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坎市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公示
福建省已认证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
福州市连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第020号
2012年3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
5
福州市晋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第006号
2009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17日
6
福州市长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第007号
2009年7月26日至2013年7月25日
7
福州市闽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第016号
2010年9月28日至2014年9月27日
26
屏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第013号
2010年7月30日至2014年7月29日
27
古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第013号
2011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
28
霞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第001号
2012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3日
2011年5月26日至2015年5月25日
46
长泰县卫生防疫站
(2007)第024号
2012年2月8日至2016年2月7日
47
漳州市芗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第025号
2012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1日
48
漳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第1月10日至2015年11月9日
67
南平
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5)第006号
2009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68
南平市延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第017号
2011年10月14至2015年10月13日
69
建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第022号
2024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二篇)
2024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____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模版(5篇)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模版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3、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5、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7、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8、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9、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10、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11、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3、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模版(2)一、引言本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并减少工作环境对员工健康的潜在危害。
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2.1 检查周期(1)新员工:招聘入职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职位要求。
(2)在职员工:a. 各部门根据员工从业风险范围,制定不同的检查周期,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或五年进行一次。
b. 若员工的职业特殊性、工作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岗位风险增加,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3)退休员工:退休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但不再纳入强制检查范围。
2.2 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确定,包括但不限于:(1)基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常规检查项目。
2024年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预防和早期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患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促进石油化工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都要做好职工上岗前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工作。
第三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体检,体检周期按卫生部卫监发[xx]第60号文件执行,在该文件中有害作业种类未作规定的,按集团公司《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检查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也应遵照执行。
第五条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受检率必须达到100%。
第六条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体检结果登记表和处理意见书,转交受检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工种不适者,要予以调换。
第七条职防部门要将体检结果填入职工健康档案。
第八条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并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第九条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
第十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体检时,必须对该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各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监督执行。
2024年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2)一、前言职业性健康检查是保障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
为了做好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减少劳动者健康风险,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制定本《2024年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二、工作要求1. 建立健全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职业性健康检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明确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目标、任务、主体、程序等,并配套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确保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是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依托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
江西省202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首次
30
新余市
渝水区
赣卫职检备字〔2020〕第030号
新余市中医院
黎源
新余市抱石大道518号、新余市铁兴路147号
无
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
2023年2月2日
2020年2月3日
首次
31
新余市
渝水区
赣卫职检备字〔2020〕第031号
刘素春
赣州市章贡区长岗路13号盛汇城市中心13号楼2层
无
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
2023年2月2日
2020年2月3日
首次
39
赣州市
章贡区
赣卫职检备字〔2020〕第039号
赣州仁心健康体检中心
黄志勇
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25号16栋
赣州市(含管辖县市)
分宜县人民医院
段寿平
分宜县昌山南路392号
无
接触物理因素类、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
2023年2月2日
2020年2月3日
首次
35
鹰潭市
月湖区
赣卫职检备字〔2020〕第035号
鹰潭市人民医院
苏健
鹰潭市胜利西路116号
无
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
2023年2月2日
2020年2月3日
首次
120〕第018号
浮梁金氏正骨医院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文字号】龙政办[2017]280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0.23【实施日期】2017.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龙政办〔2017〕2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职业病防治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将逐步向职业健康转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保障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不断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制建立“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责任体系。
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市、县、乡基层监管力量。
县级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本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
