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II

合集下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2013(部分待补充)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2013(部分待补充)

山里村民采集蘑菇与野菜,原来只是自己吃,是重要 食物来源;后来交通状况改观,开始大量采集向城市居民 销售。由于过度采集,当地植被受到严重破坏,蘑菇与野 菜濒临绝迹。为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政府决定对每年可以 采集的蘑菇与野菜实施总量控制,并要求村民办理采集许 可,按照许可的数量和种类进行采集。 讨论:村民采集蘑菇和野菜的行为哪些属于本能利用, 哪些属于开发利用?


特征
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 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 保护利益确立的共同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实质目的或任务,是保护生态系统 的平衡与稳定,衡平世代人类既得利益与长期发展的相互 关系,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合性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 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制定本法。”在修改时应将立法目的扩大到未来世代人类的利益以及 生态环境的安全上来,逐步树立生态利益优先的理念。

① ②
环境要素及其性状
客观现实世界的物质财富 客观现实世界的非物质财富

行为

概念:是指一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 染与其他公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协调 一致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内容: ① 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② 环境污染防治法 ③ 自然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① 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的关系 ② 与社会法的关系 ③ 与行政法的关系 ④ 与经济法的关系 ⑤ 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⑥ 与刑法的关系 ⑦ 与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的关系 ⑧ 与国际法的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目的和渊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学》第二编_2

《环境法学》第二编_2
返回
22
第一节 环境侵害及其民事责任概述
一、环境侵害 二、环境侵害的民事责任制度原理
返回
23
一、环境侵害
(一)环境侵害概述 (二)环境侵害的特征
返回
24
(一)环境侵害概述
1.环境侵害的概念 环境侵害是指人类环境利用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和自然破坏,继而导致公、私财产损失或人体 健康损害以及环境质量恶化和环境功能下降的 现象。
德国法上的“不可量物侵害”、法国法上的 “近邻妨害”以及英美法上的“妨害行为”
2.环境侵害的分类与范围 环境容量利用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侵害与自然
资源利用行为导致的自然环境破坏。
返回
(二)环境侵害的特征
加害主体的不确定性 主观的无过失性 行政的合法性 因果关系多样性 侵害范围的广泛性 侵害时间的漫长性
三、 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 概述 (二) 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基本原则 (三) 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返回
(一) 概述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 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可 再生能源法》。
38
(二)排除危害请求
排除危害请求是为排除环境污染损害或者预 防尚未发生的损害,由受害人基于人格权 或者物权向加害人提出的消除危险、排除 妨害等要求的民事救济方式。
基于人格权侵害的请求权及其排除 基于物权侵害的请求权与不作为请求权及
其排除
返回 39
(三)阻却违法性事由与无过失 责任的免责条件
证明加害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的疫学说。
32
(二)环境侵害无过失责任的构成
4.因果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学科门类:法学(03)一级学科:法学(030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研究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为主要对象的法学二级学科,同时又是与社会科学的其它学科、自然科学等有密切联系,用法学方法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边缘学科、交叉学科。

我校于2000年成功申报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并于2001年开始进行该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近年来,我校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在学科发展方面致力于水资源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开展了环境法一般理论、行政法在环境资源管理中的运用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的前期论证,相关研究成果对立法、执法工作起到了一定的参考和促进作用。

目前,该专业设立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环境法与环境管理等三个方向。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属于这一法律领域内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熟悉国外主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和制度。

较为熟悉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能够胜任高等院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以及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实务性工作。

二、研究方向1、环境法2、自然资源法3、环境法与环境管理三、学制和学分攻读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3.5年(非全日制学生可延长1年)。

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研究环节组成。

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研究环节5学分。

四、课程设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概述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是研究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的一门学科。

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

环境资源定义环境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存在并为人类社会所需、依赖和利用的各种物质、能源和生物等。

包括大气、水域、土地、森林、动植物等各种自然要素。

重要性环境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是支撑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利用与保护为了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

同时,还需要加强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的发展历程起源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作为一门学科,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国家。

当时,人们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并逐渐认识到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易受破坏性。

发展随着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入,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内容,并逐渐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国际合作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国开始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例如,1987年签署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减少大气中臭氧层破坏物质的排放;1992年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的主要内容环境权益保护环境权益是人们在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环境管理与监督环境管理与监督是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包括环境评估、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内容,旨在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环境责任与赔偿当环境资源受到破坏或污染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中,学生将学习环境法律体系、环
境保护法律原则、环境监管和执法等内容。

