图纸设计:约30天6.1.3图纸审核:15工作日7.收费标准:图纸设计费:约35元/平方米(人防工程建筑面积)8.附件8.1.1附件一:防空地下室建设申报表示例8.1.2附件二: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核定书示例8.1.3附件三: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批意见书示例附件一:防空地下室建设申报表示例防空地下室建设申报表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建设地点:申报日期:2010年 3 月 24 日项目名称法人及电话:马亚萍办公地址高层层数栋数高层首层面积(㎡)高层总建筑面积(m2)18 2联系人及电话:多层非住宅层数栋数基础埋深(m)首层面积(m2)多层总建筑面积(m2)1商业裙房 2 129.1多层住宅层数栋数基础埋深(m)首层面积(m2)多层总建筑面积(m2)备注****1#、2#楼为18层的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为平方米,地上面积为平方米。

自建人防工程报批会审制度

自建人防工程报批会审制度

自建人防工程报批会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报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各类单位自建人防工程项目的报批会审工作。

第三条人防工程报批会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报批会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按照程序进行,保证审查的全面性和严谨性。

第五条报批会审的主要任务是审批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资金预算等,审核项目的符合性和可行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第二章报批会审机构的设置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人防工程报批会审机构,完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报批会审机构应当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报批会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评估工作,保证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报批会审机构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定期召开会议,审核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及时上报审批结果。

第三章报批会审程序第十条报批会审程序包括项目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会审讨论、决策等环节。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阶段,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项目申请书、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资金预算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资料审核阶段,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报批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要求单位补充完善。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阶段,机构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会审讨论阶段,机构组织会议讨论项目的相关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初步意见。

第十五条决策阶段,机构根据会审讨论的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定案,明确批复意见,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报批会审注意事项第十六条报批会审工作应当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七条报批会审工作应当加强专家评审的独立性和科学性,确保专家意见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农村自建人防工程施工方案

农村自建人防工程施工方案

农村自建人防工程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农村自建人防工程是指农村地区为防止空袭、防空警报事件等发生时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伤害、损失而进行的人防基础设施建设。

人防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防空洞、人民防空监测雷达设施、地下与地上人防设施等。

二、施工方案1. 前期准备在进行农村自建人防工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是选址,要选择离居民区较远、地势较高、地质结构较稳定的地方进行建设。

其次是土地征用,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征用许可。

最后是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批,需要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人防工程的设计,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 地基处理在确定好建设位置后,需要对地基进行处理。

首先进行的是地基勘察,了解地下地质情况及地下水情况,为后续的地基处理提供依据。

然后进行的是地基处理,对地基进行加固和处理,确保人防工程的地基稳固。

3. 建筑设计在地基处理完成后,需要进行人防工程建筑设计。

主要包括地下防空洞、地下与地上人防设施的设计。

地下防空洞的设计要考虑人员疏散和生存条件,地下人防设施的设计要考虑通风、照明等条件。

4. 施工工序(1)地下防空洞施工a. 挖掘先进行地面清理、标线、开挖、支撑等工序,确保洞室完整性和安全性。

b. 设计加固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洞室加固。

c. 通风排水进行地下空气流通通风和排水通道的设置。

d. 消防设施安装洞内消防设施,确保洞内安全。

(2)地上人防设施施工a. 基础与结构进行地上人防设施的基础与结构施工。

b. 墙面与顶棚进行人防设施的墙面与顶棚施工。

c. 门窗设施进行门窗设施的设置。

d. 消防设施进行人防设施的消防设施设置。

5. 室内设施在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对室内设施进行设置,主要包括通风、照明、供水、排水、消防设施等。

6. 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管理。

主要包括施工进度的管理、现场安全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等。

7. 竣工验收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的验收。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须知内容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须知内容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须知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人防工程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四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人防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二章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第八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重点,合理规划人防工程建设布局。

第九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人防工程应急管理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实施,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配合能力。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用。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积极协助开展救援工作,保障人员安全。

