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工具创新的路径选择之一—将优先股引入企业股份结构
优先股在我国发展前景和政策建议
目前 ,我 国上市公司股价与 国民生产总值的 比值远远小 于发达国
家, 而我国经济的增长需要依赖股市 的发展 , 这意味着我 国经济的
而对于投资者而言, 他们更想找到 目前 , 大 多数发达 国家都有关 于优 先股制度 的规定 , 优先 股 增长要依赖于股民投资的增加。
在 国际金融市场上散发着巨大的活力 。根据标普统计 , 美 国的优 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的场所 ,那些追求长期稳定发展的上市公司往 先股 市场 规模 由 1 9 9 0年 的 5 3 0亿 美元增 长 至 2 0 0 5年 的 1 9 3 0 往无法吸引他们的眼球 , 所 以造成股民大量从股市撤资。而优先股
提 上 了 日程 。
一
委员会 等十部委联合 颁布《 创业投 资企业管理 暂行办法 》 , 根据 企业可 以以股权和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等 准股 权方式对未上
市 企 业 进 行投 资 。 2 0 1 3 年 5 月, 证 监 会 计 划 重 启 优 先股 试 点 改 革
月, 证监会计划推 出优先股试点方案 , 这无疑 为中国资本市场带 该办法 第 1 5条 规定 , 经于被投 资企业签订 投资协议 , 创业 投资
具有固定收益 , 风险较低 , 恰恰 为这些保守稳健型投资者提供 了一
而在我 国 , 由于没有 出台健全 的法律法规 , 对优先股缺乏充 项新的投资工具 , 拓展 了投资渠道 , 满足 了投资人多样化的投 资需
求, 也为股市的稳定发展注入了新 的力量。
3 . 优先股有利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 , 推动国家宏观调控
股 份 通 常 没 有 表决 权 。 ” 在我 国, 优先股的定义是 : “ 优 先 股 是 相
方面 ,优先股兼具债务性和权益性 的特点 ,相 对于普通股而
优先股发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
优先股发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优先股发行有助于丰富金融市场的产品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市场以传统的信贷、债券、股票等产品为主导,产品类型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各类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
随着优先股的诞生,金融市场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优先股具有固定收益、优先分配利润等特点,既满足了投资者对于稳定收益的追求,又为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在优先股的推动下,金融市场产品体系不断完善,有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其中,提高市场整体活力。
优先股发行有利于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中,企业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途径筹集资金,而这些方式往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银行贷款可能导致企业负债累累,发行债券则可能加大企业偿债压力。
相比之下,优先股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股权与债权的有效结合。
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既可以筹集资金,又可以避免过多增加负债,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财务稳定。
优先股的发行还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再次,优先股发行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
在金融市场中,风险总是如影随形。
传统的股票投资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往往面临较高的收益波动。
而优先股作为一种特殊股票,其收益相对稳定,风险较低。
优先股的发行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分散投资,降低单一投资风险。
同时,优先股的优先分配利润特点,也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基本收益。
在金融市场日益成熟的背景下,优先股的发行有助于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分散体系,提高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
优先股发行还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优先股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需要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同时,优先股的发行也有利于推动金融监管体系的创新。
在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需要密切关注优先股市场的动态,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从而不断提高金融市场的监管水平。
优先股发行有助于推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优先股方案
优先股方案优先股方案简介优先股是一种股权融资工具,具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通常享有固定的优先股息和资产分配权。
在公司面临融资需求的时候,发行优先股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提供一种较低风险的投资选择。
本文将介绍优先股的基本概念、特点以及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优先股的基本概念优先股是一种介于债务和普通股之间的股权融资工具。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在分配股息和资产上享有优先权,但在公司治理方面通常没有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优先股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优先股息:优先股股东在公司盈利时享有优先分配股息的权益。
通常,优先股息是以固定的利率或固定的比例计算的。
2. 资产分配优先权: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收回投资本金和未支付的股息。