他们也会深入研究资源
管理法律框架、自然资源保护、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国际环境法也是该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将了解国际环境公约、国际环境立法等内容。

在实践方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的学生通常需要参与模
拟法庭辩论、法律实习、环境保护项目调研等活动,以提升他们的
法律实践能力和解决环境法律问题的能力。

就就业前景而言,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重视,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环境保
护组织、企业等领域都有着广阔的就业前景。

他们可以从事环境法
律顾问、环境执法人员、环境保护项目经理等职业。

总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是一个重要的法学专业,它旨
在培养具备环境保护法律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为推动环境
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讲义(二)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考情分析:本章重点阐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要求考生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问题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为学习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提供一些基本原理,重点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以选择、简答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2、10多选】、【04、10单选】、【05、10简答】、【07、1多选】、【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欧洲国家多称其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称其为“公害法”,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称其为“自然保护法”,我国以前称“环境保护法”,美国一般称“环境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我们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个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包含三个主要含义:(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被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要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主要为强烈的社会性、自然性和技术性。

关于其性质和特点大体有三类主张:1.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没有阶级性;2.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3.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唯一的本质属性,应该全面把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进行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综合性(二)技术性(三)社会性(四)共同性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科学 法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科学 法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科学法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全球性问题。

随着人类活动的日益增多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

因此,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成为摆在人类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它是研究和制定法律、规章、政策以及其他相关制度,以保护环境与资源的学科。

这一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保护环境与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科学是研究环境与资源的综合性学科,它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

环境科学旨在全面了解和维护环境的状态,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它通过研究环境的组成、结构、功能以及与人类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包括法律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法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法学的研究,可以制定和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将重点围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展开讨论,并结合环境科学和法学的相关知识,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首先将介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意义,接着探讨环境科学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支持作用,最后探讨法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的应用和挑战。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讨论,旨在提供一种全面、系统的视角,促进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旨在探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及其与环境科学和法学之间的关系。

为了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本文的结构和内容,下面将详细介绍本文的章节组成和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指出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并简要介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科学和法学的基本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一、引言环境与资源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和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在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科,在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定义、发展和挑战,以及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作用和意义。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定义和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的学科。

它涉及国家法律、国际法律和公共法律,并以法律手段来解决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环境问题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也在此时逐渐兴起。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主要内容1.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律的体系结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等。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法律立法水平。

2.资源保护法律制度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资源管理制度、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资源保护制度等。

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3.公众参与与环境与资源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和资源保护决策中,公众能够参与并对决策进行影响。

公众参与的开展有助于减少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决策偏颇,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挑战尽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临着一些挑战。

1.法律实施与执行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法律实施与执行的落实情况。

有些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在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导致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效果不理想。

2.立法和法律制定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还需要关注立法和法律制定问题。

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的立法过程和法律制定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效果和成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大纲.doc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大纲.doc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BLaw42802、课程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课程英文名称: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Law4、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专业7、总学时:488、学分:3二、课程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的能力;加强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相关法律部门实体法、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 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能力,以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学时分配建议序号教学内容学时分配合计讲授实验(实训)1第一章导论332第二章环境法的涵义333第三章环境权理论334第四章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3365第五章国家环境管理权666第六章环境法律责任3367第七章环境权利的司法救济3368第八章中国环境保护基本法339第九章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性法律3310第十章环境要素保护法3311第十一章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3312第十二章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3313第十三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控制法33合计39948四、课程主要内容及教学基本要求第一章:导论教学目的与要求:学习掌握环境法学相关的基本概念,包括环境的概念、自然资源的概念、二者的区别与联系,环境问题的概念及产生发展,环境保护的概念、任务等,为进—步学习和研究环境与资源法打下基础。

讲授学时:3主要教学内容:_、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二、环境保护三、人类环境价值观四、可持续发展观第二章:环境法的涵义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资源法的概况,掌握环境资源法的本质和作用,并对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关系有所认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民法(1)三个方面的联系:第一,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加以解决。

即使在当前,民事救济机制对于污染受害人的救济、环境损害的赔偿依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国《侵权责任法》设专章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