市、县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卫计、人社、民政、总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责任体系,承担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与生产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岗职工。
第三条【定义】1. 职业健康:是指在工作环境中,职工暴露于各种有可能影响健康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从而导致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
2.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根据职工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及时掌握职工的健康状况,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基本原则】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便捷、保密、依法、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内容第五条【常规体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在岗职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检、职业病体检和特殊体检。
第六条【一般体检】一般体检包括身高、体重、体温、血压、心率、呼吸、听力、视力、口腔、肺活量、心电图、尿常规等项目。
第七条【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不同的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性中毒检测、肺功能检测、职业性皮肤病检查等。
第八条【特殊体检】根据职工的特殊工作岗位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相应的特殊体检。
具体项目、方法和频次由医疗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第九条【体检计划】每年初,由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包括体检内容、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等。
第十条【体检机构】本单位应选取合法合规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体检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设备。
第十一条【健康档案】本单位应建立职工的健康档案,包括体检结果、职业病检查结果、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报销或者给予相应补贴。
第十三条【体检结果回馈】对于体检结果异常的职工,体检机构应及时告知,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措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卫生健康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卫生健康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1•【字号】龙政综〔2021〕86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卫生健康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涌现出一批卫生健康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担当作为,经研究,决定对新罗区卫生健康局等50个集体和陈灿民等99名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担当、开拓进取,继续做好守护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为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作出积极贡献。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1日附件1卫生健康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新罗区卫生健康局龙岩人民医院新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罗区西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罗区曹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罗区适中镇中心卫生院新罗区红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定区坎市医院永定区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定区湖雷镇中心卫生院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永定区华侨医院永定区医院上杭县中医院上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杭县皮肤病防治院上杭县临城镇卫生院上杭县古田镇中心卫生院上杭县蛟洋镇中心卫生院武平县卫生健康局武平县医院武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平县妇幼保健院武平县十方中心卫生院武平县岩前中心卫生院福建省汀州医院长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长汀县涂坊中心卫生院长汀县大同卫生院长汀县策武卫生院连城县卫生健康局连城县医院连城县朋口镇中心卫生院连城县新泉镇中心卫生院连城县北团镇中心卫生院连城县文亨镇卫生院漳平市卫生健康局漳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漳平市卫生监督所漳平市象湖卫生院漳平市医院呼吸肾内科漳平市医院骨外科龙岩市第一医院泌尿外科龙岩市第二医院胃肠外科龙岩市第三医院龙岩市中医院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龙岩市中心血站附件2卫生健康工作成绩突出个人陈灿民新罗区卫生健康局廖拥军新罗区卫生健康局郑仁恺新罗区卫生健康局张祥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练海英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卢荣加新罗区妇幼保健院杨笑敏龙岩人民医院詹良溪新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林明山新罗区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邓逸琛新罗区曹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丹飚新罗区西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詹建聪新罗区龙门镇卫生院卢寿华新罗区东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林源新罗区雁石中心卫生院赖义民新罗区适中镇洋东村卫生所苏志台永定区卫生计生监督所郑有礼永定区中医院胡添成永定区卫生健康局赖露永定区卫生健康局卢洁光永定区卫生健康局陈智煜永定区卫生健康局赖振龙永定区医院李樟祥永定区高陂镇中心卫生院李德孚永定区抚市镇中心卫生院沈爱龙永定区妇幼保健院简洪文永定区培丰镇洪源村第二卫生室王宗传永定区城郊镇卫生院李万东上杭县卫生健康局赖龙泉上杭县卫生健康局何化庆上杭县医院阙带玉上杭县医院罗六金上杭县妇幼保健院钟洪昌上杭县卫生监督所陈德俊上杭县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德生上杭县才溪中心卫生院徐泽强上杭县下都镇卫生院梁榕上杭县庐丰畲族乡卫生院黄其东上杭县南阳镇卫生院王永堂上杭古田上郭车村第一卫生室赖兰招武平县卫生健康局聂琴英武平县爱国卫生服务中心饶冠勇武平县医院饶金峰武平县医院邱静武平县医院饶养莲武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林春元武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钟海涛武平县中医院练桂兰武平县妇幼保健院钟新生武平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华武平县岩前中心卫生院钟耀文武平县岩前镇龙井村卫生所钟梅昌福建省汀州医院刘琰瑛福建省汀州医院涂青梅长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曹钊生长汀县卫健局、县疫情防控办涂启腾长汀县涂坊中心卫生院陈步勇长汀县汀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罗文水长汀县濯田中心卫生院王隽华长汀县妇幼保健院罗小兰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黄如坚长汀县河田中心卫生院兰春梅长汀县大同镇高坑村卫生所罗广西连城县卫生健康局赖俊烽连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俞清梅连城县卫生健康局李月蓉连城县妇幼保健院罗马生连城县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童金亮连城县罗坊乡卫生院杨德雄连城县四堡镇卫生院华木旺连城县医院陈小斌连城县医院杨水秀连城县医院吴小华连城县文亨镇卫生院杨烽煌连城县新泉镇乐江村中心卫生所连美全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华卫平漳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进里漳平市卫生健康局刘象林漳平市医院田振挺漳平市新桥中心卫生院郑瑞锋漳平市医院郑敏华漳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巧可漳平市医院麻艳清漳平市卫生监督所陈德生漳平市和平卫生院朱莲秀漳平市医院陈文河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卫生所林国才龙岩市第一医院眼科李卫国龙岩市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张洪彬龙岩市第二医院分子生物实验室刘桂英龙岩市第二医院公安监管病区陈小峰龙岩市第三医院阙秀琴龙岩市中医院谢建谋龙岩市中医院林锋龙岩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段丽芳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杰雄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林仲法龙岩市皮肤病防治院熊晓玫龙岩市中心血站王燕龙岩市卫生健康和干部保健服务中心。
吴巧秋、赖伟祥、赖铁凤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巧秋、赖伟祥、赖铁凤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5【案件字号】(2020)闽08民终5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敏陈聪聪谢勇【审理法官】吕敏陈聪聪谢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永定区龙耀餐馆;吴巧秋;赖伟祥;赖铁凤;赖雨凤【当事人】永定区龙耀餐馆吴巧秋赖伟祥赖铁凤赖雨凤【当事人-个人】吴巧秋赖伟祥赖铁凤赖雨凤【当事人-公司】永定区龙耀餐馆【代理律师/律所】张小伟福建永宏律师事务所;罗旭辉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小伟福建永宏律师事务所罗旭辉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小伟罗旭辉【代理律所】福建永宏律师事务所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永定区龙耀餐馆【被告】吴巧秋;赖伟祥;赖铁凤;赖雨凤【本院观点】永定区龙耀餐馆虽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其异议不能成立。
