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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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1-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二、挂号工作制度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病人例外)。

2、导医做到衣、帽整洁,态度和蔼,热心接待,工作仔细负责,简化手续,减少列队,耐心解答病员提问。

3、收、XXX必须当面点清,认真辨别真假钞票,若遇可疑按XXX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医师执业制度1、遵违法令、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2-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纳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前提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大概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变乱大概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大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师处方制度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力。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2012 解读《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2012 解读《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解读《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

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

二是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试点工作要研究解决三项重点问题:一是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

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数量应具有一定规模,规定只有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中药饮片品种数量不少于400种;设有独立隔开的诊室,诊室不超过2个,每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聘请的中医从业人员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二是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

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开中药饮片处方。

三是如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

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发现有出于经济利益驱动的“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情节向社会公示,并按照规定给予罚款,情节恶劣或经警告仍未改正的,吊销其中医坐堂医诊所许可证。

通知明确规定了试点工作步骤:2007年7月下旬至10月下旬,由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调查摸底结束后,各试点地区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007年11月,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公告《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范例

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范例

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医诊所的经营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条中医诊所的管理目标是: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优质中医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增强诊所竞争力。

第三条中医诊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和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中医诊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和管理能力,负责制定中医诊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中医诊所应设立医务部门和行政部门,医务部门负责医疗事务,行政部门负责诊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六条中医诊所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审和培训。

第七条中医诊所应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和离职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中医诊所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成本控制、票据管理、收支核算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财务运作合规和真实可信。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九条中医诊所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的诊疗流程。

第十条中医诊所应当配备合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和技术水平应与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相匹配。

第十一条中医诊所应当采取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定期进行设备和器械的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应当制定和实施感染控制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防止医疗感染的发生和传播。

第十三条中医诊所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纠纷,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四条中医诊所应建立并使用病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诊断和治疗情况等,确保病案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中医诊所应采用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患者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和查询,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应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所设科目不超过2个,并且与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第八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地名,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诊所。

第十条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第十一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只能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得超过2人。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并将《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卫生部1994年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五部分。

现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

附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2.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中医药局二○一○年十月十九日附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中医坐堂管理制度

中医坐堂管理制度

中医坐堂管理制度一、医生坐堂时间安排1.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表来制定医生坐堂时间,坚持医生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坐堂。

2.根据诊所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医生坐堂时间,并做好有效沟通,保证每个医生都有充足的坐诊时间。

3.根据门诊病人的数量,及时做出调整,保证每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的诊治。

二、医生坐诊顺序1.医生坐诊顺序要合理安排,不得超过规定的坐诊人数,不得因个人原因拒绝服务。

2.医生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医生值班制度,保证每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的诊治。

3.医生要积极配合门诊护士,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时调整顺序,确保急诊病人优先处理。

三、医生诊疗规范1.医生坐诊时,要严格按照中医临床常规操作程序进行诊疗,不得因个人原因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2.医生要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得向患者推销药品或服务,不得给患者开具不符合临床需要的药方。

3.医生要做好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解答病人及家属的疑问,提高患者对中医的认识和信任度。

四、医疗器械设备清洁消毒1.中医诊所应保证医疗器械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定期对医疗器械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医疗器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3.建立医疗器械设备使用台账,做好记录和管理,确保医疗器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五、病历记录1.医生在诊治过程中,要将患者的病情、诊断及治疗过程等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病历记录要注明医生的签名,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医生的诊治责任。

3.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好病历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六、医患交流1.医生在诊治过程中,要积极与患者交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帮助患者建立信心。

2.医生要积极回应患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保持良好的医患关系,增强患者对中医的信任和满意度。

3.医生要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护,做好患者信息的机密性保护工作。

以上就是中医坐堂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中医诊所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中医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水平。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中医坐堂医诊所是指依托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诊疗服务的门诊部门。

为了规范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设立条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有与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相适应的临床科研条件和设备设施,并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

3.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医学、管理背景和相关的管理经验。

三、人员配备1.中医坐堂医诊所应配备中医师、中医助理和相关辅助人员。

其中,中医师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中医助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2.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按照诊疗科室的设置,合理配置医护人员,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3.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医疗水平。

四、服务内容1.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根据患者需求和中医诊疗规范,提供中医常见病、多发病的辨证施治服务。

2.中医坐堂医诊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中医特色,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健康教育等相关服务。

3.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针对性的中医药治疗方案,并与西医诊疗相结合,提高对患者的治疗效果。

五、管理要求1.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2.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3.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定期组织中医师进行医学知识和技术培训,提升诊疗水平。

4.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加强对医疗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六、监督检查1.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中医坐堂医诊所如果发现医疗事故或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处理。

3.中医坐堂医诊所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病历和医学信息的抽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应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所设科目不超过2个,并且与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

第八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地名,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诊所。

第十条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第十一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只能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得超过2人。

中药坐堂医诊所规章制度

中药坐堂医诊所规章制度

中药坐堂医诊所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中药坐堂医诊所规章制度是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而制定。

