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面改薄项目规划调整系统录入审核汇总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督导系统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督导系统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琼教督[2007]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8.14
【实施日期】2007.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督导系统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琼教督〔2007〕3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教督办〔2007〕4号)精神,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的动态、信息、经验及做法,促进相互交流,加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我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信息工作
教育督导信息工作对及时了解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开阔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
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好抓实。
二、认真做好信息员的遴选工作
各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2.04•【字号】琼教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我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2020年2月4日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改善薄弱环节、提升能力的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0年,届时根据国家规定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县级实施,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其中:消除大班额应以城镇、城乡结合部为主,寄宿制学校建设以乡镇为主,小规模学校建设应为规划长期保留的乡村学校。
海南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办法
海南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全面改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市县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校舍及设施建设类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
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开水房、浴室、运动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等;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包括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设施、音体美器材、图书、信息化教育教学设备、食堂设备、学生用床、其他宿舍设备、饮水等生活设备,以及校园安保设备等。
二、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四条“全面改薄”工作由省级统筹、市县具体实施。
省级成立“全面改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县级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级“全面改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育、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五条省改薄办负责统筹组织全省“全面改薄”工作的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结合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配置全省教育资源,制定全省“全面改薄”建设规划;组织审定各市县“全面改薄”建设规划;确定建设标准;筹措建设资金,按时下达“全面改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和具体项目计划;指导、检查和推动“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报告全省“全面改薄”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先进工作经验,推动信息公开公示。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日常管理和项目资金日常监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督促市、县加快支出进度,加强支出管理工作;按期通报“全面改薄”项目进展期情况;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调整全省“全面改薄”建设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面改薄”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推动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
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琼教备[2012]1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4.19【实施日期】2012.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琼教备〔2012〕1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目前我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以下简称“薄改装备项目”)工作已完成,为了做好该项目的省级检查验收工作,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琼教备〔2012〕14号)安排,省教育厅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专家对该项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抓机遇、抓结合、抓建设、抓落实、抓水平、抓成效”的原则实施“薄改装备项目”,组织对 2010年“薄改装备项目”建设质量进行一次全省性的项目检查验收,旨在让项目工作落到实处,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取得良好效益。
二、组织机构此次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由“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验收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验收工作分2个验收小组同时进行,验收小组由厅有关领导及财政、监察、项目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
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三、验收范围和时间(一)验收范围:全省各市县全部“薄改装备项目”的108所项目学校。
(二)验收时间: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4月28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高考考场空调配置及全面改薄与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高考考场空调配置及全面改薄与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琼教财〔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高考考场空调配置及全面改薄与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的通知琼教财〔2020〕2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部署,抓住学生还未开学入校的管理窗口期,集中精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确保如期达成预期目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推进普通高考考场空调配置工作“高考考场空调配置”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资金已全部下达。
从各市县报送的情况看,项目整体推进十分缓慢,完成线路改造前期审批的仅14所学校,完成电力扩容前期审批的仅12所学校,完成空调采购前期审批的只有19所学校,进入招标采购环节的项目非常少,个别市县甚至一项都未完成。
为确保如期完成项目任务,请各市县务必高度重视,着力推进项目前期审批及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加快实施线路改造及电力扩容,争取在3月底前完成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确保今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空调配置及试运行工作。
二、扎实推进“全面改薄”项目收尾打结按照《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收尾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19〕69号)要求,列入“全面改薄”2014-2018年规划的项目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截至2020年2月底,2017年规划校舍建设类项目还有琼中县1个项目未开工,万宁、琼中、临高、定安4个市县7个项目未完工;2018年规划校舍建设类项目还有万宁、屯昌、琼海、乐东、澄迈、临高和儋州等7个市县28个项目未完工;2018年规划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还有儋州和琼海2个市县设备未全部配送安装到位。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面改薄项目2017年度计划系统录入审核汇总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面改薄项目2017年度计划系统录入
审核汇总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财[2018]6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3.16
【实施日期】2018.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面改薄项目2017年度计划系统录入审核汇总会的通知
(琼教财〔2018〕69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
根据全国改薄办《关于做好全面改薄2017年年度计划填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改薄办函〔2018〕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全面改薄项目年度计划系统录入的审核汇总工作,我厅定于2018年3月21日-23日在海口召开2017年全面改薄项目年度计划汇总工作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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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海南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海南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琼教发〔2021〕83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海南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琼教发〔2021〕8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有关申报方: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南省“十四五”教育现代化规划》,统筹做好我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我厅将启动《海南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
“十四五”期间,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等事项均须纳入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分年度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一)设立普通本科学校;(二)设立高等职业学校;(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四)高等职业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五)“学院”更名大学;(六)高等学校同层次更名;(七)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八)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九)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琼独立办学;(十)高等学校分立、合并、终止等。
