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培训企业版
• 收汇凭证(进口项下退汇、转口贸易和境外承包工程需提 供)
• 进口合同、发票及差额说明材料(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 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 万美元的进口付汇需提供)
• 退汇协议(进口项下退汇时需提供)
•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逐笔报告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影响非现场总量
• 货物总量核查规则:以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与进口付汇凭 证上“最迟装运日期”+30天在同一季度内的进口报关单 金额与付汇金额进行总金额比对。
名录管理
一、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为其办理付汇 二、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后,系统将实时向银行及进口单位
发布名录信息 三、核查系统中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
异地付汇无需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四、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外汇局对其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
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业务进行辅导管理。辅导期内 的进口付汇业务应向外汇局进行事后逐笔报告。
• 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进口退汇等贸易项下外汇 收入的结汇或入账手续时,须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 申报表》上签注“转口贸易收汇”、“境外工程使用物资 收汇”以及“进口退汇”等字样,并加盖业务公章。 返回
非现场总量核查
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数据和进口货物 数据或进口项下收汇数据按季度进行总量比对核 查,核查规则如下:
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 对“C类进口单位”实施以下管理
1.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行事前登记;
2.不得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方式付汇;
3.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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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审核
• 信用证(售付汇银行不一致的,售汇银行凭开证银行出具的审单结论及其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图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
进口付汇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方式。
以“预付货款”为例:
一、打开“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输入企业代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
四、输入“合同号”、“签约时间”、“币种”、“合同金额”、“预计付汇日期”、“币种”、“预计货款金额”等,点击“添加”,生成一个合同序列号,记下该。
五、点击“预付货款付汇登记”,输入上述“合同登记序列号”,输入“收款人”、“收款人地区国别”、“币种”、“付汇日期”等,点击“确定”,生成一个“付汇登记号”,记下该。
此操作完成1天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六、点击“付汇银行的指定、变更”,输入上述“付汇登记序列号”,输入“付汇登记日期”。
一般,当天就付汇,去银行取回付款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
剩余的货款同货到付款的处理方式一致,货到付汇分为保税区付款和国外付汇,
保税区付汇流程如下:
①报关单正本
②合同、形式发票、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提供,公司填写)
③到银行柜台办理付汇,取回付款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
保税区付款流程如下:
①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正本
②物权证明(物流公司开的)、外汇登记证、仓储协议(与货代公司签订的)
③到银行,填写境付款申请书,拿单回来做账。
收款人为保税库,如海洋。
进口贸易流程FOB
进口贸易流程F O B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一、 合同商订的业务环节➢ 出口商与进口商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等业务磋商环节,就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
进口商拟订购货贸易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各留下一份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合同商订的业务流程国际贸易进口总体流程图(FOB价)二、 进口许可证签发的业务环节➢ 进口商签订购货贸易合同后,持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联)、贸易合同和主管部门有关批准进口文件等资料,向进口地外经贸委主管部门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
三、 开立与修改信用证的业务环节出口商进口商开证行通知信用证③改证申请书信用证改证书 ⑥通知行④ 改证函信用证修改通知书⑦填写开证申请书①开出信用证 ② 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业务流程许可证管理局 (进口地经贸委)购货贸易合主管部门有关批准进口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进口商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及时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开证费和保证金。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通过SWIFT网络传递给通知行,副本交给开证人备案。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进行审证,审核无误后用电话通知出口方到通知行取信用证。
➢出口商依据贸易合同再次审证,发现有多处不符点或改证要求,可书写改证函向进口商提出改证要求。
➢进口商对改证函的内容予以确认,于是向开证行提出改证要求,交纳改证费。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改证书,并通过通知行交至出口商。
四、 安排运输与保险业务环节➢ 进口商在办理好改证手续后,及时向货代公司办理订舱委托,根据合同有关内容填写进口订舱委托书。
货代公司联系其在出口国的代理,委托货代公司在出口国代理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货代公司出口国代理联系出口商后,填写货物托运单交船公司,船公司确认订舱后,货代公司出口国代理通过货代公司将订舱信息反馈给进口商。
外汇核销流程图
2、已办理免抵退税登记的企业,应设专职办理出口退税的办税员, 并经税务机关培训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办税员持证办理 相关退税业务; 3、 在货物报关出口当月,对每笔出口业务按FOB价开具商品 出口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计算销售收入的汇率必须与退 税申报软件中保持一致; 4、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免抵退税出口销售收入”及由于 征退税率差形成的“进项税额转出”进行申报; 5、 在申报前,视同自产企业将进项发票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 进项发票抵扣认证信息相稽核; 6、 免抵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此期间内要申报上月的所 有出口纪录,并同时申报以前期出口的单证已收齐的纪 录,据此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申报时需提供当期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二各一份; 7、 当期申报纪录对应的外汇核销单必须在180天内收齐,并按 原申报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主管退税部门。