3. 无投票权:与普通股股东不同,优先股股东通常没有在公司决策中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4. 可换股权:一些优先股可能具有可换股权,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优先股的企业融资应用优先股作为一种股权融资工具,可以在企业融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优先股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情景:融资工具多样化在企业面临资金需求时,通过发行优先股可以实现融资工具的多样化。
优先股可以吸引那些寻求较稳定回报的投资者,从而扩大融资渠道。
相比于债务融资,优先股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因为它不需要按期支付利息。
此外,与发行普通股相比,发行优先股可以保留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
吸引投资者通过发行优先股,公司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寻求相对较稳定回报的投资者。
优先股股东在分配股息和资产时享有优先权,这对那些风险厌恶的投资者来说具有吸引力。
此外,优先股通常具有更高的股息收益率,从而进一步吸引投资者。
灵活的资本结构调整发行优先股还可以帮助企业灵活地调整资本结构。
当公司需要提高股本规模时,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来融资,从而避免普通股股东的股权稀释。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需要减少股本规模,可以通过赎回或回购优先股来实现。
优先股发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优先股发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在当今这个充满变革与挑战的时代,企业转型升级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而优先股发行,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正日益显示出其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优先股发行为企业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资本来源。
相较于其他融资方式,优先股具有固定的股息收益,且股东权益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这使得企业在进行资本运作时更具底气,有利于企业把握市场机遇,进行产业升级。
再次,优先股发行能够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优先股股东具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这有助于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同时,优先股发行也可以引入优秀的战略投资者,为企业提供宝贵的资源和支持,推动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优先股发行还有利于企业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优先股融资,企业可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新兴产业的研发和市场拓展中,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我个人的经验中,曾参与过一家制造业企业的优先股发行工作。
该企业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主要从事机械制造业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意识到转型升级的紧迫性,决定进军高附加值的智能制造领域。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企业的转型升级计划一直未能顺利实施。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团队协助企业进行了优先股发行,成功筹集到了大量资金。
企业利用这些资金进行了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逐渐摆脱了传统制造业的困境,成为了一家具有竞争力的智能制造企业。
可以说,优先股发行在这个案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然,虽然优先股发行具有诸多优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例如,在进行优先股发行时,企业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合理设定优先股的股息收益和权益保障机制,以吸引投资者。
企业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优先股发行的合规性。
优先股发行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资本输入。
在当前金融环境下,传统的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方式均存在一定局限性。
债务融资虽能迅速筹集资金,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财务压力和偿债风险;股权融资虽然不存在偿还问题,但可能会导致股权稀释,影响原有股东的控制权。
优先股发行:拓宽国有企业改革路径
优先股发行:拓宽国有企业改革路径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优先股发行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通过优先股发行,国有企业可以有效地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效益,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优先股发行可以拓宽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
传统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这些方式往往存在着融资成本高、融资额度有限等问题。
而优先股发行则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种全新的融资途径,有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优先股发行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优先股发行可以优化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企业融资决策的核心问题,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通过优先股发行,国有企业可以有效地调整资本结构,实现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合理搭配。