第二条组织领导1、中药坐堂医诊所应当设立医务部门,由主治医师负责领导。

2、医务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中药坐堂医诊所管理制度》。

3、医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医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条医疗行为1、医疗人员应当恪守医德医风,对患者进行耐心细致的诊疗服务。

2、医疗人员应当按照患者病情和实际情况开具合理有效的处方。

3、医疗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法规进行医疗操作,保证医疗安全。

第四条服务质量1、中药坐堂医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档案系统,对患者诊疗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2、中药坐堂医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控制度,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中药坐堂医诊所应当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对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和教育。

第五条医疗安全1、中药坐堂医诊所应当定期进行医疗器械设备检查维护,保证医疗设备安全运行。

2、中药坐堂医诊所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对医疗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3、中药坐堂医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用药管理制度,确保用药安全。

第六条医疗纪律1、医疗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诊疗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2、医疗人员应当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3、医疗人员不得违规接受患者礼品、红包等财物。

第七条法律责任1、中药坐堂医诊所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中药坐堂医诊所如发生医疗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承担责任。

3、中药坐堂医诊所如发现医疗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其他1、中药坐堂医诊所应当制定并完善其他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中药坐堂医诊所应当积极参与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提高服务水平。

以上为中药坐堂医诊所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希望中药坐堂医诊所全体医务人员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引言中医诊所作为传承和发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场所,为广大患者提供了传统的中医诊疗服务。

为了保障中医诊所的正常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中医诊所的设置与布局1、中医诊所应选址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卫生条件良好的区域。

2、诊所的布局应合理,分为诊疗区、候诊区、中药房、煎药室等功能区域。

3、诊疗区应保持整洁、通风、光线充足,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和器具。

三、人员管理制度1、中医诊所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包括中医师、中药师、护士等。

2、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四、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为患者提供准确、有效的诊疗服务。

2、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3、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和疗效等信息,病历保存时间不少于 15 年。

4、保护患者的隐私,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五、中药管理制度1、中药房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中药储存设备和器具,保证中药的质量和安全。

2、严格执行中药采购制度,从合法渠道采购中药,并索取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3、对中药进行分类存放,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变质、过期的中药及时清理。

4、按照医嘱准确调配中药,确保中药的剂量和用法正确无误。

六、煎药室管理制度1、煎药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煎药人员应严格按照煎药操作规程进行煎药,确保煎药质量。

3、对煎好的药液进行妥善包装和储存,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煎药时间等信息。

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按照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置。

2、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处理情况。

3、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及标准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及标准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应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所设科目不超过2个,并且与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

第八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地名,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诊所。

第十条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中医诊所最新管理规章制度

中医诊所最新管理规章制度

中医诊所最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诊所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便利患者就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医诊所必须遵守《中医诊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诊所质量管理制度,保障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条中医诊所应当积极推行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中医诊所应当依法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制度。

第五条中医诊所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中医诊所设置院长、副院长、医务人员等职务,并明确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中医诊所应当设立医疗质量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中医诊所应当设立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中医诊所应当设立医务部门、护理部门、药房等相关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中医诊所应当设立终末审查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中医诊所应当提供中医诊疗、预防保健、康复治疗等服务。

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应当定期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意识。

第十三条中医诊所应当建立医患沟通平台,及时解答患者疑问和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中医诊所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患者资料。

第十五条中医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十六条中医诊所应当明确医疗流程,遵守医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七条患者应当提供真实资料,如有隐瞒病史或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权利,确保医疗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德医风,不得索取、接受患者财物。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医疗技术水平。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中医诊所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危急情况处置。

第二十二条中医诊所应当定期组织医疗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二十三条中医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对患者及时赔偿和处理。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应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所设科目不超过2个,并且与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

第八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地名,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诊所。

第十条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卫生部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有关 规定 ,国家 中医药 管理局 和 卫生部 制 定 了 《 医坐 堂 医诊 所 管理 办 法 ( 行 ) 中 试 》和 《 中医 坐堂 医 诊 所基 本标 准 ( 试行 ) ,并将 《 》 中医坐 堂 医诊所 基本 标 准 ( 行 ) 试 》作 为卫 生部 1 9 印发 的 《 9 4年 医疗 机 构基 本标 准 ( 试行 ) 卫 医发  ̄ 9 4 》( 1 9 3第 3 0号 ) 的第 五部 分 。现 将 中医坐 堂 医 诊所 管 理 办法 ( 试
为贯 彻落 实 《 国务 院关 于扶 持 和促 进 中医药 事业 发 展 的若 干 意见 》 ( 国发 [0 9 2 ) 20 ] 2号 ,加强

