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9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公司上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1.真实、准确、完整原则;2.及时、公平原则。
第五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发生拖延或差异披露情形;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出以下重要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依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本制度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摘要:1.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背景和目的2.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3.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结论正文: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背景和目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 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之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深交所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
2.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应披露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信息。
3.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市公司应通过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可以及时、方便地获取信息。
4.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上市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
5.信息披露的监管: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通过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效性,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更加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揭示公司的风险和机会,有助于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消除了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
深圳顺络电子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厂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状态:
吊销
注册资本:
(美元)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
2002-06-12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口南方制药厂内中药提取楼 7 栋
营业期限:
2002-06-12 至 2003-06-12
经营范围: 器、泵。;
研发、设计、生产电动机、五金机械、模具、链条、联接器、减速器、传动装置、电子控制器、调速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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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顺络电子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厂
工商注册号: 603748
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袁金钰
组织机构代码: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企业类型:
合资经营(港资)
所属行业:
5.6 严重违法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顺络电子:2019年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专项报告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7年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在努力实现业绩增长的同时,积极回报投资者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6]15号)的指导意见,为响应通知精神,2019年,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公司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2019年,公司重视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公司于2017年成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并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9年,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履行自身职能,有效地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及信息披露的质量。
二、注重投资者回报,实现现金分红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制订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812,037,354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719,000股及扣除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33,500股后股本804,184,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劳任怨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在最迟二个工作日前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并申请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07-028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1、交易的基本情况土地出让方:东莞成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塑胶”)土地受让方: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电子”)协议签署时间:2007年11月20日地点:深圳·宝安区交易标的情况: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石潭浦管理区总面积为50,4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东莞成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成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为上述标的物颁发的证号为东府国用(1998)字第特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顺络电子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审议,参会董事一致通过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莞成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事项,并出具了专门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1、基本情况:名称:东莞成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注册地: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石潭浦村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石潭浦村法定代表人:黄月桂注册资本:2000万港元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190078387714X号粤地税字44191878387714X号主要业务:生产、销售塑胶制品主要股东或可以实际控制交易对方经营管理的人:黄月桂、黄月添、江利强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未经营3、成功塑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
4、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资 产 负 债 表2006年12月31日会商01表 单位名称:东莞成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元资 产 行次年初数 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货币资金 1 35,216.71 76,581.95短期借款 46短期投资 2 应付票据 47应收票据 3 应付账款 48应收账款 4 预收账款 49减:坏账准备 5 其他应付款 50 417,189.91 540,128.35 应收账款净额 6 应付工资 51预付账款 7 应付福利费 52应收出口退税 8 未交税金 53应收补贴款 9 未付利润 54其他应收款 10 其他未付款 55存货 11 预提费用 56待转其他业务支出 1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57待摊费用 13 其他流动负债 58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14 流动负债合计 65417,189.91 540,128.35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15 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资产 16 长期借款 66 流动资产合计 20 35,216.71 76,581.95应付债券 67 长期投资: 长期应付款 68 长期投资 21 其他长期负债 69固定资产: 其中:住房周转金70固定资产原价 24 长期负债合计 76 减:累计折旧 25 递延税项:固定资产净值 26 递延税款贷项 77 固定资产清理 27 负债合计 80 在建工程 28 20,000,000.00 20,000,000.00所有者权益: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29 实收资本 8120,000,000.00 20,000,000.00固定资产合计 35 20,000,000.00 20,000,000.00资本公积 82无形及递延资产: 盈余公积 83无形资产 36 其中:公益金 84递延资产 37 未分配利润 85 -381,973.20 -463,546.40递延及无形资产合计40 外币汇率折算差额 88其他长期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41 股东权益合计 19,618,026.80 19,536,453.60递延税项:递延税款借项 42资产总计 45 20,035,216.71 20,076,581.95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9020,035,216.71 20,076,581.95损益表2006年12月会商02表 单位名称:东莞成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单位:元项 目 行 次 本 月数本 年 累 计一、商品销售收入 1减:销售折扣与转让 2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3减:商品销售成本 4经营费用 5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二、商品销售利润 7加:代购代销收入 8三、主营业务利润 9加:其他业务利润 10减:管理费用 11 6,513.21 81,247.89财务费用 12 -0.11 325.31 汇兑损失 13四、营业利润 14 -6,513.10 -81,573.20加:投资收益 15补贴收入 16营业外收入 17减:营业外支出 18加: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五、利润总额 20 -6,513.10 -81,573.20减:所得税 21六、净利润 22 -6,513.10 -81,573.20补充资料:企业自有外汇额度其中:留成外汇额度5、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专项说明
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目录页码一、专项说明 1二、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2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机密*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深南专审报字(2009)第ZA029号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电子公司)2008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公司及合并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09年2月26日签发了深南财审报字(2009)第CA0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顺络电子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顺络电子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顺络电子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顺络电子公司实施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顺络电子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顺络电子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顺络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专项说明作为顺络电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顺络电子:关于公司之控股下属公司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编号:2019-087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控股下属公司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络电子”)之控股下属公司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迅达”)以核心员工与所在企业共同成长为目的,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根据《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核心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持股管理办法》),拟实施顺络迅达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顺络迅达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情况1、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涉及的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606号】,顺络迅达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之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经收益法评估,为人民币23,993.11万元,顺络迅达拟根据该等评估价值确定授予价格实施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持股管理办法》第六条之相关规定;2、截至本公告作出日,顺络迅达现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顺络迅达核心员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以不超过(含)人民币1200万元的现金形式向顺络迅达增加投资,本次增资以顺络迅达增资后注册资本的4.76%出资(即按照收益法评估之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折算,每一份额出资对应人民币3.00元)。