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过错共同过错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双方没有提交新证据。
吴巧秋、赖伟祥、赖铁凤、赖雨凤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
永定区龙耀餐馆对一审认定的“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有异议,认为赖炎先的住所地并没有被纳入城市规划区,且一审法院遗漏认定了赖炎先倒地位置是在楼梯口的中间地板位置,而不是在扶手边的位置。
本院认为,永定区龙耀餐馆虽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其异议不能成立。
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企业职业卫生检查主要内容一览表
(2)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4)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九、职业危 害事故及应
1.应急救援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3)定期演练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2)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五、材料和 设备管理
2.标志、标识
(1)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2)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
(2)劳动合同中要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2.群众监督
(1)建立工会组织,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2)开展群众监督活动。
(3)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配置报警装置;
(4)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5)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5.公告、公示
(1)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2)在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3)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三、职业健 康投入与 “三同时”
关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 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情况的公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XXX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成了备案手续,其中省级机构XXX家,市级机构XXX家,县级机构XXX家。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已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XXX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完成了备案手续,其中省级机构XXX家,市级机构XXX家,县级机构XXX家。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已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选择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时,应当注意查看其是否已经备案,并选择正规合法的机构进行相关检查和诊断。
陈秋云(永市场监管坎处字〔2021〕41号)
陈秋云(永市场监管坎处字〔2021〕41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永市场监管坎处字〔2021〕41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5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1260130【处罚日期】2021.11.18【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永定区【处罚对象】陈秋云【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01 16:02:56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市场监管坎处字〔2021〕41 号当事人:永定区坎市广场食杂店经营场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福三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22MA2XUJB06W联系电话:5663198经营者:陈秋云住所:福建省永定县坎市镇小溪路 51 号身份证号码:352623************经查明:2021 年 9 月 28 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永定区坎市广场食杂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要求提供该店销售食品的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当事人无法提供。
以上事实可由下列证据得以证实: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表一份,证明案件的来源;证据二: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三: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事实。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相互关联,符合证据三性,予以确认。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市监坎告字〔2021〕41 号),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监督发〔2016〕3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监督发〔2016〕3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324部队医院,武警总队医院:为加强我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经委2015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重庆市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设立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
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能力。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发文字号】闽卫法监[2005]12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5.04.29【实施日期】2005.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法监[2005]122号)各设市卫生局,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法监处联系。
联系人:翁铖,电话:87856903,传真:87873226。
福建省卫生厅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为了加强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规范福建省职业病诊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职业病诊断项目认可范围按照职业病目录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要求,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法人资格、资源(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等)、工作条件与服务能力,确定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类别及具体项目认可范围。
诊断项目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等。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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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坎市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公示
体检项目:5类55项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1.接触粉尘类(6项):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煤尘、石棉粉尘、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有机粉尘;
2.接触化学因素类(39项):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三烷基锡、甲醇、汽油、溴甲烷、1,2-二氯乙烷、正己烷、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联苯胺、氯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光气、甲醛、一甲胺、一氧化碳、硫化氢、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有机氟、二异氰酸甲苯酯、二甲基甲酰胺、氰及腈类化合物、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五氯酚、氯甲醚[双(氯甲基)醚]、丙烯酰胺、偏二甲基肼、硫酸二甲酯、有机磷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酸雾或酸酐、致喘物、焦炉逸散物;
3.接触物理因素类(5项):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紫外辐射(紫外线)、微波;
4.接触生物因素类(1项):炭疽芽孢杆菌(炭疽杆菌);
5.接触其他类(4项):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结核病防治工作。
以下空白
外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能力
(√)不具备外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能力
()允许在辖区范围内外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备案类别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首次备案
有效期限
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