42 ~
国务 院公 报 2 1 0 1・6
部 门文 件
对 中医坐 堂 医诊所 的管 理 ,根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执业 医师 法 》 医疗机 构管 理条 例 》等法 律法 规 的 、《
行 )和基本 标准 ( 行 )印发 给你 们 ,请遵 照执 行 。 试 在 试行 过程 中 ,有何 意见 和建议 ,请及 时反 馈 国家 中医药 管理 局 和卫生 部 。
附件 :1 中医坐 堂 医诊 所 管理 办法 ( . 试行 ) 2 中医坐 堂 医诊 所 基本标 准 ( . 试行 )
第二 条
药 品零 售 药 店 申请 设 置 的 中 医 坐
置 审 批 和 执 业 登 记 。《 医 坐 堂 医 诊 所 基 本 标 中
堂 医诊 所 , 用本 办 法 。 适
准》 由卫生部 、 国家 中医药 管理 局另 行制 定 。 第六条 中 医坐 堂 医诊 所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由 药 品零 售药 店法 定代 表人 担任 。 第 七条 中医 坐 堂 医 诊 所 登 记 注册 的 诊 疗 科 目应 为《 疗 机 构 诊 疗 科 目名 录 》 中 医科 ” 医 “ 科 目下 设 的二 级 科 目, 设 科 目不 超 过 2个 , 且 所 并 与 中医坐 堂 医诊所 提供 的医疗 服 务范 围相对 应 。 第八 条 中 医 坐 堂 医 诊 所 的命 名 由识 别 名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医诊所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诊所的所有员工,包括医师、护士、行政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诊所秉承“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本诊所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对诊所的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财务运营等负总责。

第五条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医疗质量工作。

第六条设立护理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护理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护理质量工作。

第七条设立行政管理小组,负责诊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诊所的正常运营。

三、人力资源管理第九条本诊所招聘员工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经过严格的招聘程序,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十条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岗前培训,熟悉诊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员工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十三条员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奖惩的依据。

四、医疗服务管理第十四条本诊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诊所实行预约挂号制度,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挂号。

第十六条诊所设立门诊、急诊、住院等部门,提供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诊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应由具备资质的医师开具,护士负责核对、执行。

第十八条诊所设立药房,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供应等工作。

第十九条诊所实行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诊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交接、运输和处理。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诊所的运营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医诊所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三条中医诊所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医疗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中医诊所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中医诊所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并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诊所设施第六条中医诊所应当配备满足医疗需要的合理设施和设备,并保持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七条中医诊所应当配备医用药品、中药饮片等,并按照国家规定采购、保管和使用。

不得私自购买、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饮片。

第八条中医诊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中医诊所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并依法设立中医诊所管理和治疗专业人员的职务。

第十条中医诊所医务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执业能力评估。

第十一条中医诊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医德、医风和专业知识,遵守临床操作规范,保障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中医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考核制度,通过奖励和惩罚等方式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诊疗流程第十四条中医诊所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诊疗流程,确保诊疗质量。

第十五条中医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患者病历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情况、诊断及治疗情况等内容。

第十六条中医诊所医务人员应当在确诊病情后,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明确治疗目标和治疗周期。

第十七条中医诊所应当合理安排诊疗时间,尽量减少患者等待时间,并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八条中医诊所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提供健康咨询和预防保健指导。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1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1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1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医诊所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三条在中医诊所经营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患者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中医诊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中医诊疗、推拿按摩、中药调剂等。

第五条中医诊所应当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中医诊所管理人员应熟悉诊所的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第七条中医诊所应当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第二章雇佣与聘用第八条中医诊所工作人员的雇佣与聘用按规定办理,应加强对人员资质及执业能力的考核及培训。

第九条中医诊所工作人员应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第十条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及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严禁雇佣无执业资格或资质不符的人员参与中医诊疗工作。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应保证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药品等的卫生和安全,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第十三条对患者个人信息应做到保密,依法依规保存患者的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中医诊所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加强治疗区域的消毒工作。

第十五条中医诊所应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提供合理的诊疗方案,并经患者同意后进行治疗。

第十六条中医诊所诊疗中应遵循医疗卫生器械的使用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减少使用风险。

第十七条中医诊所应加强患者教育,为患者提供预防保健指导。

第四章投诉处理第十八条中医诊所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

第十九条中医诊所应保留投诉记录,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及时进行分析。

第二十条对于投诉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投诉或纠纷,应及时保留现场证据,配合相关调查。

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五章处罚与纠纷处理第二十三条中医诊所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受到纪律处分,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中医诊所_管理制度

中医诊所_管理制度

中医诊所治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效劳,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效劳,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气,怜悯、关心和保护病人。

3、敬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典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隐秘。

6、听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干净,美化环境,制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二、医师执业制度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标准。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关心、疼惜、敬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学问,对患者进展安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实行紧急措施,或准时推举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照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留意避开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值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觉察传染病疫情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准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医师处方制度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诊所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依据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假设处方消灭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准时与处方医师进展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麻醉药物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治理制度规定处理。

麻醉药品,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

如有特别状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状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

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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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仅供试点工作使用)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二、申办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三、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

第七条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识别名称:药品零售企业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八条中医坐堂医诊所配备的医师必须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

“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

中医执业医师未经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注册的,不得在该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四、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公民健康。

第十条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

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第十二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医疗、财会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

要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对患者就诊要有登记。

第十四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行业监管
第十六条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务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从业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中,有伪造证明以取得申请资格、向相关人员行贿的,取消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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