第四章人防工程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赣人防办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规定》的通知赣人防办发〔2008〕36号各设区市人防办,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现将《江西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江西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规定一、定位人防指挥工程既是战时本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的指挥中心,也是平时政府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情况的指挥场所,人防部门是代建代管单位。

指挥工程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行政划拨,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工程列入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指挥工程的平战时使用功能、建设规模、防护级别、建设周期、工程代号等。

二、选址和勘察(一)选址。

应根据国家对城市的分类防护要求,城市防空袭预案,城市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分布现状和发展规划,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慎重选址。

选址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同时要满足政府平时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情况指挥场所的需求。

(二)勘察。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开展工程勘察工作,逐步开展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编制工程勘察文件,满足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等的建设需要。

三、成立组织机构(一)成立市人防指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人防工作领导担任市人防指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军分区,市人防、发改、财政、建设、土地、规划、人事、通信、电力、监察等部门及工程所在区政府领导组成。

建立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相关问题。

人防审批管理制度

人防审批管理制度

人防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防审批工作,保障人防设施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单位的人防审批工作。

第三条人防审批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严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人防审批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使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

第五条对违反人防审批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并及时纠正。

第六条各级人防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人防部门所有。

第二章人防审批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八条人防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批工作。

(二)公平公正,对所有单位和个人一视同仁,不得偏袒或歧视。

(三)科学合理,审批工作要有依据,合理设置审批标准和流程。

(四)服务为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的审批服务。

(五)严肃纪律,对违反审批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条人防审批管理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安全发展。

第十条人防审批管理应当充分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建立专门的意见征询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审批对象。

第十一条人防审批管理应当注重信息透明,及时公布有关审批政策、标准和流程,方便单位和个人了解和遵守。

第三章人防审批管理的工作程序第十二条人防审批管理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信息登记、初审、评审、批准和监督检查五个环节。

(一)信息登记:单位或个人在需要进行人防审批的时候,首先要向审批机构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审批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材料进入评审阶段,初审不合格的材料通知单位或个人补充完善。

(三)评审:审批机构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过评审合格的材料进入批准阶段,不合格的材料通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报建审批办事指南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报建审批办事指南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报建审批办事指南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报建审批流程图
人民防空工程
项目建议书审批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项目负责人:
XXX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月日
工程项目概况表
建设内容和要求
建设内容和要求
建设内容和要求
建设内容和要求
建设内容和要求
建设内容和要求
建设内容和要求
附件目录
审查、审批意见
人民防空工程项目
初步设计审批表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设计资格:
XXX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月日
工程项目设计概况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人防工程改造、封填、拆除审批办事指南
人防工程改造、封填、拆除审批流程图
XX市人防办人防工程改造、封填、拆除审批

1. 此表一式两份,人防办一份,报建单位一份。

2. 审批服务窗口电话:079X-XXXXXXXX。

上海市单建式人防工程报建流程

上海市单建式人防工程报建流程

上海市单建式人防工程报建流程
上海市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报建流程如下:
1. 确定建设单位和工程规模:根据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的指导,确定建设单位和工程规模,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向市或区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手续,提交项目申请表、规划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

3. 办理工程建设许可:向市或区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工程建设许可手续,提交施工图纸、技术指标等相关材料。

4. 申请综合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向市民防办申请综合竣工验收,提交竣工报告、验收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5. 配合综合竣工验收:市民防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需配合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人防工程标准和质量要求。

6. 领取验收合格证书:如果综合竣工验收通过,市民防办将颁发《上海市单建式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可凭此证书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报建过程中,建设单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无锡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战略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防工程设计管理的规定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是人防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建设工程能否发挥最好的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提高工程的投资效果,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起着决定的作用。

为了保证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市人防工程设计作如下有关规定:1.对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人防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2.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设甲级、乙级。

取得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人防工程甲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所有级别和类型的人防工程及其地面附属设施的设计。

人防工程乙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及以下人防工程及其地面附属设施的设计。

3.禁止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禁止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允许真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任务。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4.对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设计注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受聘于其他行业设计单位。