一方面,优先股可以作为一种债务资本,帮助企业降低债务风险;另一方面,优先股也可以作为一种股权资本,帮助企业提高股权比例,增强企业的控制权。
再次,优先股发行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
效益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目标,提高企业效益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通过优先股发行,国有企业可以引入更多的投资者,从而实现股权多元化,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
同时,优先股发行还可以激励管理层更好地经营管理企业,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优先股发行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优先股发行可以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优先股发行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有效地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通过优先股发行,国有企业可以引入更多的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从而推动企业的公司治理改革、管理改革、激励机制改革等。
同时,优先股发行还可以促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的对接,推动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优先股发行作为一种全新的国有企业改革途径,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股转系统发布优先股业务指引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股转系统发布优先股业务指引全国股转公司9月22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的公告,详情请看证券从业考试网为您整理“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股转系统发布优先股业务指引”,欢迎您阅读!全国股转公司9月22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的公告,其中表示,优先股的发行备案或挂牌,应由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推荐。
考虑到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能超过二百人的特点及优先股的流动性需求,全国股转系统为优先股转让提供协议转让安排。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优先股的推出,将有利于中小微企业优化财务结构,丰富投融资选择,完善市场融资功能。
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分析指出,新三板推出优先股相关方案,主要目的在于完善整个市场的融资功能,但同时不排除是为即将推出的分层与转板试点作铺垫。
主办券商推荐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优先股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业务指引》中规定,普通股股东人数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挂牌公司,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履行备案程序。
优先股的发行备案或挂牌,应由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推荐。
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分别对本次优先股发行出具推荐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发行人应当按照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披露对优先股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挂牌、付息、调息、赎回、回售,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恢复、行使、变动,优先股股东分类表决,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分配利润或剩余财产,以及转换为普通股等。
优先股——国家持股的一种可行选择
优先股——国家持股的一种可行选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股份制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股份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也成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
国有企业改组成股份公司,不是削弱、缩小了国有经济,而是实现了增量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变了国家单一投资发展国有经济的格局,使国有资本结构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调整。
但是,由于目前多数股份公司中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比例太高,股份制经济的优越性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据统计,截至1996年底,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有3.6万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9200家,股份公司总股本为6000亿股,其中国家股约占43%[1].如此高比例的国家股作为普通股存在,如果完全按持股比例投票表决的话,仍然足以左右公司决策,难以形成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