前述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向顺络迅达增加投资情况应以员工实际认购情况为准,单一员工认购份额情况应符合《持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3、本次增资完成后,顺络迅达注册资本预计将由8,000万元人民币增至8,400万元人民币;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对本次顺络迅达核心员工持股参与人员名单及对应可认购份额进行审核确认,参与人员资格应符合公司《持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之控股下属公司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审核顺络迅达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参与人员名单及对应可认购份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持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6、本次员工持股相关的其他事宜均依照《持股管理办法》执行。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答:01005电感产品属于纳米级小型化、高精度电感、代表即将到来的新一代的技术产品, 可广泛应用于5G供应链端及模块端应用,01005电感技术壁垒较高,批量化供应难度大,公司作为全球少数国内唯一能够量产01005电感的公司之一,占据了行业先发的优势,目前技术水平属全球第一梯队。本年度小型化的高精密电感产品将会继续扩充产能,后续01005产品将在模块化产品及5G市场中快速推动,随着5G应用落地,手机单机电感用量预计将有大幅度增长,01005产品未来伴随应用端配套产品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5G市场的发展,高端元件的性价比及本土交付,将为公司电感产品打开被动元器件领域龙头企业,产品线种类多,元器件产品及模块产品丰富,专研磁性材料及磁性元器件多年,是非常优秀的全球一流企业。顺络专注于磁性器件领域和射频元器件领域,目前主要以电子元器件为主线,市场和产品与村田高度重合,以村田为对标企业,双方在市场上充分竞争,互相尊重,目前在电感细分领域,顺络的技术实力可以比肩村田,拥有核心的技术优势和产品。在客户方面公司产品与村田产品在同一平台竞价投标,依靠产品技术、产品质量及服务优势与其他国外同行同台竞争。
9、公司未来的布局情况?
答:公司专注于主业,致力于成为电子元器件领域的专家。未来重点规划发展精密小型化电感、微波器件、汽车电子元器件、特种电子产业、精细陶瓷产业五大产业系列,在5G市场、汽车电子产品、特种工业、物联网、工业自动化等公司重点发展应用市场提前做好布局,紧跟产品的应用技术趋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向成为电子元件领域的专家型企业不断努力。
8、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是怎样的?
答:公司所有产品均属于自主研发、设计,自身拥有强大的核心技术及综合服务实力,与此同时,公司不断的进行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参与核心大客户早期的研发阶段,较大程度上保障了公司稳定的毛利率水平。
信息披露与内部通知制度
信息披露与内部通知制度1. 目的与背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信息的透亮度与内部沟通的效率,提高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透亮度,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的披露和通知机制,确保关键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地转达给相关人员,保护公司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2. 信息披露原则2.1 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应遵从专业、真实、准确、全面、公平的原则,不得包含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有心隐瞒的信息。
2.2 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依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披露。
2.3 公司应重视对内部关键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将内部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2.4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流程。
3. 信息披露范围3.1 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紧要战略决策、财务情形、经营业绩及猜测、重点合同、重点投资、重点资产重组、债务融资、重点诉讼等。
—公司对员工的重点影响的决策、政策更改、福利待遇等。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的决议和紧要议题。
—公司所属行业或市场的重点变动、政策调整等。
—其他对公司及相关利益方具有重点影响的信息。
4. 信息披露程序4.1 信息披露程序应包含以下环节: 4.1.1 信息确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确定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
4.1.2 信息准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编写相关信息的披露料子,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1.3 审核审批:披露料子应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的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1.4 披露发布:披露料子经审核后,由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或平台发布信息,并确保及时更新和转达给相关人员。
4.1.5 跟踪反馈:建立信息披露的跟踪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信息披露的效果和反馈情况,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和改进。
5. 内部通知原则5.1 内部通知应及时、准确、全面、规范,保证信息的有效转达和沟通。
5.2 内部通知应遵从保密原则,不得将内部通知内容泄露给未授权人员。
公司章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其范本说明
公司章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其范本说明随着企业治理的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已经成为公司内部及外部交流的重要环节,对于投资者、股东和监管机构而言,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决策过程至关重要。
因此,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义务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公司章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提供一个范本说明,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
一、公司章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1. 定义和范围公司章程是一份规定公司组织结构、运营机制以及权利义务的文件,它承载了公司法律框架下的规范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披露与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相关的信息。
2. 信息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状况,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2)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不得对特定投资者或者特定利益群体进行歧视或偏袒;(3)时效性:信息披露应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股东和监管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 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具体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2)公司的股本结构、股东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及履职情况;(3)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重大投资、重组等事项;(4)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5)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6)其他相关方应当了解的信息。
二、公司章程中信息披露的范本说明为了帮助企业编制公司章程,以下是信息披露义务的一个范本说明:第一条公司章程的目的本章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依法运营并维护股东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开展信息披露,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信息披露义务:(1)定期报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和其他相关方提交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2)内幕信息披露: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时,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3)重大事项披露:对于与公司治理、经营状况、重大投资等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关联交易披露:对于与公司关联方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及其主要股东等,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5)股东会议决策信息披露:对于公司股东会议的决策及履职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自愿性披露制度范本
公司自愿性披露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充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风险因素等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情况。
第四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通过指定媒体或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程序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自愿披露的信息范围第六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以下信息:(一)公司经营计划、发展战略和目标;(二)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兼并等事项;(三)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五)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状况、风险因素等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自愿披露的程序和时间第七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自愿披露信息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信息泄漏。
第九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范围内,及时披露信息。
四、自愿披露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自愿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四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10 司法拍卖..................................................................................................................................................16 5.11 股权冻结..................................................................................................................................................17 5.12 清算信息..................................................................................................................................................17 5.13 公示催告..................................................................................................................................................17 六、知识产权 .......................................................................................................................................................17 6.1 商标信息 ....................................................................................................................................................17 6.2 专利信息 ....................................................................................................................................................18 6.3 软件著作权................................................................................................................................................22 6.4 作品著作权................................................................................................................................................22 