营权可以不提供)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可
以不提供) 5、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6、代理出口协议(非代理可以不提供)
申报本期出口 增值税纳税申报
账务处理 办税员培训 免抵退税登记
(视同自产)
……出口程序……
报关出口 进项发票信息认证
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 计算免抵退税 申报单证收齐 收齐单证
9、 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到外汇管 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收汇项下,出口企业应 当在报关后60天内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10、 凭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证每年年审一次,对在办理核销业务时达不到外汇 局规定的熟练操作要求,或因其他工作过失影响企业核销 业绩,甚至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的企业核销员,一律不 通过年检,并视情节不同,分别采取要求核销员重新参加 培训考核、要求企业更换核销员、甚至直接取消核销员资 格等措施;
进口付汇核销办理.
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
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图事项名称进口付汇核销核准设定依据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收费标准无收费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许可程序材料齐全当即办理申报材料第一步: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第二步: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第三步: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第四步: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
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第五步: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进口单位付汇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 )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 )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 )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 )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受理科室外汇局外汇管理科办结科室外汇局外汇管理科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图办理进口付汇“名录”登记正常业务特殊业务到付汇银行办理到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进口开证、付汇业务异地付其他由不在名录的企业汇:提交外汇局材料与审核真单笔金额50单笔金额20万不在名实性的万美元以上~美元以上~货到货到付信用证预付货货到付录的企业务:根货到后90天后180天以上款项下付汇,需款,需提款,需提业相同~据实际-180天付汇付汇的~须在货凭报关提交备交备交备案但备案情况分的~应在货到到之日起15日单到银案申请、案申请、申请、报申请中别提供之日起60天内到外汇局资行付汇银行签关单、IC应特别相应材合同,。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一、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发放程序(一)外汇指定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外汇指定银行根据自身进口付汇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在京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核销单原则上按需要量领取,每月领单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行两个月的实际需要量,如业务量突增,可随时增领。
领取核销单后,应立即在核销单左上角填写本行行名,以免进口单位用单位混淆。
(二)进口单位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核销单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按月向外汇指定银行领取核销单。
领单后,应将空白核销单按不同的领单行登记,严禁在不同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串用核销单。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办理(一)进口单位填写核销单进口单位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在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时,除提供规定的凭证外,均应当填写一式两联的核销单,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进口单位在其付汇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时,应按不同的结算方式采取不同的核销方式。
1.信用证、托收、货到付款的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采取逐笔同步核销方式(1)信用证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进口单位应当在开证时填写核销单并交开证行,付汇金额栏填写实际开证金额。
付汇时,外汇指定银行应在付汇日期栏进行逐笔登记。
核销完毕,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2)托收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对方银行和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进口货物到货提单与核销单所填内容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3)货到付款的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与核销单所填内容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2.预付货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采取到货逐笔核销方式外汇指定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预付货款项下付汇时,应按照《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核销单上填写付汇日期,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外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1 法人外汇核销流程图
出口报关单报关单、核销单和银行 水单List汇总排序,发送到 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 发送3日后电子口岸 网信息确认
银行水单由财 物流担当整理 到外汇管理局打印批 次核销完毕明细并加 盖“已核销”印章退 交财务G
外汇管理局根据 企业信息进行网 上核销
交单信息确认成功后将正本 报关单、核销单及银行水单 递交外汇管理局进行人工核 销并加盖“已核销”印章 2日内核销完毕
工作时限为1
注:1法人核销周期为3个月
2 法人外汇核销流程图 2法人核销周期为6个月