如何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股份制的优越性,仍然是困扰着企业经营者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笔者认为,把部分国家股转为优先股,无疑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一、优先股的概念、性质和种类(一)优先股的概念与性质优先股是指在有关利益分配等财产权利上,如分配盈余、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的股份。
它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一种特别股。
它与普通股的差别主要在于股东承担风险大小不同、控制公司能力强弱不同、从公司受益多少不同。
由于优先股通常具有盈余分配优先、剩余财产分配优先等等“特权”,甚至直接领取固定比例的股息,因此,其投资风险大大小于普通股。
与此相对应,优先股股东在承担较小风险的同时,其权利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股东对公司事务通常没有表决权,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弱于普通股等,它实质上是以盈余分配等方面的优先作为无表决权的补偿,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法制原则。
优先股与公司债的持有人都对公司事务没有表决权,或者只从公司取得固定比例的收益,因而与公司债有某些相似之处。
但它与公司债还是存在原则性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1、优先股体现的是投资关系,公司债体现的是借贷关系。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引入优先股的理论解析与现实思考
了绝 对 的优 势 , 将 风 险转 移 到 了蒙 牛 企 业 , 自身 在 几乎 没 有 风 险 的 情 况 下获 得 了3 . 6 8 亿 的股 份 以及 对应 的利 润收 益 。 我 国的P E 发展
企 业 各 自的需 求 , 必 须 对 相 关 事 宜 进 行 代 理 与 委 托 。而 优 先 股 在 平衡 利 益 冲 突 , 完 善 目标 企 业 治 理 等 方 面 显 现 出 了独 特 的 优 势 。 在2 0 1 3 年, 针 对 优先 股 的 试 行 问题 , 我 国政 府 出 台 了相 关对 策 。优 先股 的试 行 , 在 一 定 意 义上 能够 缓 解 金融 市 场 近年 来 低 迷 等 问题 , 并且能够促使投资品种愈加丰富 , 增 加 投资 者 的投 资 信 心 。对 于 企业 财务 结 构 而 言 , 有 一 定 的改 善 作 用 , 进 一 步促 进 企 业 的 经济 发
尚处 于 初 级 阶段 , 限制 性 的 条 件 较多 , 因 此大 部 分 投 资者 为 海 外企
业, 我 国 无论 是 目标企 业 还 是 投资 企 业 都 并 不 占据 优 势 , 如 果 不 能
( 二) 优 先股
从 经 济 学 的角 度 来 看 , 优 先 股 的特 征在 于 与 某 一 种 或 者 多 种 应 用 优 先 股 这 一 制度 来 完 善 我 国 的P E 投 资 制度 , 我 国的 金 融 发展 股 份 相 比具 有 一 定 的 优 先 权 ;而 从 法 学 的角 度 来 看 , 将 普 通 股 作 将 面 临 长期 的 阻碍 。 为基 准 , 其 它 的先 于 普 通 股 进 行 分 配 的财 产 为 优 先 股 。优 先 股 并 优 先 股 的弊 端有 两 个 , 一 是设 置 的 过程 中需 要 谈 判 , 谈 判 的 难 没有具体所指, 而 是 相对 于 普 通 股提 出 的一 个概 念 , 它 的 特 点表 现 度性 较大 , 这 是 因 为优 先 股 所 得 到 的 对 应 股 利 不 能 够 充 当企 业 所 为 “ 一个限制, 两 个 优 先 ” 。 限制 即 与拥 有 普 通股 的股 东 相 比 , 拥 得税 , 因此 与银 行 贷 款 与可 转 换 债 的债 务 成 本相 比 , 目标企 业 的成 有 优 先股 的股 东 在 表决 权 上 受 到 限 制 ,优 先 即 在利 润 分 配 以 及破 本 是 较 高 的 , 投 资 机 构 与 目标企 业 在 谈 判 时可 能会 面 临 较大 的 困 产 清 算两 个 方 面 优 先股 股 东 都 具 有优 先 权 。优 先股 先 于 私 募股 权 难 ;二 是 股 利 支付 具有 固 定 性 , 优先 股 的股 息 通 常 都 会 在 事 前予 投 资 而存 在 , 随着 私 募 股 权 投 资弊 端 的 显 现 , 具 有着 灵 活 性 、 协议 以确 定 , 因此 不受 到 企 业 经 营状 况 的 影 响 , 优 先股 股 东 定 期 收 取股 性 的优 先 股被 逐 渐 应用 到 私募 股 权 投资 中。 息, 但 不 参 与 到 企 业 利润 分 配 中 , 虽然承担着较小的风险 , 但 同 时
第二讲金融工具创新的主要线索
换为公司的普通股。对于那些经营好的,成绩优
良的公司来讲,其普通股股票的市场行情始终是
看好的,即使是那些成绩平平的公司,其普通股
股票的市场价格在一段时间之后也会比当初的价
格高一些。
201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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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要求
虽然为了减轻公司付息的负担,这类优先股的股息 率通常较低,但是由于可转换条款事实上是为优先股附 加上一个普通股的前景,这就大大提高了优先股股票的 吸引力和流通性,使优先股股票更具投资和投机的吸引 力。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股2一019/7起/14 来分享这一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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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可参与吗?
一般来说,可参与的优先股又可以根据参与 条款的不同而被划分为全部可参与的优先股和部 分可参与的优先股。全部可参与的优先股与普通 股一样参与全部分红,而部分可参与的优先股只 能参与部分分红,通常设有最终收益率上限,参 与分红之后的收益率不能超过这个上限的限制。
201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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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调股息率优先股ARP
一般可调股息率优先股称为ARP (Adjusted Rate Preferred)而非ARPPS,它不再强调其永久
性,因此存在着被提前赎回的可能,但赎回期一 般都要在46天之后。
可调股息率优先股ARP的股息支付率可随市 场利率调整,投资者持有ARP的优势在于根据美 国税法所获得的收益大部分(85%)可以免征联
在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赎回条款时,往往市场利率大 幅下调,这种利率变动使股份有限公司所负担的优先股 股息率显得太高,而再融资的成本和贷款利息支出则相 对较低。因此,比较而言股份有限公司更愿意以一个比 发行价格稍高一些的赎回价格而将优先股赎回,以避免 在市场利率较低的情况下,继续向优先股股东提供相对 较高的股息。
