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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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更好地执行已颁布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四项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是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后,核定市政工程的单位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质量等级的办法。

第二章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设计单位已提交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九)竣工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审查合格;

(十)场地清理干净和路面外土方回填到位,竣工资料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三章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查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报《竣工验收证书》,该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委托社会监理的项目,还需提交项目监理的总监理工程签署意见)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个工作日前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由总监理工程签署意见后,并把完整的监理资料一起报送建设单位。

3、监理单位应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然后提交质量检查报告给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可按计划如期进行验收。

第四章市政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合格工程评定标准:

1.外观项目的评分应达70分以上;

2.实测项目: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Δ者)的合格率为100%,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应达70%;

3.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应达70分以上;

4.工程综合评分应达70分以上。

优良工程评定标准:

1.外观项目的评分应达85分以上;

2.实测项目:在合格的基础上,全部检查项目(包括主要检查项目和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平均合格率应达85分以上;

3.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应达85分以上;

4.工程综合评分应达85分以上。

第五章验收程序和检验评定方式

市政工程的质量应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将验评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质量保证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经确认后,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建设单位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申报工程中实测项目予以抽查,质量监督机构予以监督。如抽查的合格率与施工单位验评的合格率误差在5%以内时,应承认施工单位的验评结果。否则以抽查结果为准。抽查如下:

一、道路工程:不少于总长度(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m(或3000m2)

二、桥梁工程: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

三、排水工程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段。不足5个井(室)段者全查。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应按工程的外观项目.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外观项目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一至附表三的统一格式,实测项目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的附表四至附表六的统一格式,质量保证资料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的附表七的统一格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四的统一格式。

外观项目的检验评定:

⑴.外观项目的验评应由三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对工程进行全数量检查。

⑵.外观项目检查内容和标准见相应的行业标准各节中的文字说明部分。

⑶.外观项目的评分应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予以评定,其对应得分应如下:

优良:85~100;合格:70~84;不合格:<70。

⑷.外观项目得分的计算。

外观评分=各单项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实测项目的检验评定:

⑴.在外观项目验评合格后,才能进行实测项目的验评。

⑵.实测项目内容及允许偏差见相应行业标准。

⑶.实测项目得分的计算:

1.道路工程:

得分=车行道路部分平均合格率×0.7+人行道和侧缘石部分平均合格率×0.3 2.桥梁工程.排水管道工程.城市供热管网工程:

得分=各项合格率的平均值.

质量保证资料检验评定:

⑴.质量保证资料检查的内容见本规定附表三;

⑵.质量保证资料评分标准见本规定附表三。

市政工程质量综合评分:

⑴.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综合评分=外观项目评分×0.3+实测项目得分×0.4+质量保证资料评分×0.3 。

⑵.排水管渠工程、城市供热管网工程:

综合评分=外观项目评分×0.25+实测项目的得分×0.35+质量保证资料评分×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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