第三,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三个方面的区别:第一,公私法属性不同。

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的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地运用公法的手段对环境加以保护。

第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的保护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并且更侧重于事前预防,因此民法的救济相对比较被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趋向于主动。

第三,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经济法都是公私交融的法律部门,二者在政府主导性、政策性、综合性等方面具有相同的特质。

自然资源既是环境要素也是经济要素,再加上环境问题本身是经济发展过程或企业在创造价值时的副产品,另外很多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制度如财税、金融、价格等运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使得二者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学科体系中被纳入经济法之中。

但是20世纪末期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变化及国家有关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立法增多,与经济法的差异(比如立法目的、价值追求、内容体系等)渐趋明显,因此应该独立。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宪法、行政法宪法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的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还存在环境权入宪的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干预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并且法制化的结果,具有政府主导性、政策性等特征,因此,在许多国家被视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全国人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法划分中也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最核心的部分“污染防治法律”作为了行政法部门的组成部分。

与行政法的差异:第一,立法目的不同。

第二,运用的手段不同。

第三,专业性不同。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刑法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是现代各国的共同做法。

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刑事处罚这种最严厉的手段,就不足以达到威慑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更好地保护环境的目的。

为此,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环境刑法正在成为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国际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国际法的结合点是国际环境法。

在环境问题区域化、国际化之后,国际社会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约、条约和议定书大量出现,这些公约、条约和议定书既是国内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

因此,国际环境法一方面是国际法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的对象。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概念一般而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体系和立法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体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渊源与国际法渊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国内法渊源包括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指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条约、协定和议定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体系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与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不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国际条约、公约、协定和议定书,也不包括司法解释。

通常,我们是在法的渊源体系的意义上来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

7.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国家的一切根本性事务作出最权威的规定,是所有部门法的当然渊源。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宪法对国家、公民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原则规定。

如《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10条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基本依据。

8.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主要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综合性法律和单行法律。

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宗旨、原则、基本制度、管理体制与机构、法律责任等加以规定。

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是指根据环境与资源要素的不同或者污染物的不同而分门别类地制定的法律。

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渊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决定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水平的重要指标。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近三十部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9.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我国于1979年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并于l989年修订颁布了《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重要的一部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二十多年来对依法保护环境与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

10.污染防治法律污染防治法律的目的在于预防、控制向环境进行的污染物排放,以减轻排污行为对环境的危害,从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

当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就是在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工业发达国家如英国、日本早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就是污染防治法或者公害防治法。

虽然晚近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趋向于综合,不过污染防治法仍然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也是如此。

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我国已经颁行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这些法律对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11.自然资源法律自然资源法律是指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对不同的自然资源分门别类制定的法律。

由于自然资源既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的环境要素,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因而我国一直比较重视自然资源的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颁行的自然资源法律包括《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

但是传统上,有关自然资源的法律偏重于规范自然资源权属、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而忽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因此在部门法的划分上,通常将自然资源法作为民法、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近二十多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不断深化,我国自然资源法律的立法宗旨也发生重大转变,从侧重于经济价值转向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并重,从侧重于开发利用,转向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

因而,自然资源法律在内容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大量增加了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规范。

12.自然保护法律自然保护法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自然保护法律与自然资源法律的区别在于,自然保护法律通常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唯一价值,而自然资源法律则具有多元的价值目标,除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外,也强调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目前,我国已经颁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自然保护法律法规。

从总体上看,我国在自然保护法律的制定方面相对比较薄弱。

虽然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要素多是重合的,保护自然资源也就是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但是也有一些仅具有生态价值,没有明显经济价值的自然环境,如果仅依靠自然资源法律就难以对其进行保护,比如湿地、生物多样性等。

因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法律的制定工作。

13.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46至49条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了规定,第122至123条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进行了规定。

此外,第90条还对环境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这些法律规范对明确自然资源权属关系,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65至68条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作了规定。

这些法律规范对追究环境污染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救济环境污染受害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我国于2012年8月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这一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

14.行政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受政府主导这一特征的影响,一方面,各级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依据各种行政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职权;另一方面,当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中侵犯或影响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相对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行政法律的规定寻求救济。

由此,《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5.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随着环境问题的恶化,各国加大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力度,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与资源逐渐成为各国的共同做法。

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与资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也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16.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其他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经济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17.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一是为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18.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是指由享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