优先股发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优先股发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在我职业生涯的早期,我就开始关注企业融资的各种方式。
其中,优先股发行一直是我研究的重点。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于优先股发行的看法,以及它如何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让我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一种介于债务和普通股之间的融资工具。
它具有固定的股息,通常高于普通股的股息率。
在公司分红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回报。
同时,优先股股东没有投票权,这意味着他们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
那么,为什么说优先股发行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呢?优先股发行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本来源。
相较于债务融资,优先股不需要企业支付固定的利息,这意味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以有更多的自由现金流。
优先股股息通常在税后支付,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
优先股发行有助于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
在资本结构中,债务和股权的比例对企业的影响很大。
过高的债务比例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优先股则可以作为债务和普通股之间的桥梁,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同时,优先股股东在分红和清算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回报,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
再次,优先股发行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声誉。
优先股通常被视为一种高质量的融资工具,它的发行有助于提升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形象。
这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还可以降低企业未来融资的成本。
优先股发行还可以帮助企业避免股权稀释。
在传统的股权融资中,新股东的加入会导致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下降。
而优先股则不同,它不会对普通股股东的股权比例产生影响。
这意味着,企业在融资的同时,可以保持原有的股权结构,避免对现有股东的不利影响。
优先股发行有助于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会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这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战略规划,灵活运用融资资金,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优先股发行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具有诸多优势。
它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本来源,还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市场声誉,避免股权稀释,实现战略目标。
浅析优先股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应用
试点 政策 在 明确 优先 股股 东 优先 分配 公 司利 润和 剩余 财产 权 利 的基础上 , 对 于优 先股在 其他 方 面的股东 权利 给予 了充分 保 障。一 是 明确 了优先 股股 东 对特 别事 项 ( 包 括 减少 注册 资本 1 0 %等五 类特 别事 项) 具有 和普 通 股 一样 的表 决 权 ; 二是 明确 规 定 了优先 股股 东 在 公 司 未 能支付 优 先股股 息情 况下可 以恢 复表决 权 ; 三 是 明确 规 定了优 先股 股 东享 有查 阅公 司章程 、董事 会 会议决 议 、财 务会 计 报告 等方 面对 公 司 的基本 知情 权 和监 督权 。试点 政策 对于 优 先股股 东各 项 权 利 的
摘要 : 优 先 股 的 本质 是 一 种 财 产 权 利 优 先 、 决 策 表 决 权 利 受 限 的 股 权 工 具 。2 0 1 3 年底 , 国 务 院 决 定 开 展 优 先 股 试 点
工作 , 证 监会 随后 出台 了相 关管理 办法 , 国家试点政 策的范 围选取 充分考 虑 了企业实 际 , 对优先 股股 东的各项权 利 给予 了充分保护 , 并且 区分不 同发行 方式设 置 了不 同要 求 。发行优先 股作 为金 融和 资本市场领域 的先期 改革措施 , 能够 为深化 国有 企业 改革 带 来积极 影响 : 有利 于 国有 企业优 化产权 结构 , 为 国有 股权平 稳退 出提 供 了路 径通 道 , 有 利 于 国有企业拓 宽融 资渠道 , 有利 于加 强对 国有 企业 经营者 的监督 。 关键 词 : 优 先股 ; 国有 企 业 ; 改 革
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地最新会计处理规定
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最新会计处理规定融负债与权益界定优先股配套改革迈出实质一步。
3月17日,财政部发布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为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
此次发布的规定全称为《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相应的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通知同时表明,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规定》。
《规定》适用于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规定》明确定义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指明了二者的区分,对或有条款和结算选择权、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等概念的适用性做出详细说明。
同时规定了重分类和购入金融工具的相关认定和处理要求。
《规定》还对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列示等细则进行了规定。