6.5 网站备案 ....................................................................................................................................................22 七、企业发展 .......................................................................................................................................................22 7.1 融资信息 ....................................................................................................................................................23 7.2 核心成员 ....................................................................................................................................................23 7.3 竞品信息 ....................................................................................................................................................28 7.4 企业品牌项目............................................................................................................................................29 八、经营状况 .......................................................................................................................................................30 8.1 招投标 ........................................................................................................................................................30 8.2 税务评级 ....................................................................................................................................................33 8.3 资质证书 ....................................................................................................................................................33 8.4 抽查检查 ....................................................................................................................................................35 8.5 进出口信用................................................................................................................................................35 8.6 行政许可 ....................................................................................................................................................35
002138顺络电子: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顺络汽车电子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有利于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顺络汽车电子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顺络汽车电子和顺络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顺络汽车电子及顺络电子发展战略,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顺络电子: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的《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公司于2005年9月21日在深圳市注册成立。
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生产片式电感器和片式压敏电阻器,属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业。
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提供技术方案设计和技术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二、收购股权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1、收购股权方案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与交易对手陈暖辉签署了《东莞信柏结构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并于2017年4月7日与交易对手陈暖辉签署了《东莞信柏结构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陈暖辉所持有东莞信柏结构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柏陶瓷”)3,500万股股份。
根据《东莞信柏结构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深圳审字[2017]48280002号)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信柏结构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东莞信柏结构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90003号),东莞信柏结构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797.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为52,797.00万元×57.57%=30,395.23万元,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合计为28,800万元。
2、本次收购股权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1)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东莞信柏结构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签署收购协议的议案》。
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目 录第一部分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人员组成 (1)第三章 职责权限 (2)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内容 (3)第五章 议事规则 (4)第六章 附则 (5)第二部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第一章 总则 (6)第二章 人员组成 (7)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8)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内容 (9)第五章 议事规则 (10)第六章 附则 (11)第三部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2)第一章 总则 (12)第二章 人员组成 (13)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14)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内容 (15)第五章 议事规则 (16)第六章 附则 (17)第四部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8)第一章 总则 (18)第二章 人员组成 (19)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20)第四章 工作程序 (20)第五章 议事规则 (21)第六章 附则 (22)第一部分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为便于该委员会开展工作及在工作中有章可循,特制定《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顺络电子: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10年12月) 2010-12-07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条件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操守,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二)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工作背景,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三)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海关关务法规、银行办事流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熟练使用word、excel、金蝶、用友、ERP等应用软件;(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002138顺络电子: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编号:2021-078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通”)通知,获悉恒顺通将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质押相关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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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二OO七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4)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5)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5)第二节 定期报告 (7)第三节 临时报告 (9)第三章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21)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24)第五章 信息披露报告、审议和职责 (25)第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27 第七章 信息保密 (28)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30)第九章 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31)第十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与制度 (31)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32)第十二章 涉及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33)第十三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制度 (34)第十四章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 (37)第十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37)第十六章 附则 (3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下同。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九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告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四条 本《制度》第九条至十三条关于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五条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定期报告第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十七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审计:(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二)拟在下半年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宜,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一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二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二十三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报告第二十四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等。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
第二十五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重大信息,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述所称重大事件和重大信息包括:(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董事会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一)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或者重大事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事项的,公司也应及时披露。
(二)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公告的,公司应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公告。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股东大会因故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
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二)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三)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时,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将有关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