二、申报方式各地各单位需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按下列方式申报:(一)新设立高等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或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现有高等学校升格、更名、分立、合并、终止等事项,公办学校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评初审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主管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民办学校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后,由举办者向省教育厅申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琼教高〔2020〕165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强化教学基础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挥我省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申报。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
三、项目层次、立项指标数额(一)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根据近3年各校立项情况并结合各校实际,2021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320项(不含委托项目),采取分校下达指标方式,我厅不再组织评审。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信息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09•【字号】琼教[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信息工作的通知(琼教[2007]20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近几年来,我省教育信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肯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部分单位(学校)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没有配备相对稳定的人员负责信息工作;信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有的单位(学校)信息报送量不足,信息质量不高,甚至还存在对重大、突发事件反应迟钝,出现上报不及时甚至漏报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信息工作,提高我省教育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的参谋、服务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教育信息工作水平教育信息是上级领导机关了解教育工作的重要渠道,是进行科学决策和指导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也是沟通教育工作情况,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工具。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信息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教育信息工作的领导。
要定期研究信息工作,对信息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督促和检查。
要多为信息工作出题目、定任务、提要求,并对重要信息在报送前审阅签发。
要落实责任制,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切实把教育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特别是要选派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字综合能力强、工作态度积极的同志,专门负责教育信息采编、审核、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信息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到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人:冯浩,联系电话:65342716;传真:65324535;电子信箱:************)。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下一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下一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07•【字号】琼教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下一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发〔2010〕1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为了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下一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范敏、许辉东;联系/传真电话:65338742;邮箱:****************。
二○一○年七月七日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下一步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与《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根据《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制订我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下一步工作方案。
一、要高度重视我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我省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十分关键的五年,是实施《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重要的前五年。
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深刻调整、体制改革的深化、人民群众物质精神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等诸多方面将对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更多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科学编制并实施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有效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进度加快和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5年度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_社科统计年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5年度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高[2016]1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3.02
【实施日期】2016.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5年度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数据审核汇总
工作会议的通知
(琼教高〔2016〕1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厅决定召开2015年度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会议,集中审核、汇总各校科技/社科统计数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3月10日-11日,10日上午9点前报到(酒店大堂),9点半开会,11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海口市蓝天路金银岛大酒店一号会议室。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琼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20〕12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现将《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3日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基础教育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内涵质量提升和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提质工程。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省中小学规划布局更加合理,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普及,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模式更加成熟,学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监测指标持续提升,海南中小学生“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特色印记日益明显,25%的县级行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认定。
到2035年,所有县级行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
二、工作措施(一)全面发展素质教育1.突出德育实效。
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财[2016]25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地震局海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6.11.22
【实施日期】2016.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地震局、海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的通知
(琼教财〔2016〕2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全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2016年
10月25日王路副省长主持召开的“全面改薄”专题会议精神,加快“全面改薄”项目审批提速,加快推进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确保完成全国改薄办要求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简化“全面改薄”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及减免工程建设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园内建设的项目,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市县国土部门出具同意用地的证明,建设单位可以在住建、规划等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配备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配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配备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1〕 272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省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1〕297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的配备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配备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该项工作由厅财审处牵头,省电化教育馆具体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和明确职责,确保各项目市、县(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配备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各市、县(区)教育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该项工作。
二、明确总体思路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2010-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配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战略任务,结合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科学制定全省2010-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装备配备规划,用四年时间,逐步、均衡配置教学仪器、图书、多媒体教学设备等资源,使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规定的教学装备配备标准。