未经注册的人防工程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5.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任务,投资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办理大、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手续须知(共五则)

办理大、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手续须知(共五则)

办理大、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手续须知(共五则)第一篇:办理大、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手续须知办理大、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手续须知作者:发布日期:2009-08-17 15:26:07查看次数:474 次一、办理事项名称大、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备案)二、办理主体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办理地址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新阳路296号)四、联系方式*************转8035五、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3、《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4、《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30号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六、申请办理事项需具备的条件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经批准的可研报告。

3、经批准的扩初设计文件。

4、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5、市规划局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申请办理事项需提供的材料1、项目建议书。

2、可研报告。

3、扩初设计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

5、市规划局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办理程序内部程序:建设单位申报→市人防办计划工程处审查→市人防办领导签署意见外部程序:建设单位申报→市人防办→市政府→市人防办→省人防办→沈阳军区人防办→国家人防办九、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十、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一、相关表格在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领取。

第二篇:办理人防手续办理人防手续一次性告知书一、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需提交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立项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规划分局办理的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图及总平面图复印件。

(5)需减免的,提交减免依据材料。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需提交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立项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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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四、易地建设批准条件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达不到人防工程空间 净高规定的;
2.因流沙、暗河、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条件限制,不宜建设人防工程的 ;
3.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 保证施工和人防工程安全的;
4.应建人防面积指标小于地面建筑首层,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很不经 济的;
部分)、区域位置图、图例(按战时功能划分); (3)图中应将规划人防工程位置按照图例涂深,标明人防工程室外出
入口及通道位置、标明人防工程角点坐标、标明人防工程警报控制室 位置; (4)图纸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 向按顺时针方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左侧预留装订位置; 5.其他有关文件。
案例分析
案 案例 例分分析析
技术性审查要求
建筑专业第一步明确三个面积
1、人防建筑面积:应按与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 的临空墙、外墙的外边缘形成的面积计。(外墙:防空地下 室中一侧与室外岩土接触,直接承受土中压缩波作用的墙体 ;临空墙:一侧直接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防空地 下室内部的墙体。)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5)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人 防工程,如上述项目与其他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6)单建地下车库工程,如顶板高出室外地坪1.5米,可按其面积3%修 建人防工程;
(7)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中包括保留现状面积指标的,现状工程在86年 5月20日之前建设完成的(学校建设项目于2004年7月1日前取得《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计算应建人防面积指标;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附图与初设申报时提交的总平面图之间应注意核对 的问题: 1、核对两张图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一致(总建筑 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等); 2、人防面积明细表是否满足规划要求; 3、地上建筑物位置、外轮廓、层数是否一致,核 对原规划方案是否有变化; 4、人防工程位置:是否按照规划时的位置进行设 计、外轮廓线是否基本一致; 5、战时主要室外出入口位置及数量是否一致; 6、人防警报控制室、高点监控位置是否一致;
(8)为配建人防工程增加的地下面积,可不再核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 (9)工业用地内的建设项目M1\M2\M3除办公、研发、食堂、宿舍、机动
车库以外的建设项目,均可认定为生产厂房,不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 标;高薪技术产业用地M4、绿隔产业用地M9、其他多功能用地F3及其 他各类规划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如包涵工业厂房(以规划部门出具 的规划意见复函明确的意见为准),可认定为工业厂房,不再核算人 防面积指标。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 棚户区改造项目予以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列入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计划的校舍安全工程,予以 免收人防工程易建设费;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予以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 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地下各层平时用途); 3.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复印件); 4.建设方案图(一套); 5.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意向的,还需提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书面申请 6.其他有关文件。 区域项目 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3.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复印件); 4.人防工程建设设防方案总平面图1份; 5.上会项目汇报资料PPT文件(可选) 6.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意向的,还需提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书面申请; 7.其他有关文件。