出口报关单、核销单和银行 水单List汇总排序,发送到 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 发送3日后电子口岸 网信息确认
出口报关单及核 销单信息整理
到帐银行水单整理
物流担当整理
银行水单由财 务G随时提供
外汇管理局人工核销完毕, 汇总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和 银行水单退回财务G 工作时限为1
核销流程图
外汇核销流程图:前提: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一、进口:图释:1、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2、申请办理上名录的同时申请核销员资格,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进口业务。
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进口付汇核销员资格证书;3、当要对外付汇时,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名录。
如果在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如果尚未在名录或需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或异地付汇等情况时,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再凭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4、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专用联;5、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由付汇银行自动核销,以预付、信用证、托收等其他方式结算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注意事项:1、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进口企业不得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2、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对于在核销工作中出现多次失误的,应重新培训考核或取消核销员资格;3、对于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企业,每一笔付汇都必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4、在办理核销报审手续时,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5、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进口单位,将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每一笔付汇都要实现办理备案手续,且受到严格管制。
二、出口:图释:1、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手续;2、企业备案同时派人员参加出口收汇核销员培训考试,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出口业务。
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出口收汇核销员资格证书;3、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办理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注册手续,并在办公电脑上安装电子口岸系统;4、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空白核销单;6、需要出口时,在电子口岸备案核销单,将核销单交给报关人员,凭此报关出口;7、报关出口后,收回报关单收汇联、出口退税联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并提交电子信息;8、收到外汇,做涉外收入申报;9、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收汇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10、凭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
进出口业务实训操作项目12-进口付汇核销
金额
(若报关单填写不完,可另附纸。)
其他
以下由付汇银行填写 申报号码:
付汇日期 10/05/05
业务编号:
审核日期: / /
(付汇银行签章)
进口单位签章
操作项目12——进口付汇核销
• 三、操作指南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下简称进口核 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保管和发放,进口单位 和银行填写,银行凭以为进口单位办理贸易进口项下的进口 售付汇和核销的凭证。每份进口核销单只能凭以办理一笔售 付汇手续。
操作项目12——进口付汇核销
• 8、交易附言 是付款人对该笔对外付款用途的描述,可不填。
9、对外付汇币种、报关单币种 应按币种的英文缩写填写,如:USD。
10、对外付汇总额、购汇金额、现汇金额、其他方式金 额、汇款中报关单“金额”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1、人民币帐号、外汇帐号
应根据如下规定填报:如所付款项系从现汇帐户中 支出,则在“外汇帐号”栏填写该现汇帐户的帐号;如所 付款项系从银行购得的外汇,则在“人民币帐号”栏填写 其用于购汇的人民币帐户的帐号。
操作项目12——进口付汇核销
• 一、学习目标
• 能根据相关信息填制进口付汇核销单 • 掌握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含义; • 熟悉进口付汇核销的基本操作程序;
操作项目12——进口付汇核销
操作项目12——进口付汇核销
二、案例示范
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印单局代码:
核销单编号:
单位代码 3300823888
付汇备案表”手续。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 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 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 • 5.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 手续。(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核销业务操作指南项目内容提供材料“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尚未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1、加盖单位公章的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2、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已经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3、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1、申请书;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3、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执业证明(副本)及复印件;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7、中国电子口岸IC卡;8、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黑名单”管理1、进口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列入"黑名单":(1)向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联)或其它凭证的;(2)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其它到货证明的;(3)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4)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的;(5)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暂行办法》其他规定的。