三、把握配备要求一是把握配备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省教育厅对海南州中小学布局调整试点进行中期评估
省教育厅对海南州中小学布局调整试点进行中期评估
佚名
【期刊名称】《青海教育》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11月8日-14日,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组织由各成员单位、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同志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海南州教育项目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共15人组成的省中小学布局调整评估小组,对海南州及所辖5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进行了中期评估。
【总页数】1页(P25-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先试先行积极探索藏区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路子——青海省海南州中小学布局调整试验报告 [J], 王振岭;完德扎西
2.省教育厅组织召开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进展情况汇报暨中期评估工作部署会议[J],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J],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J], ;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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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1〕4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今年以来,教育部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作业、读物、睡眠、体质等五项管理的文件(以下简称“五项管理”),省教育厅已经转发了“五项管理”相关文件,明确了落实“五项管理”的具体要求,并正在组织专项督导。
各地各校近期积极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落实不平衡,个别地方和学校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好“五项管理”工作,做到全覆盖、齐步走、常态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五项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五项管理”是国家立足当前教育实际,集中整治目前中小学办学和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乱象,着眼于推动中小学完善立德树人长效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构建良好的教育秩序,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成长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项管理”是中央关心、家长关切、社会关注的大事,也是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中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里的要求上来,提高站位、全面部署、系统推进、整体落实,在本学期形成落实“五项管理”的浓厚氛围,今年底取得明显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准确掌握“五项管理”的核心内容和要求“五项管理”紧密关联,从科学性、专业性、系统性的角度构建起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管理体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掌握“五项管理”的管理目标、核心内容和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面改薄项目规划调整系统填报培训会议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面改薄项目规划调整系统填报培训会议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琼教财[2017]29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10.13【实施日期】2017.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面改薄项目规划调整系统填报培训会议的通知(琼教财〔2017〕297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省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小学:为进一步调整完善全面改薄5年工程规划,按时上报“全面改薄”规划调整系统数据,兹定于2017年10月17日下午在海口市召开全面改薄项目规划调整系统填报培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讲解全面改薄项目规划调整填报系统;(二)试填报全面改薄项规划调整填报系统。
二、会议时间、地点2017年10月17日上午到鑫源温泉大酒店报到(地址:海口市海秀中路14号,酒店前台电话:66735111),17日下午开会,会期半天。
三、参会人员(一)各单位负责全面改薄土建项目、设备类项目工作人员各1名。
(二)海口市各区项目系统操作人员,由海口市教育局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一)会议于17日下午3点在酒店4楼5号会议室召开,请各参会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按时参会。
(二)请各市县携带全面改薄项目规划调整数据进行系统试录入。
(三)请各市县将参会人员回执表于10月16日前报省改薄办。
(四)参加培训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举办单位负担。
联系人:吴清文,联系电话:65372102,邮箱:gb65372102@。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10月13日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基础教育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时间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基础教育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时间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基础教育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时间的紧急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厅直属单位(中学):因与省委重要会议时间冲突,经省政府同意,原定于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召开的全省基础教育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推迟到10:30进行,王路副省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最新议程见附件,其他事项不变。
请各市县按照新的会议时间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省教育厅联系人:樊奕,联系电话(兼传真):65232270,邮箱:****************。
附件:全省基础教育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议程海南省教育厅2020年12月28日附件全省基础教育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议程一、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9日(周二)上午10:30二、会议地点会议采取视频会议方式进行,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办公楼11楼常务会议室,各市县政府设分会场。
三、主持人省政府副秘书长赖泳文四、会议议程(一)赖泳文副秘书长传达冯飞代省长批示精神(二)会议发言1.省委编办发言2.省财政厅发言3.海口市政府发言4.儋州市政府发言5.三亚市吉阳区政府发言6.澄迈县政府发言7.琼中县政府发言(三)省教育厅汇报全省基础教育工作情况和重点任务(四)王路副省长讲话。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全面改薄工作实地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全面改薄工作实地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琼府教督〔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全面改薄工作实地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教督〔2017〕19号琼海市、五指山市、定安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现将《全面改薄工作实地督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海南省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教督〔2017〕13号)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安排做好迎接全面改薄工作实地督导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卢焕雄,联系电话:65338070。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改薄工作实地督导工作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11月3日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改薄工作实地督导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教督〔2017〕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各市县全面改薄自查情况,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于11月上旬进行全面改薄工作实地督导,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在此规定时间内灵活安排)。
二、督导对象根据《通知》精神和各市县上报的全面改薄自查报告的情况,经相关处室讨论研究决定,本次抽样实地督导对象为: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以上为国定贫困县);琼海市、定安县、乐东县。
三、督导内容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实地督导,特别强调督导检查以下几点:一是县级改薄办组织辖区内全面改薄项目学校对照“底线要求”逐校进行自查情况;二是抽查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总量超过100所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总量低于100所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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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面改薄项目规划调整系统录入审核
汇总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琼教财[2017]342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11.15
【实施日期】2017.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面改薄项目规划调整系统录入审核汇总会的通知
(琼教财〔2017〕342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全面改薄项目的管理水平,完善项目规划调整数据录入及审核工作,兹定于2017年11月20日在海口市召开全面改薄项目规划调整系统录入审核汇总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审核各市县上报规划调整项目数据。
(二)审核、汇总各市县上报的全面改薄项目规划系统录入数据。
二、会议时间、地点
11月20日上午到鑫源温泉大酒店报到(地址:海口市海秀中14号,酒店前台电话:66735111),20日下午至11月24日在酒店四楼一号会议室开会,会期4天半。
三、参会人员
各单位负责全面改薄土建项目、设备类项目规划调整系统录入工作人员各1名。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于20日下午3点召开,请各参会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按时参会。
(二)参加培训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举办单位负担,海口地区不安排食宿。
(三)请各市县高度重视全面改薄规划调整工作,于20日携带经教育局盖章的规划调整数据表格及已录入完毕的规划调整系统数据与会,我厅将安排专家进行审核汇总。
(四)请各市县将参会人员回执表(见附件)于11月17日前报省改薄办。
联系人:吴清文,联系电话:65372102,邮箱:gb65372102@。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表。