5.受建设项目自身条件限制,人防工程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 如人防工程出入口设置、人防工程距离要求易燃易爆厂房50米、有毒 有害液体气体100米);
6.建设项目方案调整,导致已建设人防工程不能满足调整后方案应建人 防面积指标要求的;(判定是否需要行政处罚)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理用房面积; (3)各专业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注明人防工程及室外出入口位
置)、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立面、剖面、人防进排风口 详图、人防室外出入口详图(含通道、楼梯间、地面防倒塌棚架、地 面管理用房)、人防警报控制室详图、人防工程采暖通风、给排水、 消防、电气(照明)平面及系统图。
5.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用房(特指中小学教学楼和附属配 套设施)、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 建筑,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一、审批权限划分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批准部门,负责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
查工作。 二、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设计图纸(一套),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图纸目录,人防图纸单独编号; (2)设计说明,应注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人防建筑面积、人防室外
人防工程建设审 批咨询服务
三、重点审查 1.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提出配建人防工程
面积要求; 2.拟定人防工程位置、战时功能、平时用途、抗力等级、防
化级别、室外出入口位置等; 3.建设单位如有易地建设意向的,应审核易地建设申请理由
是否符合易地建设批准条件。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四、服务程序
(2)10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10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单建工程(地上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注: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其竖向分割,分类计算人防面积指标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与申请表之间应 注意核对的问题: 1、核对申请表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 址是否与其一致; 2、核对申请表中的总建筑面积与人防工程建设规 划条件意见书是否一致。 3、核对申请表中的地上/地下层数、人防建筑面积、 战时功能、平时用途、抗力等级、防化级别是否满 足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条件意见书的要求; 4、核对其他意见中的内容是否落实(人防警报控 制室、高点监控等)。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8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8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技术审查 (12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 (1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认可、竣 工验收备案
审 批 工 作 流 程 图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一、审批权限划分 1.下列项目由市民防局办理: (1)国家及市级折子工程、重点工程、机要工程及驻京部队建设项目; (2)地铁工程、医院工程; (3)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建设项目; (4)海淀区、远郊区(县)总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2.前款设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局办理人防工
• 13、警报器的安装位置应在小区(或建筑群)的中央部位或 适当位置。面积较大的居住区安装多部警报器时,警报器 之间的相互距离在800至1500米之间。警报器设置点建筑 物的高度,通常应设在9至13层楼上,楼房过高会产生较 大的音响覆盖死角;设置过低易受周围高层建筑对音响的 阻隔。警报器设置在非人防楼顶,应注明随相邻人防工程 一同申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 10、人防工程室外出入口原则上应独立设置,如果条件限 制可设置附壁式,人员掩蔽、物资库工程相邻两个防护单 元可共用室外出入口。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 11、平时人员进出的出入口应设置地面管理用房,面积不 小于15平方米;应急物资储备库工程出入口应设置货梯。
• 12、平时用途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应急物资储备库、社 区指挥工程应完成墙面粉刷、地面铺装等简单装修。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一、审批权限划分 同咨询服务审批权限 二、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申请表;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书面申请。 三、重点审查 按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标准,核查建设项目易
地建设申请理由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政策, 审查意见应明确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 申请理由、缴费金额、减免条件等。
人防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与相关 政策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分类
1.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5.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技术审查 6. 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5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15个工作日)
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注明: (1)总建筑面积指规划部门批准的地上、地下面积总和,包括保留现状部分面
积;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以规划部门批复的总规模为准; (2)上述各类项目均不含应按隶属系统交由国家机关人防办、中直机关人防办
办理的建设项目。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咨询服务
二、申报材料:
单体项目 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各层面积指标明细表》(由设计单位自行制作表格,需注明各层建筑面积及
绿色通道项目的处理方法:
咨询意见不能作为初步设计审查正式收件的 条件和正式申报材料。可以提前对设计文 件进行技术性审查,但是不能出正式件。 等到程序完善后再按照程序办理正式手续 。
案例分析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一、审批权限划分 同咨询服务审批权限 二、申报材料: 同咨询服务申报材料 三、图纸要求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总平面图(4份),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图纸应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和注册建筑师印章; (2)图中应包含经济技术指标、人防工程规划明细表(同申请表右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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