2、"黑名单"经核实后公布;3、"黑名单"有效期最低为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4、"黑名单"撤销需“名单”内的企业提出撤销申请,外汇局考察其整改情况。
5、对“黑名单”内的企业不予办理:异地付汇、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和先支后收项下转口贸易付汇的备案。
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进口单位办理异地开证、付汇时,外汇局需审核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需提供),并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审核相应的材料及复印件: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2、托收:托收通知书;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中国电子口岸IC卡、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课件
核销周期短,手续简便,适用于大部分进口付汇业务。
一般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
进口单位在进口付汇时,需向外汇局提交进口合同、进口付汇备案表等相关单证,外汇局 审核无误后,进行核销操作。
加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
01
加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定义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料件时,依据进口付汇备案表等规定提交的单证
是指除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以外的其他贸易 方式下的进口付汇核销。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付汇核销 的特点
适用于特定贸易方式下的进口业务,如易货贸易、 Fra bibliotek境小额贸易等。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付汇核 销的流程
根据不同贸易方式的具体规定,进口单位需 向外汇局提交相应的单证,外汇局审核无误 后,进行核销操作。
05
核销单据及档案管理
核销的基本流程
01
进出口企业向指定银行 申请办理购汇、结汇或 收入、支付等手续;
02
指定银行根据企业提供 的单证和资料进行审核 ;
03
外汇管理局对审核通过 的资料进行核对、审查 、确认;
04
进出口企业根据核销结 果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
02
进出口收汇核销
一般贸易收汇核销
一般贸易收汇核销的定义
一般贸易收汇核销的意义
,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02
加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特点
适用于加工贸易企业,核销周期较长,手续相对复杂。
03
加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
加工贸易企业需向外汇局提交进口合同、进口付汇备案表、加工贸易登
记手册等相关单证,外汇局审核无误后,进行核销操作。
其他贸易方式的进口付汇核销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付汇核 销的定义
项目十 进口付汇核销单
• • • • • •
17.付汇性质 本栏应选择适当的付汇性质打√。 18.结算方式 本栏应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打√。 19.申报号码 本栏填写该笔贸易进口付汇的付汇日期或该笔 对外付汇的申报日期。 • 20.其他各栏 • 均应按栏目提示对应填写。
项目十 进口付汇核销单
任务要求:
1.了解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及单证流转操作 2.了解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含义及作用 3.掌握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内容及缮制要求 4.能依据背景材料熟练缮制进口付汇核销单
• 一、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及单证流转操作
• (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 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 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办理完进出口权后方可 正常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 三、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内容及缮制要求
•
• • • • 在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时,需注意各项内容与 售付汇情况是否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印单局代码 本栏已印制核销单的六位外汇局代码。 2.核销单编号 本栏由各印制核销单的外汇局自行编制。
• •
• • • • • •
3.单位代码 本栏应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 码填写。 4.单位名称 本栏填写进口付汇单位全称。 5.所在地外汇局名称 本栏填写付汇单位所在地外汇局名称。 6.付汇银行名称 本栏填写办理进口付汇银行的名称,通常为进 口地银行。
• • • • • •
11.对外付汇总额 填写付款人申请的实际付款总额,应用阿拉伯 数字填写。 12.购汇金额 填写付款人申请的实际付款金额中向银行购买 外汇直接对外支付的金额,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3.现汇金额 填写付款人申请的实际付款金额中,直接从外 汇账户中支付的金额,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中外资企业:1.中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不用提供);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1.申请书;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4.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备注:1.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全套申请材料2珅请之日超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日期30个工作日的,进口单位还须提供其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流程:2.企业提交申请资料3.外汇局审核后相应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办理期限: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列入名录。
二、进口付汇备案(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进口单位须事先办理“名录”登记)(一)备案基本材料(除备案申请书外,其余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2.进口合同;3.实行进口配额或特定产品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须提供有关登记表(已在名录无须提供);4.属代理进口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5.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1)货到汇款项下除需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口岸IC卡、商业发票、提单(已在名录无须提供)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不符情况下补缴税款,海关按差额补发报关单的,还须提供补征税费证明;止匕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区别不同贸易方式的进口报关单提交相应的材料。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购付汇核准流程图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购付汇核准流程图
一、前置条件
•公司或个人需要进行跨境资本项目外汇汇出