对于复合型金融工具,《规定》要求在发行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时,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
彼时讨论当中,机构对于优先股性质的认定、会计处理等相关问题就十分关心。
据财新记者了解,部分适合发行优先股的商业银行已经启动相关工作。
(注:有删节)《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全文为进一步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对上述两项会计准则合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如下: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浅谈国有企业改制中优先股的作用
而在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 中发挥其应有 的作用。
关键 词 :优 先股 ,国有企 业 改制 , 国有股减 持 中图分类号 :F 7 . 2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7 —4 9 一 2 O )一 l 4 0 6 1 7 2 (0 82 O - 2 0
国有企业改革要 以产权 改革为核心,以现代企业制度为
益索取权( 我们称剩余收益扣除优先股股利后的剩余为最终
剩余收益) ,因而培育了选举 最优秀的人担任总 经理 的积极
普通股股东特别是民营资本所有者, 享有最终的剩余收
先 股 的 作
用
当前我 国国有资本退出无论是由管理层收购还是由第三
性 。董事会 由 东大会选 出, 其成员持有公司股份 ( 股 独立董
纪 雪武
Jt Xu wu e
( 昌大学 经 济 与管 理 学 院 ,江 西 南 昌 南
303 ) 3 0 1
摘 要 :国有股规模过 于庞 大且不 能上市流通 ,长期 以来 困扰着我 国上市和证券市场 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 国 有股进行战略性重组。优先股是一种重要的股权形式。通过优先股设置,可以较合理地 为国有股定价 , 实现国有股 流通 , 并 从
方收购或是上市流通,都存在着相关利益人寻租、 操作不规
范 、资产低估、产权场外黑幕交易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
维普资讯
T e R 1 f P e e r d S o k D r n t t- w e n e p ie e t u t r n h o e o r f r e t c u i g S a e o n d E t r r s s R s r c u i g
长期以来 ,由于 人们对 优先股 的内涵和属性的模糊认
优先股发行:促进金融体系改革
优先股发行:促进金融体系改革优先股发行有助于缓解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影子银行、地方政府债务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源于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和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而优先股作为一种风险相对较低的融资工具,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
优先股发行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
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资金往往倾向于流向国有企业和高收益的行业,导致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融资支持。
而优先股的发行,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新的融资途径,使得金融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配置到有需求的企业中去。
优先股发行有助于推动金融创新。
在我国金融市场,传统的融资工具主要包括债券和股票。
然而,这两种工具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优先股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激发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力。
优先股发行还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性问题,如股市波动较大、投资者结构单一等。
优先股的发行,可以丰富资本市场的产品体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和成熟度。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优先股的发行。
例如,监管部门出台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优先股的发行条件、股息分配、赎回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为优先股的发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我国还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优先股这一融资工具,推动金融体系改革。
一是优先股的发行定价问题。
优先股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其发行定价机制尚不成熟。
因此,在发行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风险因素,确保优先股的发行价格合理。
二是优先股的投资者保护问题。
优先股投资者相较于普通股投资者,在风险承受能力上有一定限制。
因此,在优先股发行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
三是优先股的监管问题。
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优先股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盲区。
我国科技型企业发行优先股融资相关问题探讨
我国科技型企业发行优先股融资相关问题探讨【摘要】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引入优先股制度。
文章首先阐述了优先股的特征及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然后在分析优先股、风险投资、科技型企业之间融合效应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科技型企业优先股上市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从优先股规模、权利和政府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科技企业; 优先股; 上市融资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科技含量比较高,是我国新兴的产业。
在我国,科技型企业起步比较晚,底子薄,近几年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环境虽然得到了逐步改善,但融资难仍然是制约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
优先股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工具,兼具股票、债券特征,可以满足不同融资者的需求。
因此,探索以优先股融资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优先股的特征以及在我国的发展概况优先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介于普通股与债券之间的一种有价证券。
优先股作为一种具有灵活性、创新性的融资工具,早在1825年被工业技术发达的英国企业首先使用。
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于1836年左右传入美国,如今优先股在美国被广泛使用,优先股市场规模平稳发展。
在我国,优先股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20世纪80年代是优先股发展的萌芽阶段,此阶段公司发行的股票类似于现在的参与性优先股,不仅可以取得固定股利,还有权参与利润的分配;20世纪90年代初进入雏形阶段,国家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等一系列文件中,明确区分普通股和优先股,并对优先股在股利分配、表决权、破产清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这个阶段,个别上市公司,如杭州天目药业、深圳发展银行等都发行过优先股。
但由于1993年的《公司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优先股制度,使得在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5年之间,我国优先股陷入沉寂阶段,直到2006年,优先股再次在立法中出现。
2006年1月1日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允许创业投资企业以优先股的形式进行投资。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的利与弊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的利与弊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往往会采用多种融资方式。
其中,发行优先股融资成为了一种备受关注的选择。
优先股作为一种兼具债券和普通股特点的金融工具,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然而,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样,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也存在着利弊。
首先,我们来看看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的好处。
其一,优先股融资能够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对于一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上市公司而言,通过发行优先股,可以在不显著增加债务负担的情况下筹集资金,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因为优先股在会计处理上通常被视为权益工具,而非债务,这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
其二,优先股的股息支付相对灵活。
与普通股的股息不同,优先股的股息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事先约定,并且公司在面临财务困境时,可以暂停优先股的股息支付,而不必像债务利息那样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为公司提供了一定的财务弹性。
其三,发行优先股可以吸引特定的投资者。
一些追求稳定收益、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对优先股往往有着较高的投资兴趣。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能够吸引这些长期稳定的资金,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其四,优先股融资不会稀释原有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由于优先股股东通常不具有表决权,或者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具有有限的表决权,因此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不会导致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被削弱,这对于那些重视控制权的控股股东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优势。
然而,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也并非全是优点,同样存在一些弊端。
一方面,优先股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虽然优先股的股息可以事先约定,但为了吸引投资者,公司通常需要支付较高的股息率,这增加了公司的融资成本。
特别是在市场利率较低的情况下,较高的优先股股息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压力。
另一方面,优先股的发行可能会对公司的普通股股价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由于优先股的股息分配优先于普通股,并且在公司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也具有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可能会导致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被稀释,从而影响普通股股价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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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 发 挥 其 对擞 观 经 济 的一 系列 影 响和功 能 ,另 一 方 面 发 挥 其在 企 业 并 购 与 反并 购等 产