•持有有效的外汇管理局核准文件
二、申请境外汇款
1.登录银行外汇汇出系统,点击“申请境外汇款”按钮
2.根据提示填写境外汇款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文件
3.系统自动审核汇款信息,如资金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汇款信息与申
请表不一致等,则会拒绝申请
4.若系统审核通过,银行将向外汇管理局提交汇款信息
三、外汇管理局核准
1.外汇管理局收到银行提交的汇款信息后,审核资金用途的合规性
2.若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则核准汇款信息并下发核准函
3.如果资金用途不合规,则拒绝核准汇款信息并告知银行
4.银行收到核准函后,执行境外汇款
四、购付汇银行处理
1.外汇购付汇银行依照核准函内容办理购付汇
2.若购付汇银行有疑问或发现异常情况,则会主动联系外汇管理局核实
以确保资金合规
3.完成购付汇后,银行将向客户发送汇款通知
五、注意事项
•其他与所在国相关的资金用途限制和管理规定需要遵守
•应在申请境内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款业务,逾期则需重新提出汇款申请
以上是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购付汇核准流程图,为保证资金流转的顺畅与合规性,汇款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流程(一)2003-03-08 11:29:42 作者:佚名来源: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办理1. 进口单位如何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进口单位应持以下单据正本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1)对外经济贸易部门赋予企业进口经营权的批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注册短期工商营业执照后突击骗购外汇,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进口企业不得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 “名录”由谁公布?在京中央级进口单位和在工商管理总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北京外汇管理部所辖的进口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公布。
地方企业名录由其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集中公布或由分局下属分支局分别公布。
3. “名录”公布有几种形式?外汇管理局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名录”的途径主要有两条:(1)通过发文形式,将文件发向所辖外汇指定银行、辖内外汇管理分支局(部),再由各分支局(部)逐级转发给所辖外汇指定银行;(2)在“名录”文件已经批准公布的情况下,为便利银行、企业查询,提高名录时效性,可以通过“名录(单)”网络系统发布。
4. “名录”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是什么?“名录”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通知”部分,包括要说明的事项及“名录”生效时间;第二部分为“名录”部分,包含新公布生效的进口单位编码、进口单位名称、所在地外汇局名称和因更名等原因而撤销的进口单位名录。
“名录”适用于已经对外经贸部门批准,享有进口经营权的所有进口单位。
5. “名录”的更新、使用与查询手续有什么规定?根据《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由于更名等原因要求更新名录时,外汇局在核定其提供的材料后,为其重新公布名录,并将更改前的旧名录撤销。
银行在收到“名录”文件或电子信息后,可为“名录”内的企业直接办理对应付汇、开立信用证业务(要求提前到外汇局备案的结算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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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退汇核销管
理3、备案表;
4、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书正本;
5、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6、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异地付汇核销管理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中国电子口岸IC卡。
进口付汇差额核销
管理少到货差额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
2、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
3、进口合
同及其他核销单证;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5、备案表;6、进口货物报关单;
7、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8、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5000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外汇局可以直接凭进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
同及其他核销单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9、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少到货差额超
过等值5000美元且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
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并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经有关交易所或交易所会员单位证明的行情报价材料。
(2)因进口商品质量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书面保函。
(3)因动物及鲜货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书面保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
(5)因出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件。
(6)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付汇银行当日牌价。
(7)因溢短装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商品检验证明、提单或货运单等证明材料。
(8)进口合同中已约定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货款内对外支付的,因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同、税务凭证、运保费单证及有关商业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已标明运保费、杂费金额的除外)。
(9)因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项下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冋、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补税证明及相应商业单证。
(10)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外汇局要求的有效凭证。
多到货差额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
2、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4、备案表;
5、进口货物报关单;
6、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7、对于单笔合冋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兀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指南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