业组 织 整 台 活 动 中 的 双 刃剑 ”功 能 。 关键 词 :优 先股 ;资本 市场 ;金 融 工程 ;企业 井 购
中 圈 分 类 号 : F 3 文 献 标 识 码 :A g25 文 章 编 号 :0 5 —8 4 2o ) l 272 3 (O 2 O 舢 &0 —6
当前 我 国 金 融 市 场 上 存 在 金 融 工 具 品 种 单 一 ,可 供 各 类 投 资 者 选 择 的 余 地 小 的 问
题 ,主要表 现在这样 几个 方 面 :其 一 ,股票 市场 只有普 通股可 供投 资 ;其二 ,企业债券 市 场 不 发 达 ;其 三 , 国债 市 场 无 短 期 品种 ;其 四 ,可 转 换 债 券 、基 金 品 种 不 多 且 规 模 不 大 。 在 这 种 市 场 格 局 中 ,储 蓄 存 款 额 必 然 长 期 居 高 不 下 。 这 限 制 了 闲 置 资 金 向投 资 资 金
转 化 的 渠 道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的 一 条 重 要 路 径 即 是不 断 开 拓 金 融 工 程 ,进 行 金 融 创 新 。 但 在 我 国 目前 金 融 市 场 欠完 善 和 充 分 发 展 的 条 件 下 ,金 融 工 程 在 推 进 大 量 的 衍 生 工具 方 面 显 然 是 不 适 宜 的 。这 种情 况 下 ,金 融 工程 在 为 金 融 市 场 提 供 新 的 风 险 可 控 、且 适宜 不 十
将 优 先 股 引入 企 业 股 份 结 构
杜 莉 ,姚 鑫
( 吉林 大学 经 济 学 院 ,吉 林 长 春 10 1 ) 30 2
摘
要 :国企 改 革 的深 化 ,企 业 并 购 活 动 的增 加 及 加 人 WT O后 面 临更 多 的 跨 国并
购 的挑 战 等 都 迫切 要 求 大 力发 展 和丰 富 我 国资 本 市 场 的金 融 工 具 。我 国 资 本 市场 除应 大 力 发 展 已经 成形 的普 通 股 股票 市 场 及债 券 市 场 外 , 还 应 进 一步 将 优 先 股 引 人 企 业 股 份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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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将 优 先 股 引入 企 业 股 份 结 构 可 以 发 挥 其 对 微 观 经 济 影 晌 的 一 系 列 功 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将 优 先 股 引 入 企 业 股 份 结 构 ,可 以 为股 份 制 企 业 提供 一 种新 的筹 资 工 具 , 同 时 也 为
广 大投资 者提供 了~种新 的投 资 手段 ,更重要 的是可 以为企业 提供一 个选 择较佳 的资本 结 构 的机会 和进行 资本合 理运 作 的条件 。 1 在 企 业 股 份 结 构 中 i入 优 先 股 ,是 拓 宽 储 蓄 向投 资 转 化 渠 道 的 重 要 路 径 I 根据 我 国 目前资 本市场 发展 的实 际状况 ,在企业 股份结 构 中引入优 先股 能拓宽储 蓄 向投 资转 化的渠 道 。从 股票 市 场的现状 看 ,我 国股票市场上 的普 通股 交易投 机性大 ,投 资者 关注股 价渡动 要甚 于关 注公 司业绩 ,致使相 当一 部分投 资者望 市却 步 。这样 的局面 有 部分原 因是普通 股 参于公 司利 润分配 的不确定结 果 ,即无论公 司盈利 或亏 损都 可能宣 布年终 ( )对 普通 股股 东不分 红 或少 分红 。不确 定 的股 利分配 政策使 大 多数投资 者将 中 目光 转 到 了股 价 变 动 上 。 这 样 他 们 与追 求 资 本 利 得 者 一 同 在 股 票 市 场 上 对 股 价 的 变 动 推 波助 澜 ,加剧 了这个 市场 的动 荡 。优先股是一 种 固定 收益证券 ,这 一点类 似债券 ,可 以 为 追 求 稳 定 收 入 流 的 中小 投 资 者 及 机 构 投 资 者 所 用 ,减 缓普 通 股 市 场 的 投 机 压 力 。 另一 方面也 满足 了对 风 险厌恶 程度较 高 的一 些机构 投资者 的需要 ,可 以作 为他们 资产组 合 中 的一 部分。在 美国 ,养 老基金 和人 寿保险公 司就是优先 股的传 统投 资者 。发 展优 先股市 场有 助 于培育 人们 的投 资意识 ,淡 化现存 的强烈 的投 机意识 ,反过来 对普 通股 市场 的长 远 发展也是 有益 的 。推 出优 先股使 一部分 投资者有 了新 的投 资途径 ,为一 部 分对风 险和 收 益偏好适 中的投 资者 提供新 的投 资领域 ,有利 于储 蓄的分 流并 向投资转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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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大学社 会 科 学学 报
第 1期 J nU ie l c i ntrt J4 h 'sy m ̄ S ca S i csE io o i ce e dt n l n i
我 国 金 融 工 具 创 新 的 路 径 选 择 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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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 达 的金 融 市场交 易工具 的过程 中应积极推 进 。在 国 内金融市 场上 由于股票 市场 与债 券市 场 已有 了一定程 度 的发 展 ,积 累了 一些经 验 ,因此 ,引入特性 介于普通股 与债 券之
间 的 优 先 股 具 有 现 实 可 行 性 。 将 优 先 股 引 人 企 业 股 份 结 构 ,一 方 面 可 以发 挥 其 对微 观 经 济 的 资 金 转 化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等 功 能 ;另 一 方 面 , 中 国 面 临 加 人 g o 的挑 战 ,这 样 除 q 了 面 对 自身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所 必 然 带 来 的 大 规 模 的 企 业 资 产 重 组 外 ,还 要 面 对 外 资 企 业 所 发 起 的并 购 等 产 业 组 织 整 合 浪 潮 的 冲 击 。优 先 股 对 并 购 方 和 被 并 购方 可 以发 挥 “ 刃 双 剑 ” 的 特 殊 用 途 ,为 企 业 并 购 整 合 提 供 不 可 或 缺 的 工 具 。
收 稿 日期 : 2 1)-3  ̄1 62 4
作 者简 介 :杜 博 士 ;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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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 (9 9一) 15 ,女 ,辽 宁 锦 l 人 ,吉 林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经 济 学 州
鑫 (9 6一) 17 ,男 ,吉林 通 化人 ,吉林 大学 经 济 学 院硕 士 研 究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